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特种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特殊技术或具备特殊条件的作业活动。

为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维护人身财产安全,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依法实施。

二、安全管理责任1.特种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特种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依法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予以处罚或纠正。

3.特种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应对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从业单位应将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备案管理。

2.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前,应接受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过口试或笔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定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特种作业设备管理1.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由专业的部门进行检测和验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投入使用。

2.特种作业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和检修应由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技术,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3.特种作业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测结果应记录并进行备案,如出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在作业中能够正常使用。

五、作业环境管理1.特种作业的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卫生标准,如有必要,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2.特种作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作业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高空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电气作业、焊接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化学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特种作业安全。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 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3. 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 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特种作业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作业区域、危险区域和警示内容。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和操作方法。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时关注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制定特种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焊作业、起重作业、危险品操作、非破坏检测作业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科学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特种作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落实特种作业安全责任,减少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由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特种作业安全许可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依法申请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

第七条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作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二)特种作业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作业项目名称、作业方法、作业环境等;(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人员名称、岗位职责、培训情况等;(四)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等;(五)特种作业安全设备的检测证明;(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特种作业单位填写申请表,携带申请材料提交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核;(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许可证现场核查;(四)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审核和核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五)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按照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的要求履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责任,接受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特种作业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应当重新申请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一)特种作业项目发生变化的;(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发生变化的;(三)特种作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四)特种作业安全设备发生变化的。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特种作业的定义和范围1、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2、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制冷作业等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它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3、具有严格执行凭证作业和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作业的原则;4、员工应当拒绝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现场作业,不操作缺乏安全防护的保险装置或失灵的设备并有主动上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管理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的程序(1)申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2)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通知申报部门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3)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所在部门、行政办公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存档;(4)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报名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学习手续。

2、特种作业的培训与复审(1)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2)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3)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5)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6)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电工作业、焊接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责任及权利,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特种作业,共同维护特种作业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主体责任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备特种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特种作业,做到操作规范、流程合理、安全可靠。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配戴工作保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和消除。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酗酒、吸烟、聚众混乱,不得违章操作,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有权了解特种作业的安全风险和防护措施,拒绝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特种作业。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在特种作业中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特种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有责任报告特种作业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或者扩大。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义务参加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义务保护特种设备和相关设施的安全,不得私自移动、损坏特种设备、相关设施,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制定的针对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和要求。

特种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和特殊性的作业,比如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爆破作业等。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作业许可制度:特种作业单位需向相关部门申请特种作业许可才能开展特种作业,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3. 特种作业现场管理要求:特种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进行现场监督和安全检查。

4. 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单位需要编制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要求和应急措施。

5.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特种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特种作业事故报告和调查:特种作业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特种作业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和特殊性的工作,需要专门培训和操作的工作,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深水作业等。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各国都有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般性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负责人责任:特种作业必须由专门负责人负责,该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培训管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或执照,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安全措施:特种作业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使用符合标准的特种作业设备和工具,配备个人防护装备,设置警示标识等。

4. 作业环境管理:特种作业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和管理,比如在高空作业中设置安全围护网、修复不稳定的基础等。

5. 应急预案:特种作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意外情况下的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并进行实际演练。

6. 监督检查: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特种作业按规定进行,并有必要的改进措施。

7. 事故统计和分析:特种作业发生事故后,必须进行统计和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是一般性规定的概述。

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提高安全意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是指对具有一定危险性或特殊性的作业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特殊作业包括高处作业、电气作业、爆破作业、挖掘作业、焊接作业、化学品作业等。

在进行特殊作业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 制定作业计划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在进行特殊作业之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作业的目标、步骤、方法和要求,确保作业人员能够安全地进行作业。

2. 调查研究隐患和危险因素:在进行特殊作业之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隐患和危险因素的调查研究,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危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根据特殊作业的性质和风险,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眼镜等,确保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4. 进行专业培训和考试:特殊作业的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考试,掌握特殊作业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确保能够正确使用作业设备和工具,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5. 组织监督和检查:对特殊作业进行组织监督和定期检查,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作业安全管理的效果。

6.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特殊作业发生事故时,应能迅速进行事故应对,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应严格遵守和执行。

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5篇)

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5篇)

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证件进行复审,确保特种作业证件在有效期内。

3、特种作业人员在我公司包括电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工、锅炉工、锅炉分析工、电梯工、行车吊装工、危险化学品充装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工。

