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2)
205.13特殊地区路基处理括有关的一切作业。
(3) 砂垫层、砂砾垫层及灰土垫层按垫层类型分别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4) 预压和超载预压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预压宽度和高度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5) 真空预压、真空堆载联合预压应以图纸或监理人所要求的预压范围(宽度、高度、长度)经监理人验收合格,预压后体积以立方米单位计量;计量中包括预压所用的垫层材料、密封膜、滤管及密封沟与围堰等一切相关材料、机械、人工费用。
(6) 袋装砂井按不冋直径及深(长)度分别以米计量。
砂及砂袋不单独计量。
(7) 塑料排水板按规格及深(长)度分别以米计量,不计伸入垫层内长度,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8) 加固土桩、碎石桩、砂桩、CFG桩按不冋直径及深(长)度以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9) 土工织物铺设土工织物按其净面积以平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
(10) 滑坡处理,按实际发生挖除及回填体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
计价中包括施工中所采用的安全保护措施、采取措施截断流向滑体的地表水、地下水及临时用水,以及采取措施封闭滑体上的缝隙等全部作业。
滑坡处理采用抗滑支挡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工程量按不同工程项目,分别在相关子目下计量。
(11) 岩溶洞按实际填筑体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
经批准采用其他的处理措施时,经验收合格后,参照类似项目的规疋进行计量。
(12) 膨胀土路基按图纸及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铺筑,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按不冋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其内容仅指石灰改良费用,包括石灰的购置、运输、消解、拌合及有关辅助作业等一切费用;土方的挖运、填筑及压实等作业含入203、204相关子目中。
(13) 黄土陷穴按实际开挖和回填体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
(14) 采用强夯处理,以图纸为依据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包括施工前的地表处理、拦截地表和地下水、强夯及强夯后的标准贯入、静力触探测试等相关作业。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支付细目的工程量,按m2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27
-b
砍树挖根
km
1.计量:
砍伐树木及挖除树根的计量不论胸径大小,按主线长度以km为单位进行计量;有互通立交的,按每个互通立交增计主线里程2km进行计量;有接线的,按征地面积折算成主线km进行计量。包括砍伐后的截锯、移运(移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
(3)河道施工垃圾的清理及水源爱护(含跨过重要河流的桥面径流收集设施)。
(4)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涉及防洪、行洪安全部分的工程质量监督费。
2.支付:
102-2-a项费用每1/3工期支付总额的20%;交工证书签发和相关环保单位验收认可之后,支付总额的40%。上述工作必须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的检查验收后放可计量。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爱护部门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施工环保费包含合同专用条款所涉及的承包人应尽的各项义务及102.11小节的工作内容,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102-2-a项中,以总额计量。包括: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03]100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建康发展,由我委组织制订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业主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以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招标人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建招标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和相应数量,并列成明细清单,作为公平竞争的共同基础,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凡在本市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采用发包人支付担保、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工程维修担保等保证合同能有效履行的经济担保措施。
具体担保方式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局•【公布日期】2022.09.05•【字号】渝交规〔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规〔202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市公路事务中心、交通执法总队、交通规划和技术中心,各在建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2022年9月5日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重庆市交通局(简称“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站(简称“市交通造价站”)负责交通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可以由其设置的造价机构承担。
“公路工程09清单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09清单计量规则”摘要:一、概述二、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主要内容三、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编制依据四、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应用范围五、总结正文:一、概述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是一套规范公路工程建设中工程量清单的计量标准,旨在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界定工程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主要内容、编制依据以及应用范围。
二、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主要内容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1.总则:明确了本规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依据和解释等基本内容。
2.术语和定义:对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3.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量:介绍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方法等。
4.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对每一个计量子目都对应了唯一的工程量计量规则。
5.附件:包括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计算规范、图纸等补充材料。
6.路基工程:包括了路基土石方工程、路基防护与支挡工程、路基排水工程等。
7.路面工程:包括了路面基层、路面面层、路面附属设施等。
8.桥梁涵洞工程:包括了桥梁涵洞主体工程、桥梁涵洞附属设施等。
三、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编制依据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主要依据以下文件编制:1.《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本规则是《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 年版):本规则主要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 年版) 中的技术规范,结合公路建设项目内容编制。
四、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应用范围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主要适用于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计量、计价和招投标等环节。
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村道路等各类公路工程。
五、总结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对于规范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工程量清单计量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公平性。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的编制依据。
计算工程量
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详细 计算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确保工程
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确定计量单位
根据各分项工程的性质和特点,选择 合适的计量单位,如平方米、立方米 、吨等。
确定工作内容
明确各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如土方 开挖、路面铺设、排水设施等,以便 于后续的工程管理和计量。
作用
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比 性,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促进公平竞争和规范市场秩序。
计量规则的适用范围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计量单位与精度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 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隧道、 交通安全设施等。
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采用适当 的计量单位,并规定相应的计量精度 要求。
工程量计算完成后,应进行复核 和审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
计量规则与合同条款的关联性
合同条款的明确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计量规则和计价方式,避免后期出现争议。
计量规则的更新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变化,计量规则可能需要进行更新和调整 ,应及时关注相关动态并进行更新。
合同变更的处理
对于合同变更的情况,应重新确定计量规则和计价方式,确保双方 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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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
仰拱
0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交通工程计量规则
安全设施
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格分别计算,如标志牌、标 线、护栏等。
监控系统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如摄像头、监控中心设 备等。
通信系统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如通信线路、交换机等。
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
标文件》
(2009 年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1.1.2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量清单计量活动,以及重庆
市公路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
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量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
《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以下简称“本规范").
