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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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订本制度。
二、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依照药品的验收标准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三、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及标识的检查。
四、验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按抽样原则进行抽样,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五、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六、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七、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
药品验收记录保存期限至少超过有效期后1年,但不得少于2年。
八、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或上陈列架销售。
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严格按照不合格品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报质管员复查处理。
药品验收程序
1、货到存放于待验区,清点件数。
2、验收员检查随货凭证,并根据随货凭证检查药品包装质量。
3、验收员打开包装检查药品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数量、有效期等是否与随货凭证相符。
4、检查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
5、进口药品应检查有无进口药品注册证,口岸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
6、检查完符合规定要求的由验收员详细逐批、分类记录药品验收台帐。
7、验收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由验收员联系后退回公司,不合格药品移入待处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