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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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
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9.07.29
•【文号】国税函[2009]404号
•【施行日期】2009.07.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消费税
正文
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暂停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填表说明的通知
国税函[2009]4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中附件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将《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第一条“本表为年报”更正为“本表为月报”,其他内容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