本规范由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附录组成.
1.1.6 本规范共八章,分别为:第 100 章总则,第 200 章路基,第 300 章路面,第 400 章桥梁、涵洞,
第 500 章隧道,第 600 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 700 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 900 章机电设施。其中,
第 100~700 章节划分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一致。第 100~
1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 号)
2
2.0.1
术
语
工程量清单 Bill of Quantities
载明公路建设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包括与之配套的结构形式、格式、内容和相关说明等.
2.0.2
工程量标准清单 Standard Bill of Quantities
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pdf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pdf篇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马巢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12345篇二: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1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子目名称、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工程内容。
5.工程计量共分九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第八章房建工程,第九章机电工程。
6.清单计价的各项需规范要素,应按下列规定确定:6.1 本规则子目号分别按子目所在章、节、目和子目四级编写,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子目或细目;当目下不分子目时,子目编号仅由章、节和目三级组成。
与工程量清单子目号对应方式示例如下:子目号2 0 2 – 1 - a 清理现场子目目节(以两位数标识,不足两位数前面补零)章6.2 子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备。
6.3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6.4 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以长度计算的项目——m以自然体计算的项目——个、棵、根、台、套、块……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总额6.5 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有明确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
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2算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6.6计价工程内容是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凡工程内容中未列的其他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作,应参照各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技术规范章节的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1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子目名称、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工程内容。
5.工程计量共分九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章6.2 子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备。
6.3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6.4 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2目的附属工作,应参照各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技术规范章节的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7.材料及半成品采备和损耗、场内二次转运、常规的检测、试验等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8.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9.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应综合考虑在各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第一章总则3.2 施工环保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的费用。
3.3安全生产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
3.4工程管理软件:是发包人指定要求承包人统一配备的软件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所需的费用。
4.临时工程与设施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用地、临时供电设施、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以及供水与排污设施。
4.1 临时道路(包括便道、便桥、便涵、码头)是承包人为实施与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修建的设施,包括工程竣工后的拆除与恢复。
5.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包括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和场地建设:5.1承包人驻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须临时修建的承包人住房、办公房、加工车间、仓库、试验室和必要的医疗卫生、消防设施所需的费用,其中包括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的费用。
5.2场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需进行的储料场、拌和场和预制场的场地平整、硬化,作业区的分隔,以及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所需的费用。
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原因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即费用索赔(要求经济赔偿)和工期索赔(要求延长合同工期)。
2.1.13工程保险Premium for Works
本规范工程保险指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其它保险。
1.1.4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计量子目包括附属工程和辅助工作在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均不得重复计算。
1.1.5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本规范应当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1.6本规范共八章,分别为:第100章总则,第200章路基,第300章路面,第400章桥梁、涵洞,第500章隧道,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900章机电设施。其中,第100~700章节划分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一致。第100~700章内容应结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来使用,子目号的设置原则和计量规则以本规范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没有涵盖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根据设计及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来完善技术规范。
1.1.9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
1.1.1
2术语
2.1.1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ies
载明公路建设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包括与之配套的结构形式、格式、内容和相关说明等。
2.1.2工程量标准清单Standard Bill of Quantities
3.2.2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公路工程工程计量规则( 学习 资料
解决工程纠纷: 计量规则可以作 为解决工程纠纷 的依据保障各方 权益。
计量规则在竣工验收中的作用
确定工程量: 根据计量规则 确定工程量为 竣工验收提供
依据
质量控制:通 过计量规则对 工程质量进行 控制确保工程 质量符合要求
进度控制:通 过计量规则对 工程进度进行 控制确保工程
按时完成
费用控制:通 过计量规则对 工程费用进行 控制确保工程