4、各生产单位特种作业实行安全属地检查管理。

5、分厂设备处对焊工、行车吊装工、吊车吊装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工作业进行安全施工检查;生产处对压力容器操作工、锅炉工、锅炉分析工作业进行检查;安全处对危险化学品充装、电工作业进行检查。

6、培训中心联系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取的资格证。

7、外来特种作业人员来厂作业,属地单位要严格进行安全审查和检查管理。

8、特种作业的特种设备要经上级有关部门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有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2)是指根据特种安全作业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的管理规范和制度文件,以保障特种安全作业的顺利进行和人员的安全健康。

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责任制度:确定特种作业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工作职责,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2. 作业许可制度:特种安全作业的前期准备工作和许可程序,包括作业人员的特种工作证和资格证书的审查和发放,作业设备的检验和验收等。

3. 作业计划与审核制度:编制特种安全作业的计划和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4. 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培训特种安全作业人员的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要求,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特种安全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现场临时设施的搭建和维护等。

6. 作业风险评估与控制制度:对特种安全作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7.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对特种安全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确保及时有效的应对。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公司范围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殊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

3管理部门与安全职责____公司综合安全部管理特殊作业审批管理部门。

3.2综合安全部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监护公司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3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内容与要求4.1特殊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向综合安全部填报特殊作业审批表。

4.2如实填报审批表,作业负责人和审批人需签字。

4.3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规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并撤除警戒标识,及时向综合安全部汇报作业完毕。

5管控措施5.1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在作业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看是否能使用。

5.2动火作业前检查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若有需通知综合安全部统一隔离。

5.3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在综合安全部进行登记。

5.4设置警戒,严禁与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

5.5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

5.6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保证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

5.7作业前对进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对设备进行可靠的冲洗,确保干净,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5.8高处作业必须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9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10高处作业前,需检查周边的扶手是否牢固,并做好防滑措施。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作业指进行高空、封闭、深井、艰苦或者有其他危险因素等作业,在作业环境、作业设备、作业人员特点方面略有不同于一般作业的,并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

2024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____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使用特种设备或特殊技术进行的危险性较大、作业环境较为恶劣、作业要求较高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各级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特种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加大对特种作业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

第二章特种作业许可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特种作业许可。

特种作业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由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告。

第七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按照特种作业许可的要求进行作业方案的编制,并向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报备。

第八条特种作业许可的有效期为两年,特种作业单位应当在许可到期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许可延期手续。

第九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按照特种作业许可的要求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及时修订作业方案,并向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报备。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要求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使用、作业规程、作业环境的分析和处理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并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制度,定期进行体检和健康评估。

第四章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五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向特种作业人员宣传和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其所从事特种作业的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2. 考核评价: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定期考核评价,通过考核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两个方面。

3. 操作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由主管部门统一颁发,有效期为三年。

4.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5. 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前,应熟悉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超负荷操作。

6. 隐患排查和事故报告:特种作业人员应及时发现、排查和报告特种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7. 个人防护用品和装备:特种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8. 特种设备使用和维护: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特种设备,并参与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9. 安全监督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需接受安全监督和管理,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协助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以上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篇)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1工程项目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着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2一、基本定义(一)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尾矿库工、安全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义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

3、矿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档案、登记、培训、考试、考核相关内容,并由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定期进行复审。

4、复审内容:(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2)进行体格检查。

5、对特殊工种的奖惩:(1)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不合格者要没收特殊工种资格证,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对工作认真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技术知识,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特殊工种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3第一条本制度适用本厂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5、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6、制冷作业;7、液化气充装作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对特种作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特种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安全风险较大或者对从业人员要求较高的作业活动,例如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2.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了解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和风险,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特种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

4. 特种作业现场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定相应的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5.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6. 特种作业现场必须进行安全警示标识和标线的设置,提醒工作人员和他人注意作业区域的危险性。

7. 特种作业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作业设备和安全装置的正常运行。

8. 特种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和人员,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9.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10. 特种作业必须进行事故和危险源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要求和措施还应根据不同特种作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通常是针对具有一定危险性或特殊工作环境的工作制定的,其目的是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会涵盖以下内容: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要求和资质条件,例如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或经过培训合格。

2. 安全责任和义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和雇主在特种作业中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3. 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前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采取的安全措施,例如使用安全设备、建立安全警示标志等。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特种作业行为,根据《特种作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作业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3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

第4条特种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第5条特种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具体的特种作业实施工作中。

