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大比大练兵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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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为了确保处罚证据的充分,专卖执法部 门应区别实际情况、具体案例,注意收集案发 时相关证据材料,如:存放点、包装物、伪装 程度以及驾驶员历史档案有无类似违法违规行 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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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 一无证运输卷烟案件中,案值共计9万元。但是,货主有三人,分别为3万元;
而现场承运人有二人,其中一人是车主,另一人是驾驶员。 • 试问货主、承运人(车主、驾驶员)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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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则的注意事项: • 对无证运输非法生产卷烟、非法进口卷烟的处
理根据《实施条例》第55条第二项的规定,只 能进行没收,不能进行罚款,这是立法漏洞。 • 对无证运输烟叶、烟丝行为根据《实施条例》 第55条进行处理,那么就明显偏轻; • 可以根据省长令第7条、第26条规定进行处理, 即处罚3000-3万罚款,并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 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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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证承运烟草专卖品 理解要点:
1、法律依据:《专卖法》第22条,处罚依据为《实 施条例》第31条第1款,《实施条例》第55条第3 项。
2、处理此类案件注意事项: 一是当事人的主观要求是“明知”; 二是承运人与多个货主之间的案值合并、拆分计算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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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观要求是“明知”的理解: • 要求当事人必须是“明知”,这并非是特殊要求,而是对主观故意进行重点凸显。 • 专卖执法部门在办案中对承运人是否“明知”负有举证责任。 • 办案时要注意:一是烟草专卖品的存放情况;二是车辆上运载货物的具体情况;
2、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理解要 点:
• 当事人确实实施了一定的行为; • 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止性规定或法定义务。 • 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为而言,主要是当
事人所实施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 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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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法行为造成确定性的损害后果理解要点: • 损害后果已经发生; • 损害后果的发生与当事人违法行为具有因果关
• 《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不予行政 处罚;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即:已满14周岁的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行为能 力的,就可以构成违法行为的主体。与民法中 所说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有区别。
• 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为而言,需要区分 不同的违法行为相对应的违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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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证明当事人违规行为的证据问题。证据主要有:涉案 的卷烟、真假鉴定结论(卷烟质量鉴定小组或省质监站 出具的鉴定书)、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其中卷 烟证据要求是必须为非法生产卷烟。
• ②在定性、提取证据时要注意表述为“非法生产的卷 烟”,而非“假烟”、“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或“伪 劣卷烟”等。根据《专卖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禁止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专卖法》 第36条: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假冒他人注册商 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生产、销 售,并处罚款。据此,涉及商标的案件(包括没有注册 商标、假冒注册商标以及非法承印商标标识的),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是这类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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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讨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 1、当事人未持有零售许可证,涉案金额超过起
刑点。未持有包括:未办理零售许可证以及持 有许可证,但许可证已失效。 • 2、当事人持有零售许可证,涉案金额超过起刑 点:第一种情形是持证地点在A地,实施违法违 规行为地是在A-B-C;第二种情形是持证地点 在A地,但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地是在A地以外的 其他地区,如:B-C,C-D。
施违法违规行为时必须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 具体工作中,要求专卖执法部门:一是加强法
制宣传教育。宣传中,注意宣传内容的针对性; 二是注意证据材料的收集,如:办证告知书、 宣传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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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见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行为的掌握
(一)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三)无证承运烟草专卖品 (四)超限量异地携带烟草制品 (五)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 (六)销售非法进口卷烟
具体包括: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 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 法、法释[2010]7号 等。
2、与烟草专卖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部分
具体包括:刑法,主要有140、213、214、215、225; 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证 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 政许可法;福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关于办理侵犯知 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4]19号)、《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 等。
• (五)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
• 理解要点:
• 1、法律依据为:《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7条;处罚依据为 《实施条例》第62条。
• 2、构成要件: • 一是当事人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二是当事人必须有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违法违规行为; • 三是当事人销售时具有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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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当事人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理解要点: ①属于特殊主体要求,主体当事人是否持有零售许可证; ②所持有的零售许可证是否有效; ③当事人的情况:是否是零售许可证的实际持证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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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理解要点:
1、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为《实施条例》第60条。
2、构成要件: 一是当事人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是当事人必须有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的违规行为; 三是当事人进货时必须具有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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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限量异地携带烟草制品
理解要点:
• 1、法律依据:《专卖法》第23条、国烟专(2008) 18号文;处罚依据为《专卖法》第31条第3款,《实施 条例》第55条第4项。
• 2、具体处理案件时的注意事项 一是当事人应是消费者或者是卷烟工业业务员; 二是所携带卷烟的数量限制; 三是携带证仅限携带人本人使用,而且携带证原件应随
携带的卷烟同行,证货相符;其时限在10天; 四是《实施条例》第55条第2款规定,异地携带烟草制品
超过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无证运输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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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个问题的理解
一是对消费者未持有携带证,携带超过50条且少 于100条的处理?
