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学校章程制度及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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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长学校管理,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在学校和教育系统中开展家长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学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组织家庭教育讲座和培训,提供家庭教育咨询服务,推广家庭教育优秀成果,协助学校解决学生教育和家庭教育中的问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家长学校设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组成。

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校长一人,由学校负责人担任。

校长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家长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家长学校设副校长若干人,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副校长由校务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家长学校设立讲师团,由教育专家、教师、家长代表组成。

讲师团负责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和培训等活动。

第九条家长学校设立咨询组,由教育专家、教师、家长代表组成。

咨询组负责提供家庭教育咨询服务,解答家长在教育孩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应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家长需求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育教学内容,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应定期组织家庭教育讲座和培训,邀请专家和有经验的家长分享家庭教育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应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应建立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定期评价,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四章家长参与第十五条家长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作用。

家长学校制度及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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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制度 及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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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家长学校制度 家长学校守则 家长学校工作要求 家长学校工作实施建议
家长学校制度
章节副标题
家长学校组织架构
组织形式:由学 校领导、家长代 表、教师等组成, 负责制定家长学 校工作计划和规
家庭守则
尊重孩子:理解并尊重孩子的个 性、兴趣和需求。
培养习惯: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 习惯、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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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沟通: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 通机制,及时了解他们的想法和 感受。
关注成长:关注孩子的成长过程, 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家长学校工作要求
章节副标题
家长会工作要求
关注学生成长,协助学校开展德 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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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学校活动,为学校发展 贡献力量
配合学校组织家长会,与家长共 同关注学生成长
家长学校活动组织要求
确定活动主题:根据家长学校的 教育目标和家长需求,确定每次 活动的主题,确保活动内容与家 长关注的问题紧密相关。
制定活动计划:提前制定详细的 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 参与人员、活动流程等,确保活 动有序进行。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吸引家长 和学生参与
开展活动: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家长学校活动,如讲座、研 讨会、亲子活动等
总结评估:对家长学校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下 一步工作提供参考
家长学校工作考核
考核目的:评估 家长学校工作的 质量和效果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交流和合作的平台,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树立亲子教育的观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长学校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章程与规定。

第三条家长学校是一个开放、公平、透明的组织,欢迎所有家长积极参与其中。

第四条家长学校是一个互助与分享的平台,鼓励家长之间互相帮助和学习。

第五条家长学校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家长讲座、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手工、家教指导等。

第二章成员组成第六条家长学校的成员包括学校的家长以及学校工作人员。

第七条家长学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 享有平等参与家长学校活动的权利。

2. 积极参与家长学校的活动,为家庭教育作出贡献。

3. 遵守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家长学校的正常秩序。

4. 尊重他人的观点,保护家长学校的利益和形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家长学校设立学校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包括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和工作人员代表,负责统筹组织和管理家长学校的活动。

第九条学校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1. 制定家长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2. 组织和协调家长学校的各项活动。

3. 审核家长学校的收支情况。

4. 监督和管理家长学校的工作。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条家长学校的活动由学校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具体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由工作人员负责安排。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的活动应提前公告,家长可以通过手机短信、邮件、学校网站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的活动开展应积极参与,遵守活动纪律,不得干扰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的活动可以邀请专家、教育工作者等作为嘉宾,提供家庭教育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章家长学校的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经费由学校按照家长学校活动的需要进行拨付。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的经费应按照规定用于家长学校的正常开展和活动质量的提升。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领导小组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理措施。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总则1.1 家长学校章程是为了规范家长在学校中的行为、权利和义务,促进家校合作,共同推动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基本准则。

1.2 家长学校章程适合于所有学校的家长,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各个教育阶段的学校。

二、家长的权利和义务2.1 家长有权参预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参预学校家长委员会的选举、参预学校规划和政策的制定等。

2.2 家长有义务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活动和项目,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匡助。

2.3 家长有权了解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及时与学校沟通交流,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学校的教育质量。

