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刍议【李文红】
浅谈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思路
浅谈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思路权利要求书作为专利文件的核心,决定了专利后期是否可以获得专利权和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专利文件的重中之重。
权利要求书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笔者从专利代理日常的工作中总结了一些权利要求书撰写过程中的基本思路,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
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思路权利要求书应当包括至少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且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一项发明或使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最宽。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使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首先需要阅读技术交底书,找出技术问题和解决该问题的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使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
判断必要技术特征的标准:将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中任何一个技术特征去掉,该技术方案是否还能解决技术问题。
如果能解决,那这个去掉的技术特征就不是必要技术特征,没必要存在于独立权利要求里。
如果不能解决,那这个技术特征就是必要技术特征。
在独立权利要求里,多一个非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就变小一些,保护范围的变小则会使专利的价值打折扣。
必要技术特征包括“共有技术特征”和“区别技术特征”,“共有技术特征”是指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使用新型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区别技术特征”是指要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其次,针对技术问题和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检索,找出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并将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和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做比对,找出发明点,进而区分“共有技术特征”和“区别技术特征”。
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和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做比对过程中,也包括判断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新颖性。
判断新颖性是要从所述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四个方面将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和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单独比对,只要有一个方面不同,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就具有新颖性。
简论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
简论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对于从属权利要求而言,其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通过引用他项权利要求而纳入本项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二是由本项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构成的“限定部分”。
因此,研究从属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实质在于研究上述两部分及其关系。
下面结合笔者的专利代理实践对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作简要的探讨。
一、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二章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应当满足的条件至少有:前向引、择一引、多项不引。
采用“引用”方式撰写从属权利要求的目的是使权利要求书简要、清楚。
这里存在的问题是:如果采用上述引用方式之外的方式撰写从权,但没有导致权利要求出现“不简要、不清楚”的缺陷,可否接受。
先介绍上述几种引用方式。
(1)“前向引”指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其前的权利要求,其前的权利要求可以是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是其他从属权利要求。
为何禁止“后向引”方式,其原因在于“后向引”容易(但并不必然)引起权项之间的关系混乱,导致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出现不清楚的缺陷,而且,“后向引”方式也有违撰写常理,给阅读者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2)“择一引”指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只能以并列可选方式引用。
为何禁止“并列同选”方式,其原因在于权利要求的独立特性,如果把“引用部分”全部直接写入从属权利要求,该项从属权利要求将与其他权项不发生任何关系,从属权利要求之“从属”是仅就形式而言,就实质内容来说,权利要求之间并无“主从”之分、无“独立与不独立”之别。
独立特性使得权利要求之间相互排斥,仅能各自为用。
(3)“多项不引”指一个引用了多项权利要求的权项不能被另一项引用多项权利要求的权项引用。
为何禁止“多项互引”方式,其原因在于“多项互引”存在多个技术方案间的组合,容易(但并不必然)引起权项之间关系错乱,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出现不清楚的缺陷。
权利要求书的写法权利要求书的写法注意事项
权利要求书的写法权利要求书的写法注意事项1、一项权利要求要用一句话表达,中间可以有逗号、顿号、分号,但不能有句号,以强调其意思的不可分割的单一性和独立性。
