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的制度形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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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的制度形式选择:一种交易成本分析∗
尹继武田野
内容提要国际关系学界关于上海合作组织的研究已初具规模,但对于上海合作组织的
制度形式选择问题,尚无系统的学理分析与解释。上海合作组织的制度形式选择包括中国、俄罗斯以及中亚等相关国家的制度选择,其中不同国家、同一国家不同时期以及在不同问题领域的制度选择可能不同。对此,基于国家间交易成本的制度选择模型可以提供一种有力的解释。定序度量问题领域敏感性、国家同质性、透明度、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与不确定性六个影响交易成本大小的变量,是比较相关缔约国交易成本大小的方法。对上海合作组织制度形式选择的交易成本分析具有一定的政策寓意。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制度形式选择交易成本中国俄罗斯
文章来源:《国际政治研究》2007 年第2 期
冷战结束后,多边主义基础上的地区安全合作成为中国外交的一大亮点。其中,中国积极推动并创建的上海合作组织、朝核问题六方会谈以及中国与东盟的安全合作机制备受瞩目,这也是中国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周边外交举措。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国创设的第一个国际组织——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关于上海合作组织的研究不胜枚举,然而,就研究取向而言,仍是政策动态分析多于学术学理研究;就研究议题而言,大部分成果集中于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过程及其性质与功能的描述,以及未来发展走向与展望等时政追踪型分析。①也即现有成果缺少国际关系理论的分析视角,未能提出重要的学理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如上海合作组织的制度形式选择等问题尚无人关注。鉴于上海合作组织研究丰富的学理与政策意义,基于对现有研究的综述与反思,本文试图通过一种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运用交易成本分析的路径,来解释上海合作组织的制度选择问题。一、问题的提出
一般而言,冷战期间中国外交政策的演变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即从一边倒到反苏反美,再至20 世纪70 年代联美反苏,到80 年代则奉行独立自主的不结盟外交政策。冷战结束初期,中国的对外政策仍恪守邓小平提出的“韬光养晦”十六字方针。然而,90 年代后期至新世纪初,中国外交政策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具体表现为对周边外交与多边外交的重视。
②至2002 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将加强中国周边外交作为新时期对外工作的重点,并确立了“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八字方针。其实,中国早在1990 年代初就迈出了周边外交的步伐:1994 年中国加入东盟地区论坛;2001 年中国与俄罗斯、中亚国家创建了上海合作组织;2003 年至今,在中国的主导下,朝核六方会谈机制已成功进行了五次。凡
∗尹继武,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师。(邮编:100089);田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讲师。(邮编:100872)∗∗本文系教育部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参与国际合作的制度形式研究”(批准号:05JCGJW012)的成果之一。
①参阅高飞:《上海合作组织研究综述》,《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4 年第4 期,第79-83 页。
②关于冷战结束后中国对外政策的基本变化与发展,参阅:苏长和:《发现中国新外交——多边国际制
度与中国外交新思维》《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 年第4 期;苏长和:《周边制度与周边主义——东亚区域治理中的中国路径》,《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 年第1 期;Thomas J. Christensen, “Chinese Realpolitik”, Foreign Affairs, Vol. 75, No. 5, 1996, pp. 37-52; Evans S. Medeiros and Taylor M. Fravel, “China’s New Diplomacy”, Foreign Affairs, Vol. 82, No. 6, 2003, pp.22-35。
