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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中小学校建设标准2015)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中小学校建设标准2015)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0]2号),促进全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意义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山东的需要;是科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二、总体目标从2011年始,在全省启动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

2012年,省教育示范县、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和六市(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2014年,五市(潍坊、济宁、泰安、莱芜、日照)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2015年,六市(枣庄、临沂、滨州、德州、聊城、菏泽)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全省基本完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工作原则(一)统一标准、全面提高。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是我省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在实施过程中要面向每一所中小学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凡布局调整后定点的中小学校,都要确保其在办学条件主要项目的种类、数量、质量上达到标准。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20xx年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
01 规范印发
03 实施要求
目录
02 规范全文 04 内容解答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旨在制定了15条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此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规范共15条,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三、落实工作责任。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规范办学的主体责任,中小学校长作为学校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 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治学兴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 实履行学校规范办学监管责任,通过设立办学行为举报和信箱,加强日常监督。要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 督导重要内容,列为责任督学常态督导任务,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检验教育履 职水平的重要依据。
规范全文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党 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德育为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德育工作指南,将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 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全过程。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心理健康问 题学生的筛查、识别和干预机制。
五、增强美育熏陶。开齐开好艺术课程,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全员参与的校 园艺术展演活动,培养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
实施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基本规范》与办学条件标准、教学实施规范、管理基本标准等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共同构成了我省中小学校办学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 学校要充分认识《基本规范》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中的重要意义,制定细化落实措施,依标 研判、对标整改,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小学-高中2015年之前最全版本根据教育厅整理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小学-高中2015年之前最全版本根据教育厅整理

学校名称学校代码山东省青岛第一中学3702018801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3702018802山东省青岛第三中学3702018803山东省青岛第九中学3702018809山东省青岛第十五中学3702018815山东省青岛第十六中学3702018816山东省青岛第十七中学3702018817山东省青岛第十九中学3702018819山东省青岛第五十八中学3702018858山东省青岛第六十六中学3702018866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3702018867青岛市盲校3702018898青岛市中心聋校3702018899青岛定陶路小学3702020004青岛贵州路小学3702020007青岛八大峡小学3702020008青岛市实验小学3702020012青岛新昌路小学3702020021青岛天山小学3702020022青岛基隆路小学3702020023青岛金门路小学3702020024青岛南京路小学3702020029青岛香港路小学3702020031青岛市市南区实验小学3702020032青岛嘉峪关学校3702020033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四中学3702020124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六中学3702020126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一中学3702020151青岛三江学校3702020166青岛银海学校3702020170青岛台东六路小学3702030006青岛洮南路小学3702030010青岛敦化路小学3702030012青岛上清路小学3702030014青岛延安二路小学3702030015青岛辽源路小学3702030020青岛东胜路小学3702030021青岛福州路小学3702030022青岛宁安路小学3702030023山东省青岛师范学校附属小学3702030024青岛桦川路小学3702030026青岛富源路小学3702030027青岛同安路小学3702030028青岛普集路小学3702030032山东省青岛第四中学3702030104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八中学3702030128山东省青岛第三十四中学3702030134山东省青岛第四十三中学3702030143山东省青岛第四十七中学3702030147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三中学3702030153山东青岛第六十五中学3702030165青岛市第二实验初级中学3702030166青岛嘉定路小学3702050004。

山东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高中

山东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高中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
申报表
(高中)
申报类型:初评∕复评
申报学校:
申报时间:
山东省教育厅制
说明
1、本申报表依据《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制定。

2、初次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和5年期满申请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的学校须填写本表,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3、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评估的学校进行复核并确认基本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本表一式5份。

4、表中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专家组评估意见”由省或省委托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填写。

5、本表一般为打印。

学校自评报告幅面不够时,可增加页面,其他页面和栏目不得调整。

6、本申报表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市地可自行翻印。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三、评估得分汇总表
四、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五、专家组评估意见
六、省教育厅审核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结
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8.11
•【字号】鲁教基字〔2015〕15号
•【施行日期】2015.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结果的通

鲁教基字〔2015〕15号各市教育局:
按照《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印发)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4〕8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的第17批省级规范化学校进行了评估验收,对2014年底前期满5年的省级规范化学校进行了复评验收。

经公示,确定济南市汇波小学等324所学校为第17批省级规范化学校,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等202所学校复评验收合格。

现将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省级规范化学校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8月11日
附件
2014年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通过学校名单。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义务教育段学校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义务教育段学校
A1