2、权利要求起始端不用书写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可以直接书写第1项独立权利要求,它的从属权利要求从序号2往下顺序排列。
发明或实用新型有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
则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分别写在各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3、独立权利要求一般应当分两部分撰写:前序部分、特征部分。
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应紧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其特征在于……”等类似用语与上文联接。
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应当包含发明的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同时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例如:“1. 一种往移动材料上徐覆胶合剂的间隙式胶合剂喷涂装置,(权利要求1一开始就说明了发明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该装置有一个可以开关的喷嘴[2],在其后面有一个紧靠着的阶梯台阶[9],(这两个特征是这项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其特征在于(特征部分的连接语)所述阶梯形台阶[9]上钻有一个倾斜孔[10],该倾斜孔[10]与一个负压源相接通。
(这两个特征是这项发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上述权利要求中并没有列出喷涂装置的所有技术特征,例如行走机构、控制机构和机架等。
因为它们是现有技术,并且同发明提出的技术解决方案没有直接的技术关系,所以不必一一列出,只要写出发明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一种往移动材料上徐覆胶合剂的间隙式胶合剂喷涂装置”,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就会明白,这些技术特征不言而喻地应当包括在内。
4、从属权利要求也应分两部分撰写:引用部分、限定部分。
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名称,例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间隙式胶合剂喷涂装置……”。
从属权利要求保护的内容
从属权利要求保护的内容以下是一份从属权利要求保护的内容(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没有出现真实名字和引用):1. 所有个人的从属权利均应得到适当的保护和尊重。
2. 个人拥有从属权利,不受任何形式的对待或处罚的主观限制。
个人选择其从属者的自由权应得到尊重。
3. 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干涉、限制或剥夺他人的从属权利。
这包括从属者与个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4. 从属关系应基于自愿和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
个人应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参与从属关系,以及选择合适的从属者。
5. 从属关系应建立在互惠、尊重和对等基础上。
任何形式的虐待、伤害或剥削都是不可接受的,且应得到强力制止和追究。
6. 个人应有权随时终止从属关系,而不受任何形式的压力、威胁或惩罚。
终止从属关系后,个人的隐私和尊严应得到尊重,任何形式的骚扰或追求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
7. 个人拥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从属权利的权力,包括报警或起诉相关侵犯从属权利的行为。
8. 个人的从属权利应受到社会和法律保护。
人们应意识到从属关系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和伦理准则。
9. 组织和机构应建立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个人从属权利的保护以及对违反这些权利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惩罚。
10. 个人应受到合适的支持和资源的提供,以帮助他们了解、维护和行使自己的从属权利。
11. 社会和媒体应倡导尊重个人从属权利的价值观,传播正面和正确的信息,帮助消除对从属关系的误解和偏见。
12. 作为一个社会,我们应该持续推动对从属权利的研究和讨论,以更好地了解和保护个人的从属权利。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范性内容,其中不包含任何特定个人或具体引用。
在实际使用时,请根据特定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满足相关要求。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撰写要求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撰写要求
1.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得像一把精准的钥匙呀!比如,“一种具有独特功能的智能设备”,这可不能模棱两可,得清晰明确!就好像你找东西,得明确知道要找啥,不然不就乱套啦?
2. 从属权利要求就像是给独立权利要求锦上添花呢!比如说,在那个智能设备基础上,“还具有方便携带的特点”,这不就让它更完美了嘛,多好呀!
3. 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千万别含糊其辞啊!像“一种大概是这样的装置”,这可不行哦!那不是等于没说嘛,要斩钉截铁呀!比如,“一种能快速制冷的冰箱”,多具体呀!
4. 从属权利要求得紧紧跟着独立权利要求走呀,不能跑偏啦!假设独立权利要求是“一种特殊的工具”,从属权利要求可以是“其具有耐腐蚀性”,这搭配多和谐呀!
5. 独立权利要求别写得太复杂啦!就像“一种有着极其复杂结构和多种复杂功能的超级玩意儿”,谁看得懂呀!简单直接才好呢,例如“一种实用的杯子”,多明白!
6. 从属权利要求要增强独立权利要求的优势呀!比如独立权利要求是“一辆酷炫的汽车”,从属权利要求可以是“拥有超级酷炫的外观设计”,哇塞,更吸引人了呢!
7. 写专利权利要求可得用心呀!别马马虎虎的。
你想呀,如果写得乱七八糟的,那还能有价值吗?就像说“一种好像是这样又好像不是这样的东西”,这能行嘛!
8. 从属权利要求能让独立权利要求更上一层楼呀!假如独立权利要求是“一种高效的机器”,那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加上“工作时超级安静”,这不是更完美了?
9.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真的很重要呀!一定要认真对待,才能写出好的专利来呢!