2.4 家长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从事任何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家长的参预方式3.1 家长可以通过参加家长会议、家长讲座、家长志愿者等形式参预学校的活动和项目。

3.2 家长可以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学校的信息和通知,及时了解学校的动态和活动安排。

3.3 家长可以通过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并与学校共同制定学生的学习计划和目标。

四、家长委员会4.1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自愿报名,经学校审核选举产生。

4.2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家长会议、采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开展家长培训等。

4.3 家长委员会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连任后需经过重新选举。

五、家长投诉和建议5.1 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有任何不满意或者建议,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投诉或者建议。

5.2 学校应设立投诉和建议处理机构,及时处理家长的投诉和建议,并向家长反馈处理结果。

5.3 家长也可以通过家长委员会向学校提出投诉和建议,家长委员会有责任协助学校处理家长的投诉和建议。

六、章程的修改和解释6.1 家长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家长委员会的讨论和表决,并经过学校的批准。

6.2 家长学校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对章程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向家长发布。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总则1.1 家长学校章程是为了规范家长在学校参与教育管理和决策中的权益和责任,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密切合作与沟通而制定的基本准则。

1.2 家长学校章程适用于所有学校的家长,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各个教育阶段的学校。

二、家长参与与权益2.1 家长有权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政策的制定、教育资源的分配等。

2.2 学校应当建立家委会或家长代表机构,由家长选举产生,负责代表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

2.3 学校应当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向家长通报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学生表现等,并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2.4 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增强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家长责任与义务3.1 家长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和关爱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

3.2 家长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3.3 家长应当尊重教师的职业尊严,支持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干涉教师的正常教学秩序。

3.4 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家庭作业的布置和检查,与学校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展。

四、家校合作机制4.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校合作机制,加强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4.2 学校应当定期向家长发布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校历等信息,及时通知家长有关学校的重要事项。

4.3 学校应当建立家长意见箱或网络平台,接受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复。

4.4 学校应当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的志愿者活动,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五、家长权益保障5.1 学校应当保护家长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家长,不得限制家长的参与权利。

5.2 学校应当及时解答家长的疑问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5.3 学校应当建立家长投诉处理机制,对家长的投诉进行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

5.4 学校应当定期向家长公开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结果。

六、附则6.1 家长学校章程的修订应当经过家长会议或家长代表机构的讨论和表决,并报学校批准。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的育儿能力,营造良好的育儿环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以下简称“家长学校”)是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下,由相关教育部门设立并管理的专门为家长提供育儿教育的公益性机构。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目标是提升家长的育儿理念和育儿能力,培养家长积极健康的家庭教育方式,助力家庭教育的良性发展。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服务对象为全国各地的家长,特别是育儿初级阶段家庭的家长。

第五条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团结、交流、成长、共享”。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家长学校由校长、教务处和学生部组成。

校长负责全面管理和运营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学生部负责家长参与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第七条校长由教育部门指定,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校长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第八条家长学校设有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经验,定期参加培训并接受评估。

第九条家长学校可以设立分校或者合作机构,以扩大服务范围和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

第十条家长学校应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自愿参与组成,负责协助学校组织家长活动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十一条家长学校的课程应根据家长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包括但不限于育儿知识、家庭教育理念、亲子关系、心理健康等方面。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应根据不同阶段的家长需求,设置相应的课程和培训班,包括育儿指导、亲子互动、家庭关系沟通等。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还可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研讨会,以提供更深入的育儿知识和专业的指导。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交流活动,促进家长之间的互助和经验分享。

第四章条章修订第十五条家长学校的章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应在制定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六条章程的修订应征求家长学校工作人员和家长的意见,并形成关于修订章程的建议报告。

第十七条修订章程需要经过家长学校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在第一时间向家长学校的相关机构和全体家长进行公示。

家长学校的 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的 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的行为,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家校合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长学校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家长,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个教育阶段的学校。

第三条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的宗旨是:尊重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支持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的原则是:依法行事,注重学生利益,尊重教师专业,注重团结协作,树立正确家庭观念。

