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公共政策终结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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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公共政策终结
公共政策学教学案例
公共政策2009-04-29 12:11:07 阅读10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经适房遭遇叫停尴尬,合适时候不如理性退出
案例内容:
近日,河北、辽宁、山东等地先后停建经济适用房,一改过去“重经济适用房轻廉租房”的做法,纷纷提出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解决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河北石家庄、山东济宁等城市拟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并轨”,逐渐减少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规模。
为此,12月10日晚上,中央二套《今日观察》栏目就此话题进行了讨论。
“经济适用房遭遇尴尬,是生不逢时,还是本身定位就错了?”就此问题,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夏业良表示,经济适用房是用市场手段来做计划思维的事情,实际上是在赠送一段时间内的产权,是一种公共资源的不公平分配。
而对于经济适用房将何去何从,栏目评论员表示,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在解决城市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过渡性产物,当经济适用房不再“经济”,与其遭遇尴尬,不如在合适的时候理性退出。
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仍然需
要寻找新方式解决。
解读:
一项好政策,如果选错了对象,那政策执行的结果往往不会好到哪里去。
“经济适用房”的尴尬由此而生,它兼具“商品”和“福利”的两面性,结果却让它里外都不是人:作为“福利”,它的价格远远超出了政策对象的承受力;而作为商品,它却很难找到自己的市场定位。
这样的“怪胎”自然应该消失,这是一个常识,
可惜总是被当政者忽视。
最后的征收与农业税政策的终结
案例内容:
2005年12月29日下午3时零4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62票赞成、1票弃权、0票反对顺利通过了关于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是历史的分水岭,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2006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
2600年的“皇娘国税”——农业税。
据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开始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
从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国务院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他颤农业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
至此,我国现行农业税制实际上包括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这三种形式。
自2004年开始,国务院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
农政策。
免征农业税减轻达到千亿元左右,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
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
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人均
减负120元左右。
解读:
政策终结是政策运作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政策更新、政策发展的逻辑起点,及时地终止一项多余的、无效的或已经完成使命的政策,有助于提高政府的执政绩效。
考夫曼在《时间、机遇和组织》一书中认为,机遇对成功的政策终结至关重要。
选择恰当的时机是政策终结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策终结成功与否完全依赖于时间与机遇。
如何把握政策终结的有利时机呢?美国著名公共政策学者金登提出的“三源流”理论认为,一扇“政策窗口”的打开需要问题、政策与政治三股涌流的力量结合。
问题、政策和政治这三个因素像三股流水,有时各自互动、互不相干,有时又汇合在一起成为一个完整的政策产出。
“三源流”理论虽然是关于政策制定的,但对于我们把握政策终结的有利时机有时也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
历史时间是不可逆转的,如果我们在“第一轮选择”时不抓住历史的机会进行改革,时过境迁,通过渐进的改革实现制度变迁的希望就有可能落空,到头来不得不走向“剧变的道路,社会就要蒙受更大的损失和痛苦。
在改革问题上,一个社会(特别是执政者)能否及时认清旧体制的弊病,采取明智而果断的措施尽早对旧政策进行改革,对于一个社会走向什么样的制度变迁路径,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决定因素。
总之,判断政策终结最佳时机的原则,用中国的一句话
概括,即为“天时地利人和”。
农业税政策为国家在短期内积累社会财富建设完整的工业体系奠定了基础,对于推进我国发展历史进程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进入21世纪,国家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其制度绩效和合理性已经日渐式微,无论是中央政府、基层政府和理论界,还是置身其中的农民,都认识到农业税制度是禁锢三农发展的一条坚固铁链,已经成为横亘在城乡之间的一条巨大鸿沟,取消农业税的呼声已经越来越高。
中央政府在这个时候及时终结这项低效、过时的政策,解民
苦、顺民意、得民心,可谓天时、地利、人和。
公共政策终结的障碍有哪些
悬赏分:5 - 解决时间:2009-7-13 14:21
提问者:lty_900 - 一级
最佳答案
1. 相关者的心理抵触。
“那些与政策相关的人员都愿意看到政策继续存在下去,却很少有人喜欢听到计划失败或计划改变。
”这种心理上的抵触往往在政策面临终结时会表现的尤为明显。
对政策终结存在抵触心理的主要有三种人:(1)政策受益者;(2)政策制定者;(3)政策执行者。
这三类人的心态,往往成为政策终结的首要障碍。
这种心理障碍的存在,又使人们在解释政策失败时,常常倾向于从环境因素中去寻找原因,而不愿检讨政策本身的失误。
2. 现存机构的持续性。
政策执行机构有如其他社会政治组织一样,都具有寻求生存和自我扩张的本性,哪怕它已经无事可做,没有再存在的必要,情况也一样。
这就给政策终结带来很大的困难。
机构的持续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机构的惯性;(2)机构的生命力;(3)机构的动态适应性。
3. 行政机关的联盟。
执行某项政策而获既得利益的行政机关,往往会在政策面临终结时结成联盟,共同反对政策终结。
这些反对终结的行政机关,一方面会要求其内部成员齐心协力共同抵制终结;另一方面则互相团结、拉拢和接近政府内外有影响的人士抵制终结。
4. 利益集团的阻碍。
由于公共政策大多涉及利益与价值的分配,因而各利益集团必然千方百计地努力影响公共政策。
当政策终结迫在眉睫时,反对政策终结的利益集团为维护既得利益,必然会采取各种合法或非法的途径如游说或行贿等,以阻止政策终结。
利益集团的存在,使得公共政策终结更为困难
5. 程序上的复杂性。
任何政策的确定和组织机构的建立,都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的,同样,政策的终止和组织机构的撤消,也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理。
程序上的复杂性往往影响政策终结的及时进行。
立法机关在考虑终止某项政策或法律时,往往顾虑重重,举棋不定。
因此,许多政策经终结行为因此受阻于法律的滞后性。
6. 社会舆论的压力。
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所形成的社会舆论,不能不对政策终结产生影响。
西方国家称社会舆论为与立法、行政、司法并立的“第四种权力”。
如果某一项需要终结的公共政策受到舆论的广泛支持,无疑会受到极强的阻力。
7. 高昂的成本。
政策终结高昂的成本也是影响政策终结实施的一个关键因素。
政策终结的成本有两种:一是现有政策的沉淀成本;二是终结行为本身要付出的成本。
现行的政策或组织机构已经投入了巨额成本但没有得到回报,政策决策者面对投入的沉淀成本,往往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