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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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厂房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厂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区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厂房生产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厂房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一把手”责任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厂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成立厂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厂房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厂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厂房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负责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厂房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一条厂房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立即整改。
第十二条各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
第十三条厂房安全生产办公室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员工转岗、晋升或使用新设备、新技术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章应急管理与救援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厂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措施和程序。
第十八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救援和处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确保厂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