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的办法(试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12.28•【文号】交办安监〔2017〕199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为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工作,引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93号)要求,部组织编制了《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现予以发布。
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以下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一、充分认识品质工程评价标准和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更、动力变革;突出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创新,为建设质量强国、交通强国等提供有力支撑。
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和交通运输工作的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指明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提升的主要目标和努力方向。
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是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提升行动决策部署和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开展品质工程评价,树立行业标杆和示范,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创新成果,引领和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为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品质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网络,实现交通强国和质量强国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粤交基[2011]1671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12月20日以粤交基〔2011〕1671号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行为,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在工程现场为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而设立的临时试验室,分为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
第三条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地市交通(含公路、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别负责各自监督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质监站及地市交通质监站以下统称质监机构。
第四条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仪器设备、场地环境等相关要求。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由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且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行为及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根据合同承诺,经授权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不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可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粤高路营函【2008】49号)
粤高路营函〔2008〕49 号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交通集团“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的通知”(粤交集经[2008]25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学习。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粤交集经〔2008〕2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的通知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公司、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粤有限公司、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业经集团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体实施《规范》时,按“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处理。
从发文之日起,以后开通的高速公路,其营运公司人员配置与费用,严格按《规范》核定,并列入各营运公司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目标;以前开通的高速公路,参照《规范》执行,但各单位须按《规范》下达核定编制和费用标准,并以此作为标杆。
凡超标者,一律不予增长工资,凡有节余者,可报经集团批准后,给予一定的工资增长。
-1-二、各单位要将实施《规范》与贯彻执行集团高速公路营运规模化方案结合起来,新开通项目营运管理所需配置的人员,尽量从超编的既有营运公司中调剂,从而促使既有营运公司调整、优化人员结构,尽快达到《规范》要求。
三、珠三角区域的路段费用可在《规范》核定费用的基础上上浮10%,包含如下项目:广深、广珠东(含北段)、虎门大桥、广珠西、江中(含江鹤)、广清、广佛、佛开、广惠、惠盐(惠州段和深圳段)、西部沿海珠海段(含支线)、西二环南段。
四、新开通的高速公路及含有新开通高速公路路段的营运公司,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费用定额由业主单位上报集团批准后执行。
五、本《规范》自从发文之日起实施,集团2005年4 月21日发布的《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试行规范》(粤交集投〔2005〕385号)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05.29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推动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公众美好出行需求,我局起草了《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6日。
交通运输部
2024年5月29日附件: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评定,提高服务区的服务水平,满足广大驾驶员和乘客的出行需求,根据《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对服务区的管理、设施、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定。
第三条服务区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包括五个等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
第二章服务区评定的内容和要求第四条服务区评定的内容包括:服务区管理、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五条服务区评定的要求如下:(一)服务区管理:包括服务区的规划和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和流程、安全管理等方面;(二)基础设施:包括服务区的道路、照明、排水、交通标志标线等方面;(三)服务设施:包括服务区的餐饮、商店、卫生间、加油站、停车场等方面;(四)服务质量:包括服务区的服务速度、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服务满意度等方面。
第三章服务区评定的方法和程序第六条服务区评定的方法包括:现场评定、服务质量测评等方式。
第七条服务区评定的程序如下:(一)服务区的管理机构可以自愿申请评定,也可以由主管部门提出评定要求;(二)评定机构根据服务区的申请或评定要求,进行现场评定和服务质量测评;(三)评定机构根据评定结果,给予服务区相应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并颁发评定证书;(四)服务区可以申请复评,并在复评后重新评定。
第四章服务区评定的权责和监管第八条评定机构是服务区评定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定工作。
第九条服务区负有配合评定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接受评定机构的现场评定。
第十条评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评定程序,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定工作。
第五章服务区评定的结果和效果第十一条评定结果作为服务区的一项重要指标,将对服务区的服务质量和形象产生重要影响。
第十二条根据评定结果,服务区可以进行改进和提升,以提高服务质量和获得更高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
《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粤交基〔2010〕105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科学决策管理制度(试行)》和《广东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公路局,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现将《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科学决策管理制度(试行)》和《广东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及时告厅(基建管理处),以便修订时参考。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1—主题词:交通 公路 养护 管理 制度 通知抄送: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省路桥发展有限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公司,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路桥总公司、珠海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佛山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汕头海湾大桥有限公司。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0年 8月12日印发 —2—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规范化管理及安全作业管理工作,保障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作业设备的安全,保障过往车辆的安全及有序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规程,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管养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营运高速公路。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管理应贯彻“预先防控、全程监管、安全畅通”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养护安全作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四条 高速公路养护维修的安全作业,除应符合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综合协调”。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交运[2015]65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5.05.21【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5月21日以粤交运〔2015〕650号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评价工作,客观评估道路运输企业综合服务水平,有效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东省注册经营的道路运输企业需进行诚信评价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有10辆及以上营运货车的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下同)、出租汽车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一类和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参加评价。
其他道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申请参加评价。
第三条诚信评价指在评价年度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以及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诚信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领导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实施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同)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第二章评价指标及等级划分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综合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负面评价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结果直接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工作考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公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现将《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5年2月28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工作考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开通运营一年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下同)。
