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教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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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教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使用高质量、高水平的优秀教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对教材工作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假设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对本管理规定做出修订。
第二条教材工作内容:教材建设、教材、教材供应等内容。
第三条教材工作原则:教材建设立项宁缺毋滥、教材保质保优、教材供应高效准确。
第二章教材建设
第四条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
牢固确立人才质量关,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表达先进的教育理念,切实推进教材创新。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思路,加大支持力度,力争编写出一批代表我校学术水平的精品教材,积极扶持优秀自编教材正式出版。
第五条教材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专家论证与,优化选题,学校加大投入,重点资助一批优秀自编教材出版。经过建设,自编教材要逐步实现精品化、化。
自编教材的建设重点:①目前尚无规划教材而我校教学急需的教材;②结合我校的教学建设项目,以我校教学改成果为素材的教材;
③教师教育教材;④地方教材。
第六条教材建设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学校对教材建设的宏观管理, 建立健全对教材建设的监督、检查与宏观调控的管理机制。加大教材建设经费投入的力度,完善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2.充分指导,发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在教材建设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对学校的教材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及时向学校提出加强教材工作与改的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参与、指导新教材的编写与修订;
3.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在教材建设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教材建设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待遇,组织好级规划教材的申报工作。
第七条教材编写的基本原则
1.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提倡精益求精,反对粗制滥造;倡导创新精神,编写优质教材;
2.编写有学科优势、有、有水平、有需求的教材,禁止编写低水平重复教材和质量低劣的教材;
3.根据教材应具有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等原则,编写适合我校实际、具有我校的教材;
4.教材的编写必须在充分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教材内容和体系等方面进行一定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5.编写者须有高级职称,如集体编写,作者不宜过多,实行主编
负责制;
6.与外校合编的教材,除要求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外,同样应该遵循上述五条原则;
7.如果申报出版的教材已有“十一五〞、“十四五〞级规划教材等高质量教材,原则上不予立项。
第八条自编教材的正式出版
1.出版原则,由学校统管理,坚持“高质量、有、重效益〞的原则;
2.出版条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申报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符合出版社和我校资助教材所规定的正式出版的文字要求和格式要求, 扶持其正式出版;
3.出版资助,未经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而自行出版的教材,学校不予资助。凡批准立项建设的教材,学校给予一定资助。
第九条属于下面情况之一时,可直接列入教材建设规划。
1.编者具有教授职称,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教学考评连续三年本专业前三名;
2.教学改力度大、能较好地反映当前学科前沿、与现有教材相比具有明显特
色和创新精神的新教材;
3.普通高等教育级规划教材;
4.填补国内空白的教材。
第三章教材
第十条学校建立教材的审批制度,加强对教材的管理工作,严格教材审批程序。
第^一条各学院根据开课计划的安排,由任课教师提出教材计划,经系主任初审后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批,最后交由教务处审核;未执行该审批程序的教材不得进入课堂。
第十二条学院开设的必修课均需征订教材且应优先“十一五〞、“十四五〞级规划教材等优秀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相关课程必须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第十三条必修课的教材,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宜频繁更换。
第十四条根据我校各专业的教学目标、课程需要以及授课教师业务水平,经学院研究同意,可以慎重、科学地引进国外优秀的原版教材,并提请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各学院开设的选修课程假设没有适用的正式出版教材, 经学院批准,可以不教材。
第四章教材供应
第十六条教材供应工作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具体任务:教材征订、教材采购、教材入库、教材发放、库存管理、教材结算、积压教材的调剂与处理。
第十七条根据原教委《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编写与管理的假设干意见》(教高司[1997]146号)文件要求,禁止任何教学单位、授课教师及其他人员向学生私售教材。
第十八条教材征订
1.各学院的教材征订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认真填报教材征订计划,准确、及时上报征订信息,教务处教材科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教材征订计划采购教材;
2.公共课教材(包括思政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教育学等)由相关开课单位选订;
3.已预订的教材,不得随意变动。如因课程异动等原因需变动的, 需经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后由教材科办理;
4.补订教材,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教材科申报。教材科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有书,以便调整;
5.如未经批准,擅自变动教学计划造成教材积压,由相关学院承担经济损失;
6.为避免造成库存积压,除保持一定数量的机动教材外,教材每次只订购一届学生的用量。
第十九条教材保管
教材入库后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保管。为避免因教材改版、停版带来的经济损失,每季发放剩余的教材视情况做清退处理。
第二十条教材发放
1.教务处教材科在每学期末发放下一学期已入库教材,剩余教材将在开学报到时发放。教材均按照采购折扣予以发放;
2.学生以班为单位统领取教材;教师用书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到教材科统领取,如教材版本和授课教师不变,三年内不予重复发放。
第二条教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