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行业管理信息分类编码与图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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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行业管理信息分类编码与图式标准
Classification Codes and Drawing Standards for Management Information of Water Supply
(试行稿)
2003-11-01发布2003-11-01试行
上海市水务局发布
目次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 (4)
4信息分类、编码原则和方法………………………………… … ..6
4.1信息分类 (6)
4.1.1信息分类原则 (6)
4.1.2信息分类方法 (6)
4.2信息编码
4.2.1信息编码原则 (6)
4.2.2信息编码对象 (7)
4.2.3信息编码目的 (7)
4.2.4信息编码方式 (7)
4.2.5分类码 (7)
4.2.6标识码 (7)
5分类编码表 (8)
6标识码
6.1行政区划代码表 (9)
6.2要素实体代码 (10)
7供水制图符号 (10)
7.1一般规定 (10)
7.1.1 范围 (10)
7.1.2 协调 (10)
7.1.3 图例尺寸 (10)
7.1.4 图例定位点和定位线 (10)
7.2其他规定和说明 (10)
7.3给水制图图例 (11)
8 属性信息设计标准 (13)
前言
供水行业分类编码与图式标准化是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的一项基础工作。

为推进供水信息标准化工作,上海市给水管理处按照市水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主持完成本分类与编码。

根据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等编写本标准。

本标准是按照供水行业管理需求制订,同时充分考虑了上海市各区县供水管理部门、各供水企业等供水管理要求及市水务局信息统计要求。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供水行业管理术语:
------供水行业管理信息分类标准体系:
------供水行业专业制图符号标准:
------供水行业管理属性信息设计标准: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供水行业管理信息分类编码与图式标准
Classcation Codes and Drawing Standards for
Management Information of Water Supply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行业输配系统管理信息的分类体系和编码;
本标准确定了供水行业输配系统制图符号标准;
本标准界定了供水行业输配系统管理的部分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国内外通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及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软件建立供水信息系统时,建立数据库及制作相关数字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50106-2001给排水制图标准
GB/T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DGJ08-85-2000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下管线测绘规范
3 术语
3.1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给水的取水、输水、水处理和配水等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

3.2 管道
3.2.1 干管(main)输送水的主要管道。

3.2.2 输水管(delivery main)指从水厂至配水管网间的干管。

3.2.3 原水输水管(raw Delivery main)是指原水厂至水处理厂间的输送原水的干
管。

3.2.4 配水管(distribution System)将水送到分配管网以至用户的管系。

3.2.5 倒虹管(inverted siphon)管道遇到河道、铁路等障碍物,不能按原有高度
埋设,而从障碍物下面绕过时采用的一种倒虹形管段。

3.2.6 过河管(river crossing)穿越江河的管道。

3.3 阀门
3.3.1 排气阀(exhaust valve)在压力管道的隆起点上设置的能自动进气和排气的
阀门。

3.3.2 止回阀(check valve)用于自动防止管道内的水倒流的阀门。

3.3.3 闸阀(gate valve) 用于各种压力、温度、介质的中、大口径管路上,作为控
制接通或截断管路介质的启闭装置,具有流体阻力小,启闭较省力,介质流动方向不受限制等优点,不适用于调节流量的场合。

3.3.4 蝶阀(butterfly valve) 用于中、大口径管路的各种压力、温度和介质下控
制接通或截断管路介质的启闭装置,可做调节流量用。

3.4 采集点(sample dot for water)
3.4.1 水压采集点(sample dot for water pressure) 供水管网中用于采集管道压力的设
备及其配套设备的总称。

3.4.2 流量采集点(sample dot for water flow) 供水管网中用于采集管道流量的设
备及其配套设备的总称。

3.4.3 水质采样点(sample dot for water quality) 供水管网中用于采集管道水质的设
备及其配套设备的总称。

3.5 泵站(pumping station)泵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总称。

3.5.1 水库泵站(reservoir pumping station)水库、泵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总称。

3.5.2 原水泵站(raw water pumping station)用于输送原水的泵房及其配套设
施的总称。

3.5.3 增压泵房 (booster pumping station) 仅用以将所需水量提升到要求高度的
泵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总称。

3.6 水厂(water treatment plant)使用水处理构筑物对来水进行处理,以达到用户对水质的要求的构筑物群。

3.7 原水厂(raw water plant)用于采集地表水和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3.8 深井(deep well)用于采集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3.9 阀门井(valve well)放置阀门的构筑物。

3.10 计量井(flowmeter well)放置计量设备的构筑物。

3.11 水表井(water meter chamber)放置水表的构筑物。

3.12 标准化(standardization)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效益。

一般说来,包括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3.13 编码(encoding)将信息分类的结果用一种易于被计算机和人识别的符号体系表示出来的过程。

3.14 代码(code)是一个或一组有规律的、易于被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符号。

