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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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务员评价考核机制,是健全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推动服务型机关建设至关重要,但仍存在公务员评价考核目的不清,流于形式;公务员评价考核体系不健全;没有专门的公务员评价考核机构,缺乏专业的评价考核人员等问题。
建议:
明确公务员评价考核目的,注重职能转换与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政府应以市场为主体,服务为基准,放下“全能政府”的架子,做该做之事,弃非分之权,坚持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
充分发挥评价考核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着眼于公务员学习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提高,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从转换政府职能入手,以《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和公务员岗位职责,使评价考核指向清晰,依据科学;以“德、能、勤、绩”为要点,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改进评价考核方法,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领导考核与服务对象考核等相结合,以增强客观性和公正性。
国家公务员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一支纪律过硬、素质优良、法制观念强、群众信得过的基层公务员队伍。
建议:
考核工作是公务员日常管理的基础。
我区各基层行政机关应当结合实际,通过开展行风评议、聘请特约监督员、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等不同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并把基层公务员服务的对象对其工作满意不满意、欢迎不欢迎、高兴不高兴作为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我区基层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竞争机制。
除特殊职位外,各基层行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应当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
对一般非领导职位的调整,可以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人选。
对在双向选择中落选的基层公务员,实行培训试岗制度。
培训时间为1至3个月,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进行试岗。
试岗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岗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上岗。
对加强公务员管理基础建设的意见建议
为巩固集中整治机关作风突出问题的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区干部职工队伍的管理工作。
建议:
一、严格遵守公务员行为准则
1、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2、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文明行政,严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3、规范廉政行为,严格秉公办事,严禁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行为;
二、落实优秀公务员的奖励政策
1、落实年度奖励。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同时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2、落实专项奖励。
根据不同的工作阶段,对在处置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分别给予记功奖励和奖金奖励。
3、落实破格晋升职务奖励。
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且表现特别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公务员,按照组织程序,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
三、加大对违法违纪公务员的处理力度
1、公务员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构成职务犯罪行为的,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人员,予以开除。
3、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的,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改变的,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4)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