观点结论:撰写好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是至关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专利的质量和价值,必须得重视起来呀!。
从属权利要求保护的内容
从属权利要求保护的内容
从属权利是指对于一个原始作品,存在其他衍生作品或者派生作品,这些衍生作品或者派生作品有其独立的原创性和独特性,但是又与原始作品有一定的联系和依赖。
从属权利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衍生作品的权利:从属权利要求保护衍生作品的权益,即衍生作品的原创性、独立性以及对其衍生作品的控制权。
衍生作品指的是在原始作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创作,包括改编、翻译、改写、重制等。
2. 修改权:从属权利要求保护对原始作品的修改权。
这包括对原始作品进行修缮、修改、删减或者添加新的内容等操作,以使其更加适应新的情况或者需求。
3. 翻译权:从属权利要求保护对原始作品的翻译权。
这可以是将原始作品翻译成其他语言,或者将其他语言的作品翻译成原始作品所在的语言。
4. 二次创作权:从属权利要求保护对原始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权利。
这包括将原始作品进行演绎、改编、重构、转化等操作,以创造出新的作品。
5. 衍生权:从属权利要求保护对原始作品的衍生权。
这包括将原始作品进行衍生,创造出新的相关作品,如音乐剧、电视剧、游戏、周边产品等。
总的来说,从属权利要求保护对于原始作品所衍生出的其他作品的原创性、独立性以及对其控制权。
这样可以确保原始作品的创作者能够充分掌控和受益于其作品的任何衍生或派生形式。
浅析从属权利要求撰写中存在的误区
浅析从属权利要求撰写中存在的误区引言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可见,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占有最重要地位。
按照撰写方式,又可将权利要求划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对从属权利要求撰写的形式要求,但是并没有涉及实质上的要求,因此,本文试图对从属权利要求的实质性要求作一些探讨,希望对大家撰写权利要求书能有所帮助。
一、正确理解从属权利要求的定义,避免重复限定《专利法详解》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有一个基本定义:“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
附加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对被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另外增加的技术特征。
”上述规定虽然非常明确,但在权利要求的撰写过程中,仍然会经常发生如下四类重复限定现象。
下面就根据从属权利要求的定义来识别出这些重复限定的情况,加以避免。
1、另外增加的技术特征本身造成重复限定例如,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限定部分为“……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轮车具有三个轮子。
”三轮车必然具有三个轮子且只有三个轮子,这是在“三轮车”这个主题确定后所必然带来的技术特征,因此这种描述并没有另外增加技术特征,这样的权利要求构成重复限定。
又如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限定部分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视机还具有一显示屏。
”显示屏是自电视机产生以来,电视机所必须具备的结构。
且不论电视技术如何发展,显示屏也必定是电视机所不可缺少的部件。
因此这种描述并没有另外增加技术特征,这样的权利要求构成重复限定。
2、另外增加的技术特征已经隐含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中,造成重复限定例如,权利要求1记载“……其特征在于,所述比较器将控制信号输出给PLC。
”从属权利要求为“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其特征在于,所述比较器具有控制信号输出端,所述PLC具有控制信号输入端,该控制信号输出端与控制信号输入端相连。
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标题】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广度与深度的探索【导语】在当今的社会中,属权利的保护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属权利的范围决定了一个人对自己的财产、创意和权益的控制程度。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广度和深度的角度探讨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通过对相关理论和案例的分析,我们将发现属权利的保护不仅仅是为个人与其财产的关系,而是涵盖了更广泛的社会和法律问题。
【正文】序号1:什么是属权利要求?在开始讨论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属权利要求。
属权利要求是指个人或团体对某个财产、权益或知识的所有权及控制权的要求。
这种要求通常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得到保护,以确保个人或团体的权益不受侵犯。
序号2: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广度在法律领域中,对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广度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应用。
一些学者主张将保护范围限定在个人与其财产的关系上,例如对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保护。
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属权利的保护范围应该更加广泛,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维护。
序号3: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深度除了广度的问题,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深度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保护要求的深度是指个人或团体对特定权益或财产享有的控制权和权力的程度。
在保护要求的深度上,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容易受到侵犯和难以受到侵犯的权益。
序号4:外部要素对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影响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除了受到法律和伦理原则的约束外,还受到很多外部要素的影响。
其中,社会价值、公共利益、经济发展、创新和技术进步等因素都会对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影响。
这些要素与属权利的广度和深度密切相关,需要综合考虑和平衡。
序号5:个人观点与理解对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我认为应该在尊重个人权益的基础上,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维护。
属权利的保护不仅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更是为了社会的发展和整体的稳定。
在保护要求的深度上,应该注重对难以受到侵犯的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社会弱势群体和创新者的权益给予更多关注和保护。
从属权利要求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从属权利要求的布局
1按照申请目的确定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 加技术特征
创造性相关非必要技术特征:指的是有可能对申请的创造性起作用 的技术特征,其意义在于加快审查程序和应付可能的专利无效宣告 程序。 明确化相关非必要技术特征:指的是对一些比较有商业价值的具体 技术方案其明确作用的技术特征,其意义在于在侵权诉讼中将专利 保护范围限定得十分明确而限制对手的争辩余地或者在专利权许可 或转让中起到重要作用。 公开性相关非必要技术特征:指的是公开一些意义不是特别明显的 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其意义在于阻止他人的同日或在后专利申请 获得授权。
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
1、编织严密防护网,避免申请漏洞
2、构筑退守壁垒,避免申请失败
3、创造制胜高地,避免全案无效
