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一乡村纠纷解决之
乡村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实践探
摘 要:基层矛盾纠纷治理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乡村矛盾纠纷解决是实现新乡村治理的保障。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建立的乡村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司法所的牵头下,携领多部门共同解决当地矛盾纠纷,较好地对矛盾纠纷和社会风险进行了化解。
经验表明,单一纠纷解决方式已难以适应复杂社会关系下的农村发展需要。
乡村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既能发挥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长处,还能通过跨部门的联合调解,让当事人拥有纠纷解决过程的参与感以及公正的获得感。
关键词:乡村;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大鳌镇伴随着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发展,司法诉讼在我国基层治理中越来越重要。
但司法诉讼因受到社会利益多元化、人民需求不断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在基层实践中存在诸多局限性。
因而,基层矛盾纠纷治理仅靠司法诉讼尚不完全有效,何况熟人社会之间一般无需法律或只需要很少的法律。
为更好地了解乡村矛盾纠纷处理与化解运作机制,我们以土地纠纷为切入点,通过两年多的实地调研、走访、查阅资料,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的矛盾纠纷治理情况进行了考察,试图洞察其多元调解机制的运作机制,分析其有效路径的内在机理。
一、大鳌镇基层矛盾纠纷的治理现状大鳌镇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最东部,是经济发展较好的珠三角腹地的乡镇,由西江下游磨刀门水道冲积而成的两个江心岛(大鳌岛和红卫岛)组成,东与中山市,南与珠海市,北与江门市蓬江区外海镇相隔,属低沙田地区,面积52.51平方千米。
既是革命老区,也是广东省集装箱制造专业镇和农业养殖大镇,2021年大鳌镇入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年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名单”。
目前是新会区唯一的小岛镇,在2015年大鳌特大桥通车前,人们来往城区的出行主要靠横水渡。
因此,人们长期集居在大鳌岛,全镇村庄均为实心村,与其他乡镇普遍存在的空心村形成了鲜明对比。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加上近年来风调雨顺,养殖业硕果累累,人们的收入大幅增加,村民们陆续对自己的宅基地房屋进行拆旧建新,矛盾纠纷案件数量随之增加。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本(三篇)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本一、背景与目的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解决乡村社会中矛盾纠纷频发、调解能力不足等问题。
通过建立该制度,以调解为主导,实现预防矛盾的发生和化解矛盾的效果,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社会中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三、基本原则1.以调解为主导:以和为贵,强调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和社会矛盾。
2.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进行矛盾纠纷调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开透明。
3.协作共治:充分发挥乡村各方力量,实行多元主体参与,共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四、工作流程1.排查阶段:乡村干部要千方百计了解乡村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及时收集问题线索。
2.研判分析阶段:乡村干部要针对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确定矛盾纠纷的性质、原因和解决途径。
3.调查核实阶段:乡村干部要对矛盾纠纷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
4.调解协商阶段:乡村干部要与当事人展开调解协商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5.执行落实阶段: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乡村干部要合理安排实施,确保协议得到落实。
五、工作措施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调解能力,培养一支熟悉调解工作的专业队伍。
2.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进行。
3.加大信息化建设:建立乡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信息平台,便于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共享。
4.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矛盾纠纷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冲突解决能力。
六、组织保障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实施,由乡村干部和相关执法部门共同负责。
乡村干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素质。
相关执法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指导。
七、评估与改进定期对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和完善制度的各项措施,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八、其他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和补充,以乡村干部会议决定为准。
2019年当前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主要困难、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主要困难、问题、成因及对策当前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主要困难、问题、成因及对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任务,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于信访形势持续好转,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因此太平乡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机制,让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全乡无重大矛盾纠纷隐患。
“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持农村的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问题。
近年来,中央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的矛盾纠纷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农村基层矛盾纠纷日益复杂。
如何搞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者面临的主要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走访了5个村20个村民组103户群众,了解了群众产生矛盾的根源。