国际惯例:如国际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ICEC)等组织的标准和规范
工程实践经验: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施工单位等在工程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 教训
计量规则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路工程 的设计、施工、 监理、验收等环 节
适用于公路工程 的材料、设备、 人工、机械等费 用的计量
适用于公路工程 的质量、进度、 安全等方面的管 理
计量规则可以防 止投标人恶意低 价中标保证工程 质量
计量规则可以减 少招投标过程中 的争议和纠纷提 高效率
计量规则在施工过程中的作用
确保工程质量: 通过计量规则可 以确保施工过程 中的工程质量符 合设计要求。
控制工程成本: 计量规则可以帮 助控制工程成本 避免不必要的浪 费。
提高施工效率: 计量规则可以指 导施工人员按照 规定进行施工提 高施工效率。
计量规则的修订程序
确定修订需求:根据公 路工程计量规则的实际 应用情况确定是否需要
进行修订
成立修订小组:由相关 专家、技术人员和行业 代表组成修订小组负责
修订工作
收集修订意见:广泛收 集公路工程计量规则的 使用单位和个人对计量
规则的意见和建议
制定修订方案:根据收 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制定 修订方案明确修订目标、
,
汇报人: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pdf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pdf 篇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马巢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12345篇二: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1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子目名称、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工程内容。
5(工程计量共分九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第八章房建工程,第九章机电工程。
6(清单计价的各项需规范要素,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6.1 本规则子目号分别按子目所在章、节、目和子目四级编写,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子目或细目;当目下不分子目时,子目编号仅由章、节和目三级组成。
与工程量清单子目号对应方式示例如下:子目号2 0 2 – 1 - a 清理现场子目目节(以两位数标识,不足两位数前面补零)章6.2 子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备。
6.3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6.4 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以长度计算的项目——m以自然体计算的项目——个、棵、根、台、套、块……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总额6.5 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有明确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以工程实2体的净值计算。
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2算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6.6计价工程内容是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凡工程内容中未列的其他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作,应参照各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技术规范章节的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篇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桥梁涵洞工程说明《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桥梁涵洞工程说明1.本章包括:桥梁荷载试验、补充地质勘探、钢筋、挖基、混凝土灌注桩、钢筋混凝土沉桩、钢筋混凝土沉井、扩大基础。
现浇混凝土下部构造,混凝土上部构造。
预应力钢材,现浇预应力上部构造,预制预应力混凝土上部构造,斜拉桥上部构造,钢架拱上部构造。
浆砌块片石及混凝土预制块、桥面铺装、桥梁支座、伸缩缝装置、涵洞工程。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2.1 本章所列基础、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混凝土、附属结构混凝土的钢筋,包括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焊接、钢筋垫块或其它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除锈、制作安装、成品运输,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2附属结构包括缘石、人行道、防撞墙、栏杆、护栏、桥头搭板、枕梁、抗震挡块、支座垫块等构造物。
2.3预应力钢材、斜拉索的除锈制作安装运输及锚具、锚垫板、定位筋、连接件、封锚、护套、支架、附属装置和所有预埋件,包括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4本章所列工程项目涉及到的养护、场地清理、吊装设备、拱盔、支架、工作平台、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模板的安装及拆除,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2.5混凝土拌和场站、构件预制场、贮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等均列入第一章总则中,本章不另行计量;拌和设备安拆、安装架设设备摊销、预应力张拉台座的设置及拆除均包括在本章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2.6材料的计量尺寸为设计净尺寸。
2.7所有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8洞口建筑以外涵洞上下游沟渠的改沟铺砌、加固以及急流槽消力坎的建造等均列入第二章路基工程,本章不另行计量。
2.9建在软土、沼泽、溶洞等地区的桥涵、通道,按图纸要求特殊处理(如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各种桩基、粉喷桩等)的基础工程量计入第二章路基工程,本章不另行计量。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QDGZ-2009
第二十四条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计价规范” 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补充项目的 编码由“计价规范”附录的专业工程顺序码与B和三位 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单 位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 目的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其 工程量应按照招标范围内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 计算。补充项目应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 案。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 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本条说明了规范附录的适用范围。
第八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
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应遵守本规则和符合
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本市有关规定。
本条规定了从事工程量清单活动应遵循的 原则。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结果即是工程建设 投资的价值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 的价值表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 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资,更应体现工程 建设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原则。工程发、承 包双方,包括受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方均应 以诚实、信用、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工程建 设计价活动。