4、增强法律稳定性,避免久诉不胜
5、提升授权专利价值,提高许可费用
关于权利要求的法条
A26-4: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 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A59-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 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 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R20: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 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 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3)专利申请的主题所直接应用的领域。
撰写误区
从属权利要求记载了虽不是解决技术问题、 但又是整体方案中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
1.一种语音传输的方法......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语音传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确定AMR帧有误之前, 所述方法还包括:对通信系统信道下行的数据进行物理信道解映射、上层协议 栈解复用和速率匹配,得到AMR帧,并由上层协议栈对AMR帧进行循环冗余校 验。
从属权利要求保护的内容
从属权利要求保护的内容1. 简介从属权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某一事物或行为享有所有权的权利。
从属权利要求保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财产权、劳动权、合同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从属权利的概念、种类、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2. 从属权利的概念和种类从属权利是指在法律和制度的保护下,个人或组织对某一事物或行为享有的权利。
从属权利的种类很多,常见的有知识产权、财产权、劳动权、合同权等。
2.1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所产生的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可以鼓励创新和保护创新者的利益。
2.2 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财产享有的所有权。
财产权包括对土地、房屋、车辆、金钱等财产的所有权。
财产权的保护是社会经济秩序和市场经济的基础,可以鼓励个人和组织积极投资和创造财富。
2.3 劳动权劳动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包括对劳动报酬、工作环境、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利。
劳动权的保护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重要保障。
2.4 合同权合同权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自由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权的保护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交往和市场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 从属权利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从属权利,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从属权利保护措施。
3.1 法律保护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保护从属权利,例如知识产权法、财产权法、劳动法、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违法行为的责任和处罚,为权利人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
3.2 国际合作从属权利的保护需要国际合作。
各国之间可以通过签订国际协议和条约,建立合作机制,共同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致力于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国际合作。
3.3 审查和监管为了保护从属权利,各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进行审查和监管。
从属权利要求保护的内容
从属权利要求保护的内容(最新版)目录1.专利从属权利要求的概念2.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内容3.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4.案例分析正文一、专利从属权利要求的概念在专利领域,从属权利要求是指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限定或补充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以保护发明的更多实施方式。
从属权利要求通常与独立权利要求共同构成一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内容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方案:从属权利要求所涉及的技术方案应当是独立权利要求所涵盖的技术方案的子集。
换句话说,从属权利要求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应当包含在独立权利要求所描述的技术特征之中。
2.保护范围: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比独立权利要求更窄。
这是因为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或补充,以保护发明的更多实施方式。
3.引用关系:从属权利要求与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存在引用关系。
这种引用关系体现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包含有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从而使得从属权利要求能够受益于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
三、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从属权利要求在专利保护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扩展保护范围:通过设置从属权利要求,可以保护发明的更多实施方式,从而扩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提高专利稳定性: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进一步限定,降低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提高专利的稳定性。
3.避免侵权纠纷:从属权利要求可以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助于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四、案例分析假设一项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描述了一种电池,包括正极、负极、电解质和隔膜。
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正极的材料为锂离子。
在这种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内容为:一种电池,包括正极(材料为锂离子)、负极、电解质和隔膜。
如果他人生产的电池正极材料不是锂离子,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他人生产的电池正极材料为锂离子,则可能侵犯该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权要要求和撰写原则
目录一、什么是从属权利要求二、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原则三、从属权利要求撰写建议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代理人将申请文件撰写时的主要精力放在了独立权利要求,而对从属权利要求不是很重视。
但实际上,从属权利要求作为权利要求书中的“大多数”,其重要程度毫不逊色于独立权利要求。