现结合我乡工作中所采取的应对办法和对今后工作的构想谈点看法。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问题从我乡近年农村呈现出的矛盾纠纷来看,农村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具体体现在:1、农业税改革引发的争地纠纷。
在普遍实行农业税费改革后,随着全免农业税,实行良种补贴、水稻种植直补、退耕还林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原先已弃耕多年的农户,因利益冲突,要求退回让他人耕种和村委会因调整来修建乡村公路、公益事业建设等所征用的土地、山林,从而导致矛盾纠纷。
2、暗箱操作引发的干群纠纷涉农资金的发放不民主,在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中,个别村干部不按政策规定,优亲后友或暗中提留,引起群众对村干部不满,导致群众上访不断。
如:退耕还林工程中村委会及个别村干部提留指标,中饱私囊;低保、困难补助的评定等优亲厚友。
3、干部作风引起的矛盾纠纷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有不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在暗暗的发生了变化,办事要请客送礼或干部参与赌博时有发生,导致干部与群众的距离越来越大。
村级纠纷调解工作总结_村级工作总结范文
村级纠纷调解工作总结_村级工作总结范文一、工作概述村级纠纷调解是村级组织为解决基层纠纷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次村级纠纷调解工作主要围绕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和合同纠纷展开,通过调解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工作成绩在村级纠纷调解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以下成绩:1. 加强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了村民对纠纷调解工作的认识和信任度,增加了村民主动寻求调解的意愿。
2. 建立调解机构:成立了村级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村委会主任、村民代表、法律顾问等,形成了科学、有效的纠纷调解组织。
3. 完善调解流程:明确了纠纷调解的具体流程,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文件,规范了工作程序,提高了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了纠纷调解培训,提高了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能力,确保了调解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 有效调解纠纷:经过积极的工作,共调解各类纠纷案件60起,其中土地纠纷占40%、邻里纠纷占30%、合同纠纷占30%。
成功调解率达到80%,解决了大部分村民的实际问题,得到了村民的广泛赞誉。
三、存在的问题在村级纠纷调解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1. 资金不足:由于财政支出限制,调解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2. 调解员数量不足:由于纠纷频发,目前调解员数量不足以应对工作需要,需要进一步招募和培养更多的调解员。
3. 调解效果难以保证:部分纠纷调解仍存在争议,效果不尽如人意,需要进一步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和纠纷处理能力。
4. 法律知识不足:由于村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够,部分纠纷难以得到合理解决,需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
四、改进措施为进一步提高村级纠纷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加大上级财政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经费投入,保障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2. 积极引进社会资源,招募更多的调解员,提高调解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乡土社会的民间习惯与纠纷解决——以帮工习惯为中心的考察
20 1 0 年 6 月 � J n. 201 0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 � � � 22 卷 第 3 期 � J � n a l fH n a n P b l ic Sec i C ll eg e V l .22 N .3 第
乡 土 社 会 的 民 间 习 惯 与 纠 纷 解 决 � � � 以帮工习惯为中心的考察
社会的理论框架分析中国的民间法与纠纷解决问题 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然而 , 西方现代化的理论作为立足于西方社会情 境而抽的理论裁剪, 并以此上升为普世化的价值尺度, 生活实践, 为保障个体生存, 维护乡村社区的社会发 对世界范围内的治理形态和制度形态进行价值评价 . 展而自发产生的一种社会互助规范 .在我国农村 , 由 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也成为从古到今 , 自西向东的线性 于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 , 我国农民可能因生活中的 发展过程, 西方现代化理论也成为衡量东方法制现代 化进程的价值标尺 �"西方主 流形式主义理论 大多 把现代早期以来的西方设想为单向整合于资本主义 逻辑的社会 , 但是明清以来的中国实际明显不符合这 甚或有过之而无不及 .但是, 由于现代西方的势力和 理论一直主宰着全世界, 中国主要使用西方理论来认 重大变故而突然陷入困顿, 在修建房屋 , 婚丧嫁娶 , 遭 遇疾病以及其他重大灾难时, 仅靠单个家庭的经济实 , 力往往难以应付 在社会保险机制尚未确立的制度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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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本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第三条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是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
第五条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应当加强与村级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衔接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第七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八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与村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排查调处流程第十一条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应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排查、调处和维持。
第十二条排查阶段: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及时了解本乡各村矛盾纠纷的情况,建立起矛盾纠纷的台账和档案。
第十三条调处阶段: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根据排查结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矛盾纠纷进行调处。
调处方式包括调解、调查、协商等。