二是消费者购买的卷烟能否托运?承运人能否承 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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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当事人的口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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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交通部发布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29条规 定:货物托运时应按按照要求填写托运单,并 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 积以及包装方式。据此推定,承运人应当对所 承运物品的名称、性质、件数、包装方式应当 完全知晓。这是承运人法律上的法定义务,不 能以“不知道”予以推脱。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一部分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组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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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法律法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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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当事人实施无证运输时具有主观过错理解: ①制作笔录时注意技巧,不应询问“当事人是否
知道其运输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 ②如何证明当事人具有主观过错:一是加强对社
会的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二是发放零售 许可证时应告知持证人相应的义务,同时加强 宣传,并由当事人签收。 ③以上两项工作要求专卖执法部门在日常中要注 意收集并存档。
一是当事人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理解: ①属于特殊主体要求,主体当事人是否持有零售
许可证;②所持有的零售许可证是否有效;
③当事人情况:是否零售许可证的实际持证人 (负责人)或是实际经营者,实际持证人与实际 经营者之间的关系(雇佣、朋友、家人、亲属 等)。
④工商营业执照(零售许可证)中“经营组成及 方式”情况,具体分为: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合伙经营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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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当事人销售时具有主观过错的理解: • ①在制作笔录时要注意技巧,避免询问“当事
人是否知道其所购进的卷烟是假烟”等;询问 时可以通过其进货价格、销售价格等来论证其 主观过错。 • ②日常工作如何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 1、加强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由当事人进行签 收。2、在发放零售许可证时应告知其从当地烟 草批发企业进货的的义务,并由当事人签收。 • 以上两项工作要求专卖执法部门在日常中要注 意收集并存档。
系。 • 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为而言,当事人的
违法违规行为侵犯了烟草专卖专营体制,对其 他守法零售户户而言是一种损害行为,造成了 一种经营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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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违法行为一般具有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理解要 点:
• 主观过错包括:故意、过失两种。 • 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为而言,当事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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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当事人有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理解要点: • ①当事人必须未持有准运证明,对消费者而言则是未持有携带证。 • ②持有准运证明或携带证的,则要注意准运证上的运输量与实际运输量不相符; • ③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实施条例》第36条以及《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第25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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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常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行为的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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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为的构成要件
1、有违法主体 2、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3、违法行为造成确定性的损害后果。 4、违法行为一般具有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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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违法主体理解要点:
• 违法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 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注意收集并存档。 第13页/共49页
(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理解要点:
1、法律依据:《专卖法》第22条、《实施条例》第 35、36条;处罚依据《专卖法》第31条第1款、 《实施条例》第55条第1、2项。
2、构成要件: 一是违法违规主体的资格要求 ; 二是当事人有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当事人实施无证运输时具有主观过错。 3、罚则的注意事项 4、探讨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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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销售非法进口卷烟 • 理解要点:
• 1、法律依据为:国务院(2000)13号批复《关于严厉 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第2条。(简称国函 2000-13号)
• 2、非法进口卷烟定义 • 3、非法进口卷烟的பைடு நூலக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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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违法违规主体的资格要求 理解: • ①主体资格并没有强制要求,属于一般主体要点,可以是经营者(含持证零售户、
无证户货主),也可以是消费者。 • ②违法违规主体是消费者的,要求消费者异地携带的卷烟数量违反了国家有关部
门的强制性规定上限(个人携带不得超过50条,即100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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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当事人存在着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违规行为的理解:
• ①证明当事人违规行为的证据问题。 • 证据主要有卷烟、进货证明资料、询问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等。其中卷烟证据要求:一是必 须为真品烟,二是其购进的卷烟不是从当地烟 草批发企业购进。 • ②如何证明当事人的涉案卷烟不是从当地烟草 批发企业购进?要求:1、要求当事人提供从当 地批发企业购进卷烟的证明材料。2、加强宣传, 告知当事人何为持证人所属的卷烟。
责人)或是实际实际经营者,实际持证人与实际经营者 之间的关系(雇佣、朋友、家人、亲属等)。 ④工商营业执照(零售许可证)中“经营组成及方式” 分为个人经营、家庭经营、合伙经营。
案例:当事人辩称实施违规行为非持证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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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当事人必须有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违法违规行为理 解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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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当事人进货时必须具有主观过错理解: • ①制作笔录时要注意技巧,不应询问“当事人
是否知道其所购进的卷烟是非法渠道”。 • ②日常工作如何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 1、加强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由当事人进行签
收。 • 2、发放零售许可证时应告知其相应义务,由当
事人签收。 • 3、以上两项工作要求专卖执法部门在日常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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