本文的目的在于解除上述误解,并给出从属权利要求的通用撰写建议。
01什么是从属权利要求通常将属于同一保护主题的多项权利要求称为一套权利要求。
在一套权利要求中,按照撰写形式可以将其中的多项权利要求划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引用在前权利要求”;如果不引用,则称为独立权利要求;如果引用,则称为从属权利要求。
示例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计算机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方向在所述触敏显示屏幕上为大体上水平,并且其中所述第二方向在所述触敏显示屏幕上为大体上垂直。
示例26.根据权利要求2-5中任一项所述的夹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柱内开设有第一通孔,所述紧固件穿设在第一通孔内,并螺纹连接在安装孔底部。
02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原则撰写从属权利要求通常有两个目的:第一,在审查或是无效过程中,当所引用的权项不能被授权或被无效时,替补接受审查;以下简称“替补”;第二,在专利申请、审查、无效、和许可诉讼等各环节,用来解释所引用的权利要求,并拓宽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范围;以下简称“解释”。
1.替补基于“替补”的目的,在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时通常有以下原则:❖比所引用的权项具有更大的被授权可能性—更多的特征—更下位的概念❖不能主动放弃可能获得的保护范围—一步一步缩小示例1.一种模型舵机,包括支架、电机、丝杆和滑块……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舵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架上,设置有固定到一舵机驱动电路板上的固定孔。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舵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舵机驱动电路板上,印制有一条形的碳膜和银膜,所述支架通过其上的固定孔固定到所述舵机驱动电路板上,且所述滑块底面上的电刷与该碳膜和银膜相接触。
关于从属权利要求检索的一些思考
关于从属权利要求检索的一些思考摘要: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
在一些权利要求书中,甚至没有从属权利要求。
这样,审查员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重视程度远不如独立权利要求的检索重视程度[1]。
然而,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创造性使用得做多。
在评述创造性时,申请人往往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添加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来克服创造性的缺陷。
因此,本文从具体案例出发,针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提供一点启发和帮助。
关键词:从属权利要求发明构思检索引言无论独立权利要求(简称“独权”),还是从属权利要求(简称“从权”),其都具备创造性是申请文件能够授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指出:“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2]。
由于从权的附加特征通常涉及到与发明构思相关的一些细节,其显而易见性往往不好把握,容易造成创造性的主观判断错误。
因此,准确理解发明构思,把握发明实质,有针对性对从权进行检索。
一、案例分析案例一3. 如权利要求1所述智能穿戴设备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眼部动作与设备控制指令对应关系中包括:用于控制智能穿戴设备的预设显示页面上移、下移、向后翻页、向前翻页或返回预设位置页面的控制指令。
案例一体现发明构思的技术方案是利用用户的眼部动作来执行对应的指令。
说明书关于从权3的技术方案记载了相关内容:“本实施例中,具体对智能穿戴设备进行哪些功能的控制可以根据需求灵活设定”。
当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体现该发明构思的技术方案时,该从权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对控制指令的映射关系进行限定,实质上属于一种人为选择,可以不用检索,采用公知常识评述。
案例二1. 一种触控面板,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多条纳米银线电极及用于连接该多条纳米银线电极至一外部驱动控制电路的多条纳米银线电极走线,纳米银线电极走线包括纳米银线第一边电极走线和/或纳米银线第二边电极走线,该纳米银线第一边电极走线连接该纳米银线电极的其中一端部;该纳米银线第二边电极走线连接该纳米银线电极的相对另一端部。
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与专利权保护范围【李文红】
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与专利权保护范围文/李文红中国专利法第56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书的主要功能就在于通过文字等方式载明申请人要求的保护范围;而一旦专利申请被授权后,权利要求书就成为表明国家授予专利权人的保护范围的载体。
因此,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质量对一项专利权的取得、保护的影响表现在各个方面,对一项专利权能否形成、专利权人能否获得有效的最大化的法律保护,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但是,在实际的专利申请过程中,经常会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权利要求的缺陷,为专利权人带来不少遗憾。
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不少申请人乃至代理人将撰写申请文件看成单纯的文字工作,误以为其与普通的技术性文件撰写的区别仅在于要符合专利方面的具体规范,使得国内不少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只是在形式上符合《专利法》要求的最起码的格式,而难以发挥其在确认保护范围方面应有的作用。
笔者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注意到,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实质上是技术创新成果到法律性技术方案的升华和飞跃,只有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而且对《专利法》的理解有一定的深度,并且有较多实践经验的代理人才能认真而恰当地完成这个转化过程,合理地规划专利保护的范围。
如果进一步要求代理人帮助发明人完善发明甚至做出再发明,充当“第二发明人”,则代理人不但需要较高的水平,还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就是完成一般的专利,仅从时间上来说至少需要一周左右。
笔者将通过平时看到的几个具体的实例来谈谈权利要求的撰写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以期引起大家对权利要求撰写的重视和探讨。
实例一手机号码与即时通信号码捆绑及手机状态显示申请号为01127847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只有1个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如下所述:1.一种完成手机号码与即时通信号码捆绑和手机状态显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步骤:a、建立数据库与服务器间的处理关系:第一步、建立即时通信ID号码管理数据库并为即时通信服务器机群提供数据;第二步、建立在线手机数据库、手机即时通信号码对照关系数据库并向手机即时通信互通服务器机群提供数据:第三步、手机即时通信互通服务器机群分别连接即时通信服务器机群、移动网关服务器;b、完成手机号码与即时通信ID号码捆绑的具体步骤:第一步、注册:手机发送注册指令,指令含有手机号码;第二步、移动网络短消息处理中心将指令消息发送给移动网接口网关;第三步、移动网接口网关服务器取出并发送信息中的手机号码和输入的内容:第四步、手机即时通信互通服务器根据手机号码进行判断用户是否已捆绑注册;第五步、已注册,直接进入第七步,若无注册,手机即时通信互通服务器向即时通信服务器申请一个即时通信ID号:第六步、手机即时通信互通服务器将分配的即时通信ID号与手机号码捆绑,在手机即时通信对照关系数据库中添加捆绑记录;第七步、完成手机号码与即时通信ID号码的捆绑;c、手机状态显示具体步骤:第一步、移动网接口网关将查询手机状态短信息发送到手机即时通信互通服务器;第二步、手机即时通信互通服务器解析出待查状态手机对应的即时通信ID号并判断ID号是否对应手机;第三步、若对应,在手机即时通信对照关系数据库查出即时通信ID号对应的具体待查状态手机号码,如果不对应进入第五步;第四步、查询在线手机数据库,判断该手机用户是否在线,若在线,向移动网接口网关发送手机在线提示信息,进入第九步,如果不在线进入第七步;第五步、向即时通信服务器请求查询该即时通信ID号是否在线:第六步、向移动网接口网关返回所查用户即时通信ID号的互联网在线信息;进入第九步第七步、向移动网接口网关发送手机离线提示信息;第八步、移动网接口网关向查询手机发送所查即时通信ID号对应手机离线消息;第九步、手机显示屏显示状态。
