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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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江村沟垃圾填埋场
沼气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9.12
•【字号】陕发改能源[2008]1322号
•【施行日期】2008.09.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沼气发
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能源〔2008〕1322号)
西安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外商独资企业威立雅资源利用(西安)有限公司增资扩建西安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工程的请示》(市发改字[2008]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核准威立雅资源利用(西安)有限公司西安江村沟2×1.25MW沼气发电项目。
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威立雅资源利用(西安)有限公司。
二、厂址及建设规模:该项目厂址位于西安市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内,扩建两台1.25MW沼气发电机。
三、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西安市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要求(市环批复[2008]92号)做好相关环保设施的建设工作。
四、接入系统:该项目电网接入系统就近接入西安电网,具体以发电厂接入
系统设计批准方案为准。
五、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此次扩建工程总投资42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210万美元,由项目业主出资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和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
接文后,请据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增资扩建相关手续。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