第十四条维持阶段: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对已经调处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维护,确保调处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调处方式第十五条调解:是指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的方式。
第十六条调查:是指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通过调查矛盾纠纷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责任,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方式。
第十七条协商:是指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通过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并加以执行的方式。
第五章队伍建设第十八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农村承包地权属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农村承包地权属矛盾纠纷排查方案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承包地权属矛盾是当前农村土地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承包地的所有权归属不清、权利界定不明确、权益保护不到位等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深化和完善,承包地权属矛盾的排查和解决显得尤为迫切。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逐步到期和土地流转的加速推进,农村承包地权属矛盾问题愈发突出。
一方面,一些承包地流转、转包、抵押等行为频繁出现,给原始承包合同的执行带来不确定性;一些土地权属争议、所有权不明确、土地使用权出现纠纷,加剧了农村承包地的管理难度和法律风险。
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农村承包地权属矛盾的现状和解决方法,探讨如何建立有效的排查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对于稳定农村土地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农村承包地权属矛盾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为解决农村土地管理中的难题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目的农村承包地权属矛盾是一个长期存在且普遍存在的问题,给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权益保障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旨在通过对农村承包地权属矛盾进行深入研究,探讨解决之道,为农村稳定发展提供有效的参考和支持。
本研究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分析农村承包地权属矛盾的现状,深刻了解这一问题的具体表现和影响,为未来的研究奠定基础。
第二,探讨针对农村承包地权属矛盾的排查方法,寻找解决矛盾的途径和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针对目前排查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不足,提出建立新的机制和完善现有机制的方案,推动问题得以解决。
通过加强对农村承包地权属矛盾问题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和维权意识,促进矛盾的有效化解,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2000字】2. 正文2.1 承包地权属矛盾的现状农村承包地权属矛盾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由于土地权属未明、转让等原因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村级调解案例范文
村级调解案例范文
以下是一份村级调解案例的范文:
调解案例:赡养与监护纠纷
一、案例概述
本案例涉及近百岁的徐小妹老人,她有四个儿子和两个女儿。
在张朴村动迁之际,因赡养与监护问题,儿女们产生了纠纷,并来到村委会寻求调解。
徐小妹在动迁中获得了万元的宅基地房屋动迁补偿款,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老人由谁监护、住谁家里、如何照顾、财产如何分配等。
二、调解过程
1. 了解情况:调解人员详细了解了徐小妹的家庭情况、赡养情况以及补偿款的分配情况,明确了纠纷的核心问题。
2. 组织调解:调解人员组织徐小妹的儿女们进行调解,就老人的赡养和监护问题进行协商。
3. 沟通交流:调解人员引导各方进行沟通,鼓励他们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同时注意控制情绪,避免冲突升级。
4. 提出方案:调解人员根据了解的情况和各方的诉求,提出了两套方案供选择。
5. 协商达成一致: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各方最终就老人的赡养和监护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三、案例总结
本案例的调解难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儿女众多,各人有各人的意见,且缺乏良好的沟通。
调解过程中,关键是要引导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就事论事,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
最终通过沟通协商,各方达成了共识,有效地解决了纠纷。
这充分体现了村级调解在解决家庭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农村纠纷调处座谈会发言稿
农村纠纷调处座谈会发言稿尊敬的主持人、各位领导、亲爱的农民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调处座谈会组委会对大家的踊跃参与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在这座谈会上,我们应当深入讨论和研究解决农村纠纷的途径和方法,共同推动农村区域的和谐稳定。
农村纠纷是社会发展中的一种普遍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地区人口众多,资源分配不均、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这使得农村的纠纷问题时有发生。
农村纠纷的发生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利益,更会对社会稳定和农村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加强农村纠纷的调处工作,尤为重要。
首先,农村纠纷调处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法律是国家行使权力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准则,也是农村纠纷调处的基石。
只有依据法律进行纠纷的调处和解决,才能保障调处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农村纠纷要以和谐为导向。
农村地区是乡村山水,是农耕文化的基本产地。
我们要牢记“天人合一”的道理,尊重自然,尊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只有在和谐的氛围下,才能有效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此外,农村纠纷的调处还需要通过普法教育来减少。
普法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加法律素养。