400

C2、学校规模适宜,完全小学规模为12-36班,班额不超过45人,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独立设置的初级中学规模为18-30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规模为18-36班;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20
规模和班额各占10分,超规模、超班额各酌扣5-10分。
C3、学校有独立的校园;生均占地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区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标准》规定;可硬化活动场地及校园道路全部硬化,路面平整清洁;生均绿地面积不低于4㎡
20
计算机室微机数量按配备每少一台扣1分(按最大班额计算),教师用机每少一台扣2分,多媒体设备每少一套扣2分,其他电教器材、教育资源库、办公设施不符合要求酌扣1-3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C14、建有具备公共信息交流、行政管理、教育资源、教学科研等应用平台的校园网,教学、管理、办公等信息交流实现网络化管理,多媒体教学实现班班通。


300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自评
复评
A2




300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自评
复评
A2




300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自评
复评
C18、办学理念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有落实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的具体措施及实际行动,设计并实施组织管理、文化建设、课程建设及校园建设等教育教学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完全版)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完全版)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办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规范学校的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

以评估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突出过程性指导原则,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第三条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

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省级规范化学校的评估验收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不搞地区照顾;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克服重硬件、轻软件,以偏概全的倾向。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学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第六条学校按照素质教育要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特长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校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实践课程改革理念,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创造性地实施课程方案。

第七条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较高,学校管理科学、高效,办学行为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教师配备满足课程改革的需求,师资队伍整体水平高,各学科的师资力量均较强,结构合理。

第八条学校办学条件不低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所规定的标准。

学校评估总分达到《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附后,以下简称《标准》)所规定的分数。

第九条学校须取得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其中新建学校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建校时间必须满3年。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1、举办“校中校”,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招收往届学生插班复读的。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解读(一)——赵剑楠《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制定过程与特点一、新标准制定的背景及指导原则(一)、新标准制定的背景:●自1992年我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以来,各地创建了一大批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促进了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的发展。

规范化学校的创建已成为促进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教育水平提高和学校发展的重要措施。

●近十几年来,我省教育事业发生了极大变化,素质教育的实施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展开,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原有标准虽几经修改,但仍不能完全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

我省第一部《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颁布,使学校标准化建设有了明确的依据。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我省学校的发展已经逐步由外部建设转入内涵发展,对学校的管理、素质教育实施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原标准注重硬件,在这方面相对薄弱,可操作性差。

因此,为适应教育形势的发展,新标准的制定势在必行。

(二)新标准制定的指导原则坚持软硬件并重,既要促进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更要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硬件不拔高。

以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为标准,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的。

不提倡建豪华或超豪华学校。

学校管理要以人为本,体现现代学校管理思想,推动管理现代化。

素质教育的实施要突出规范办学行为,突出新课程理念,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既注重管理及教育教学的过程,又注中学校整体教育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

在规范办学的同时,积极鼓励学校的特色发展。

二、新《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特点指标体系系统化。

原标准指标松散,不够系统,新标准分为4项A级指标:A1办学条件;A2学校管理;A3素质教育实施;A4办学特色。

高中18项B级指标,61项C级指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8项B级指标,59项C级指标;特殊教育学校18项B级指标,63项C级指标。

达标标准适当调整。

参照原标准做了适当调整:A1-A3(总分1000分),A4为附加项,分值为30分,附加项计入总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5号各市教育局: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以指导各地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山东、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均等的受教育条件,科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各地要切实把基础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上来。

二、本《标准》是中小学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是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并落实基础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对办学条件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要制定改造计划,加快改造进程,争取用5年时间,使全省中小学达到《标准》要求。

三、各地要将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与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各市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总结。

落实《标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八年五月七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八年五月目 录1.编制说明 (5)2.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12)3.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48)4.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80)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 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筑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教学专用设备1、理科教学专用设备2、文科教学专用设备3、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5、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馆设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高中文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高中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卫生保健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高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高中图书馆(室)图书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发〔2019〕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发〔2019〕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结合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自2019级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9年8月23日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的任务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作准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普通高中课程教学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国际发展趋势、充满活力的课程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培养目标普通高中课程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一)具有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

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树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人民幸福、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远大志向。

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行使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法治意识、道德观念。

热心公益、志愿服务,具有奉献精神。

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具有生态文明意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2.17•【字号】鲁教基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3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创新义务教育管理模式,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将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学区,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构建小学与初中纵向衔接、小学和初中学校横向协作的办学模式,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形成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新格局,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学区设立与管理(一)学区设立。

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学区,可以由1所初中与几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也可以由几所初中与若干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