论从属权利要求
inventions, the purpose of the function, the ct, the purpose and the technical
City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Second is the case dispute focal point, That is, if the
party concerned does not pass through invalid procedures, can reduce the scope of
claim ,through elaborating the function of the subordinate claim from the patent
application documents, patent examination (or review), patent infringement litigation
审),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撤销和无效程序等不同阶段阐述从属权利要求发挥
的作用,得出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相比独立权利要求
保护范围上虽然变小,但是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更具体,更缜
1
密,更稳固,因为认为从属权利要求也是相当重要的,应当充分利用,以发挥更
大的保护专利权的作用。
Discussion on Dependent Right Claim
作者姓名:
指导教师:
李
张
雷
雷
耕
西
关于从属权利要求创造性评判的一些思考
关于从属权利要求创造性评判的一些思考
张磊;方芳
【期刊名称】《中国发明与专利》
【年(卷),期】2018(015)0z2
【摘要】一份高质量的权利要求书通常包含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对独立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有利于提高专利权的稳定性.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评判通常采用简要评述的方式,仅评述其附加技术特征,主观上会容易导致对从属权利要求创造性高度的认识和思考不足.实际上,从属权利要求也是完整的技术方案,在评判其创造性时,应将其作为完整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考量.本文从具体案例出发,针对从属权利要求创造性评判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希望给大家提供一点启发和帮助.
【总页数】6页(P5-10)
【作者】张磊;方芳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郑州 450018;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郑州 45001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306
【相关文献】
1.关于“转用发明”创造性评判的思考与探讨 [J], 彭锐
2.从一个案例看创造性评判中的一些问题 [J], 林邦镛
3.对当代艺术审美评判标准的一些思考——读《当代艺术之争》有感 [J], 程静
4.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得到支持而从属权利要求得不到支持"的一点思考 [J], 张丽娟
5.对当代艺术审美评判标准的一些思考--读《当代艺术之争》有感 [J], 程静[1]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论从属权利要求创造性的考量
论从属权利要求创造性的考量摘要:本文通过两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指出审查员在面对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问题时,应当基于从属权利要求限定出的保护范围,重新考虑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适用性,避免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附加技术特征间的割裂,客观、公正地判断从属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
关键词: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一、引言作为我国专利法立法宗旨的反应,三性审查是发明实质审查工作的主线。
创造性的判断尤其为重点,也是工作中的难点。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独立权利要求概括了一个大的保护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独立权利要求,通过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审查员在采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评述独立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后,往往会对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进行针对性的检索,寻找披露相关技术手段的另一份对比文件。
从属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实际保护范围,应当包括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和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
由于上述两部分技术特征分布在多个权利要求中,视觉上技术方案被“割裂”了。
审查员在评述时,容易出现两种类型的问题:一种是没有考虑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否仍然适用于从属权利要求的方案,另一种则是忽略了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整体性与关联性。
针对上述两种问题,笔者结合案例分析,讨论如何评述专利申请中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二、案例分析【案例一】一种垃圾清理方法和装置权利要求:1. 一种垃圾清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电子设备中,所述方法包括:获取所述电子设备的待清理垃圾文件中设有检出条件的文件;判断所述设有检出条件的文件当前是否满足所述检出条件;如果满足,则将所述设有检出条件的文件作为当前需要清理的垃圾文件,展示到垃圾清理界面。
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相关问题的探讨
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相关问题的探讨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李文红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核心组成部分,在专利申请、审批及授权后的专利运营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鉴于权利要求书,尤其是其中的独立权利要求的重要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了独立权利要求的一种形式规范:“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由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是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权利要求书时的审查要点,并且是法定的无效宣告理由,因此,如果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将可能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专利权的无效。
反之,如果在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了除必要技术特征之外的非必要技术特征,则由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会缩小专利的保护范围,直接影响到申请人的利益。
