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合同书(范本)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1.1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费用,及时向乙方支付
代运营、代维护费用。
5.1.2 甲方应给予乙方代运营、代维护实施单位人员提供必
要的工作、生活设施等。
5.1.3 甲方已经知晓并愿意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铁路
设备维修规则”等铁路相关技术规章备齐本合同涉及的铁路专用
合同总价款的 60%费用,计
元;本合同总价款的 40%
费用由甲方在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乙方支付,计
元。
3.3.1 代运营、代维护费用甲方转账(或汇款)至乙方指定账
户,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其开户单位、开户行、
账号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行:
3.4 合同价款调整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 10 条 争议解决
10.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 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
10.2 若任何合同争端未能在 30 天内按上款规定通过协商或 调解,需付诸诉讼裁决时,双方同意由铁路运输法院行使诉 讼管辖权。
第 11 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
月 1 日起至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 3 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收费标准:铁路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费根据服务内容,
参照相关标准,由甲方、乙方协商确定。
3.2 该专用线的代运营、代维护合同总价款(含税)
为
元(大写:
),其中:
3.2.1 代运营费用:
元。
3.2.1.1 车务代运营费用:
元。
3.2.1.2 机务代运营费用: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5.2.4 乙方代运营实施单位有义务向甲方提供铁路相关专业
技术咨询和设备设施改进方案,压缩专用线停时,降低专用线货 车延期占用费,提高专用线运输效率。
5.2.5 乙方代维护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铁路局铁路专 用线维修标准》、《铁路局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实施办法》 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专用线正常运营。
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3.4.1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
3.4.2 若甲方线路设备已超过大、中修周期,而甲方未按期
进行线路设备的大、中修,线路设备养护周期缩短,根据设备养
护情况,在规定收费标准之外需增加大、中修费用。
第 4 条 双方日常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人
4.1 甲方具体负责部门名称:
甲方联系人姓名:
合同签订地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合同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自愿将
车站接轨的
专用线委托给乙方进行代运营、代维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方将其铁路专用线委托乙方进行代运营、代维护并支付相关
费用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铁路专用线概况
1.1 专用线名称:
专用线(专用铁路)
1.2 专用线地点:
1.3 专用线代运营服务内容:
1.3.1 包含内容如下:(代运营车务、机务服务内容及人员数
铁路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
合 同 书
(范本)
专用线名称:
专用线(专用铁路)
甲方(业主单位):
乙方(代运营、代维护单位)
二零 年 月
铁路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鉴于:
甲方为专用线产权单位(经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
线相应铁路设备的备品、备件以应对突发情况,备品、备件的相
关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5.1.4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专用线区域开展代运营、代维
护各项工作。
5.1.5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专用线设备达不到养护维修标准的,
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返工维护费用。
5.1.6 该专用线仅限甲方使用,如第三方使用须事先书面通 知乙方,取得乙方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7.2 因甲方未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设备大、中修及设备更换 而造成的事故或影响了线路正常使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 8 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责任 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 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抢修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 9 条 违约
5.2.8 因甲方不履行合同,拖欠维护费用,导致设备失修而 危及行车安全的,乙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停止取送车。
5.2.9 乙方代维护实施单位从事专用线代维护人员,必须按 铁路总公司、路局相关规定,参加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 资格的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5.2.10 专用线内发生安全事故,乙方代运营、代维护实施单 位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甲方进行应急抢险,凡不属乙方责任 的安全事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应急抢险相关费用。
员
人,其中人员组成:
。
1.4 专用线代维护内容:
1.4.1 包含内容如下:(代维护工务、电务和通信、供电及其
他维护内容及数量)
1.4.1.1 工务专业:
1.4.1.2 电务专业:
1.4.1.3 供电专业:
1.4.1.4 通信专业:
1.4.1.5 房建专业:
1.4.1.6 信息专业:
1.4.2 不包含内容:
4.4.2 电务专业代维护实施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4.3 供电专业代维护实施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4.3 通信专业代维护实施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4.4 房建专业代维护实施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4.5 信息专业代维护实施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 5 条 双方工作及责任
5.1 甲方工作及责任
