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抢救和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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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抢救和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抢救制度
一、诊所接到病情危重的患者时,第一时间拨打120,
同时,全力以赴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尽力挽救病人
的生命。

二、诊所医师应当及时向病人及陪同人员讲明病情,
向患者法定代理人或重要家属详细告知病情的严重性、预后、诊所采取的抢救措施、需要代理人或家属配合的方式
等等,取得配合并向他们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收到
者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

“病危通知书”一式三联,
一联交给患者代理人或直系亲属,一联粘贴在该病人病历上,另一联诊所备案。

三、要按要求及时写好病程记录,重危病人(报病危病例)病情记录。

要及时详细记录病情演变及抢救过程(注明
参加抢救的人员以及起止时间、方法效果等)。

四、配合并告知医院急危病重患者的病情和所采取的
抢救措施。

五、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及时清理、消毒、补充,
以备再用。

六、抢救结束,诊所应做好抢救小结,记录抢救过程,总结经验,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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