只有真正懂得法律的人,在遇到纠纷时才能理性地对待,以法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最后,农村纠纷的调处工作还需要政府、法院、村委会、居民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当加大调处工作的投入,加大对调处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力度;法院和村委会要加强组织纠纷调处活动,提高纠纷调处的效率;居民作为当事人,在农村纠纷调处中要主动配合,自觉遵守调处结果。
在座的各位,农村纠纷调处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但只要我们紧密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我们一定能够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
最后,我衷心祝愿本次座谈会取得圆满成功,希望大家能够在这里畅所欲言,深入交流,为解决农村纠纷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谢谢大家!。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文(5篇)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文一、联席会议制度嘉树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嘉树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综治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村。
对综治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综治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相关村负责调处。
乡村社会纠纷解决的法律分析
乡村社会纠纷解决的法律分析【摘要】乡村社会纠纷是乡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依靠法律手段。
本文首先分析了乡村社会纠纷的特点,包括多元化、复杂性等方面。
接着介绍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原则,如依法解决、公平公正等。
然后详细说明了乡村社会纠纷解决的法律途径和措施,包括诉讼途径、调解途径等。
还探讨了乡村社会纠纷解决中的法律难点,如证据保障、程序规范等问题。
提出了加强乡村社会治理能力、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等结论性建议,旨在提升乡村社会纠纷解决的法律水平,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乡村社会纠纷、法律分析、乡村社会治理、合法权益、法律原则、法律途径、法律措施、法律难点、纠纷解决机制1. 引言1.1 背景介绍乡村社会纠纷是指在乡村地区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包括土地纠纷、村民之间矛盾、邻里之间纠纷等。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乡村社会纠纷问题日益突出,给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乡村社会纠纷的多发和复杂性是由一系列因素造成的。
农村特殊的社会结构和土地所有制制度容易引发各种矛盾。
农村地区法律意识相对较低,缺乏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一些地方腐败和村务不公等问题也加剧了乡村社会纠纷的发生。
解决乡村社会纠纷是当前乡村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才能有效化解乡村社会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长治久安。
对乡村社会纠纷的法律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2 研究意义乡村社会纠纷解决的法律分析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乡村社会纠纷是当前中国农村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这些纠纷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乡村社会纠纷解决的法律机制进行深入分析,可以为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水平。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乡村社会纠纷的解决方法,可以帮助农民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调研报告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法治乡村建设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任务。
为了深入了解当前法治乡村建设的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对不同地区的乡村进行了调研,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以期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二、调研内容和方法我们选择了广东省、湖北省和四川省作为调研地区。
通过对乡村法治建设的政策文件、相关统计数据和案例研究进行分析,我们首先了解了各地法治乡村建设的整体情况,然后根据具体地区和乡村的特点,我们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村规民约、纠纷解决机制、村务公开等方面。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采取了面对面访谈、问卷调查和专家研讨等多种方法,以收集各方面的观点和意见。
三、调研结果经过调研,我们获得了以下主要结果:1. 法治宣传教育不足在多个乡村的调研中发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普遍薄弱的问题。
一方面,乡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对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了解不足;另一方面,法治宣传教育的渠道和方式有限,难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2. 村规民约建设不健全尽管很多村庄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村规民约,但在实践中发现,村规民约的质量和执行情况存在很大的差异。
其中一些村规民约过于含糊,无法起到规范村民行为的作用;另一些村规民约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其执行力度不够。
3. 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乡村存在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一方面,缺乏专业化的纠纷解决人员,导致乡村纠纷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另一方面,纠纷解决机构的建设较为薄弱,需要加强。
4. 村务公开工作亟待加强村务公开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目前很多村庄的村务公开工作并不到位。
一些村庄缺乏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导致村民对于村庄的事务了解不足,参与度较低。
四、建议和对策针对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政府应加大对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和广度。
农村民事调解案例
农村民事调解案例
在农村,由于社会资源分配不均、人际关系复杂,民事纠纷时有发生。
为了有
效解决农村民事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村民事调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介绍一起农村民事调解的案例。
某村民小王在田地里发现了一块价值不菲的古玩,他认为这块古玩是属于他祖
上传下来的,而被村民小李发现并据为己有。
