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通用模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公司章程通用模板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设备销售、______________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
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章出资人姓名和名称
第五条:出资人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六条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额
______ _____ _____万元
出资时间:出资人于___年___月___日前缴足。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指定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指定公司经理;
第八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出资人指定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由出资人指定。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出资人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二)执行出资人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出资人指定,经理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出资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出资人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出资人指定产生,任期届满,可继续指定。
第八章出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出现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十六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报出资人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出资人订立,自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出资人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报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