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国际避税方法课件及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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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2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所谓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一个第
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 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
例如: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一般
都有互相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税尤其是
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条款。但这种协定本不应使
协定签约国之外的非居民企业受惠,但企பைடு நூலகம்可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2.避税条件
跨国公司通过内部保险公司避税的手法是:
在一个无税或低税(所得税)的国家建立保
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险费
的方式把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使公司集团 的一部分利润长期滞留在内部保险公司所在 的避税地。
(1)内部保险公司不能成为母公司所在国 的居民公司,否则母公司所在国仍要对内 部保险公司的利润征税
表5—3
不同融资方式对税负的影响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6 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对海外分支机构的组织形 式的选择——子公司或是分公司——来避税。 在税法上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财务处理是不一 样的。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它的亏损不能
记在母公司的账上;而分公司与居住国总公
司是同一个法人实体,由总公司统一计算盈 亏,因而分公司的经营亏损可以冲销总公司 的盈利。
正常定价的税收效果(方案一)
项目 方案1 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成本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30%/50%) 税后利润 150 100 50 10 40 12 28 220 150 70 10 60 30 30 220 100 120 20 100 42 58 A公司 B公司 A公司+B公司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单位:万美元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续一)
项目
方案2A
A公司 180
100
B公司 220
180 18 22 10 12
A公司+B公司 220
100 18 102 20 82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进口关税(10%)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
80 10 70
跨国公司到一国投资办厂,由于各种主观与客观的 因素,在生产初期往往亏损较大,这样跨国公司可 以先设立一个分公司,使其开业的亏损能在汇总纳 税时冲抵总公司利润,以减少跨国公司的税收负担。 但当生产过了起步阶段,进入正常盈利阶段,则建 立子公司更为有利,因为子公司与母公司要各自纳 税,所以这样就可以避免汇总纳税时子公司利润按 母公司所在国较高的税率纳税。需要指出的是,我 国税法不允许用境外分公司的亏损冲减境内总公司 的盈利。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境外业务之 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 不得相互弥补”。由于我国税法规定外国税收抵免 的限额要分国不分项计算,所以“企业境外业务之 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并不意味着我国总公司可 以用其在A国分公司的亏损冲减B国分公司的盈利。
项目 A公司 150 100 —— 50 10 B公司 220 150 15 55 10 A公司+B公司 220 100 15 105 20
方案1
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成本 进口关税 (10%)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30%/50%)
40
12
45
22.5
85
34.5
税后利润
28
22.5
50.5
推迟课税产生延期纳税给跨国公司带来的利益: (1)跨国公司实际上等于从政府那里得到了一笔无 息贷款,税款的缴纳推迟得越久,这笔无息贷款的期 限就越长,利益也越大。 (2)在母公司居住国通货膨胀率一直较高的情况下, 跨国母公司就其海外所得延期纳税还可以降低居住国 所得税的实际税率,税款的缴纳推迟得越久,海外所 得应纳的居住国税款的实际价值就越小。 (3)跨国母公司将其未分配利润滞留在海外子公司, 子公司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金)就会增加,母公司 虽然没有得到子公司的利润分配,但可以从对子公司 的权益增加额中得到好处。假如今后母公司出售其在 海外子公司的中的股权,它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本利 得。
11.2
28.8
91.2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30%/50%) 税后利润
10
70 21 49
10
1.2 0.6 0.6
20
71.2 21.6 49.6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单位:万美元
上例表明,在存在关税的情况下,跨国公 司向所得税适用税率低的关联企业销售产
品并不是转让价格越高越有利,必须考虑
表5—1a
正常定价的税收效果
单位:万美元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案例(续)
如果A公司按每张18美元的价格向B公司出售 这批产品,则A公司的销售利润就会增加30万 美元,B公司的销售利润则会相应下降30万美 元(方案二)。由于A公司位于低税国,而B 公司位于高税国,因此A公司提高对B公司的 转让价格会使两个公司的纳税总额下降6万美 元(42万—36万),税后利润总额则从原来 的58万美元增加 到64万美元,相应也提高了 6万美元。
进口国的关税税率。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二)
二是跨国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一般都设在税率 较高的发达国家,而跨国公司集团中的关联 子公司则有许多设在无税或低税的避税地, 母公司为了避税的目的会把公司集团的利润 尽可能多地向避税地子公司转移。在这种情 况下,跨国公司能否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 避税,关键取决于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是否 对母公司的海外利润实行推迟课税。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1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5.1.2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5.1.3 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5.1.4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5.1.5 资本弱化 5.1.6 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5.1.7 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以通过在其中一个协约国内设立子公司,并使 其成为当地的居民公司,该子公司完全由第三 国居民所控制。这样,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优惠 待遇该子公司就可以享受。然后该子公司再通 过关联关系把受益传递给母公司。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3 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 产委托给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 一种法律行为。信托行为通常涉及到三方, 即信托财产的委托人、信托财产的受托人 以及信托财产的受益人。
单位:万美元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
一是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时不 仅要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还要考 虑进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如果进口国的关税 税率过高,那么用很高的转让价格向该国的关 联企业出售产品就不一定有利。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财产收益与不动产所得有什么区别?
