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抗战后枪毙贪官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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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抗战后枪毙贪官第一枪
作者:暂无
来源:《廉政瞭望》 2016年第6期
文韩福东
1947年1月16日上午9时40分,从刘乃沂北平行辕军法处看守所被提了出来,他身穿黑皮袍,黑皮鞋,看上去“精神甚佳”。

上海《申报》发出的消息称,刘乃沂被判死刑,但他此时毫无所知。

刚走出监房,即被预伏存门外的两名兵士上前倒剪双臂。

刘乃沂此时已知不妙,被推至设公案于院中的法官张杰一面前时,“已面白如纸”。

被抓捕前,刘乃沂是华北区海军专员办事处平津分处主任。

在抗战胜利后接收敌伪财产过程中,他被控涉嫌贪污,遭清查团检举,锒铛入狱。

刘乃沂是在1946年8月27日被捕的。

据当时的媒体报道,清查团在北平时就接获密报,称刘乃沂侵吞物资等贪腐总数近十亿元。

清查团到天津听取各单位接收报告时,刘乃沂竟离津去平,后又返津。

清查团经多方调查,认定刘乃沂确有重大舞弊嫌疑,乃于8月26日致函北平行辕,由李嗣聪主任指令行辕驻津高级参谋卢济清会同清查团商办,次日即在军宪警会同下,将刘乃沂逮捕羁押。

专案组兵分四路,在刘乃沂办公处、位于迪化道118号寓所及另外两处房屋清查,搜出珍珠15斤,黄金百余两,美钞万元,皮衣150余件,另有保险箱数只。

从判决书的认定上看,刘乃沂的四处私宅,仅有一处(位于北平遂安伯胡同)被没收。

被没收的财物还有黄金80两,白金钻戒一个和珍珠15斤,远较此前媒体报道的赃物为少。

法官以侵占公共财物为名,判处刘乃沂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在执行死刑前,法官问刘乃沂有无话说,刘身体颤抖着说,不服判决。

法官说,蒋主席有令,立即枪决,如有遗嘱,可予代转。

刘乃沂于是请法官转告家属,被捕后从未准他与三个老婆见面:“希望她们好好过日子,孩子要他念书,把家里东西卖去,迁到南方去住。


法官随后将硃笔掷于地上,叫兵士捆绑刘乃沂,带上卡车。

刘乃沂不能站立,半伏于卡车前棚,后被押赴天桥刑场。

到天桥刑场后,两兵扶其下车,走了几步,即令他跪倒,执行者对他开了一枪,刘乃沂应声倒地,但气犹未绝。

执行者再度补枪。

该案是抗战后全国清查团检举贪污执行枪毙之第一枪,它反映了蒋介石试图阻止瘟疫般扩散的接收贪腐的努力。

对刘乃沂的刑罚,也暴露出彼时法制的特征:刘乃沂无法上诉,而枪毙的处罚来自于最高领袖的批示而非法官的判决。

查阅民国老报纸时,我看到了刘乃沂案,以及那个时代未完结的腐败与肃贪故事。

蒋介石没能处理好党政军的廉政问题,这个巨大的殷鉴至今仍值得我们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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