小王和小李因此发生了争执,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观点,并寻求调解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分歧。
在听取双方陈述后,调解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和劝导,告诉他们应该理性地看待问题,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逐渐放下了争执,开始愿意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
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小王和小李最终达成了协议。
他们决定将古玩的所有权归
属问题交给村委会进行公正裁决,同时双方也愿意接受村委会的裁决结果。
此外,双方还达成了其他一些合作协议,包括共同经营一块荒地,共同分担风险和收益等。
通过这起调解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农村民事调解的重要性。
调解员的耐心和专
业化能力对于解决农村民事纠纷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农村社会治理中,民事调解不仅可以化解纠纷,还可以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增强村民的法治意识和自治意识。
总之,农村民事调解案例告诉我们,调解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专业
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才能有效地解决农村民事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希望各地农村能够加强对农村民事调解工作的重视,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村治理中的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法理念是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两者相互促进 ,这种教育又与道 德伦理联 系在一起 ,家族法 的现代化应用也可以在去其封建落后规定 的基础上弘 扬一些传统 的美德 。 第三 ,传统理念 的回归 ,使纠纷更和谐地解决 。虽然 当今 社会发展 迅速 ,经济不断发达 ,社会 的融合也加强 。但是 中国是个人 情社会 ,家 族法对 于族人 纠纷 的解决 、族人行 为的约束更加容易被 接纳。一旦启 动 国家 司法程序 ,在法庭上 的对抗很容易锐化家族 内部 的矛盾 ,不利 于族 内、家庭 团结 的维持 。有 的族人对血亲 的信任甚至超越 了国家法律 和司 法 ,家长族长对纠纷 作出的调解抑或 是判定 更容易 被纠纷 当事方信 服 , 进而影 响调解结果或判定结果 的执行 ,达 到真正解决纠纷 的 目的。 第 四 ,节 约司法 资源 ,促使案件分流 。每年各个地 区发 生的纠纷都 为数不少 ,倘若全部依托 司法机关来加 以解决 ,一方 面,会 超出 司法机 关的工作负荷 ,另一方面 ,案件 积压便不 能及 时有效 的解决纠纷 ,没能 达到提请 国家司法解决 的 目的。而家族 司法在这一方 面能弥补 国家 司法 的供 给能力 的不足 ,缓解 国家司法机关 的压力 。族人对 于部分纠纷 可以 选择通过国家司法的途径抑或是 寻求家族 帮助来解决 纠纷。家族 司法融 人村治 ,运用民间的力量解 决纠纷,可能是治理效率最 高而成本最 低的 种治理模 式。
( 一 ) 家族 司法
家族司法是 以家法 、家训 、家规等为司法依 据的基层司法实践 。古 代 的家法族规对族 人的行 为都有 加 以约 束 的规定 ,在宗族 观念 的支 配 下 ,人们重视 同族血缘关系 。宗族与法律的联系相当密切。对 于民法方 面的纠纷 由宗族 内部 自己解决 ,家长 、族长对于子孙有教养惩戒权 ,家 长、族长除 了生杀权 以外 ,实具有最高的裁决权 与惩罚权。与这种权 利 相对应 的是 , 他们要 承担子孙行为 的某些连带责任。 封建统治者视宗族 为政治教育单位 , 认 为族人犯罪 ,宗族负有管教不严的责任 ,为了镇压 族 警告他族 , 历代封建王朝都实行族刑缘坐之法。 0 虽然家族 司法与 国 家司法存在着冲突 ,但是 家族 司法在整 个封 建时期 也发 挥 了其管 教族 人 ,规范族人 行为的积极作用 。 在现代 国家中 , 宗族依然存在 ,但是 当代宗族与古代具有严 格等级 制度的宗法制度以及宋代 以来 的具有族 田、族谱 、族长 、族规 族训 等要 素的宗族不同 ,它是一种 崭新 的宗族形式 。将更多的精力关 注于仪式性 的事务上 ,如修族谱 、 建祠 堂、祭祖 、举行公共仪式等 方面。 当然 ,有 的宗族依然保留了其 家法族 规的条例 。在新 时代 ,社会 矛盾层 出不穷 , 仅仅依靠 国家司法的单一力量已经不足以应对多样化 的纠纷 ,学界也 一 直在寻求多元的纠纷解决 机制。那 么 , 作 为传统 的家族 司法 ,是否也 可 以纳入多元纠纷解决的方式之 中 ,是否可 以使其适应 现代社会 的需求 ? 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认为 ,家族 司法在 当下村治 理中仍然存在 其 可行性 。原 因如下 : 第一 ,宗族原本就具有互帮互助、维护团结 等正 面功能。不论在 什 么时代 ,这都应该具备着强大的生命力 ,并且这些传统适 应 当代 的价值 取 向,能被 当代社会所接纳 。在 四川张氏族谱 里就有要 求族 内以及邻 里 和睦 的规定 “ ……合敬合爱 ,吉则相庆 ,凶则相 吊,患难相救 ,疾病 相 扶 ,富者恤贫 ,贤者教愚 ,尊卑有礼 ,长幼有序 , 遇 有争讼 ,互相劝 解 ” 这些规定将 和谐 的要求 都渗入 到 了族 里族外 ,并且是 建立 在明 是非 、讲尊卑 的道德伦理之上维护和谐 。 第 二,家族法包含 了许多一般 的道德规范 ,符合时代 的要 求。家族 法中关于某些传统 道德观念 的弘扬 ,至今仍然存在价值 。比如 ,其 中最 基本的尊老爱幼理念 的宣扬 ,在 当代也是人们应 当遵守 的道 德规范 。在 2 0 1 2 年1 2月 2 8日全国人 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的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 法中 ,将 “ 常回家看看 ”纳入法律来加 以规范 , 要求 家庭 成员应 当关心
乡村纠纷解决的多重策略与内在动因
法秩序中的熟 人性 质与关 系网络 ( 参见苏力 :送法下乡 : 《 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 北京 :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0 2 0年 ) 并在强世功 、 0 , 赵
晓力等人的陕北“ 炕上 开庭 ” 的个案中得到了佐证 ( 参见强世功 : 法律 ’ 如何实践的” 载王铭铭 、 … 是 , 王斯 福主编《 乡土社会 的秩序 、 公正
适 用 空 间也 在 逐 步 萎 缩 , 强 大 的交 通 与传 媒 的 影 响 下 , 在 中国 乡 村 迎 来 了转 型期 的结 构 格 局 与 秩 序 困惑 : 代 法 治 现
已经成为质朴村 民无法 回避 的纠纷解决渠道 , 与此 同时 乡土社会却没有给予法 律制度充分 的成 长空间 。这种天 但
始 终 是 司 法 研 究 的 一 个 “ 镇 ”, 缩 了 现 代 法 治 在 重 浓
[ 稿 日期 ]2 0 收 0 9—1 0—2 1
的策 略选择 , 此洞 见 中国乡村 法治 的未来 图景 。 以
[ 作者简介]栗峥( 9 8一 ) 男, 17 , 山东济南人 ,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后 , 助理研究员 , 法学博 士, 研究方 向: 司法制度 、 诉讼法学 、 证据法学。 [ 基金项 目]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项 目(0 9 28 ) 2 0 00 1 的阶段性成果。 ①费孝通先生强调乡村社会 的“ 熟人” 网络 、 差序格 局” “ 与传统伦理 对村落 的生活秩序 的调 整 ( 参见费孝 通 : 乡土 中国》, 京 : 《 北 三联书 店 ,9 5年 ) 18 。苏力以“ 乡土中国的司法运作” 为命题 , 对现代法治( 在乡村的移植 与普适提 出了“ 制) 结构性”的批判 , 突显了中国基层 司
对地域宗族组织的分析 , 中国乡土社会的生存法则 , 探究 从宗族 的视 角揭示 国家与社会 的关 系( 见弗里德曼 :东南 中国的宗族组 织》 参 《 ,
乡村纠纷调解典型案例范文
乡村纠纷调解典型案例范文在咱们乡村啊,鸡毛蒜皮的事儿可不少,但有时候这些小事儿要是处理不好,就容易变成大矛盾。
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我亲身经历调解的典型案例。