第五条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确立了家校合作的重要性,重视家长对学校的支持和配合,着力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促进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家长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家长有权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包括教育教学研讨会、家长会、家长学校等。

第七条家长有权了解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参与子女的学习活动、班级活动,关心子女的成长和发展。

第八条家长有义务积极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配合学校完成各项教育任务,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九条家长有义务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培养子女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十条家长有义务参与学校的家长会议、教育教学活动等,积极参与家长学校的各项活动,共同促进学校和社会的发展。

第三章家长参与活动的规定第十一条家长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家长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和提出建议,支持学校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家长应尊重学校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家长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包括学生社团活动、家长教师篮球赛、亲子运动会等,促进家庭和学校的互动与交流。

第十四条家长应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与学校共同关心和照顾学生,并及时与学校沟通交流。

第十五条家长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沉迷于功利性教育,不过度干涉学生的发展自由,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和个性。

第十六条家长应加强家庭教育,注重培养子女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引导子女正确看待学习和生活。

规范的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规范的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长学校的管理,提高家长教育水平,促进家校合作,根据我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家长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家长学校的所有家长、教师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家长学校以“家校共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通过开展家长教育活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长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长办公室下设教务处、德育处、活动部等部门,分别负责教学管理、德育工作、活动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由热心家长教育事业的家长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学校工作,参与学校决策。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家长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制定家长教育培训计划。

第八条家长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育经验的教师担任主讲,确保教学内容的专业性和实用性。

第九条家长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家长需完成规定学分后方可结业。

第十条家长学校定期组织家长座谈会、家长会等活动,及时了解家长需求,改进教学。

第四章德育工作第十一条家长学校注重德育工作,将德育融入家长教育培训中。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定期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组织家长参与学校德育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第五章活动组织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定期举办各类家长活动,如亲子活动、家庭教育沙龙等,丰富家长生活,增进家校感情。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活动策划,共同推动学校发展。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对家长参与活动给予奖励,提高家长参与积极性。

第六章家长权益第十七条家长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十八条家长有权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参与学校决策。

第十九条家长有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家长、教师及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解除聘用等处理。

示范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示范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示范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校合作,提高家长的教育参与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为了更好地与家长进行沟通,促进家庭教育和校园教育的有效对接而设立的,是学校和家庭教育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宗旨是为了加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互补与合作,共同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管理机构为家长学校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家长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第五条家长学校的主要任务包括举办家长讲座、开展家长教育培训、组织家庭活动等,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家长与学校的互动。

第二章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第六条家长学校的开展形式包括线下活动和线上活动两种,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活动的具体形式。

第七条家长学校将定期举办家长讲座,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授课,内容涵盖家庭教育、学习方法、心理健康等方面。

第八条家长学校将定期举办家长教育培训,教师将根据家长需求,开设家长教育课程,帮助家长提升子女教育水平。

第九条家长学校将组织家长参观学校,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家校双方更好地了解和信任。

第十条家长学校将组织家庭活动,如亲子运动会、亲子读书会等,促进家长和孩子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将定期开展家长满意度调查,收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家长学校的工作。

第三章家长学校管理第十二条家长学校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家长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监督家长学校的运行情况。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运行管理,保持家长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运作。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活动方案需经校长同意,并向家长通报后才能开展。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家长捐赠和活动收入等多种途径。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必须遵守校规校纪,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章家长学校协会第十七条家长学校将建立家长协会,由家长自愿组成,选举产生会长和理事会,负责协助家长学校开展工作。

家长学校制度章程

家长学校制度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家长教育素质,促进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设立家长学校。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与家长沟通的桥梁,旨在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讲座等形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第三条家长学校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教育性、实用性、创新性的原则;3. 家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长学校设立理事会,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

理事会由校长、副校长、各年级组长、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宣传等工作。

教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由校长任命。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管理、监督、评价等工作。

