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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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分工
经济责任制考核是考核各级员工所承担的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1、集团公司对所属部(室)和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含各子公司常务负责人,下同)进行考核。

2、子公司对所属部、室(科)、车间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3、集团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和子公司下属部、室(科)、车间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考核。

4、层层分解,逐级考核,直至全体员工。

二、考核内容
(一)指标项及指标
1、集团公司货币收入;
2、集团公司利润;
3、子(分)公司货币收入;
4、子(分)公司利润;
5、订货额;
6、回款计划完成率;
7、市场信息量;
8、各项成本指标;(见各子公司成本指标计划)
9、定额资金占用;
10、滞库资金占用;
1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12、新产品计划完成;
13、科研攻关计划完成;
14、模型合同完成率;
15、合同兑现率;
16、内部合同兑现率;
17、生产计划完成率;
18、调度指令完成率;
19、生产任务工时完成;
20、废品率;
21、装泵一次合格率;
22、人均漏检、错检次数;
23、用户满意度;
24、质量三包损失额;
25、用户质量投诉次数;
26、售后服务;
27、设备完好率;
28、安全指标;
29、能耗指标;
30、清欠指标。

31、完成规定的工作时出现的错、漏或拖期次数
以上指标各单位根据部门职责选择确定。

在此基础上,根据每个员工岗位职责设立分解指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可选项)
1、承担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或本职工作;
2、目标责任制分解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
3、集团公司工作任务分解表、部门管理控制表安排的和公司领导或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4、部门工作质量;
5、现场质量问题及用户反馈质量问题;
6、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的上报及管理;
7、设备管理;
8、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管理;
9、执行例会决议。

三、考核办法
(一)目标责任分解
1、集团公司将各项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室)和子(分)公司,分别与其主要负责人签订经济责任制目标责任状。

2、各单位将所承担的指标和工作任务逐级进行分解,按职责范围层层落实到每位员工。

人员较多的部(室)、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部、室、车间,可分解到班组,由班组进一步向下分解;人员较少的部(室)、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部、室、车间,可直接分解到员工。

3、各部(室)的考核内容按本单位的职责范围确定。

根据职责确定所承担的指标和工作任务。

对员工的考核内容应根据该员工的岗位职责确定,根据岗位职责确定所承担的分解指标和工作任务。

(二)考核方法
1、月考核和年考核相结合。

月考核是按月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年考核是按年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月考核减发绩效工资并记分,年考核只记分,与岗位挂钩,不减发年绩效工资。

2、减发工资与记分相结合。

考核收入与绩效工资挂钩,记分作为月考核和年考核的依据。

对指标的考核:每月完成月计划指标或月计划累计指标即为完成当月考核指标,如果完不成月考核指标,按月进行处罚。

年考核时,如果完成(某项)年考核指标,可发还该项月考核时累计减发的月绩效工资的80%。

对于收入与工时定额挂钩的员工,计算月收入时要与本人质量、成本、交货期和工作任务挂钩。

考核时先按工时计算收入,然后按未完成指标和工作任务情况确定减发工资和记分。

年考核时,如果完成(某项)年考核指标,可按完成项发还累计减发该项月工资的80%。

对工作任务的考核:没有完成当月工作任务,按规定减发当月工资,所记分数年考核时按月记分累计的1/12计入考核记分。

对于按次数考核的指标项,在年考核时按月记分累计的1/12计入考核记分。

3、年终考核时,承担指标的员工与不承担指标的员工分别进行考核。

4、对承担主要指标的单位负责人和员工,如完成主要指标,给予奖励(在其目标责任状中予以明确规定),包括:
(1)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和承担指标员工——合同兑现率指标;
(2)模型分公司、各生产车间负责人——计划兑现率指标;
(3)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利润指标;
(4)质管部负责人和检查人员——错检、漏检指标;
(5)营销系统各部门负责人和承担指标员工——货币收入指标。

除以上公司级考核奖励外,模型分公司及各生产车间要对承担主要指的人员完成指标的进行考核奖励,在其目标责任状中予以明确规定。

5、考核标准
(2)奖励标准——生产技术部
对生产技术部主要负责人的奖励:如完成当月合同兑现率(金额)指标,合同兑现率(合同数量)指标完成比计划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其月绩效工资额的1%;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月绩效工资额的2%。

对生产技术部的奖励:如完成当月合同兑现率(金额)指标,合同兑现率(合同数量)指标完成比计划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生产技术部(不含主要负责人)月绩效工资额的1%。

——模型分公司、各生产车间
对模型分公司和车间主要负责人的奖励:
模型分公司,合同兑现率指标完成比计划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月绩效工资额的2%。

铸造和机加车间,如完成当月计划完成率(工时)指标,计划完成率(项次)指标完成比计划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月绩效工资额的1%,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月绩效工资额的2%。

装配车间,如完成当月计划完成率(工时)指标,计划完成率(项次)指标完成比计划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月绩效工资额的1.5%,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月绩效工资额的3%。

——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对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奖励:如完成当月子公司货币收入指标,子公司利润指标每超额完成1%,奖励月绩效工资额的1%,超额5%以上,每提高1%,奖励月绩效工资额的2%。

——质管部。

对质管部主要负责人的奖励:如当月未出现单项次因错检、漏检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时,检查员人均错检、漏检次数(当月错检、漏检项次合计/检查人员人数,下同)不超过0.15次,奖励月绩效工资100元,错检、漏检次数为0时,奖励月绩效工资200元。

