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投资控股公司资本运作途径及模式选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投资控股公司资本运作途径及模式选择
一、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现实条件下资本运作的主要途径
国有投资公司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控股公司,它既不同于产业控股公司,也不同于金融控股公司。在现实条件下,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不具备在某一产业做大做强的优势,也与单纯开展资本经营的一般意义上的投资公司有本质区别。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从实业入手开展资本经营的运营模式同时具备了这两类公司的
某些优势,既在实业项目投资开发上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也可以在开展资本经营上有所作为。但在资本市场诸多种运作手段及运作工具的使用上,国有投资公司要根据自身条件,有选择地使用。
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在现实条件下开展资本经营的主要途径是:
1、首次公开发行证券(“IPO”)
作为企业开始进行资本运作的第一步,IPO的操作形式也越发多样。根据企业战略定位的不同,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形式选择上也各有不同,包括:发行A股股票(主板上市、中小板上市、创业板上市),发行H股股票(大红筹模式),同时发行“A+H”股票。
2、依托上市公司平台进行资本运作
依托上市公司平台进行资本运作募集资金的形式主要有:
A.增发(向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
B.配股
C.可转换公司债券
D.可分离债券
E.可交换债券
3、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A.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B.换股吸收合并
C.重大资产置换(洗壳)
D.重大资产出售
4、发行企业债券
债券发行是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法律行为,债券发行是证券发行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以债券形式筹措资金的行为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发行者以最终债务人的身份将债券转移到它的最初投资者手中。在成熟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是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当债券融资不足时再发行股票证券作为企业融资补充。
按照债券的发行对象,债券可分为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两种方式。
5、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通过募集基金作为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并通过基金管理公司运作,投资于不同的产业。
根据投资对象的发展阶段,基金型投资模式又分为VC投资、PE投资、股票或者债券投资。
VC投资主要是针对种子期或成长期项目参股投资,如IDG、软银、联想投资等。
PE投资主要是针对成熟期或PRE---IPO项目参股投资,如KKR、黑石、德州太平洋、弘毅、鼎晖等。
股票或者债券投资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其他流动
性投资品进行投资,如目前市场上众多的封闭式或者开放式基金。
二、国有投资控股公司资本运作策略
1、阶段性持股,
国有投资公司自身由于历史原因,客观存在存量资产大、流动性差、效益低下以及靠滚动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应在大力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通过减股、转股、置换等措施,尽可能用最少的资本实现对所属企业的实际控制,完成资产资本化的进程,避免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产,并在完成资产资本化进程后,择机推进资本证券化,与资本市场对接,为国有投资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效资金融通渠道。
2、战略不同,资本运作的路径选择亦不同
公司的发展战略是立足公司的现实基础,考虑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依据公司内外部资源、环境及愿景而制定的未来一个时期的战略性发展架构,公司的一切重要活动在未来一个时期都应围绕这个战略架构开展。由于基础条件、核心竞争能力及资源占有的差异,各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可能相同,因而围绕发展战略进行的资本经营的路径的选择也会有所差异。最好的未必是最适合的,要视公司战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选择路径。只有选择一条适合公司实际的资本运作路径,才能保证公司资本运作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收益。
3、收购兼并,进入资本市场的捷径
当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已经成为社会资源配置和资产流动的有效途径,它对资产效益的发挥起到了重要作用。不少公司的实践已经或正在证实:谁对资本市场利用的好,谁的发展就会更快更强。国有投资公司在大力推进存量资产资本化的运作中,可以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手段,实现低成本扩张,提升公司规模,尽快将公司做大做强。还可以通过培育上市、买壳上市、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等方式,尽快实现资本证券化及提早进入资本市场。
4、整体上市、板块上市及单个项目上市的方式选择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一直在推进央企整合、重组及整体上市,以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
当前,在国有投资公司内部就整体上市、板块上市、单个项目上市哪种形式更好的探讨比较多,但由于所处位置不同,各有各的认识,各有各的道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是关于国有投资公司整体上市。整体上市符合当前国资委的工作方向,将公司的全部资产证券化,利用资本市场的放大效应及杠杆功能,大力发展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及支柱产业,为全社会提供充足的高品质的物质生活资料,提高国有资产的流动性,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但首要问题是公司整体改制,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将公司由独资公司改造成股份制公司。由于国有投资公司都是政府出资设立的独资公司,承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选择战略合作伙伴有一定限制和难度,可以说整体改制上市的难度更大。从已经改制的青海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来看,这种机遇可遇而不可求。同时,公司整体改制以后,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使地方政府对公司的控制力度减弱,利益分散。公司原有的地方资源优先开发的比较优势、省市政府信誉支撑的背景优势,也会因为多元投资主体而受到影响。另外,还可能存在改制剥离资产处置难度加大以及公司发展空间受到限制等问题。
二是关于板块上市。对于国有投资公司来讲,不少都已经成立了20多年,有众多存量资产及参控股企业,并形成了相对集中的业务板块,不少还都具备了上市条件。需要注意的是,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