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由理事会任命。

第三章教学与活动第七条家长学校开设以下课程:1. 家庭教育理论课程;2. 亲子沟通技巧课程;3. 家庭教育实践课程;4.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5. 其他与家庭教育相关的课程。

第八条家长学校定期举办家长讲座、亲子活动、家长沙龙等活动,丰富家长的学习和交流方式。

第九条家长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提供有益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资源。

第四章家长职责第十条家长应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自身教育素质。

第十一条家长应配合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第十二条家长应遵守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家长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五章监督与评价第十三条家长学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管理等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家长的需求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家长反映的问题。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家长学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家长学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长学校管理,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我校为了提高家长教育素养,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工作宗旨是: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自主学习,互动交流,共同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家长学校设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校长一人,由学校校长兼任。

设副校长若干人,由学校副校长兼任。

第七条家长学校设教师代表一人,由学校指定。

第八条家长学校设家长代表若干人,由家长选举产生。

第九条家长学校设班主任一人,由学校指定。

第十条家长学校设班委会,负责班级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家长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十二条家长学校的工作任务是:(一)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的发展形势。

(二)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

(三)探讨和研究家庭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家长提供指导。

(四)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五)组织家长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家长的生活品质。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定期举办家长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及有经验的家长进行授课,分享教育心得。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组织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如亲子阅读、亲子游戏等,促进家长与孩子之间的情感交流。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建立家长档案,记录家长的学习情况、家庭教育实践情况等,为家长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四章管理体制第十六条家长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设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工作。

班主任由学校指定,负责组织班级活动,协调家校关系。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设班委会,负责班级日常工作。

班委会由家长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家长活动,反映家长意见和要求。

规范的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规范的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家校合作,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长学校的性质和任务家长学校是学校为实现家校共育而设立的教育机构,旨在通过对家长进行教育指导,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家长学校的主要任务是:1. 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2. 开展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探索家校合作的新途径。

3. 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培训班,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和育儿能力。

4. 组织家长交流育儿经验,增进家长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

5. 协调家校关系,促进家校共育,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组织与管理1. 家长学校设校长一人,由学校校长兼任;设副校长一人,由学校分管家长工作的副校长兼任。

2. 家长学校设立教务处、教研组、秘书处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

3. 家长学校工作人员由学校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其中家长代表比例不低于30%。

4. 家长学校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工作。

5. 家长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家校合作事宜的实施。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1. 家长学校教育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教育理论、家教方法、心理健康、安全教育等。

2. 家长学校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设置有针对性的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

3. 家长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4. 家长学校应当定期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五条家长学校的管理与考核1. 家长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对报名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进行登记。

2. 家长学校对家长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3. 家长学校应当建立家长档案,记录家长的学习情况、家教成果等。

4. 家长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家长,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总则1.1 家长学校章程是为了规范家长参预学校管理和教育活动的行为,促进家校合作,提高学校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基本准则。

1.2 家长学校章程适合于所有家长,包括学生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

1.3 家长学校章程的内容应与学校教育目标和政策相一致,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家长参预学校管理2.1 家长有权参预学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参预学校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2.2 家长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预学校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2.3 家长应与学校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三、家长参预教育活动3.1 家长应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包括家长会、家长讲座等。

3.2 家长可提出对教学内容和方法的建议,与教师共同探讨学生的学习问题和解决方案。

3.3 家长应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

四、家长义务4.1 家长应对孩子的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

4.2 家长应尊重学校的教育权威,不干涉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4.3 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如按时参加家长会、签署学校文件等。

4.4 家长应关注孩子的学习和成长情况,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

五、家长学校委员会5.1 家长学校委员会是家长参预学校管理的组织形式。

5.2 家长学校委员会由家长选举产生,代表家长的利益,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商议。

5.3 家长学校委员会负责采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

5.4 家长学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管理和教育活动的相关事项。

六、章程的修订6.1 家长学校章程的修订应经过家长学校委员会的讨论和表决,并报学校批准。

6.2 家长学校章程的修订应充分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平和合理。

七、附则7.1 家长学校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7.2 家长学校章程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制定并向家长发布。

