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农惠农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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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愈发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的强农惠农政策,含括了教育、种粮、养殖、日常生产生活等多个方面,给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众带来了实质性利益。
然而,在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执行中,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的声音,农民群众对此看法强烈,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惠农政策作用的发挥。
如何把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强农惠农资金和政策落实情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相关部门对中央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和积极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是涉及惠农政策的部分业务部门和乡镇政府对惠农政策的认识不够,特别是个别领导同志将惠农政策简单的理解为“发钱行为”,加之我县处于落后欠发达地区,乡镇政府财力资金有限,对政策的宣传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往往仅限于以文件讲政策和以会议谈政策,不能够直接深入群众中间宣传政策的核心要点,农民群众对政策的核心本质难以充分掌握。
二是“五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农村村务不公开现象尤为突出。
村委会本应对各项惠农政策执行的范围、发放方式、资金额度等内容进行提前公开和预知,但往往得不到落实,导致群众对相关政策不知晓、不熟悉,只能是1在村干部执行政策后才得知该政策的存在。
三是政策资金数额较低,群众积极性不高。
惠农资金项目多,涉及的范围广,惠及了几乎所有的农民群众,但个别惠农政策划分到农民个人之后,只有十几元到几十元,农民群众却需要提供各种证明,专门到乡镇机关所在地农村信用社领取,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和其他费用较高,农民群众对此类政策往往积极性不高,影响了政策的执行力。
四是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行政运行成本较高。
为保证每项政策的落实,县、乡政府和村组织都需要层层部署,安排专人进行落实,要召开会议、转发文件、制作宣传资料、编制账卡表册、核实面积、协调矛盾纠纷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这些由县、乡政府承担的配套资金,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具有一定压力。
2、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违纪违规操作现象。
一是惠农资金存在截留和挪用现象。
目前,我县惠农资金的发放实行“一卡通”方式,但就群众反映来看,仍有个别乡镇对惠农资金存在截留和挪用现象。
主要是乡镇政府和所在地信用社机构通过“打招呼”或“说情”的方式,延迟惠农资金的上卡时间,移作他用。
二是惠农资金的发放渠道单
一。
作为陕北欠发达地区,我县大多数乡镇往往只有农村信用社一种银行类服务部门,惠农资金的发放渠道“单一化”现象较为普遍,加之个别信用社职工服务意识不强,导致农民群众不能够及时领取惠农资金。
各乡镇信用社也存在着“以人力不够,工作量太大”2为由延迟惠农资金发放时间,从而赚取高额利息收入的现象。
三是以惠农资金抵消个人账务的问题时有发生。
个别乡镇信用社利用自身业务优势,对一些在该社有账务情况的农民群众实行“以资抵债”,拒不兑付农民群众合法享受的惠农资金,个别村干部也利用手中权力,截取部分群众的惠农资金抵消个人债务,严重违反了惠农资金发放的有关规定。
四是个别惠农政策的推行实行“一刀切”,未体现公平原则。
个别乡镇和农村干部,责任意识不强,“不愿得罪人”心理严重,对相关政策不分类、不评比,直接“一刀切”,缺乏公平。
如,个别村对农村低保的发放,实行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方可享受低保的制度,严重削弱了农村低保对保护其他弱势群体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
五是骗取惠农资金和冒领现象严重。
个别村组干部和乡镇干部勾结,采取虚报、瞒报、漏报、多报等方式,夸大个人土地面积,骗取国家惠农资金。
个别乡镇干部利用农民的弱势地位,采取恐吓、强制等手段,骗取农民惠农设备,如,2010年初,我县纪委严肃查处了个别乡镇干部以农民不会计算机操作为由,低价购买省、市扶持我县农村地区建立信息综合服务站的计算机设备。
3、相关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不够。
一是职能部门缺乏责任意识。
一些政府部门推行惠农政策过分依赖乡镇政府,对乡镇政府提供的各项数据统计不作深入调查,完全信任,对乡镇政府执行政策情况也缺乏必要3的监督检查。
同时,个别乡镇政府不能正确看待惠农政策的精神实质,把惠农政策的推行和惠农资金的发放看成是对农民的“施予”,在执行过程中方式方法简单,手段单
一。
如,部分乡镇对农村低保评选工作仅仅以村组上报的人员名单为依据,不做具体调查评判;对个别惠农项目资金使用上监管不力,导致农民群众不能满意频繁上访。
二是专门监督部门监督能力有限,效果不明显。
近年来,随着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不断增多,加之干部人数有限,只能通过开展定期的专项监督,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无法开展长期的专门监督。
同时,乡镇纪委难以有效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也直接影响着惠农政策的执行效果。
三是群众监督意识淡薄,无法形成监督合力。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个别数额较小的惠农资金往往不放心上,对这类资金的发放采取漠视的态度,不想监督,不愿监督思想严重,难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难以发挥作为最直接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
4、惠农政策落实的信息反馈机制不健全。
长期以来,惠农政策的推行以“单向式”为主,对于政策推行的效果和惠农资金的使用往往缺乏一定的信息反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只管推行政策,却不注重对政策实施效果特别是农民群众对该项政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导致既不能为政策制定部门改进和修订政策提供依据,也不利于最大程度的发挥各项政策的实施效果。
二、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和政策落实的对策和建议
