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局关于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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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局关于推行消防安全标

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08]52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21

【实施日期】2008.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局关于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葫政办发〔2008〕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消防局《关于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关于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规和文件,解决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不规范等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提高防控火灾综合能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镇、社区、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总要求,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规和文件,进一步规范各类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内容,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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