以上为家长学校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家长参预学校管理和教育活动的行为,促进家校合作,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家长学校章程制度

家长学校章程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提高家长教育水平,促进家校共育,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与家长之间沟通的桥梁,是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阵地。

家长学校以“提高家长素质,培养优秀人才”为宗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儿方法。

第三条家长学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家长学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长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家长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立各年级家长委员会,负责年级家长学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家长学校设立教师指导小组,负责家长学校课程设计、教学研究和师资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与管理第八条家长学校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针对性:课程内容应紧密结合家庭教育实际,满足家长需求。

2. 实用性:课程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便于家长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3. 科学性:课程内容应科学、严谨,符合教育规律。

4. 时代性:课程内容应与时俱进,关注家庭教育热点问题。

第九条家长学校教学形式包括:1. 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优秀家长代表进行专题讲座。

2. 互动研讨:组织家长围绕家庭教育话题进行互动研讨。

3. 观摩学习:组织家长参观优秀家庭、学校,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4. 案例分析:组织家长分析家庭教育案例,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十条家长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

第四章家长参与第十一条家长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活动,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定期组织家长座谈会,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志愿者队伍,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第五章评估与监督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学成果进行总结和推广。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监督委员会,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家长学校办学章程

家长学校办学章程

家长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家长素质,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紧密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领导下,由学校政教处、教导处、少先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以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为目的,以传授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业余学校。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提高家长素质,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紧密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长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

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校务委员会的职责是:1、制定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

2、审议家长学校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研究解决家长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和实践活动。

5、评估家长学校的工作效果。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校长一名,由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兼任;设副校长若干名,由学校政教处主任、教导处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兼任;设教导主任一名,由学校政教处副主任兼任。

第七条家长学校的教师队伍由学校教师、教育专家、心理咨询师、优秀家长等组成。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八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1、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如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相关内容,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3、学校教育的相关内容,如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教学改革等。

4、家庭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亲子沟通、学习习惯培养、网络成瘾、青春期教育等。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明确家长在学校中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家校合作,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1.2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学校的家长,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各级各类学校。

二、家长的权利和义务2.1 家长有权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家长会议、参与学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2 家长有义务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的活动和义务工作,配合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2.3 家长有权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学校应提供相关信息和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家长的关切和需求。

2.4 家长有义务培养和引导孩子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

2.5 家长有权监督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对学校的不当行为和违规操作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学校的改进和发展。

三、家长会议3.1 学校应定期召开家长会议,通知家长参加,并提前公布会议议程和时间地点。

3.2 家长会议应由学校领导或相关教职员工主持,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学校管理工作等。

3.3 家长会议期间,家长有权提问、发表意见和建议,学校应认真听取并及时回应。

3.4 家长会议可以选举产生家长代表,代表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四、家校合作4.1 学校应建立健全家校合作机制,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4.2 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参观学校、参与学校活动,增进家长对学校的了解和信任。

4.3 学校应提供家长教育培训,帮助家长提升育儿和教育技能,更好地支持孩子的成长。

4.4 家长应积极参与学校的义务工作,如学校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等,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校环境。

五、家长委员会5.1 学校可以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负责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推动家校合作。

5.2 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家长自愿报名,并经过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两年。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家长在学校中的权益和义务,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学校的家长,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各个教育阶段的学校。

二、家长的权益和义务1. 家长有权参预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包括参加家长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 家长有权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学校应提供相关信息和报告。

3. 家长有权参预学校的活动和课程设计,积极参预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

4. 家长有义务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共同为学生的发展负责。

5. 家长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学校秩序。

三、家长会议1. 家长会议是学校与家长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

2. 家长会议的议程应提前发布,家长有权提出议题和建议。

3. 家长会议应有主持人和记录员,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4. 家长会议的决议应及时传达给学校和家长,学校应根据决议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四、家长委员会1. 学校应组织家长选举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2. 家长委员会应代表家长的利益,参预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3. 家长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事务,并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