第6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特种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合作。

第7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

第8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特种作业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活动。

第三章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第10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养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11条特种作业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特种作业作业场所、设备和工具的安全可靠。

第12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定期检查特种作业用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情况,及时采取维修和更换措施。

第13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定,严禁酒后作业。

第14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四章特种作业事故处理第15条特种作业单位发生特种作业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扩大,同时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八大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八大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八大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以下将详细介绍八大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

一、电工作业电工作业是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在进行电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范:1、作业前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2、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和设备,严禁使用破损或不合格的工具。

3、停电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确保停电设备无电压。

4、严禁在带电设备上进行作业,如需带电作业,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和维护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是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

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在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时,要注意以下安全事项:1、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如焊接面罩、护目镜、防护服、手套等,以防止电弧光、飞溅物和高温对身体的伤害。

2、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以排除有害气体和烟尘。

3、氧气瓶、乙炔瓶等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靠近火源和高温物体,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 米。

4、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如需作业,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并经过审批。

三、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包括:1、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系在牢固可靠的地方。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维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参与企业特种设备操作/维护/检修工作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维修人员、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特种设备操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技术考核记录、安全事故记录等。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要求等。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培训教材应经过专业审查批准,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考核方式等。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后,应每年参加一次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术水平与安全意识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和考核中不得作弊、舞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第十三条本公司领导小组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和考核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章操作和维护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特种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确保设备达到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特种设备时,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操作方法。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特种设备时,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在进行特种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第三条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从事特种作业:(一)年满18周岁;(二)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三)经过特种作业的培训和考试,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四)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安全的疾病和残疾;(五)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四条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二)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三)注意作业过程中其他人员的安全,不得妨碍其他人员的正常作业;(四)发现危险情况或作业不规范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上级;(五)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作业设备和工具;(六)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特种作业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管理流程,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作业人员,负责特种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并在必要时派遣专业人员参与作业。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的安全档案,记录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和操作情况。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场所和设备的安全,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条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给企事业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按照规定接受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中发生事故或者造成他人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者民事责任,同时接受企事业单位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对违规作业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及时整改作业不规范的问题,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或者重大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高处作业、机器设备操作、叉车操作、吊装作业等特种作业领域。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包含正式员工和临时工,应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法的特种作业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四条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应坚持防备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培训与考核,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正式上岗前,须接受本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

第六条培训内容应由本企业特种作业管理员组织,采取面授、图文并茂、示范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培训质量。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特种作业岗位资格证书。

证书有效期不超出两年,过期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特种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违规操作;—在特种作业过程中,应全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不得私自借用他人特种作业证书从事特种作业;—遇到特种作业显现异常情况,应立刻向上级汇报并停止作业。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本领。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工作区域应保持乾净、无障碍,并配备紧急救援设备。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汇报对象应定期对其安全操作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并将巡查记录进行归档。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处理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隐患、事故等情况,应立刻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避开事故扩大。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特种作业范围本规定所指的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等。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等。

3、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

4、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等。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化工操作、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培训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进行培训,并保证培训质量。

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由具备相应考核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将取得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_____年,在有效期届满前_____个月内,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

2、复审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作业记录检查、安全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等。

3、复审不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失效,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目的和范围加强对公司区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

2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考核验收办法》制定本制度。

3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职责3.1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做到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对作业情况每月检查一次。

3.2 安保部负责负责各种作业票证的设计、印制,负责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管理,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3.3 安保部负责建立票证台帐,对各种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并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 、工作程序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定义1.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2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2.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2.4 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2.5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3.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3.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进设备、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3.1.2 公司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1.4 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3.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3.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3.1.11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3.1.12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3.1.1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3.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3.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3.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3.2.1.1 生产不稳定。

3.2.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3.2.2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化工车间领导、动火作业安全员、公司专职安全员、主管领导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2.3 动火作业前,化工车间要通知相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3.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3.3 用火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4.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4.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4.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4.5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4.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4.6.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5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 《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录。

5.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5.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5.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5.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5.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部门存查。

5.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5.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

5.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

5.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5.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5.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公司安全员终审批准。

5.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5.5 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用火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其中1-5条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9条由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和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5.6 “危害识别”一栏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填写。

6 职责要求6.1 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6.2 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6.3 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4 动火部门负责人被动火单位班组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6.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6.6 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6.7 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5.2要求。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动火安全作业证用火等级()№进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定义1.1 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