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赡养协议可以冲抵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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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赡养协议可以冲抵赡养义务吗
作者:潘家永
来源:《农家科技》2016年第06期
编辑同志:
我和弟弟先后结婚成家另过。2010年2月,由于父母年纪较大,需要我们的照顾,于
是,在至亲的见证下,我们与父母签订了分包赡养协议:我负责赡养父亲,弟弟负责赡养母亲。2014年3月,父亲因心脏病去世,丧事由我操办。2015年11月,母亲患重病住院治疗,弟弟说他无力独自承担昂贵的医疗费,要求我也承担一部分。我认为之前签订的分包赡养协议已经明确了兄弟二人的义务,而且我已完成了对父亲的赡养义务。请问,我可以因此拒绝承担母亲的医疗费吗?
读者周大力
周大力同志:
首先要明确的是,你有义务承担你母亲的医疗费。《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5条还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通过协议等形式予以规避或免除。
赡养协议是赡养人之间就承担的有关事宜,平等、自愿签订的履行赡养义务的协议。虽然《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但这只是说,对于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之间可以就具体承担方式和操作方法达成协议,而不是说对父母可以分包赡养。而且《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20条也特别指出: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本案中,分包赡养协议免除了你对你母亲以及你弟弟对你们父亲的赡养义务,因此,该协议是无效的。考虑到你对你父亲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少承担你母亲的医疗费,但这必须以保证你母亲身体健康,能安度晚年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