11.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2 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 本合同即告终止。但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终止而 免除。
11.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工作。
11.4 本合同正本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15 日,乙方有权停止代运营、养护维修工作;逾期付款(包括 全款逾期或部分款项逾期)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且不再承担行车安全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同 时,甲方应按照 9.1.1.1 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1.1.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应予赔偿。
5.2 乙方工作及责任 5.2.1 乙方代运营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铁路局专用线代运营、 代维护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合同,严格管 理,精心组织,确保专用线安全正常运营。 5.2.2 乙方代运营实施单位应按照专用线管理相关规定,制 定相应制度、办法、措施以及双方认可的协调机制,负责专用线 日常生产组织和安全管理,为甲方的货物运输提供良好的服务。 5.2.3 乙方代运营实施单位保证所有管理、生产活动符合国
11.5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本合同及合同中所涉及的 乙方文件、规章等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对合同、文件及规章的理 解与乙方理解一致,不存在任何歧义。
(本页无正文)
甲方:(专用线业主全称)(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5.1.7 如甲方在次年度需继续委托乙方代运营、代维护的, 则甲乙双方应在次年 1 月 1 日前协商签订本合同,如甲方未在 次年 1 月 1 日前与乙方签订的,乙方不再承担任何代运营、代维 护安全责任,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对 于新建专用线本条采用以下约定内容: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甲 方仍需委托乙方开展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的,甲方应在履行期 限届满的( )个工作日前与乙方协商签订次年代运营、代维护 协议;甲方未与乙方签订协议的,本合同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再承 担任何代运营、代维护安全责任,专用线运营、维护安全责任由 甲方承担。)
9.1 违约责任
9.1.1 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代运营、代维护款项,每逾期 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1‰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 过合同金额的 10%;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不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
额 10%的限制。 9.1.1.2 甲方逾期付款(包括全款逾期或部分款项逾期)超过
9.1.1.4 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 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承担损失的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为专用线提供服务人员的人工费、支出的材料费 以及机具占用等费用。
9.1.2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2.1 乙方代运营实施单位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 度、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运营的专用线进行运营管理的,造成质 量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代运营实施单位承担。 9.1.2.2 乙方代维护实施单位未按维修作业标准对代维护专 用线进行维修养护的,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代维护 实施单位承担。 9.1.2.3 乙方代运营、代维护实施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 务,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9.1.2.4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认为不能再继续履行本合
1.4.2.1 线路工程不包含更换钢轨、尖轨、辙叉心、成段更
换轨枕、成段清筛道床等及线路中修、大修相关工程;
1.4.2.2 路基、桥梁、隧道工程不含病害整治。
1.4.3 超出本合同代维护范围的工作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
订相关合同,另行计费。
第2条 代运营、代维护时间
乙方为甲方提供代运营、代维护的时间为壹年,自 年 1
第 6 条 安全责任及事故处理
专用线内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由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 室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定性定责。
第 7 条 专用线大、中修
7.1 按照铁路大、中修相关管理办法及技术要求,专用线大、 中修周期比照铁路大、中修周期执行。对到期应进行大、中修的 专用线,乙方应提前半年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资金计划 安排,保证专用线能按期完成大、中修,确保专用线安全正常运 营。
量)
1.3.1.1 车务服务内容:日常管理、铁路运输组织(行车及调
车)、货运组织、装卸组织、安全管理、物流服务、铁路专业技
术咨询以及向专用线提出满足运输安全及装卸效率需求的行车、
货运、装卸设施设备改进方案;提供日常管理及作业人员
人,其中人员组成:
。
1.3.1.2 机务服务内容:机车租赁 台,提供管理及作业人
联系电话:
4.2 乙方负责部门名称:铁路局货运处
乙方负责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4.3 乙方具体代运营实施单位联系人
4.3.1 车务代运营实施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3.2 机务代运营实施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4 乙方具体代维护实施单位联系人
4.4.1 工务专业代维护实施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元。
3.2.2 代维护费用:
元。
3.2.2.1 工务代维护费用:
元。
3.2.2.2 电务代维护费用:
元。
3.2.2.3 供电代维护费用:
元。
3.2.2.4 通信代维护费用:
元。
3.2.2.5 房建代维护费用:
元。
3.2.2.6 信息代维护费用:
元。
3.3 支付方式:甲方在
年 7 月 31 日前向乙方支付本
5.2.6 乙方各代维护实施单位应对专用线各项设备进行定期 检查,有计划地安排日常维修及养护,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 保专用线行车安全。
5.2.7 本合同范围内设备养护维修所需劳动力及材料由乙方 代维护实施单位组织。因专用线设备养护不良而造成事故或影响 专用线设备使用,后果由乙方代维护实施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