41、注重开拓创新,做到便民便管。
首先要创新性地建立健全一系列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将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配套、拨付、使用、报账、监督及农业财政支出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考评、监督管理等各环节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用制度规范强农惠农政策的执行,使得政策落实快捷有序,切实有效地防止政策落实过程中“截留”、“变相””、“肠梗阻”等问题产生。
其次要积极探索惠农政策和资金整合直通发放的路子,实现所有惠农资金“一折通”。
整合补贴种类,简化合并惠农补贴的类别,使计算依据相同的补贴合并为一种补贴。
如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其计算依据相同,对一家一户的农民来说,怎样计算,享受的补贴数额是一致的,农民没有因此而受损,与其分开不如合
并;退耕还林的粮食补贴、种苗补贴和现金补贴均以退耕面积为依据,也可合并为一种退耕还林综合补贴。
通过对财政补贴的整合,可大大减少补贴的运行成本。
改革发放模式,在补贴发放的时间要求上,不能分项制定,应该统一发放。
对一个地方而言,无论补贴的种类有多少,发放的次数不宜超过两次。
补助资金发放方式总体上要围绕“整合资金、规范程序、集中打卡、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思路进行,重点是建立以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服务一站办、结算一线通、补助一折发、核算一本账为核心内容的“六个一”改革模式。
通过探索创新,国家各项惠农补贴的种类、内部管理职能的分工来一次重新整合,以5达到便民、便管之效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到政策深入人心。
强农惠农政策是党和政府为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减轻农民负担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所以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工作,应采取形式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和掌握政策。
结合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执行力和操作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例如有的地方把中央、省、市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编制成册,在政策分类、项目名称、文件依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落实情况等方面加以明确,以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的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发放,特别是向自然村发放。
有的地方组建了教职工演艺队的农民演艺队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形式广泛宣传。
有的地方把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工作作为全省正在开展的“三万”活动的一个重要抓手,组织工作队进村入户逐户进行宣传,使党强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
3、加大“五公开”力度,做到公开透明。
凡是涉及到强农、惠农的政策,各级党委、政府,村级组织都要实时公开,不仅要在政策推行前进行公开,也要把政策推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严格落实村务公开,按照村6务公开的要求,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的公示力度。
发放惠农补贴的对象和依据、数据,村、组要严格把关,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核,经公示并且村民无异议后才能上报,补贴下拨后及时张榜公布。
与此同时,各相关监督部门也要全面掌握各类强农惠农资金的种类、数额和发放标准,核实各类资金的管理、发放和使用情况,做到“三公开上一墙”,即公开政策标准、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受理单位,各类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在乡、村两级政务公开栏上墙。
对各类强农惠农资金实行阳光操作,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政策公平公正执行到位。
一是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首先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纠风网站、纸质问卷调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举办现场的征询意见活动,并聘请村级纠风监督员等多种渠道和方法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
其次要深入基层,主动下访,就是变上访为下访。
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每年,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从财政、审计、物价、农业、林业、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乡、村三级当年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做到监督检查常态化。
对检查中发现的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强农惠农资金以及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调查,加大对违反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行为和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在新农村建设中违反有7关规定、不顾农民意愿,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损害农民利益的各种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克扣、套取各项惠农资金以及与民争利的行为,严肃查处在贯彻执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权益。
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建立健全政策推行的信息反馈机制。
重点抓好对各项惠农政策执行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收集、研判工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