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不能“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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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不能“买断”
作者:高健章艳艳张晓玮
来源:《百姓生活》2014年第06期
父母含辛茹苦把子女养大,有的子女成家立业后竟推卸赡养义务。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表示:无论签订任何协议、合同,都不可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案例一:兄弟协议谁要家产谁养老父
老林有大林和小林两个儿子,他想把位于北京海淀区的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产过户给大儿子,然后由大儿子赡养自己。
小林不同意,声称谁敢和他抢房就砍谁。
最终,兄弟俩签订一纸协议:老林名下的房产归小林所有,小林付给大林补偿款30万元,此后父亲跟随小林共同生活,大林放弃家产的同时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责任。
可协议刚签完一年多,老林病情恶化,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开销较大。
为此,老林把大林告到法院,要求大林给付赡养费。
大林拿出“兄弟协议”,拒绝支付赡养费。
法院进行多次调解,告诉大林“子女对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助义务”,并最终判令大林每月给付父亲老林赡养费400元。
案例二:父子商定“买断”赡养费
王大爷已近8旬,老伴早年去世,他一人辛辛苦苦将一对儿女养大成人。
儿子小王40岁结婚那年,与父亲达成协议:小王一次性支付父亲5万元后,父亲的赡养义务由妹妹一人承担。
去年王大爷心脏不适卧床不起,小女儿刚大学毕业,工作还不稳定,小王曾经支付的5万元赡养费早已用尽。
协商未果,王大爷无奈起诉儿子,要求小王承担一定的医疗费和赡养费。
小王答辩称:他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已经“买断”,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
法院判决认为,“买断”协议无效。
在强制执行阶段,法官对父子二人进行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和解,小王支付3万元医疗费后,每月给付父亲500元赡养费。
法官说法:赡养义务不可免除
我国婚姻法规定,赡养父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
子女之间就父母赡养问题的约定,不能对抗国家法律。
法官解释说,无论子女一次性支付多少赡养费,按照法律规定,“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给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