对质管部检查人员的奖励:如当月未出现单项次因错检、漏检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时,检查员人均错检、漏检次数不超过0.15次,奖励质管部(不含主要负责人)月绩效工资额的10%,错检、漏检次数为0时,奖励(不含主要负责人)月绩效工资额的15%——营销系统各部门。

按发(2006)20号文件年终测算奖励额度。

以上奖励,由其所属公司支付。

除以上绩效工资奖励外,另按责任制考核办法记分比例给予分数奖励。

6、设定三项否决指标。

营销人员回款指标、生产人员定额工时任务指标及员工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指标(现场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设备事故、用户退货责任、营销人员呆坏帐责任等)。

此三项指标除按以上标准考核外,直接与个人岗位挂钩,挂钩办法见第四条。

7、涉及重大人身、设备、质量事故或严重违反厂规厂纪的,应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月考核记分和减发工资,所记分数直接记入年考核分。

8、月考核后,员工实发工资不少于450元,减发不足部分,在下月减发。

9、各主要负责人的减发工资留在上级单位,其余人员的减发工资留在该单位。

10、对于回款指标和利润指标,一至三月份每月为年考核指标的6%,四至十二月每月为年考核指标的9.1%。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考核记分结果的处理
(1)对于一般职员和无定额的工人:
一年内连续两个月、累计三个月月考核或年考核记分超过20分者,原岗位在岗培训考试,培训时间1个月;超过25分者,原岗位在岗培训考试,培训时间1个月,工资待遇降一级,月考核降级时间为3个月,年考核降级时间为12个月;超过30分或连续两年超过25分者,待岗培训2个月,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竞争上岗。

(重新上岗的降级使用)
(2)对于有定额的工人:
一年内连续两个月、累计三个月考核或年考核记分超过20分者,原岗位在岗培训考试,培训时间1个月;超过30分或连续两年超过25分者,待岗培训2个月,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竞争上岗。

(3)对于中层及以上职员:
一年内连续两个月、累计三个月月考核或年考核记分超过20分者,原岗位在岗培训考试,培训时间1个月;超过25分者,原岗位在岗培训考试,培训时间1个月,工资待遇降一级,月考核降级时间
为3个月,年考核降级时间为12个月;超过30分或连续两年超过25分者作降职处理。

(二)出现以下情况的待岗。

(待岗时间自出现以下情况之日起)(1)营销人员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完不成月度回款指标的;完不成年度回款指标的70%或连续两年完不成指标的;当年呆坏帐率超过5%的。

当月累计应收款率超过10%的,取消订货资格,原岗位待岗,清理应收帐款,达到规定指标后方可上岗。

(2)有定额的生产工人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完不成月生产任务工时的。

(3)质量检查(化验、试泵)人员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次出现漏检、错检的。

(4)调度人员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没完成完成率指标或出现重大失误的。

(5)项目调度人员责任造成项目合同有丢项发生,且没有及时督促而影响产出,连续三个月,累计四个月每月超过2项的;
区域调度人员责任造成缺件,使生产进度拖延而影响产出,连续三个月,累计四个月每月超过2项的。

(6)因本人工作质量差,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7)受到公司内行政处分的。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降级(自出现以下情况之日起降级,降级时间一年)
(1)营销人员完不成年度回款指标85%的。

(2)因本人工作质量差,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3)受到公司内通报批评的。

(四)凡出现两次待岗或两次被降级的,一律转岗,不得再竞争原岗位。

(五)出现以下情况的解除合同并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1)营销人员发生为其它企业销售产品等同业竞争行为。

(2)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自营业务的。

(3)违犯法律法规的。

(4)连续三次待岗或竞争不上岗位又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六)培训工作由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负责。

待岗人员待岗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七)当出现本办法规定的情况时,由集团公司、子公司负责部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待岗、降级、降职、转岗、解聘)。

五、考核的程序
(一)考核资料的汇总整理
企划部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部(室)及各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考核资料的汇总整理;集团公司各部(室)及各子(分)公司的企管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其下属单位主要人员考核资料的汇总整理;各子(分)公司下属部、室、车间的人员考核资料由各部、室、车间综合办公室汇总整理。

月考核资料的汇总整理上报工作,对主要负责人的每月十日前完成,各单位员工的十五日前完成。

年考核资料的汇总整理上报工作于次年元月二十日前完成。

(二)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子(分)公司企管部(综合办公室)在每月十日前将其他单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事项报企划部。

属渣浆泵公司和水泵公司的事项,由企划部转其企管部进行考核;属其他单位的事项,由企划部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的批准
对集团公司所属部(室)和各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由企划部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

对各子公司下属部、室、车间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由企管部(综合办公室)报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集团公司所属部(室)、分公司和各子公司下属部、室、车间对本单位人员的考核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考核结果的备案:
各级领导应认真进行考核并按规定备案。

特别是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的,须进行延伸考核,向下追究责任,按规定对责任副职、员工进行处罚并上报备案。

集团公司各部(室)、分公司人员和各子公司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报企划部备案。

各子公司下属部、室、车间的人员考核结果报企管部(综合办公室)备案。

月考核结果的备案工作于每月二十日前完成。

年考核的备案工作于次年元月份完成。

目标责任状
领导:责任人:年月日年月日
目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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