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铜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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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铜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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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铜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6〕6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16年度铜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2016年度铜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扎实做好2016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2号)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电〔2016〕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5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5起,受灾人数465人,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5万元,无人员伤亡。

成功避让地质灾害2起。

截至2015年底,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02处,覆盖全市12区(县、高新区、开发区)164个乡(镇、街道)。

按灾害规模分:特大型15处,大型44处,中型427处,小型716处;按灾害类型分:滑坡969处,崩塌169处,泥石流20处,塌陷42处,地裂缝2处;按地域分,碧江区56处,万山区52处,松桃县148处,玉屏县20处,江口县68处,石阡县136处,印江县135处,思南县212处,德江县170处,沿河县196处,铜仁高新区3处,大龙开发区5处;共威胁34940户153142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潜在经济损失453996万元。

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特征:
一是区域分布集中。

受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条件等控制,全市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XXX发生在印江、思南、石阡、德江、松桃等县。

二是发生时段相对集中。

从时间分布看,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5月至9月,尤以6月和7月最为集中。

三是灾害规模以中小型为主。

全市现有中型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1143个,占全市总数的95.05%。

四是隐蔽性强,危害性大。

多数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发生前虽有征兆,但迹象不明显。

灾害发生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危害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是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频次呈上升趋势。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类工程活动进一步加剧,加上不正确的施工方法,使得由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有发生。

二、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总体趋势。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分区、2016年降雨趋势预测和人类工程活动等资料叠加分析,结合近几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综合预测分析2016年度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为: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发生数量接近常年,同时也不排除类似2014年“7·14”的特大暴雨,并引发地质灾害集中暴发的可能。

从区域分布看,发生的主要区域仍为印江、思南、松桃、石阡、沿河、德江等县。

(二)重点防范时段。

根据市气象局2016年主汛期降雨量预测,2016年5月至9月总降雨量在860毫米—1150毫米之间,比常年同期偏多20%—50%。

其中,6月上旬、7月上旬雨水较为集中,局部地区有洪涝灾害。

为此,结合我市的环境、地质条件分析,6月至8月依然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对其他时段和冬季冻融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也要予以重视。

三、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作目标及内容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以“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为统领,坚持综合防治原则,继续深化“管理社会化、工作精细化、技术现代化、应急军事化”工作模式,着力将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着力强化重点地区和重
点时段地质灾害防御,全力推进《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三年综合治理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37号)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主要工作内容。

1.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动态巡查机制。

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排查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国土资源、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对所有已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公示)标识,并针对人员变化情况逐个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防灾避险明白卡填发等工作,明确监测员工作职责。

要严格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县级“三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县级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队伍进行现场调查确认。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进一步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有组织、有制度、有规划、有预案、有警示、有宣传、有监测、有预报、有经费、有手段)创建成果,强化基层国土资源所“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健全和完善组织严密、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管理规范、经费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群众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提升基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3.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水务、气象、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加快构建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全面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不断提高监测预报精度,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4.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临灾避险能力。

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要在5月底前完成《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编,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速报等工作制度,并进一步完善汛期检查、险情巡查、动态监测、应急调查等制度。

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抢险,落实应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密集区、重要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隐患点防灾责任单位,要强化应急演练和临灾避险,在5月底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有条件的地方应组织开展“双盲”演练),提高临灾应急避险能力。

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开展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的基础上,明确疏散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场所,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能科学应对。

5.严格按照黔府办函〔2015〕137号及相关规定,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全力完成省下达我市地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

6.强化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开展一线群测群防员业务培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能力,使全体群测群防人员“四应知”“四应会”;二是开展专题操作业务培训,以提高乡(镇、街
道)等基层工作人员临灾处置、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加强宣传,提高干部与群测群防员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监测水平;四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进山区中小学的宣传教育活动。

7.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

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依据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要进一步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地质环境保障。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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