4. 家长委员会应与学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五、家校合作1. 学校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传达学校的信息和通知。

2. 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参观、讲座、座谈会等活动,促进家校互动和交流。

3. 学校应鼓励家长参预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如家访、志愿者等。

4. 家长应积极参预学校的活动和义务,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六、章程的修订1. 对于章程的修订,学校应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后进行修改。

2. 修订后的章程应及时向家长发布,并在学校网站或者其他适当的渠道进行宣传。

七、附则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细则和操作规程。

学校家长学校章程

学校家长学校章程

学校家长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学生的家长,包括父母、监护人及其他监护人负责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与家长应坚持共同原则,即以学生为本、均衡发展、合理科学、公正公平、热情周到,努力为学生提供全面、优质、有爱的教育服务。

第四条学校与家长应积极共同合作,共同关心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共同探讨解决学生在学校和家庭中遇到的问题,并相互支持。

第五条家长应尊重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干涉学校正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应主动向家长提供关于学校工作的相关信息,以确保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了解。

第二章家长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家长有权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的情况,包括学校的教育目标、师资力量、课程设置等,并有权要求学校提供相关信息。

第七条家长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

第八条家长有义务配合学校制定并推进教育教学计划,监督学生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及时与学校沟通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九条家长有义务积极参与学校与家长的交流活动,包括家长会、座谈会等,共同促进学校与家庭的有效沟通。

第十条家长有义务帮助学校维护学校的教育环境和秩序,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章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学校有权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并向家长和学生进行宣传、解释和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有权要求家长切实履行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责任,确保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全面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有权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行为表现等进行评价,并向家长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有义务向家长提供学生的学习情况、成绩表现、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信息,并就家长关心的问题给予解答。

第十五条学校有义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防范和解决学生在学校和家庭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有义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家长教育素养,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设立家长学校。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明确家长学校的教育目标、组织架构、教学安排、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与家庭之间沟通的桥梁,是家庭教育的重要补充。

家长学校的教育活动应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家长意愿,注重实效性。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教育活动应坚持以下原则:1. 教育性原则:以提高家长教育素养为核心,注重培养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方法。

2. 实用性原则:教学内容贴近家长实际需求,注重解决家庭教育中的实际问题。

3. 互动性原则:倡导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促进家校共同成长。

4. 开放性原则:广开门路,吸纳社会各界优秀教育资源,丰富教学内容。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家长学校由学校主办,学校设立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立以下机构:1. 家长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重大决策、监督和评估。

2. 教学组:负责家长学校的教学安排、课程设置和师资队伍建设。

3. 活动组:负责家长学校的活动策划、组织与实施。

4. 宣传组:负责家长学校的宣传推广、信息收集与反馈。

第三章教学安排第七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

第八条必修课包括:1. 家庭教育基本理论和方法;2. 家庭教育法律法规;3.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4. 学生安全教育。

第九条选修课包括:1. 特长生培养;2. 学科知识普及;3. 亲子沟通技巧;4. 家庭理财教育。

第十条家长学校的教学方式包括:1. 讲座;2. 案例分析;3. 互动研讨;4. 实践活动。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家长学校的考核评价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

第十二条平时考核包括:1. 参加课程学习的情况;2. 参与学校活动的积极性;3. 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期末考核包括:1. 家长学习笔记;2. 家长参与学校活动的照片或视频;3. 家长对学校工作的评价。

【精华】家长学校章程

【精华】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精华】家长学校章程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章程的场合越来越多,章程起着保证组织内部的管理功能正常运行的作用。

一起来参考章程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家长学校章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家长学校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为主的社区教育为途径,进一步优化社区育人环境,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教育,支持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宗旨: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优势与学校教育互补互促,营造“人人关心教育,个个支持学校”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教育社会化,以达到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四有”新人的目的。

