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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南阳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联合开发地块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开发项目地段、面积
地块由两块土地组成,其中之一系甲方于20 年月日出资受让了上述土地,该地总面积㎡。另一地块为社旗县春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面积㎡。该地块四至为:北至,南至,东至,西至。
该地块现已经由甲方和社旗县春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领取了南阳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和 ),并支付了土地价款和出让金。
二、联合开发方式
1、设立项目部
双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开发本地块,并设立项目部,具体命名为: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通过办理合法手续设立。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授权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双方共同组成,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
2、资金管理
双方同意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依据本协议投入项目部。项目部单列帐目,与甲方公司其他业务无关。
3、合作性质
合作性质确定为联营型合作。项目运营全部以甲方名义进行,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进行监督。甲方应及时为办理本项目的建设手续和有关证书向乙方提供文件和盖章。
三、项目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入时间
本项目的投资资金全部由乙方负责。其中:
1、前期投资:经过双方共同商议,甲方宗地前期总投资确定为万元人民币,含已支付的所有土地款和出让金、前期建设手续办理费用、设计费、规划费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首先支付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首付款。
2、在甲方收到首付款后,在三日内把本项目的土地证、规划证,以及设计图纸和前期建设手续、有关合同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文件交给乙方,乙方再支付甲方万元,剩余款项待本项目结束(房产证办理完毕)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项目后续启动和建设资金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再投入资金。
四、项目部帐户开立及管理
1、本项目实行资金专项调配、支出专项管理、成本专项核算、利润归乙方分配管理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以项目部名义设立独立帐户,具体开设时间为项目部成立后三日内。
2、项目进行实际运作阶段后,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由双方控制。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双方代表一致书面同意后,由财务部实施。
五、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1、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
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
3、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4、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
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
5、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6、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7、工程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工程部设经理人。
工程部的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的手续办理,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和资料收集管理等。
8、销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销售部设经理人。
销售部的职责:本项目的房屋销售、宣传、房产证办理等。
9、财务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财务部设经理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六、费用的分担
合作项目的费用: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费用。包括甲方派驻人员的工资、交通费、福利费等。
七、会计财务制度
1、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双方财务管理人的印鉴,由双方财务人共同管理。项目部在开户银行备案的印鉴为:甲方的项目财务章,乙方的的私章。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3、主管会计由甲方委派,出纳由乙方委派担任,甲乙双方负责人有权随时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八、利润的分配
1、本项目开发产生收入后,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首先保证乙方投资的回收。即本项目营运产生的收入,应首先向乙方返还投入项目的资金。
2、在乙方收回投资后,利润全部归乙方,由乙方全权进行分配:
九、工程建设
1、本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选择,由乙方全部负责确定。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由乙方负责审定,由甲方负责签订。
3、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4、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5、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十、房屋销售
1、本项目房屋以甲方名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本项目建造的房屋由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以甲方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入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3、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4、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5、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十一、合同管理
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均以甲方名义签订,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