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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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高新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促进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区域稳定,苏州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高新区培训中心在近期举办全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高新区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以劳动社保法律法规、人事实务操作及最新市、区政策方针为主。

三、培训日期安排
培训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

每期培训班为期4天,
各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培训期次。

具体安排参照“培训中心课程计划表”,实际上课日期以短信通知为准。

四、培训地点
苏州高新区培训中心(苏州高新区长江路433号)。

五、报名方式及培训费用
各用人单位可登陆培训中心网站(),进入“培训报名”(飘窗)。

随时报名,滚动开班,如遇特殊情况,将短信通知重新预约。

培训费用为580元/人(含中餐、教材、证书费等)。

六、考核颁证
培训结束后,对考试合格人员,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颁发《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并公布考试结果及颁证情况,同时反馈至各用人单位。

七、其他事项
1、各用人单位应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同时,在录用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时优先录用持证人员。

2、在本区域用人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证书》,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将作为评定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劳动保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苏州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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