第十一条 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 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的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条规定了清单计价规则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工程量标准清单及计量规范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工程量标准清单及计量规范2016-XX-XX发布2016-XX-XX实施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目录前言 ............................................................................................................................................................... III 第Ⅰ部分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工程量标准清单 .. (1)第102-3-1节通用安全措施费 (2)第102-3-2节路基工程 (7)第102-3-3节路面工程 (9)第102-3-4节桥涵工程 (10)第102-3-5节隧道工程 (16)第102-3-6节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19)第102-3-7节绿化及环境保护措施工程 (20)第102-3-8节公路沿线管理用房设施工程 (21)第102-3-9节其他附属系统 (23)第Ⅱ部分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 (24)1 总则 (25)2 术语和定义 (26)3 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量 (27)3.1 一般规定 (27)3.2 工程量清单编制 (27)3.3 工程量清单计量 (28)3.4 清单计价表格组成 (28)3.5 清单计量表格使用规定 (36)4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 (37)4.1 102-3-1 通用安全措施费 (37)4.1.1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费用 (37)4.1.2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配备费用 (39)4.1.3 安全标志标牌 (40)4.1.4 现场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41)4.1.5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费用 (42)4.1.6 安全风险源、安全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测费用 (43)4.1.7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预案演练费用 (44)4.1.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用 (45)4.1.9 安全办公专项费用 (46)4.1.10 雇工费 (46)4.2 102-3-2 路基工程 (47)4.2.1 通用项目 (47)4.2.2 开挖土石方 (48)4.2.3 路基填方 (48)4.2.4 排水、防护工程 (49)4.3 102-3-3 路面工程 (49)4.4 102-3-4 桥涵工程 (50)4.4.1 通用项目 (50)4.4.2 钻孔灌注桩、挖孔灌注桩 (51)4.4.3 钢筋工程 (52)4.4.4 预制构件安装 (53)4.4.5 悬臂浇筑拼装、缆索吊装 (54)4.4.6 顶推、滑移模架、转体法及拖拉法 (54)4.4.7 施工船舶 (55)4.4.8 拱桥、斜拉桥、悬索桥 (56)4.4.9 高墩柱、高桥墩 (56)4.4.10 跨线施工防护 (57)4.4.11 支撑体系防护 (58)4.4.12 脚手架防护 (58)4.5 102-3-5 隧道工程 (59)4.5.1 通用项目 (59)4.5.2 竖井与斜井上下 (61)4.5.3 通风、防尘 (62)4.6 102-3-6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63)4.7 102-3-7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63)4.7.1 绿化工程 (63)4.7.2 声屏障 (64)4.8 102-3-8 公路沿线管理用房设施 (64)4.8.1 施工准备阶段 (64)4.8.2 基础施工阶段 (65)4.8.3 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65)4.8.4 装饰工程阶段 (66)4.9 102-3-9 其他附属系统 (67)前言《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工程量标准清单与计量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建立全省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工程量标准清单与计量规范的原则制定的。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路基工程 (4)第三章路面工程 (18)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 (23)总说明为了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界定工程内容,特制定本规则。
1. 本规则是《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 本规则主要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中的技术规范,结合公路建设项目内容编制。
本规则与技术规范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为准。
3. 本规则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新增第九章房建工程是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内容增编。
4. 本规则由项目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构成。
4.1本规则项目号的编写分别按项、目、节、细目表达,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细目或子细目,与工程量清单细目号对应方式示例如下:细目号2 09— 1— a 浆砌片(块)石挡土墙细目节目(以两位数标识,不足两位数前面补零)项4.2项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备。
4.3项目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4.4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2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以长度计算的项目——m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以自然体计算的项目——个、棵、根、台、套、块……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总额4.5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材料及半成品采备和损耗、场内二次转运、常规的检测等均应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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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原因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即费用索赔(要求经济赔偿)和工期索赔(要求延长合同工期)。
2.1.13工程保险Premium for Works
本规范工程保险指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其它保险。
2.1.4计量规则 Method of Measurement
在清单子目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确定清单子目工程量的规定。
2.1.5工作内容 Items Coverage
为完成清单子目而必须进行的主要工程或工作内容。除非另有约定,虽工作内容中未列明、但为完成该清单子目必须实施的其它工作,应视为该子目的附属工作。
3.1.3工程量清单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子目设置应与本规范保持一致。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本规范未包括的子目时,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清单子目设置原则,补充清单子目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并报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备后使用。
3.1.4工程量清单应按招标人确定的合同段分别编制,同一项目出现多个合同段时,表示同一工作内容的工程子目,其子目号、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应当保持一致。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重庆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招标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水平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投标报价上限。
2.1.24投标价Bid Price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1.25签约合同价Price at Signing the Contract Agreement
2.1.6综合单价Comprehensive Unit Price
完成工程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清单子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缺陷修复费,按规定应计入的措施费、质检(自检)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
2.1.7计量单位Measurement Unit