第三条:任务: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同步发展的方针,积极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传授家庭教育知识,沟通学校与家庭教育联系,不断探索家庭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四条:教育原则:坚持循序渐进教育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行统一的原则;坚持科学性,注重实践性的原则;坚持表扬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目标管理第五条: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是家长委员会,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外聘专家等组成,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由家长委员会委托学校德育领导小组负责操作。

第六条:家长学校的班级设置按学生所在班级划分,由班主任及3-5名家长委员具体负责。

第七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师资、有教材、有教案、有教室、有考勤记录、有总结。

第八条:加强家长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家教理论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

第九条:以多种形式开展家教活动。

1、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家长会,向家长全面汇报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全体学员集中上课。

2、每学期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集中授课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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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教师工作职责
一、热爱家教事业,遵循教育原则,按教学规律办事,尽心尽责做好工作。

二、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掌握并努力做到精通家教专业知识。

三、认真制订教学计划,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教学,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学员年龄、文化基础、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与手段,使学员学有所获。

四、认真做好家访与辅导工作,虚心听取学员意见,确保受教育率、出勤率在95%以上。

五、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与能力以及教学质量。

家长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1、各项活动都要建立相应的资料,注意收集,整理和保存。

2、每年定期将各项制度、计划、实施检查、考核、学员名册、考勤、备课记录、试卷、优秀学员名册,宣传材料等及时收集、整理、装订、编号、归档。

3、家长学校资料要单独立卷。

家长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一、加强理论学习教学工作。

注意发现教育改革及社会发展动态,及时将信息传输给每位家长。

二、认真钻研教材,特别是《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向家长传授,使之有所提高。

三、及时了解家长们的思想及心理反应,加强交流、谈心。

四、定期对教师和家长进行考核。

五、授课形式:专题讲座、座谈、咨询、分层次学习、经验交流、个别教学,力求教学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使每位家长都有不同层次的收获。

六、学校领导经常进入课堂听课,指导老师的课堂教学,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之间相互听课,取长补短。

教师备课制度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
教育的决定》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家长学校教材》为主,参阅其他资料。

2、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备课内容要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5、备课记录应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效果评价等项目。

6、教师上课前要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和学员的学习基础,接受能力以及家庭教育中的实际情况,认真写好教案。

7、教案中应包括教学目的要求、讲述的内容和方法,必要时可写出教学的重点、难点及关键。

8、教师不得无教案上课或脱离教案无计划地上课。

9、教师讲课要抓住重点,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既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又要注意启发学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他们的求知欲望。

家长学校学期课时制度
第一条家长学校要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每学期开课至少
2学时。

第二条每位家长每学期要参加家长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三条家长学校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定时开课。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教学以年级或者班级为单位进行组织,在师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力争做到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教学。

学员登记制度及守则
1、凡本校学生家长都应报名注册,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成为家长学校成员,并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2、每位学员应准时参加听课,不得随意旷课,有特殊情况
须请假。

3、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扰乱课堂纪律。

如讲话、做事、抱孩子等。

4、爱护校内公物,不得损坏校内物品。

5、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教学活动。

家校联系制度
1、做好新生接待工作,认真填写学生个人信息。

2、做好家访等家校联系工作,及时向家长介绍教育重点和要求,给家长参与的机会。

3、确定单周五为校长接待日,了解家长对学校的建议。

4、每学期家长学校授课二次,使家长了解和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

5、每学期召开全校性家长会两次,各班家长会多次,并设立家长开放周活动,使家长了解学校及教师的工作,也更清楚地看到自己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过程。

6、每学期进行一次特色汇报活动。

家长学校监督、检查、反馈制度
1、校长及各部门管理人员经常在家长委员会会议上与会员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听取各种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指导工作。

2、主管人员经常检查、督促各家长委员做好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密切与校外有关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

检查好家长、优秀家长学员的名单,报委员会审批,并向有关人员反馈。

3、管理人员做好每次讲座的考勤工作,及时做好缺勤家长的思想工作,保证人人来校听课,使每次听课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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