咱们村儿有两户邻居,老张和老李。
老张呢,在自家院子里种了几棵树,这树啊,越长越茂盛,树枝就开始往老李的院子那边伸。
老李就不乐意了,心里想:“你这树长到我家院子上空,挡了我的阳光不说,说不定哪天掉个树枝下来还砸到我家东西呢。
”于是,老李就找老张商量,让老张把树枝修剪修剪。
老张一听就不乐意了,他觉得这树是种在自己院子里的,想怎么长就怎么长,再说了,这树长了这么多年,也没碍着老李啥事儿啊。
这两人就因为这事儿开始吵起来了,越吵越凶,就差没动手了。
我知道这事儿以后啊,就赶紧过去调解。
我到那儿的时候,看见老张和老李脸红脖子粗的,还在互相指责呢。
我就笑着说:“哟,两位老哥,这是咋啦?这么大火气,都快把这村子给点着了。
”他们俩见我来了,就都抢着跟我诉苦。
我先让老张消消气,说:“老张啊,你这树确实是种在你家院子里,这没错。
可是你看啊,这树就跟孩子似的,长大了调皮了,跑到人家老李院子上空去捣乱了。
老李让你修剪修剪树枝,也不是要你把树砍了,这不过分吧?”老张听了我的话,哼了一声,没说话。
我又转过头对老李说:“老李啊,老张这树长了这么多年了,他对这树也是有感情的。
你呢,一开始就这么冲过去让他修剪,他心里肯定不舒服。
咱们都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好好说话,啥事儿解决不了呢?”然后我又给他们讲了个故事,说:“以前咱邻村也有类似的事儿,两家邻居为了一棵树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呢,两家关系越来越差,村里有啥好事儿都因为他们闹别扭办不成。
后来啊,有个聪明人去调解,让种树的那家适当地修剪树枝,另一家呢,也给种树的那家送了点自家种的菜表示感谢。
这两家啊,关系就越来越好,现在还互相帮忙呢。
”老张和老李听了我讲的故事,都若有所思。
我看时机差不多了,就说:“老张啊,你就看在咱们这么多年邻居的份上,把伸到老李院子上空的树枝修剪一下。
化解矛盾纠纷,共建善治乡村研讨交流发言稿
化解矛盾纠纷,共建善治乡村研讨交流发言稿《化解矛盾纠纷,共建善治乡村研讨交流发言稿》篇一:化解矛盾纠纷,共建善治乡村研讨交流发言稿在咱农村啊,矛盾纠纷就像那地里时不时冒出来的杂草,你要是不管它,保准越长越多,最后把庄稼地都给搅和得乱七八糟。
这善治乡村啊,就好比是精心打理这庄稼地,把那些杂草,也就是矛盾纠纷,都给处理得妥妥当当的。
我记得我们村有这么一件事儿。
老李家和老王家因为一堵墙的事儿,那闹得是不可开交。
老李觉得老王盖房的时候占了他家的地,就那几寸地,可在老李眼里那就是天大的事儿。
两家天天站在院子里对骂,那场面就跟斗鸡似的,脸红脖子粗。
村里的人去劝,也是各说各有理,劝都劝不住。
这时候,咱们村的调解委员会就出马了。
这个调解委员会啊,都是村里有威望的长辈组成的。
他们先去实地看了看,然后把两家叫到一块儿。
其中一位长辈就说:“你们俩啊,就像两只斗气的公牛,就这么点儿地,值得吗?咱们都是在一个村儿里生活了几十年的老邻居了,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这堵墙啊,就像卡在你们两家中间的一根刺,不拔掉它,以后你们的日子都过不舒服。
”我觉得这话就像一阵清风,让两家本来紧绷的脸稍微松弛了一些。
然后,调解委员会就拿出了尺子,仔仔细细地量。
最后发现,其实并没有占多少地,就是当初划线的时候有点模糊了。
这时候,另一位长辈就说:“我看啊,咱们把这墙重新砌一下,就按照现在量好的线,两家各退一步,这事儿就解决了。
你们要是还这么吵下去,让外人看了笑话不说,你们自己心里也难受啊。
”这就像是给两家找到了一个台阶下。
老李和老王想了想,也许是觉得确实没必要再闹下去了,就同意了这个方案。
从这事儿以后啊,两家的关系又慢慢好了起来,见面还能互相递根烟呢。
这就是在化解矛盾纠纷嘛。
但是啊,在化解矛盾纠纷的时候,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有时候,村民们的想法就像六月的天,说变就变。
可能今天同意的事儿,明天就反悔了。
这时候,我们就得像对待调皮的孩子一样,要有耐心。
我觉得要共建善治乡村,化解矛盾纠纷是关键的一步。
解决乡村纠纷方案范文
解决乡村纠纷方案范文乡村纠纷是指在农村地区发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涉及到土地、资源、利益分配等问题。
解决乡村纠纷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以下是一份解决乡村纠纷的方案范文,供参考:一、完善乡村管理体制1.建立健全乡村自治组织,让农民能够参与到自己的治理中来,共同管理和保护农村地区的利益。
2.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机构,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纠纷解决的帮助。
3.加大对农村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加强土地权益保护1.制定和完善土地法律法规,明确土地使用权的界定和保护范围,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2.建立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加大对违法侵占土地的打击力度,迅速恢复被侵占的土地,并对侵占土地的行为进行法律追究。
3.建立土地流转和土地交易的规范机制,明确土地流转方的权益和义务,保护舜土地流转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加强对农村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农民的出行和生活条件。
2.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的保障,解决农村地区缺水问题,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3.加强对农村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
四、加强乡风文明建设1.加强对农村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培养农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
2.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民互助组织和农民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3.加强对农村青年的培养和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
以上是一份解决乡村纠纷的方案范文,其中包括完善乡村管理体制、加强土地权益保护、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希望能对解决乡村纠纷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农村纠纷调解案例
农村纠纷调解案例在农村社会中,由于资源分配、土地流转、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农村纠纷也时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调解成为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农村纠纷调解案例,以期能够深入了解农村纠纷调解的具体操作过程和效果。
某村庄的村民小王和小李因为土地流转问题产生了矛盾。
小王认为小李在流转土地时侵占了自己的部分土地,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因此向村委会提出了申诉。
村委会立即介入,派出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员首先深入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矛盾的具体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小王的土地确实被小李流转使用,但并非是侵占,而是因为土地流转时的信息沟通不畅所致。
于是,调解员首先帮助双方理清了事实,消除了双方的误解。
接下来,调解员鼓励双方进行沟通,寻找共同的利益点。
小王表示自己希望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小李也表示愿意进行合理的补偿。
调解员在双方的协商下,帮助他们达成了一份补偿协议,并起草了书面协议,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署了协议。
