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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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推进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技能扎实、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型”教师是指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专业课教师。

第三条学校是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主体,每学年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对专业教师的“双师”能力进行认定,人事部门为每一位双师型教师建立认定档案。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师德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近五年没有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二)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四)认定对象是新入职教师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五)取得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教育部认定的组织部门(企业)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1+X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条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校内专任专业教师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累计三年以上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实际工作经历;
(二)本人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者;
(三)担任不少于两周课时的1+X证书试点项目的培训讲师;
(四)参加不少于4周的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其中含不少于两周的企业实践。

第三章培养途径与措施
第六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锻炼累计不少于六个月是基本要求。

第七条各系应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发展需要制订“双师型”教师的年度培养计划。

第八条充分依托学校的校企合作基地、校中企、企业实训项目开展“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鼓励教师参加实训基地建设,参与企业项目课程开发,通过社会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第九条组织教师参加组织的各类行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

第十条组织教师参加国培、省培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和“1+X”证书培训师的培训。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教研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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