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 新教材)选择性必修1-期末复习练习选必1第8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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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复习练习选必1第8课
一、单选题
1.“(鲁昭公六年)三月,郑人铸刑书”。

这短短的几个字,记载了中国法律史上一件划时代的事情。

它表明当时的中国()
A.礼乐社会秩序正式确立B.统治者以法律治理国家
C.由习惯法进入了成文法D.颁布法律条文教化百姓。

2.周初的革命者从牧野之战“前徒倒戈”的事实中,体味到一个深刻的道理——“天命靡常”,于是提出了“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

这说明周初
A.儒学居于统治地位B.出现敬天保民观念
C.盛行功利主义思想D.神权王权紧密结合
3.儒家思想博大精深,在中国历史长河中有着深远影响,而孔子在中国历史的形象先后大致经历了被“圣化”、“矮化”、“正统化”、“神化”、“僵化”、“维新化”、“丑化”的过程,近似于七次洗礼。

其中的“僵化”形象理解正确的是()
A.春秋时期孔子维护周礼,不知变通,以迎合时代的需要
B.董仲舒提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牵制国人思想
C.理学家们把孔子改造成“存天理,灭人欲”的政治说教者
D.洋务派提倡“中体西用”,进一步强化儒家正统地位
4.下图是一位学者根据里耶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等梳理出的秦代司法模式图。

这可以证明秦代()
A.社会秩序日趋固化B.法律与公徳的融合
C.司法审判程序严谨D.法家思想深入人心
5.汉代法律规定,幼者不得告发长辈犯罪,不得殴打长辈,否则以不孝罪论处。

同时还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也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汉代()
A.基层治理卓有成效B.注重家族内部和谐C.法律的实用性增强D.伦理观念植入律令
6.赦宥制度是历代王朝重要的治理手段之一。

汉代以“帝冠”“定都”“祥瑞”等作为赦免的理由和条件,赦免施行频繁。

唐代的赦宥包括赦、大赦、曲赦等具体形式,但统治者大多持“赦不妄下”的慎赦态度。

明代推行“重典治乱世”的思想,认为赦免是“法外之仁”,只有遇到“覃庆大典,或逢水旱偏灾”,才实行赦免。

赦宥制度的变化反映了中国古代
A.儒家思想逐渐式微B.德主刑辅的施政理念C.法律观念日臻理性D.统治者借此彰显权威7.唐律明文规定,“奴婢告主,(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

而宋代法律明确规定奴婢拥有诉权,有权与雇主对簿公堂。

这一变化表明,宋代
A.律令儒家化色彩更浓厚B.社会思想观念更加开放
C.封建等级制度趋向解体D.社会成员身份趋于平等
8.《十二铜表法》规定: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唐律疏议》规定:“诸八议者(注:八议指亲、故、贤、能、功等八类人),犯死罪,皆圣所生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

相比之下,两者最大的区别是
A.是否正视纲常伦理B.皇帝是否拥有最高裁决权
C.是否保护个人利益D.是否重视法律的公平公正
9.《宋刑律》的律文内容基本上承袭了《唐律》,但在律之后附录了敕令,宋朝立法史上出现了敕律并行和“以敕代律”的情况。

这主要说明宋代
A.法律内容更加丰富B.君主专制制度强化C.立法部门权力削弱D.执法的随意性加强
10.明朝中后期,政府刊刻的日用类书籍摘引了许多古代贤达关于童蒙教育和四礼仪节方面的著述,如《司马温公家仪》《袁氏家范》等,使得“原来均属上层社会教育其子弟,维系家门及延续家风必采之道,如今亦见之于士民通用的民间日用类书籍中,以为四民共同参考使用”。

明代政府这一做法()A.推动民间教化,利于基层治理B.旨在使儒学思想实现世俗化
C.降低法律效能,发挥名门作用D.体现了基层管理的礼法并用
11.据史料记载,汉代任命品行高尚的人担任三老并颁布“乡约”。

明初,朱元璋颁布了“六条圣谕”,要求民众“孝敬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清顺治九年,在明“六
条圣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充实。

这表明,封建王朝()
A.注重道德教化B.重视基层政权建设C.加强中央集权D.强化儒学正统地位
12.明清时期统治者构建了严格规范的“圣谕宣讲”制度,以儒家正统观念为核心,以皇帝颁发的“圣谕”为内容,在乡里定期对所有民众进行宣读与讲解。

“圣谕”的内容也由明初的六条扩展到清代的十六条并有详细的解读。

这一现象反映了统治者
A.重视基层治理B.开始独尊儒术C.注重政令传达D.压制宗族自治
13.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大清律》明确规定,“既有定例,则用例不用律”,皇帝诏令,内外条奏,均可定为条例。

这规定
A.强化了成文法的权威B.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C.服务于专制统治需要D.体现了现代法律意识
14.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下图是中国古代一些王朝法律改革的信息,它反映了中国古代的法律
A.礼法结合B.体系完备
C.历史传承D.司法公正
第II卷(非选择题)
二、非选择题
15.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

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

礼法立教,出礼入刑。

人知守礼,自不非为。

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律延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材料二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

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华法系的不同之处。

答案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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