最后,调解员还对双方进行了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念,鼓励他们在今后的交往中加强沟通,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通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和双方的理性协商,最终小王和小李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农村纠纷调解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在农村社会中,调解不仅能够解决具体的纠纷问题,更能够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总之,农村纠纷调解案例告诉我们,调解是一种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各地农村社区能够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养,为农村纠纷的及时化解提供更好的保障。
农村管理制度改革对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促进作用
农村管理制度改革对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促进作用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管理制度改革也取得了显著进展。
这一改革对于乡村矛盾纠纷的化解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乡村治理能力农村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加强乡村治理能力。
通过推进乡村治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与度和共治能力,有效改善了村庄内部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
三、完善农村法律法规农村管理制度改革也注重完善农村法律法规,加强对乡村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农村矛盾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为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四、建立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机构在农村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构的建设力度。
通过设立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中心、乡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提供专业的纠纷调解服务,促进乡村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
五、培训提升农村干部素质农村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干部的培训和提升。
通过组织农村干部参加培训班、进修学习等方式,提高他们的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使他们充分发挥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
六、加强乡村矛盾预警机制农村管理制度改革还着眼于加强乡村矛盾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通过建立信息化平台、搭建数据库等手段,及时掌握乡村矛盾纠纷的动向,提前介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乡村矛盾纠纷升级。
七、加强法律援助和农民教育农村管理制度改革强调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和农民教育工作,为广大农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纠纷解决能力。
同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合法维权。
八、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农村管理制度改革倡导推行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除了传统的行政手段,还探索引入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解决途径。
这样的改革措施赋予乡村纠纷解决机制更多的灵活性,更好地适应各类纠纷的解决需求。
九、加强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员队伍建设农村管理制度改革强调加强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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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纠纷解决之考察一摘要:乡村纠纷解决的考察,在方法论上,可以尝试从中国乡村地区的特殊的“差序格局”为基础的纠纷类型出发。
在对纠纷解决过程进行分析时,要注重以个人为出发点、立足点,避免简单的拘泥于从“制度层面”来分析。
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当事者在进行决策时会受到“与当事者关系的亲疏”、“面子”、“公众舆论”、“第三者权威”等因素影响。
然而,毕竟社会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中国乡村地区的社会结构、家庭结构、人口结构、职业分层、权威归属等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因而,一个很明显的趋势是,传统因素的影响力日渐式微,而新的影响因素-契约意识-的影响力在日渐扩大。
商业社会的以契约形式为依据的社会关系正逐步取代了身份社会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
地方封闭逐渐被打破。
这个过程的重要性及复杂性是值得我们予以相当关注的一、导言人类社会充满着矛盾,矛盾是社会存在的基本形式。
矛盾需要平衡,纠纷需要解决,这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是任何社会均面临的重大课题。
因此对社会没有矛盾,没有纠纷的期待,可以说是不现实的。
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尽量减少矛盾与纠纷,以及当纠纷确实发生时,能够花最少的成本来解决,并且使和谐的关系恢复如初。
本文就以发生于乡村地区的纠纷为考察对象,试图对该种纠纷的具体类型,解决过程当中涉及的各种因素,以及对各种因素的变化动因进行初步探讨,以岂对乡村纠纷,无论是在防止上,还是在具体解决方式的选择上,有所裨益。
考虑到纠纷解决之考察本身的复杂性,在行文之初,有必要先将一些基本概念、方法论等作些介绍。
(一)、乡村纠纷解决之意解纠纷,争执的事情。
各种纠纷,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
本文所指的纠纷并不以诉讼到法院为必要。
而且,乡村地区的纠纷,如若不是刑事纠纷或特别重大的民事纠纷,一般不会有司法机关的介入。
大多数纠纷,仅是通过当事者自行解决或由第三方介入加以解决。
乡村纠纷解决,这里的解决应该包含三方面的预期价值:一是指纠纷得到终结,得到最终的解决,而非表面的。
因为有些纠纷看是已经解决,实际上却没有。
例如,尽管双方事先都同意服从仲裁决定,现实中有时是在仲裁决定作出之后又进而进行交涉,另外达成合意。
二是指当事者的满意程度较高。
当事者的不满,不仅本身是不希望存在的东西,而且还可能成为将来发生纠纷的原因,或者积累起来传播开去,导致对特定纠纷解决过程的回避和拒绝 .当然要实现双方的最大满足,由于利益冲突的存在,其可能性较小。
当然这是从利益满足的角度而言,据日本著名法学家鹏濑孝雄的研究,当事者的满足可以独立于解决的内容,至少是部分的依存于导致解决的形式或程序过程本身 .某种解决过程给予当事者的满足程度及有效性,是与当事者是否承认这种纠纷解决样式的正当性密切相关的 .三是指实现一定的社会效果,包括友好关系的恢复及一定的社会规范的确认。
在“纠纷解决”前加上“乡村”的修饰词,只是在范围上作了一定限制。
在考察对象上主要是针对发生于乡村地区的纠纷。
(二)、研究意义现代化,是人类历史上最剧烈、最深远并且显然是无可避免的一场社会变革 .是福是祸暂且不论,这些变革终究会波及到与业已拥有现代化各种模式的国家有所接触的一切民族。
当前,无论是官方的号召,还是社会的主要取向,都是以快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主要目标。