学区设立具体办法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

(二)管理体制。

建立学区理事会,负责学区业务协调工作。

学区理事会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授权范围内行使业务管理职能。

学区理事会主任实行任期轮流制度,产生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运行机制。

学区理事会由学区内小学、初中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性人士等组成。

建立理事会工作章程,依据章程进行管理,保障学区各项工作有序、科学开展。

学区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区内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尊重各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办学特色,调动学区内各学校的办学积极性。

三、学区主要任务(一)统筹招生培养。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以学区为单位,统筹开展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排查摸底,实行九年一贯制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对口入学。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规范(全)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规范(全)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山东省规范化中小学

山东省规范化中小学
189. 潍坊市高密市夏庄镇中心小学
190. 潍坊市临朐县龙泉中学
191. 潍坊市临朐县营子初中
192. 潍坊市寿光市羊口初中
193. 潍坊市寿光市圣城中学
194. 潍坊市寿光市丰城乡初中
195. 潍坊市寿光市洛城镇初中
196. 潍坊市昌邑市北孟镇第一初中
197. 潍坊市昌邑市双台乡中心初中
245. 潍坊市高密市向阳中学
246. 潍坊市寿光市侯镇第四初中
247. 潍坊市潍坊外国语学校
248. 潍坊市临朐县龙岗初级中学
249. 潍坊市昌邑市北孟镇中心小学
250. 潍坊市高密康城街办南逄初级中学
253. 潍坊市寿光王高镇第一中学
198. 潍坊市寿光市马店初中
199. 潍坊市诸城市枳沟镇初中
200. 潍坊市昌邑市太保乡中心初中
201. 潍坊市寿光市胡营乡第一初中
202. 潍坊市青州市东坝镇初中
203. 潍坊市青州市邵庄镇初中
204. 潍坊市安丘市赵戈镇初中
205. 潍坊市寿光市田柳镇二中
206. 潍坊市寿光市寒桥镇二中
156. 潍坊市诸城市朱解乡中心中学
157. 潍坊市寿光市中日友好学校
158. 潍坊市寿光市实验小学
159. 潍坊市昌邑市李家埠中心小学
160. 潍坊市昌邑市卜庄镇中心小学
161. 潍坊市诸城市石桥子镇中心小学
162. 潍坊市诸城市积沟镇中心小学
163. 潍坊市高密市蒋庄镇中心小学
164. 潍坊市安丘市赵戈镇中心小学
282. 招远市招城镇第二初级中学
283. 牟平区大窑镇初级中学
284. 莱州市郭店初级中学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24•【字号】鲁教基字[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10号各市教育局:自2008年我厅下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教学指导意见》)以来,我省多数高中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提升课程实施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我省高中新课程的实施。

但从对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情况看,仍普遍存在部分领域或科目课程设置不规范,开设质量不高,实验室条件匮乏,专职教师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高中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中学校的课程实施行为,切实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科学有效地开设选修课程学校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教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科学、系统的选修课程实施计划,特别是在高三上学期要开设足够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高三学生要在每个学习领域选择科目修习并获得一定的学分。

要灵活有效地开设选修课程,可根据实际对某些选修模块内容进行优化与重组,只要能够达到或接近18学时,就可以作为一个学分的课程单独开设。

要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防止仅依据高考科目选课或限制学生选课范围的做法,防止选修课只设不开的现象。

选修学分I实际开出课程的比例,原则上省级规范化学校不低于70%,其它学校不低于60%。

选修课程(含学校课程)必须实行走班教学,不得只选不走。

所有学校均须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课程管理系统开展网上选课,形成学生的个性化学习方案,并依据高中课程管理系统加强学生选课与学分管理。

二、学校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要规范化、多样化学校课程(选修学分II)的设置要采取模块方式,每个模块设计为18学时1学分,或36学时2学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4.11•【字号】鲁教基字[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3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指导纲要》、《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学校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2011-2015年)》,认真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工作方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创新制度,构建系统衔接的德育体系(一)正确把握德育工作指导思想。

新时期德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真正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德育载体,突出实践环节,探索有效实施德育的方法途径,着力解决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建立和完善德育工作机制。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针,始终坚持学校德育的正确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根本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以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为根本途径,不断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以整体规划、系统衔接、全员育人、家校社会有机配合为根本策略,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合力;以加强组织领导为根本保障,促进德育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

(三)建立新型的德育工作制度。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2.17•【字号】鲁教基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6号各市教育局:现将《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教育厅2015年2月17日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