第二章评定原则和标准第三条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服务导向、统一标准、分级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百佳示范、优秀、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
其中:停车区的服务质量等级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
第五条达标服务区按照规定的服务标准评定,无名额限制。
百佳示范和优秀服务区在达到规定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评定。
为鼓励争先创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百佳示范和优秀服务区的评定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已开通运营一年以上服务区总数的5%和20%。
第六条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场区、餐饮、便利店、加油(加气、充电)站、车辆维修站、客房、综合服务和基础管理的服务质量。
其中:停车区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场区的服务质量。
具体记分标准按照《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标准》(附件)执行。
第七条全国达标服务区的记分标准满分为800分。
单项考核得分率大于70%且总得分大于700分的,评定为达标服务区;单项考核得分率小于或等于70%以及总得分小于700分的,评定为不达标服务区。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广东省 公路工程从业
粤交基〔2018〕43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14〕245 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5〕8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粤交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基〔2015〕89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1—(粤交基函度广东省在建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2018〕190号),厅组织对2017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以及材料供应等单位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将综合评价结果进行了公示。
现将公示无异议并经审定后的2017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一、规范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14〕564号)要求落实好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招标评标过程中,无2017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单位可延续使用上一年度(2016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但在递交资审文件(资格后审的为投标文件)时信用等级的使用次数应按照2016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顺延2016年度的使用次数,使用次数有关规定执行粤交基〔2014〕564号的要求。
为规范信用等级的使用管理,各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除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信用等级使用情况公开外,须公示所有承诺使用AA、A级投标人的年度信用等级使用情况。
如发现投标人承诺使用次数与实际使用次数不符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
在此,对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表示感谢。
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9月
1.总则........................................................................................................................................1 1.1目的和范围.......................................................................................................1
4.4水泥混凝土面层.............................................................................................25
5.桥梁工程................................................................................................................................28 5.1一般规定........................................................................................................28 5.2桥梁基础........................................................................................................36 5.3桥梁墩台........................................................................................................40 5.4梁板预制及运输安装....................................................................................42 5.5现浇箱梁施工................................................................................................44 5.6挂篮悬浇施工................................................................................................45 5.7桥面系............................................................................................................47
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考核评定实施方案细则(交投)
运营管理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考核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XX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对XX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中心”“运管公司”)的战略部署和功能定位,构建良好的管控体系,促使集团公司辖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行业管理的多元化、标准化,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XX省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考核办法》、《XX省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设置规范(试行)》、《XX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XX 省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营运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XX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区经营管理及监管职责的通知》(云交投运管〔2018〕138号)、《XX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交投运管〔2018〕389号)以及集团公司与XX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高速公路沿线资源租赁和服务区公益设施管理合同》等相关规定,结合运营中心(运管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速公路服务区包含运营中心(运管公司)所属范围内已投入运营的服务区、停车区和加水站。
第二章考核评定原则第三条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考核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服务导向、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考核评定的总体要求是:功能齐全、服务优质、环境优美、设施完好、安全通畅、卫生达标等。
第三章考核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第五条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考核评定工作由运营中心(运管公司)组织牵头,所属各单位按属地监管原则具体实施。
第六条所属各单位对各服务区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考核评定工作为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
服务区(中心服务区、普通服务区)考核标准按照《XX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及考核评定标准(试行)》执行,停车区、加水站按照《XX 省高速公路停车区、加水站服务质量及考核评定标准(试行)》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12.09•【字号】粤交基[2010]1755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0〕1755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航道局、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施工和监理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施工和监理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83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或监理资质的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广东高速公路运营服务管理规范标准
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年月目录前言 (I)第一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服务管理规范 ....................一、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服务管理基本规范 ......................二、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服务管理细则 ..........................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收费服务管理规范 ................................一、高速公路收费服务管理规范 ......................................二、附录服务用语 .................................................三、附录服务忌语 ................................................. 第三部分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服务技术规范 ....................... 第四部分《高速公路营运服务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前言高速公路以其快速、安全、高效、便捷等优点,已成为我国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东省是高速公路大省,截至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到公里,位居全国首位,高速公路在支撑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运营管理是高速公路全寿命周期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
随着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迅速增长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高速公路营运管理与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但目前我省尚未出台完备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或标准体系,对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工作缺乏统一有效的指导,这与我省高速公路规模化运营管理的需要难以适应,同时也与我省高速公路大省的地位也不相匹配。
因此,抓紧制定并出台符合我省特色和实际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推动我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向标准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是当前迫切需要开展的一项工作,也是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推进供给侧机构性改革和创新行业管理方式的重要抓手。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2]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
则的通知粤交[2022]3号
无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7
【摘要】各有关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的实施细则》已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实施细则》(粤交[2018]7号)同时废止。