但必须明确一点,现代化是多层次性的,包括国家环境,政治格局,社会整合等。
其中从结构上来讲,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是法律结构(实质上是冲突的解决)。
从区域上来讲,农村地区的建设亦是极其重要的。
因而,农村地区的法律结构的规范,对现代化建设是相当有意义的。
而农村地区的法律结构的规范,从动态的角度来讲,主要是指纠纷解决方面的合理规范。
以上主要是从宏观意义上来讲,就具体来说(微观意义上),对乡村纠纷解决模式的考察有助于了解乡村所发生的纠纷的具体类型,以探求其发生的原因,寻求避免或减少纠纷之道。
对纠纷解决过程的分析将会有助于了解当事者在过程中所具体考量的因素,增进对该过程的了解,另外还可以了解这些因素的变化趋向,及其变化的社会状况,探求解决模式的合理选择。
这对当前的人民调解制度改革及法院审判工作会有重大指导意义。
(三)、研究方法乡村地区,本身是个极具本土气息的特殊区域。
注重利用本土法治资源来建设法治社会,是近年来法学界的重要研究趋向之一。
,寻求本土资源,注重本国的传统,往往容易被理解为从历史中去寻找,特别是从历史典籍中去寻找。
这种资源固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寻找。
众所周知,乡村地区是这些习惯,乡俗的重要“生存”地区。
而他们的“生存方式”主要是潜伏于人们的纠纷解决过程中,对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当事者的行为选择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对乡村纠纷解决的考察,从一定意义上是对本土资源的开发。
但是,“开发”方法的恰当与否,对于真确认识、利用这些资源是相当重要的。
当前在涉及乡村地区的法制研究时,一个较大的不足就是大多数学者在研究时,往往于不知不觉中用源于西方文化的法律概念来分析研究国内乡村地区的非西方法律关系 .但是,正如梅里曼所言,法律根植于文化之中,他在一定的文化范围内对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所出现的特定需求所做出回应。
法律是文化的一部分,并且是历史悠久和根深蒂固的一部分。
而中西方在文化上的差异是显然的。
因此,这样的研究考察,对于乡村地区的法治可能会有所裨益,但同时也无不显出一定的尴尬和无奈。
对于真正透彻理解乡村所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法律关系的特点可能存在一定不足。
在乡村纠纷解决考察中,为避免上述不足,寻求合适的观察角度及论证方式是研究乡村纠纷解决模式的关键点。
为此,本文将尝试从以中国乡村地区的特殊的“差序格局”为基础的纠纷类型出发,结合笔者自己的调查资料,对纠纷解决过程进行分析。
分析过程中,将会注重以个人为出发点、立足点,避免简单的拘泥于从制度层面来分析。
“从制度分析转向过程分析”是鹏濑孝雄力倡的观点。
鹏濑认为学术视野收敛于制度或强制命令式的规范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往往会忽略推动着现实发展的个人的群体效应。
人类学家冯?威尔逊在对社会人类学的结构功能分析学派的批判中有如下论述:“结构分析主要把社会的位置或地位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问题,对于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者个人的行动缺乏关心。
从那里可以看出对抽象化的明显喜好。
反过来说,作为这种抽象化必然基础的特殊性则极易被忽视”。
但是,“各种规范或者行为的一般规则总是被翻译为现实的行为。
这个过程终究是被个人在特定的状态下,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而操作的。
因此,为了完整地分析复杂的社会过程,应该把研究的焦点放在现实中构成这些过程的个人行动层次上去”。
所以为了把握纠纷解决过程的具体状况,首先有必要把焦点对准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个人,把规定着他们行动的种种因素仔细剖析出来。
例如,他们置身于其中的社会状况,他们的利益所在,与其他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纠纷发生前的关系和纠纷解决后可能形成的关系),制约着人们行为的各种社会规范,以及可以预想到的因违反这些规范而引起他人采取的行动(发作用)等等,都应该作为说明纠纷解决过程中行为的资料而加以收集。
只有根据这些资料才能够对某种特定的社会状况下某个特定的纠纷在现实中被解决或未能解决的过程进行精确的分析。
研究焦点只有像这样从作为社会规范体系的制度移向个人的行动层次的社会过程,才有可能对纠纷解决过程再不失去其丰富多彩的内涵的前提下进行分析。
据一位在研究法制史方面颇有造诣的日本学者的介绍, 80年代以来,出现了一种以当时人们的观念世界作为分析社会结构的中心的所谓现象法学方法或主观主义方法。
寺田浩明对“业、”典卖“、”租佃“、”包“、”顾“等一系列清代流行的基本概念的研究,草野靖所说:”讨论中国租佃关系的结构意味着把租佃关系内在的种种重要范畴抽象出来并弄清它们之间的结构。
立足于西欧社会土地关系的各种范畴来讨论中国的有关租佃关系的种种现象中找到与西欧翔实的东西再按西欧土地关系的框架加以排列而已。
“尽管笔者对现象学方法和主观主义方法,不尽了解。
但这向我们传递的信息是可以领悟的,即注重个人因素,强调当时人们的认识,或主观状况,实与鹏濑所主张之方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纠纷解决过程的实证研究,其默示的理论前提“现实中使审判制度运作的都是活生生的个人”这一自现实主义法学以来已成为常识的命题。
不过,为了进一步推进关于纠纷解决过程的实证研究,必须更加自觉地把握这种观念。
而且还有必要把政治学、人类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等社会科学,为了分析过程而精心构成的分析工具积极的倒入纠纷解决过程的研究领域。
为此,在行文之中,笔者会借鉴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希望能对本身就是纠纷解决过程做到稍微多角度的分析。
(四)、研究材料基础本文的材料基础主要是笔者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泗洲头镇上马岙村所作的一些调查,包括:纠纷解决过程的调查、人口流向、职业分层等等。
另外还有上马岙村村委提供的一些资料。
当然,更多的资料可能是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资料或成果。
有学者按照受现代文明和商品经济的影响程度,将中国乡村社会分为三种:一是富裕型乡村社会。
这样的乡村多数处于城郊或城镇,有各种发展的便利优势。
二是转化型乡村社会,即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不高。
但已受到了商品经济为标志的现代文明的冲击的乡村。
三是封闭型乡村社会,即仍然保留着原来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有“乡土社会”的大部分特征。
本文的分析主要针对的是第二种类型,即转化型乡村社会。
因为转化型的乡村社会正好能体现出“新旧势力”的碰撞与交融。
其对于乡村地区法制建设的参考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上马岙村在浙江农村中就属于转化型农村的典型之一。
本文就是以上马岙村为个案基础,来分析讨论转化型乡村社会中的纠纷解决(分析结果并不当然代表全中国的乡村社会)。
二、分析框架纠纷解决过程的分析意味着研究焦点集中于现实中卷入纠纷的个人身上,主要探究规定他们进行行为选择的各种因素。
为此,必须仔细观察不同的个人在这一过程的行动以及他们置身于其中的社会状况,收集有关资料。
但是,过程分析并不是毫无计划的收集涉及纠纷的一切个人的有关情况,在这里,作为科学研究一般使用的方法,根据某些问题意识和一定理论假定有选择的确定对象是不可避免的程序。
而且对于所取得的资料,在最终作为有意义的指示固定下来之前,还有必要对照即存的可靠知识和自己的理论框架进行加工整理。
本文将以对乡村地区的纠纷类型的分析为基础,然后以列举纠纷解决过程当中对当事者产生影响各种因素的方式来分析纠纷解决过程。
笔者最初的设想是以鹏濑孝雄所提出的类型轴,即一条抽按纠纷是由当事者之间自由的“合意”还是由第三者有拘束力的“决定”来解决而描出;第二条基轴则表示纠纷解决的内容(合意或决定内容)是否实现为规范所规制这一区别。
把这两条轴组合起来,就可以构成显示纠纷解决过程类型的下列坐标图:决定性合意性但是经过对上马岙村系列纠纷的调查后,笔者发现由于中国乡村地区所特有的各种因素的存在,致使具体的纠纷解决过程并不能完全(虽然有一部分是可以)在坐标上找到恰当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