因此,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过程中,为了获得质量较高的专利申请文件,需要准确理解“必要技术特征”这一法律概念。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包含两个要求:一个是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一个是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对这两个要求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这两个要求是并列的关系,也就是说,即使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也不一定就能够从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两个要求是实质和形式的关系,即只要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形式),就一定能够从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实质)。
对于上述问题,《审查指南》采用的是第二种观点,其对“必要技术特征”作了如下说明:“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
”对于这一说明,如果仅从字面上理解,似乎存在矛盾之处。
以《审查指南》举出的一项有关照相机的发明为例,该发明的改进之处仅在于照相机的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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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刍议文/李文红权利要求是一件专利申请文件的核心部分,起着说明和界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作用(参考专利法第五十六条)。
权利要求的撰写质量与申请人的利益紧密相关,相应地,知识产权工作者和研究人员对于权利要求的撰写都极为关注,但目前的研究大部分集中于独立权利要求,在此,笔者希望与大家一起探讨与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相关的几个问题。
一.从属权利要求撰写的意义和作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就笔者的观察,目前的实践中,在专利申请时的权利要求书中一般都会出现从属权利要求。
有趣的是,外国人提交的中国专利申请中,通常会部署多个从属权利要求,并且层次和结构较为合理;与之相对的是,国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中,通常只有寥寥可数的几个从属权利要求。
更为有意思的是,有些国内申请人的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总数一般控制在十项以内,但是其整体布局却不尽合理。
当然,也有的申请人只是从形式上追求从属权利要求与独立权利要求的配合,认为权利要求的数目越多,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高度就越高,这种倾向也是应该避免的。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可能与权利要求的超项费有关,但笔者认为更主要的是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意义认识不够。
大家目前都认识到独立权利要求的重要作用,如北京高院《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其保护范围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最大。
因此,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对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做出解释。
实际上,相对独立权利要求而言,从属权利要求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北京高院《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权利人依据专利从属权利要求起诉被告侵权的,法院也可以对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予以解释界定。
《专利代理概论》一书总结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在于:在审批程序中为针对新颖性、创造性的审查意见提供答复的回旋余地;在无效程序中形成专利权人的多道防线;限定一些比较有商业应用价值的具体技术方案,从而在侵权诉讼和许可证贸易使专利权人十分有利。
上述总结是相当精辟的,对实践工作具有重要的帮助;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某些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还在于公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以限制竞争对手,这是由于我国采取“先申请主义(参考专利法第九条)”,为了防止重复授权,还设置了“抵触申请(参考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和不同申请人同日申请相同发明创造时的协商(参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这两种机制。
对于这两种情况来说,判断是否属于相同的发明创造主要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依据(参考《新专利法详解》)。
因此,如果对于某些意义在当前不是特别明显,但未来前景难以预期的技术方案,没有在专利申请文件中采用从属权利要求的方式来加以保护,将有可能带来不利的后果,例如在给竞争对手设置的专利壁垒中留下漏洞,甚至有可能被竞争对手抢得先机,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探讨如何来部署从属权利要求是有必要的,也是申请人和代理人应该积极进行关注的。
众所周知,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应该以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为基础。
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需要对申请人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列出所有的技术特征;随后结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创造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针对技术问题,对技术特征进行分类,找出必要技术特征(包括适当的概括和抽象)和非必要技术特征;根据必要技术特征完成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参照下述步骤来完成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
二.按照申请目的确定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从理论上说,在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基础上,除了必须记载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外,原则上其他的技术特征都可以记载在从属权利要求中。
这是因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对此,《审查指南》的解释是: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
《审查指南》还指出: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采用两部分撰写方式的,其后的从属权利要求不仅可以进一步限定该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的特征,也可以进一步限定前序部分的特征。
因此,在实际的撰写过程中,需要结合申请人的目的(如获得权利、权利实施或商业目的、阻止在后专利申请授权)进行分析,确定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之间、从属权利要求与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结构和层次。
从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的目的出发,可以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分为下列类型(笔者称之为目的分类法):创造性相关非必要技术特征,指的是有可能对申请的创造性起作用的技术特征,其意义在于加快审批程序和应付可能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明确化相关非必要技术特征,指的是对一些比较有商业价值的具体技术方案起明确作用的技术特征,其意义在于在侵权诉讼中将专利保护范围限定得十分明确而限制对手的争辩余地或者在专利权许可或转让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公开性相关非必要技术特征,指的是用于公开一些意义不是特别明显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其意义在于阻止他人的同日或在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
