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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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6.04
•【字号】宜府办发〔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
作安排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1〕10号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附件
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关切,进一步提升
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新时代基层政务公开
(一)调整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持续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让公开更加规范、信息更加高效、渠道更加畅通、服务更加便利。

各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发布本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针对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对象等要素,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基层政府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发布。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扶贫开发局、宜宾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二)推进工作流程和平台规范化。

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探索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分类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设置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

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信息查询、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服务。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档案馆、市文广旅游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三)扩大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

各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职责权限,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方式、渠道,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了解行政决策执行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

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四)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立足服务企业和公众的实际,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流程、机构等服务内容,实现与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宜宾站点)、政务服务场所发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内容同源、发布同源、管理同源。

推行一次性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服务,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综合采用政务新媒体、短信、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精准推送各项惠企利民政策和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政策信息。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措施及支持政策公开。

各区县应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系统梳理本地区历史规划(计划)并通过本地区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

市政府网站应做好汇集展示,引导社会支持、监督规划实施。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二)推进重大战略部署规划和实施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依据、范围、程序、方式及有关要求;加大巩固脱贫成果、扶贫资产管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相关政策举措和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加
大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政策、发展动态、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园区产业布局定位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政策法规、重要工作措施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公开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有序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扶贫开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三)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切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结果等对外公开;统筹“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动公开年度重点项目名单、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年度建设目标、项目业主信息,适时发布重点项目进展、建设情况等信息;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减税降费具体政策文件,着力公开直达资金分配、拨付情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依托四川政务服务网(宜宾站点),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宜宾市税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
(四)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以及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主动发布岗位供求、创业、职业培训等信息。

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

及时公开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推进教育领域重点信息公开,着力抓好招生入学、国家
资助政策等信息公开。

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痛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卫生健康系统重大政策措施。

继续加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公开公租房及租赁补贴申请准入退出条件、受理机构、办理时间地点等信息。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五)做好重要政策解读。

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凡是提请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必须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否则予以退文处理。

在解读政策文件时,要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企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内容,要积极开展VR、H5、图表图解、流程演示、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提高解读效果。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直有关部门)
三、切实提高群众关切回应实效
(一)加快构建群众关切回应体系。

坚持把回应群众关切作为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服务群众的重要工作方式,统筹“12345”市民热线、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和网络问政等群众诉求渠道,实现回应资源的有效整合。

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提升联系群众、解读政策和回应群众诉求的能力。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市直部门)
(二)促进群众关切回应规范化常态化。

建立涵盖群众关切回应的全流程标准,做实群众诉求受理、转办、督办、回访等各环节工作。

建立完善“台账登记—交办转办—整改销号—办结回复—定期抽查”的诉求回应闭环机制,以及解决群众诉求、办理民生实事等方面的联动机制,让社情民意更畅通,诉求传达更便捷,问题
处置更快捷。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市直部门)
(三)注重群众关切回应结果公开。

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回应结果。

对区县、部门(单位)回应关切情况进行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引导群众关心理解支持政府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市直部门)
四、提升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服务质量
(一)加强重点政务信息管理。

集中统一规范发布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及行政机关管理社会、服务公众的依据和结果并及时更新。

行政权力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动态调整,并通过政府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确保线上办事指南与线下办件标准一致。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增“养老服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栏目。

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单位政策文件库建设,推动数据资源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三)提升政府公报办刊水平。

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刊登和通报机制,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送市政府办公室进行编辑、刊登,报送内容包括文件的纸质件、word电子版本和pdf版本、加盖公章的公开属性审查意见。

要及时发布电子版,优化检索、阅读、下载、安防等功能,探索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内容传播。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直有
关部门)
五、加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力度
(一)开展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

常态开展清理排查,对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功能无法使用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清理整合;同时严格落实分级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要及时向主管单位报备。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等市直有关部门)
(二)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

要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强化文件发布、政策解读和信息资源管理,提高信息公开质效,做到多原创、重互动、优服务。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等市直有关部门)
(三)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

要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责任,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采取日常监测、月度排查、季度检查等形式,着力消除政府网站“四不”问题和政务新媒体“四类”突出问题,促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等市直有关部门)
六、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
(一)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理顺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具体机构承担信息公开工作,还应明确信息公开分管责任人,列入工作分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将《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二)继续完善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初审、审核、审发“三
审”制度和信息公开源头认定制度。

完善政务公开日常监测机制,加强统计分析。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内部工作流程及答复内容要素,及时将处理信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录入目录管理系统,实现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统一案件审理标准,加大监督力度。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三)持续加强指导督促。

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出台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通报制度,优化第三方评估,对违反《条例》规定、工作推进滞后,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加强问责。

鼓励通过聘请社会监督评议员等方式,增强第三方监督力度。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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