代码是编码的直接产物。

3.15 分类码(classification Code)按照信息分类编码的结果,利用一个或一组数字、字符或数字字符混合标记不同类别信息的代码。

3.16 标识码(identification Code)在要素分类的基础上,用以对某一类数据中某个实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4、信息分类、编码原则和方法
4.1 信息分类
4.1.1 信息分类原则
a)本标准规定了供水行业管理信息的分类体系,同时兼顾与上海市水务系统GIS分类编码
体系的一致性。

b)本标准以供水行业管理所涉及的输配系统信息内容为主要分类对象。

c)分类不受比例尺限制,信息的分类代码应当包含各级比例尺所涉及的全部要素。

在不同
比例尺中,分类的详尽程度可以有差异,但同一要素具有一致的分类代码,以达到分类代码的一致性。

d)本标准按照供水行业设施的图形信息和属性信息的类型分别进行分类。

4.1.2 信息分类方法
a)对图形信息采用线分类法,即层级分类法,将数据逐次分成有层级的类目,类目间构成
并列和隶属关系,分类结果形成树形结构分类目录。

b)对属性信息采用面分类法,分类结果形成互不相关、互不从属的面,每一个面是一个属
性项。

4.2 信息编码 4.2.1 信息编码原则
a) 唯一性原则。

代码唯一表示某一类、某一级或某一特定的要素,同时某一类、某一级或
某一特定的要素有专一的代码,建立代码与数据项之间一一对应关系。

b) 兼容性原则。

在分类编码时,凡已经颁布实施的有关国家标准应尽量直接应用,还应充
分引用有关行业标准和已在实施的有关标准。

c) 完整性和可扩充性原则。

分类既反映供水行业设施要素的属性,又反映它们间的相互关
系,具有完整性。

同时,分类的容量和数据的类别应留有适当的余地和给出扩充办法,以便随着供水行业的需求发展而扩充新的类别的代码,且不影响已有的分类和代码。

d) 规范性原则。

代码的结构、类型以及编写的格式统一,便于系统的检索和调用。

e) 实用性原则。

分类编码方案要便于使用,代码应尽可能简短和便于记忆。

4.2.2 信息编码对象
与供水行业管理相关的设施和其他管理对象。

4.2.3 信息编码目的
唯一标识与供水行业管理相关的设施和其他管理对象。

4.2.4 信息编码方式
采用组合码形式,由分类码 + 标识码组成。

4.2.5 分类码
分类码共7位,结构如下:
4.2.6 标识码
标识码共7位,由分区定位码+要素实体代码组成。

主题类代码,取值范围01—99两位数字,水务用04表示
要素实体代码,自然序号,取值范围00001—99999
行政分区代码,取值范围01—99
5、分类编码表
6、标识码
6.1 行政区域代码表
6.2 要素实体代码
要素实体代码,自然序号,取值范围00001—99999。

7、供水制图符号
7.1 一般规定
7.1.1 范围
本图例标准中规定的给水系统的各种制图图例适用于手工和计算机绘制的管网平面图,在计算机绘图时亦可作为符号使用。

7.1.2 协调
本次制定的图例标准,遵循相关国家标准的原则,确保了图例标准的整体协调性。

7.1.3 图例尺寸
图例说明中标志的尺寸单位为毫米,其尺寸大小为1:500图形的推荐尺寸。

7.1.4 图例定位点和定位线
本图例标准中的图例是由简单的几何图形或几何图形组合组成。

当信息类型是点信息的图例作为符号时,若两边是连接线信息的符号,其符号定位点在图例的几何中心;若只一边连接线信息的符号,其符号定位点在与线信息的连接点上。

当信息类型是线信息的图例作为符号时,其符号的定位线在图例的中心线。

7.2 其他规定和说明
本图例标准中各种图例的尺寸为1:500图形的推荐尺寸。

在具体使用时,可根据输出图幅的大小、比例尺和内容的负载量等具体情况做适当的调整。

7.3 给水制图图例
注:规划中的给水制图图例符号采用上述表中的线划规格,线型采用虚线表示。

8 属性信息设计标准
8.1 水厂(原水厂、自来水厂)
说明:
8.2 泵站(增压、水库、原水)
说明:
8.3 管线8.3.1 管线
说明:
说明:
8.3.3消防栓
说明:
8.3.4 管线漏水
说明:
8.4 阀门
8.4.1 阀门属性
说明:
8.4.2接水阀
说明:
8.5 采集点
8.5.1 水质采集点
说明:
8.5.2 测压点
说明:
8.5.3 测流点
说明:
8.6 计量设备8.6.1 流量仪
说明:
8.7 地下水8.7.1 深井
说明
8.8 用户(水表)8.8.1 重要用户
说明:
8.8.2 一般用户
说明:
8.10 服务站点
说明:
8.11 块水量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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