此种种体现了后冷战时期中国外交政策的微妙变化。
上海合作组织立基于中国所倡导的新安全观,是中国主动创立的第一个国际组织。一般
而言,上海合作组织的建立过程可划分为四个阶段:1991-1995 年延续中苏边境谈判、1996-1997 年建立军事互信关系、1998-2000 年走向地区安全合作、2000-2001 年建立新型地区合作组织。①总体而言,1996-2001 年是上海合作组织的创立阶段,而2001-2006 年则
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机制化与制度化阶段。如果把上海合作组织看作国际制度,我们会发现1996-2006 年十年间,各缔约国在彼此安全关系中选择了不同的制度形式。②具体而言,上海合作组织的制度形式选择,包括从“上海五国”首脑会晤机制向地区性安全合作组织的演进过程。从2001 年成立至今的五年,则是上海合作组织的制度化与机制化进一步提高的阶段,包括组织的法律地位、机构设置等进一步完善。2002 年6 月,上海合作组织圣彼得堡元首会晤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从国际法意义上确立了组织的真正诞生;2004 年1 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在北京正式成立;2004 年6 月17 日,上海合作组织塔什干地区反恐中心正式成立等等。因此,从制度形式的选择来看,中俄和中亚各国在安全合作上经历了从首脑会晤机制向正式的地区安全合作组织的转变(图-1)。
图-1 从“上海五国”到上海合作组织的制度形式选择过程
这一转变过程就是我们所要提出的论题,即作为一种组织实体的上海合作组织的制度形式选择问题。实际上,这一问题可以化解为不同的方面,即为什么“上海五国”会晤机制会演化为上海合作组织?中国对组织制度形式的态度经历了哪些变化?上海合作组织缔约国对制度形式的偏好有哪些不同?为何会发生这些变化或产生这些差异?等等。
二、既有的解释及其不足
基于对既有研究文献的梳理与回顾,我们发现尚未有学者系统地提出这一国际制度的形式选择问题,而只有部分文献对上海合作组织成立的原因进行了简单的论述,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历史必然论。③这种立基于进化史观的历史必然论,认为“上海五国”向上海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转变,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这种进化论解释,就宽泛意义而言,能解释所有的历史演进事实,但这正是它的局限与不足所在。第二,利益合作论。中国、俄罗斯以及中亚各国在打击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等“三股势力”问题上具有广泛的合作利益,因此,共同利益的存在促成了建立地区安全合作组织的行动。这种解释的问题在于,共同利益的存在并不一定导致合作行为的出现。共同利益的客观存在、行为主体对共同利益的共有认知以及国际合作的出现是三个不同的问题。“上海五国”首脑会晤机制,作为一种制度形式,也是建立于共同利益的基础之上。因此,如果只考虑共同利益,则
①许涛、季志业主编:《上海合作组织——新安全观与新机制》,北京:时事出版社2002 年版。
②关于国际制度形式的划分标准,参阅:田野:《国际关系中的制度选择:一种交易成本的视角》,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年版,第120-166 页。
③王金存:《具有历史意义的跨越——从“上海五国”到“上海合作组织”》,《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 年第
9 期,第76-81 页。
无法说明从首脑会晤机制向正式地区合作组织的制度演进。第三,新安全观论。这一论点认为,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国所倡导的新安全观指导下的产物,是“新安全观国际关系理论”的国际关系实践的反映。新安全观是后冷战时期中国提出的一种处理国家间安全关系的理念。因此,我们可以说上海合作组织的建立是基于新安全观的指导,组织的创立体现了新安全观在国际关系实践中的应用,但我们不能把中国倡导的对外政策理念作为上海合作组织的制度形式选择的缘由。第四,国际机制论。①这一观点认为,上海合作组织是新自由制度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或曰国际机制理论的产物。因此,上海合作组织既立基于西方国际机制理论,又反映了国际机制理论的基本假设。但这种解释在逻辑上难以自洽,因为上海合作组织体现或印证了国际机制理论的基本假设,与国际机制理论是上海合作组织创设的理论根基或根源,这是大相径庭、必须加以区分的问题。
可见,现有对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原因的各种分析,未能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提供充分的论证,也没有从有效的理论路径入手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的阐发。有鉴于此,本文拟提供一种系统的新制度经济学路径,运用“基于国家间交易成本的制度选择模型” ②,对上海合作组织的制度形式选择问题加以解释,并在检验我们模型的同时,揭示上海合作组织对于国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