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公司客服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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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客服部门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客户服务质量,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客服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考勤时间
第四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客服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5天。
第五条客服人员应遵守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六条上班签到时间为8:30,下午下班时间为17:30,下班前30分钟为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条客服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勤,迟到、早退或未打卡的,按以下规定
处理:
(一)迟到:迟到30分钟以内者,扣款5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半天事假
处理。
(二)早退:早退30分钟以内者,扣款50元;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半天事假
处理。
(三)未打卡:未打卡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款200元。
第三章请假管理
第八条客服人员因事、因病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
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九条请假类型及审批权限如下:
(一)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二)病假:1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三)年假: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条请假期间,客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客户服务质量不受影响。
第四章旷工及处罚
第十一条客服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旷工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旷工1天扣款200元。
(二)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考勤记录与核算
第十二条部门主管负责记录客服人员的考勤情况,并于每月底将考勤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记录核算客服人员的工资,并于每月底将工资发放至员工工资卡。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考勤设备与打卡
第十六条公司为客服人员配备打卡设备,客服人员应按规定打卡。
第十七条客服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并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客服人员应妥善保管打卡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公司客服部门的考勤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客户服务质量,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