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

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名单(义务教育)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名单(义务教育)
2004年7月28日
青岛市
青岛市新昌路小学
第十一批
2004年7月28日
青岛市
青岛市南京路小学
第十一批
2004年7月28日
青岛市
青岛市福州路小学
第十一批
2004年7月28日
青岛市
青岛市同安路小学
第十一批
2004年7月28日
青岛市
青岛市大枣园小学
第十一批
2004年7月28日
青岛市
城阳街道田村小学
第十一批
青岛市
胶南实验小学
第八批
2001年8月3日
青岛市
长沙路小学
第八批
2001年8月3日
青岛市
平安路二小
第八批
2001年8月3日
青岛市
青岛永和路小学
第八批
2001年8月3日
青岛市
高新开发区中韩小学
第九批
2002年6月21日
青岛市
市北区台东六路小学
第九批
2002年6月21日
青岛市
开发区崇明岛路第二小学
第九批
济南市
济南铁路第四小学
第六批
1999年5月31日
济南市
历下区青龙街小学
第七批
1999年12月30日
济南市
工人新村一小
第八批
2001年8月3日
济南市
章丘宁埠镇中学
第八批
2001年8月3日
济南市
大纬二路小学
第九批
2002年6月21日
济南市
舜玉路小学
第九批
2002年6月21日
济南市
解放路第一小学
第九批
2002年6月21日
2002年6月21日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名单(高中)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名单(高中)
1995年4月5日
淄博市
周村区第二中学
第四批
1996年9月23日
淄博市
齐鲁石化公司第五中学
第四批
1996年9月23日
淄博市
周村区实验中学
第四批
1996年9月23日
淄博市
淄博十七中
第五批
1997年12月31日
淄博市
淄博三中
第五批
1997年12月31日
淄博市
淄博十中
第八批
2001年8月3日
淄博市
临淄二中
淄博市
淄博五中
第一批
1993年6月17日
淄博市
淄博七中
第一批
1993年6月17日
淄博市
临淄三中
第一批
1993年6月17日
淄博市
中国石化第十建筑公司学校
第二批
1994年1月31日
淄博市
沂源县第一中学
第二批
1994年1月31日
淄博市
桓台县第一中学
第二批
1994年1月31日
淄博市
淄博第十一中学
第二批
1994年1月31日
淄博市
高青第二中学
第十一批
2004年7月28日
淄博市
桓台县渔洋中学
第十二批
2005年6月29日
枣庄市
枣庄三中
第一批
1993年6月17日
枣庄市
滕州一中
第一批
1993年6月17日
枣庄市
枣庄八中
第六批
1999年5月21日
枣庄市
枣庄二中
第九批
2002年6月21日
枣庄市
滕州二中
第九批
200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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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小学-高中2015年之前最全版本根据教育厅
整理
学校名称学校代码山东省青岛第一中学3702018801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3702018802山东省青岛第三中学3702018803山东省青岛第九中学3702018809山东省青岛第十五中学3702018815山东省青岛第十六中学3702018816山东省青岛第十七中学3702018817山东省青岛第十九中学3702018819山东省青岛第五十八中学3702018858山东省青岛第六十六中学3702018866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3702018867青岛市盲校3702018898青岛市中心聋校3702018899青岛定陶路小学3702020004青岛贵州路小学3702020007青岛八大峡小学3702020008
青岛市实验小学3702020012青岛新昌路小学3702020021青岛天山小学3702020022
青岛基隆路小学3702020023青岛金门路小学3702020024青岛南京路小学3702020029青岛香港路小学3702020031
青岛市市南区实验小学3702020032青岛嘉峪关学校3702020033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四中学3702020124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六中学3702020126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一中学3702020151青岛三江学校3702020166青岛银海学校3702020170青岛台东六路小学3702030006青岛洮南路小学3702030010
青岛敦化路小学3702030012
青岛上清路小学3702030014青岛延安二路小学3702030015 青岛辽源路小学3702030020青岛东胜路小学3702030021
青岛福州路小学3702030022青岛宁安路小学3702030023
山东省青岛师范学校附属小学3702030024青岛桦川路小学3702030026青岛富源路小学3702030027青岛同安路小学3702030028青岛普集路小学3702030032山东省青岛第四中学3702030104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八中学3702030128山东省青岛第三十四中学3702030134山东省青岛第四十三中学3702030143山东省
青岛第四十七中学3702030147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三中学3702030153山东青岛第六十五中学3702030165青岛市第二实验初级中学3702030166青岛嘉定路小学37020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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