(1)不动产所得是因为让渡不动产的收益而 取得的固定或不固定的收益,即出租、使用不 动产的所得,不动产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 (2)财产收益则是因财产所有权转移而取得 的所得,即转让、销售不动产和动产取得的收 益或利得。 许多国家开征的资本利得税即属于对财产收益 课征的税种。
这是因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该国的居民就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技能格外并以全权信托的方式把这笔财产委托给设在避税地信托机构代为管理信托财产的收益全部积累在避税地通过创立这种国外信托财产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彻底摆脱就这笔财产所得向本国政府的义务
第5章 国际避税方法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2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 5.3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问题
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方案二 )
项目 方案2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 (30%/50%) 税后利润
表5—1b
A公司
B公司
A公司+B公司
180 100 80 10 70 21 49
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220 180 40 10 30 15 15
220 100 120 20 100 36 64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4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1.组建内部保险公司的原因 (1)内部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进入再保险市场 (2)通过内部保险公司投保可避免在常规保 险市场投保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 (3)常规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往往不能适应 某一公司集团的特殊保险需要,而内部保险公 司的保险范围、保险条件可以为一个公司集团 单独制定,适应性强。
信托关系一旦成立,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托 机构管理,信托财产在法律上与委托人之间的所有权 关系就切断。一般对财产所有人委托给受托人的财产 所得不再征税。而且在全权信托中,信托的受益人对 信托财产也不享有所有权,所以只要受益人不从信托 机构得到分配的利益,受益人也不用就信托财产缴纳 任何税收。在税务筹划中可以利用这种规定来避税, 如果一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该国企业就可以以 全权信托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设在境外的避税 地的信托机构代为管理,通过创立这种国外信托,财 产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彻底摆脱就这笔财 产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的义务。同时,由于信托财产 是委托避税地信托机构管理的,当地政府对信托财产 所得一般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
所得税(30%/50%)
税后利润
21
49
6
6
27
55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单位:万美元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续二)
项目 方案2B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180 100 220 180 220 100 A公司 B公司 A公司+B公司
进口关税(16%)
销售总利润
—
80
28.8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1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
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
国(或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 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案例
假定A和B是跨国关联公司,A所在国的公司所 得税税率为30%,B所在国的税率为50%。在 某一纳税年度,A公司生产集成电路板10万张, 全部要出售给关联的B公司,再由B公司向外 销售。如果A公司按照每张15美元的价格将 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B公司,B公司然后再 按每张22美元的市场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 出售给一个非关联的客户(方案1),则A, B两企业的纳税总额为42万美元,税后利润 58万美元。
5.2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
课程回顾:
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的具体手段
(1)虚构避税地营业 即以避税地作为基地,建立基地公司,虚构 避税地营业进行避税。
指跨国公司出于避税的目的,在某 一避税地建立的受其股东控制的子 公司。
基地公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 ①它是一个受控实体,由基地公司所在国或地区 之外的某一居民公司或个人所控制; ②它具有避税地的法人资格或居民公司地位,是 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不受高税国无限纳税义务 的制约; ③基地公司的经济利益全部或主要部分实际来源 于基地公司所在地之外; ④基地公司的职能只是充当资金中转站或销售中 转站或仅提供业务手续服务; ⑤可以补充基地国之外的企业加以合法利用。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7 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 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如果纳税人属 于该国的居民,则就要向居住国政府负无 限纳税义务,其在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所 得都要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纳税人可从高 税国迁往低税地区,纯避税区或一个仅实 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成为其居民,达到 避税的目的。
往要利用这个手段进行税务筹划。
不同融资方式对税负的影响
项目 总所得 支付利息 应税所得 应纳公司税(30%) 分配的股息或利息 股本投资 100 — 100 30 70 债权投资 100 (100) — — 100
预提所得税(10%)
外国投资者得到的现金收入 有效税率
—
70 30%
10
90 10%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所承保的危险责任 的一部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投保的行为。将危 险责任转移的一方称原保险人,承受危险责任的 一方,称再保险人。 再保险简单来说就是你向保险公司买保险,保险 公司再对你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一部分或者全部再 到其他保险公司买保险,后者保险公司即使再保 险公司。 再保险市场是再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再保 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在再保险市场上, 交易的对象是在保险人委员保险人所面临的保险 风险提供的各种再保险保障。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内部保险公司支
付的保险费必须能在缴纳所得税时作为费
用在税前扣除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5 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是指在公司的 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 资比重。
目前,资本弱化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一
个重要手段。特别是跨国公司在高税国投资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