应该说,上述分类的理论性较强,在实际的工作中,很有可能会出现某些非必要技术特征同时属于两个以上分类的情况。
在进行上述分析后,就可以按照申请人实际提交专利申请想达到的目的来确定需要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从对应的目的分类中挑选出需要在从属权利要求中予以记载的非必要技术特征,即附加技术特征。
当然,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附加技术特征的确定还有可能需要考虑到其他的因素,例如附加费的问题,这是因为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一件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的数目超过十项后,将按项计收超项附加费。
由于按照目的出发来挑选附加技术特征,就可以在撰写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从而有效改进目前有些申请人/代理人漫无边际、盲目地撰写从属权利要求的现状。
此外,目前有些专利申请中,在部署从属权利要求时,只考虑对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有可能起帮助的非必要技术特征,而忽略其他有商业价值或者可能阻止竞争对手获得专利权的非必要技术特征,应该说还是有所欠缺的。
三.按照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确定从属权利要求的布局在确定附加技术特征后,接下来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进行合理的组合以形成最终的从属权利要求。
为此,需要明确所有的技术特征(包括必要技术特征和附加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这是下面的关系分类法发挥作用的大好时机。
从非必要技术特征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关系出发,可以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分为下列类型(笔者称之为关系分类法):追加型非必要技术特征,指的是在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集合的基础上增加的技术特征,将所述增加的技术特征镶嵌到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原技术特征集合中应当能够构成一个新的、完整、合理的技术特征的集合,即新的技术方案;限定型非必要技术特征,指的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修饰性说明或者实例化的技术特征,当所述限定型非必要技术特征限定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原技术特征后,新的技术特征的集合应当是完整、合理的技术方案。
实际上,如果仔细推敲,可以进一步将限定型非必要技术特征区分成修饰性限定型非必要技术特征和实例化限定型非必要技术特征。
在厘清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后,就基本可以确定从属权利要求的布局,即从属权利要求整体的结构和层次。
此阶段明确的主要问题包括:单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该由哪些附加技术特征组成。
需要考虑的是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即该从属权利要求中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和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集合能够有机结合成一个新的有效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能够实施并且能够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
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如何配置。
需要考虑的是技术方案之间的层次感,即一组相互具有引用关系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间应该形成一种上宽下窄的金字塔结构。
通常,对于从属权利要求记载限定型的非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引用关系的配置相对简单,只需要弄清楚附加技术特征限定的技术特征所处的权利要求,适当引用该权利要求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从属权利要求记载追加型的非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理论上来说,追加型的非必要技术特征不太可能孤立存在,也会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技术特征具有相互的关系(如连接关系、位置关系、相互作用的关系、数据交互的关系以及功能上相互支持的关系等等),因此只需要弄清楚与附加技术特征关联的技术特征所处的权利要求,适当引用该权利要求即可;但是实践中,经常会有申请人/代理人不会太在意前述的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联而随意引用,造成权利要求的无效(理由包括保护范围不清楚、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等)。
此外,对于某些从属权利要求来说,其记载的某个附加技术特征所限定的或者关联的某个技术特征同时出现在前面的多个权利要求中,此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个案来确定是进行多项引用还是选择其中哪一个进行引用。
此外,对于某些被引用的权利要求来说,其记载的一些技术特征被某些在后的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所限定的或者关联,另一些技术特征被另一些在后的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所限定的或者关联,并且这些在后的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彼此之间没有关联,此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个案来确定是否在后的从属权利要求都引用该被引用的权利要求,还是在从属权利要求之间进行引用关系的配置。
并列的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先后顺序如何设置。
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目的分类法的结果来进行设置,一般可以将记载创造性相关非必要技术特征的从属权利要求设置在前,然后设置那些记载明确化相关非必要技术特征的从属权利要求,再设置那些记载公开性相关非必要技术特征的从属权利要求。
总之,在部署从属权利要求时需要考虑权利范围和层次是否适当,包括各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是否有效、从属权利要求之间是否具有互相支持的凝聚力,从而形成一份有效力的权利要求书,并为将来的审查程序和可能出现的无效、诉讼程序预留了较多的退路,同时也为以后的权利实施带来有利的地位,并有效阻滞竞争对手就同样的技术方案获得专利授权。
四.如何评价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质量在面对一件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时,应如何评价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质量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首先,应该判断从属权利要求是否能够达到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目的。
主要是分析单个的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所构成的技术方案是否确实合理有效。
其次,应该判断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的配置是否合理。
主要分析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镶嵌原则,即当附加技术特征属于追加型非必要技术特征时,是否可以镶嵌到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集合中,能够明确记载在新的技术方案中,该附加技术特征与其他的技术特征是如何相互支持而产生预期功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