表述工程数量的单位。除非另有说明,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1.8图纸Drawings
包含在合同中的施工设计图纸、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施工期间经有批准权限单位或部门批准的变更设计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2.1.9暂列金额Provisional Sums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3.2.2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2)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应当按照拟建工程内容依据本规范制定。
(3)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应依据本规范结合合同文件确定。
(4)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公里(km)”、“吨(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2.1.21发包人Employer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
2.1.22承包人Contractor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1.23最高投标限价Controlling Price for Bids
2.1.10暂估价Provisional Estimates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1.11计日工Daywork Labor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计日工子目及其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编制单位: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
审批单位: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编制人员:陈伯奎 樊德 张毅 程静 周群辉 周先颖徐特朗 向峰
董再更徐鹏亮 余晋 卢发祥
1
1.1.1为规范重庆市公路工程建设计价行为,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量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3.2.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国家、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3)本规范。
(4)国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5)设计文件。
(6)工程地质、水文、地形、气候条件,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3.2.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且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每一计量子目须对应填入唯一的价格。
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重庆市行业内部资料渝内字〔2016〕009号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Bill of Quantities And Measur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Engineering
2016-04-11发布2016-06-01实施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发布
以“立方米(m3)”、“平方米(m2)”、“米(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但土石方工程(包括软基处理、桥涵结构挖方、隧道洞身开挖土石方),应取整数;
以“千克(kg)” 、“个”、“项”、“台”、 “套”、“棵”、“每一试桩”、“块”、“处”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以“总额”为单位,相应子目工程数量应填“1”。
由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统一制定并发布的附有工程量计量规则、工作内容和相关说明等的工程量清单,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进行合同管理的依据之一。
2.1.3子目号Codeof Pay Items
公路建设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子目名称的标识。采用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小写字母表示,并在各级间由半角的破折号分隔的编号形式。
1.1.4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计量子目包括附属工程和辅助工作在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均不得重复计算。
1.1.5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本规范应当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1.6本规范共八章,分别为:第100章总则,第200章路基,第300章路面,第400章桥梁、涵洞,第500章隧道,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900章机电设施。其中,第100~700章节划分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一致。第100~700章内容应结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来使用,子目号的设置原则和计量规则以本规范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没有涵盖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根据设计及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来完善技术规范。
2.1.14设备Equipment
构成或预定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以及类似此类的设备。
2.1.15交通机电设施Traffic MechanicalandElectrical Facilities
交通机电设施指收费、通信、监控、供配电、照明、消防及通风系统的统称。
2.1.16交通管制费Charges for Traffic Control
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2.1.26合同价格Contract Price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2.1.27税金Tax
国家税法规定的承包人应当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及按国家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定需缴纳的其它税费。
1.1.9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
2
2.1.1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ies
载明公路建设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包括与之配套的结构形式、格式、内容和相关说明等。
2.1.2工程量标准清单Standard Bill of Quantities
2.1.19永久占地Permanent Land Occupation
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2.1.20临时占地Temporary Land Occupation
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3.2.5除非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子目所填的单价或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子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缺陷修复费,按规定应计入的措施费、质检(自检)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
3
3.1一般规定
3.1.1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及项目参建各方进行工程计量、变更、结算、价款调整、索赔等合同管理的共同依据之一。
3.1.2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或招标代理人进行编制,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重庆市行业内部资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Bill of Quantities And Measur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Engineering
渝内字〔2016〕009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发布
前言
为维护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建设计价行为,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量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