【总页数】7页(P39-45)
【作者】无
【作者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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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59号)5.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路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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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征求《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规范(送审稿)》意见的函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征求《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规范(送审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3.08.09•【字号】粤交执函〔2023〕642号•【施行日期】2023.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征求《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规范(送审稿)》意见的函粤交执函〔2023〕642号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集团、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深圳高速集团、佛山交通投资集团、东莞交通投资集团、珠海交通集团,各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2年第一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2〕379号)已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规范》纳入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现标准起草单位已根据我省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要求,完成标准初稿审查和起草单位征求意见等工作,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标准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
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要求,现将该标准送审稿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附件请登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首页部门文件栏目下载)。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后提出书面意见,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版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堂东(粤运拯救),198****3330;黄晓萍(省交通运输标委会),150****1389;电子邮箱:****************。
附件:1.《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规范(送审稿)》2.《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规范(送审稿)》编制说明3.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规范(送审稿)》征求反馈意见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8月9日。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办法
附件一: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调动参建各方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省质监站)组织的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各地市交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市质监站)可参照此办法对所监督的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依据:(一)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二)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三)项目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第四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检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五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每年组织2次,分别于每年的3~4月份和9~10月份进行.被检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施工合同段则采取随机抽签方式,每个监理合同段范围内分别选取1~3个施工合同段进行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第六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检查组一般分为建设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检查小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检查小组、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小组等若干个检查小组开展工作。
检查组由省质监站和市质监站的人员组成,每个小组不少于2人,各小组之间应做好相互协调配合工作。
第七条项目质量管理水平通过综合检查评分来体现。
项目综合检查评分由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及原材料扣分等五部分通过计算得出,方法如下:项目综合检查评分=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评分×0。
3+项目实体质量评分×0。
7-不合格原材料扣分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各监理合同段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平均值+各抽检施工合同段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平均值)/3项目实体质量评分=各抽检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评分的平均值监理单位综合检查评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0.6+该监理合同段所包含的各抽检施工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平均值×0。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促进高速公路工程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工作是指通过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质量、规划、施工、监理、资料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并按照一定的评比办法对其进行评比,差异化分等级,以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评比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
第二章评比范围和内容第六条评比范围包括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和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七条评比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规划编制、施工组织、监理管理、资料流转和使用等多个方面。
第八条工程质量评比内容包括材料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工艺是否规范,工程建设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
第九条规划编制评比内容包括规划设计是否科学合理,道路布局是否顺应自然环境,施工工序是否合理等。
第十条施工组织评比内容包括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施工操作是否规范,设备是否合理运用等。
第十一条监理管理评比内容包括监理工作是否及时有效,监理人员是否合格,监理报告是否准确等。
第十二条资料流转和使用评比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设计的传递和使用,施工工艺文件的使用和保存,工程资料的归档和使用等。
第三章评比程序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工作按年度进行,评比程序分为申报阶段、初审阶段、复核阶段和评审阶段。
第十四条申报阶段1.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根据评比办法的要求,自愿申报参评,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申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
第十五条初审阶段1.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初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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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的
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6.04.19
•【字号】粤交费函〔2016〕894号
•【施行日期】2016.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的办法
(试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4月19日以粤交费函〔2016〕894号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
施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管理,不断提升高速公路运营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高速公路通行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及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服务导向、统一标准、分级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开通运营超过一年以上的高速公路路段(服务区、停车区)。
第四条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一)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通过考查高速公路养护质量、联网收费设施、联网收费服务、服务区服务、收费站服务以及路段通行服务等管理、技术指标,综合评价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
(二)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按照评分情况分级评定,各等级的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服务质量评价方法及评分标准按照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执行。
第五条组织与管理:
(一)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地级市(含省直管县,下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广东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第三方调研机构等单位负责。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三)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调研机构负责开展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
(四)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五)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六条评价程序与方法:
(一)广东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第三方调研机构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考核或检查,并结合日常明查暗访和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综合评价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
(二)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产生后,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期间举报属实且影响评价结果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查。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公示及核查情况,统一发布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结果。
(四)对运营服务质量评定为不达标的经营管理单位要多方协力,限期整改。
限期内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对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开展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对服务质量明显下降,已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高速公路路段及服务区,要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整改的,报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相应降低其评定等级。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
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