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受礼金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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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区分受贿行为和违规收受礼金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罪。

为他人
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而违规收受礼金行
为则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

也就是说,收钱者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承诺、实施和实现为送钱人办理任何事项,送钱人在送给礼金时,也没有提出或暗示任何具体请
托事项。

为了正确区分收受礼金违纪与受贿违纪,应结合以下要素进行综合判断。

一、根据财物给付人给付财物时是否提出了具体请托事项、给付财物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
行为之间有何关系、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时是否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是否为他人谋取了
利益,这是区分收受礼金违纪与受贿违纪的关键因素。

根据上述标准,国家工作人员虽收受他人财物,但对方未提出具体请托事项且国家工作人员没
有为其谋取利益的,一般按收受礼金违纪处理。

反之,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
事项而收受财物,或收受财物时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事后为他人谋取了利益的,则一般按
受贿违纪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他人给付财物时虽未提出具体请托事项,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多次接受其财务,且日后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了利益,则应将多次收受财物的数额累计,以受贿违纪论处。

二、根据收受财物的时间、方式、价值大小以及当事人关系的亲疏等情况,这是区分收受礼金
违纪与受贿违纪的重要因素。

一般来说,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礼金行为多发生在节日、生病住院、婚丧嫁娶期间,且礼金的数
额有一定限度,一般不会太高。

同时,与受贿相比,礼金馈赠的方式相对公开,且当事人之间
的关系相对亲密。

而贿赂丑恶一般见不得光,且其中所谓的朋友关系,多是建立在权钱交易基
础之上的权力寻租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区分收受礼金违纪和受贿违纪时,也要正确区分收受礼金违纪与正常的人情
往来。

如果双方之间存在长期交往,所送礼金数额较小,且通常是相互赠送、有来有往,则一
般视为正常人情来往,不宜按违纪处理。

2.如何正确定性受贿与收受礼金违纪
收受服务对象或下属人员礼金,数额明显超过正常的礼尚往来,累计数额不足3万元的,不
涉嫌犯罪,构成违纪违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或《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违纪违规
责任。

收受服务对象或下属人员礼金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不能及时退还的,涉嫌受贿罪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

收受服务对象或下属人员礼金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经发现后能及时理出清单,及时退还给送礼金的人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法官违规收受礼金检讨书
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

俗话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泰山不拒细壤,
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什么是细节?就是那些看似普普通通的,却十分重要的
事情,一件事的成败,往往都是一些小的事情所影响产生的结果。

细小的事情常常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一个细节,可以使你走向你的目的地,也可以使你饱受失
败的痛苦。

每一件事情都是有无数个小的细节组成的,每一个都很重要。

就好比是一条铁链,有无数铁环组成,无论其中哪一个铁环坏了,整个铁链也就没有用了。


实话,经过今天这件事,懊恼之余,也还有点庆幸。

懊恼的当然是自己违反规定,庆幸的则是也正因为这件事刚好点醒了我,令我幡然醒悟。

相信
在看完这么多以后,也会了解到我对待这件事真诚改过的态度。

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监督我。

给我一个机会,我也能尽自己的一份力。

4.如何治理收受礼金礼品等违规行为
1、首先要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增强其拒腐防变能力;集中开展
学习讨论活动,提高学习教育成效;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边学习、边查找、边整改,着力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2、制度贵在贯彻落实。

可借助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干部群众了解政策,严格约束自
身行为;对腐败问题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行
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3、从制度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务实节俭过节,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我认为,打
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将“七个严禁”“九个严字”落到实处,才能彻底杜绝各种
奢侈浪费现象,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征程上新风扑面。

4、《汉书·景帝纪》(卷五)记载,汉景帝即位前连年歉收,但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现象却很
严重。

汉景帝即位后下诏,凡到地方后用公款消费的官员,一经发现立即免职,这条规定成就
了历史有名的“文景之治”。

但为什么汉朝的腐败还是不绝?我认为,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有善始者实繁,能克终者盖寡”,
汉景帝之后的皇帝没有把这项制度继续发扬。

史实证明,有“对症”的制度是必要的,且更须坚持,唯有长期坚持执行下去,方可达到廉政的预期效果。

5.收受不影响公务执行的礼金是否违纪是什么条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红包礼金是否属于违纪违纪行为要视具体情节,应从三个层面来认定是
否违纪、违规甚至犯罪:
1在收、送双方之间原有礼尚往来,往来的数额大到相等升相差不大的,属于正常的礼尚往来,不应认定为违规收受礼金。

2.收受管理对象、下属人员、请托人、或在项目工程验收等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礼金的行为是
违反了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理应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理。

但能主动交待问题,积极
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说明情况,积极退还等具有从轻情节轻的,给予警告、记过(严重警告)等
处分。

收受管理对象、下属人员、请托人、或在项目工程验收等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为他人谋利,情节较重的,属于较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收受管理对象、下属人员、请托人、或在项目工程验收等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数额达到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刑事立案标准的,涉嫌受贿罪,应给予刑事处罚。

相关规定如下: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6.如何正确定性受贿与收受礼金违纪
收受服务对象或下属人员礼金,数额明显超过正常的礼尚往来,累计数额不足3万元的,不涉嫌犯罪,构成违纪违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或《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违纪违规责任。

收受服务对象或下属人员礼金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不能及时退还的,涉嫌受贿罪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收受服务对象或下属人员礼金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经发现后能及时理出清单,及时退还给送礼金的人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7.如何治理收受礼金礼品等违规行为
1、首先要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增强其拒腐防变能力;集中开展学习讨论活动,提高学习教育成效;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边学习、边查找、边整改,着力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2、制度贵在贯彻落实。

可借助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干部群众了解政策,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对腐败问题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3、从制度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务实节俭过节,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我认为,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将“七个严禁”“九个严字”落到实处,才能彻底杜绝各种奢侈浪费现象,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征程上新风扑面。

4、《汉书·景帝纪》(卷五)记载,汉景帝即位前连年歉收,但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现象却很严重。

汉景帝即位后下诏,凡到地方后用公款消费的官员,一经发现立即免职,这条规定成就了历史有名的“文景之治”。

但为什么汉朝的腐败还是不绝?我认为,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有善始者实繁,能克终者盖寡”,汉景帝之后的皇帝没有把这项制度继续发扬。

史实证明,有“对症”的制度是必要的,且更须坚持,唯有长期坚持执行下去,方可达到廉政的预期效果。

8.违规收受礼品违反了纪律处分条例的哪些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纪律。

收受少量财物后折款退还只是减轻处分的条件。

(积极认识错误,向党组织就错误做出检讨,可能会仅是较轻的诫勉谈话)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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