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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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申诉人香港公司和被诉人广东公司于1987年12月签订了订购合同。
合同规定,由申诉人卖给被诉人美国产信烷整机及附件一套,合同总值为9.91万美元,CIF黄浦。
交货日期为1988年6月30日,付款条件为被诉人在收到申诉人提交的提单、商业发票等单据后,不迟于7天以内电汇方式付款。
合同订立后,申诉人将合同规定的提单等有关单据交给被诉人代表,此时,被诉人未办妥进口批文,被诉人要求退货,并一直没有支付货款。
双方一直争论不休,最后请求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请问:哪一方存在违约行为?为什么?
2、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公吨洋葱给澳大利亚公司,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并出具了合格证明。
但该批货物运抵澳大利亚时,洋葱已全部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付清的货款。
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
3、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主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
4、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
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必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如货船迟于12月2日抵到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请问:如此签约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二章
1、按下述条件制作一张汇票:
Drawer: ABC Company, Shanghai Drawee:DEF Bank, New York Payee: G&H Company Amount: USD103,000.50 Date of issue: August 25, 2006
2、汇海商场为富士绅公司签发了一张收款人为富士坤公司的远期商业承兑汇票,汇票金额80万元,承兑人是汇海商场。
签发及承兑当日,富士绅公司持票向工行上海市长宁支行申请贴现,该行审核后予以贴现。
到期日工行长宁支行向汇海商场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被退票,理由是收款人“坤”错。
工行一级一级上诉,最终上诉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票据权利,要求汇海商场的开户行付款。
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
一审判决:票据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涉讼票据的“坤”字与“绅”字之误,致票据成废票。
工行对废票进行了贴现,负有过错责任,对工行主张票据权利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上诉人主张票据权利的票据应符合《票据法》的规定所出具。
《票据法》第7条规定: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票据法所称“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涉讼票据收款人名称不符合票据法有关“本名”的规定,作为贴现行的上诉人对票据未尽审查之职,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上诉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Dalian E.T.D.Z Yuxi Tradeing Co. Ltd(Red Villa Liaohe East Road, Dalian DVlp Zone, Dalian, China)与韩国(Daiwan Art and Crafts Co., Ltd(No. 5001 Seocho-Dong Seocho-gu, Seoul, Korea)于2006年6月6日签订一份出口玻璃器皿(glass ware)的合同,合同号:RS303/008。
2003年6月13日开来信用证,号码是M0389701NU30057。
信用证的最晚装运日期是2003年7月30日,有效期至2003年8月13日。
卖方于7月28日装船完毕,取得提
单。
请缮制汇票。
与汇票有关的信用证:
32 / AMOUNT: USD 3857.28
41D / AWAILABLE WITH / BY: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42C / DRAFTS AT: SIGHT FOR 100 PCT INVOICE VALUE
42D / DRAWEE: INDUSTRIAL BANK OF KOREA(HEAD OFFICE SEOUL) SEOUL50, ULCHIRO2-GA, CHUNG-GU SEOUL, KOREA
4、Dalian E.T.D.Z Yuxi Tradeing Co. Ltd(Red Villa Liaohe East Road, Dalian DVlp Zone, Dalian, China)与韩国(Daiwan Art and Crafts Co., Ltd(No. 5001 Seocho-Dong Seocho-gu, Seoul, Korea)于2006年6月6日签订一份出口玻璃器皿(glass ware)的合同,合同号:RS303/008。
付款方式为即期付款交单。
金额3857.28美元。
卖方于7月28日装船完毕,取得提单。
请缮制汇票。
第四章:
1、Dalian E.T.D.Z Yuxi Trading Co. Ltd.(Red Villa Liaohe East Road, Dalian DVlp Zone, Dalian, China)与韩国(Daiwan Art and Crafts Co., Ltd.(No. 5001 Seocho-Dong Seocho-gu, Seoul, Korea)于2006年6月6日签订一份出口玻璃器皿(glass ware)的合同,合同号:RS303/008。
付款方式为见票后30天付款交单。
金额3857.28美元。
卖方于7月28日装船完毕,取得提单。
请缮汇票。
代收行: INDUSTRIAL BANK OF KOREA( SEOUL50, ULCHIRO2-GA, CHUNG-GU SEOUL, KOREA)托收行:Bank of China, dalian branch 发票编号:GW0604B
2、中国上海A公司于2004年5月出口一批货物,货款金额为10万美元,委托中行上海分行托收,中行又委托香港渣打银行( Standard Chartered Hong Kong Branch)向当地进口商B公司代收,合同规定的交单条件为D/P30天付款,A公司按约定及时发出货物,取得货运单据,请问:
1)、在正常业务中,A公司应如何签发汇票,如何背书?
2)、如果中行向A公司提供融资时,汇票又该如何签发,如果背书?
1)托收汇票正面
Exchange for USD100,000 May 15,2004 Shanghai
At 3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A Co.The sum of U.S. DOLLARS ONE HUNDRED THOUSAND ONLY
To: B Co. Hong Kong For A Co. Shanghai
Wangmei manager
托收汇票背面
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 for Collection
For A Co. Shanghai
Wangmei manager
Pay to the order of Standard Chartered Hong Kong Branch for Collection
For 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
LiYang
2)托收汇票正面
Exchange for USD100,000 May 15,2004 Shanghai
At 3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
The sum of U.S. DOLLARS ONE HUNDRED THOUSAND ONLY
To: B Co. Hong Kong For A Co. Shanghai
Wangmei manager
托收汇票背面
Pay to the order of Standard Chartered Hong Kong Branch for Collection
For 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
LiYang
3、中国甲商拟向日本乙商销售一批货物,发盘的付款条件是即期付款托收,代收行由甲商指定。
乙商回复结果为:可以进口该批货物,但付款条件须改为D/P见票60天付款,且代收行由乙商指定。
请分析乙商的意图。
第五章:
1、我国某出口公司通过通知行收到一份国外不可撤消信用证,该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将货物装船后,但在尚未交单议付时,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本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请问:开证行的做法是否正确?
2、我国某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8月份装船,后国外开来信用证将装船期限定为8月15日前。
但8月15日前无法装船去美国,我方立即要求美商将装船期延至9月15日前装船。
美商来电称:同意修改合同,将装船期、有效期顺延1个月。
该公司于9月10日装船,15日持全套单据向指定银行办理议付,但被银行以单据不符拒绝议付。
请问议付行的做法是否合理?
3、某公司接到一份经B银行保兑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当该公司按照信用证规定办完装运手续备齐单据后,向B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付款时,B银行声称:该公司应首先要求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行无力偿付时,则由他保证付款。
请问B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4、某银行电报开出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并经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电文中并未声明“以邮寄文本为准”或“详情后告”的子句。
受益人按照电开本信用证将货物装运后,并备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向当地通知行议付时,通知行出示刚收到开证行寄来的“邮寄文本”,并以电开文本与邮寄文本不符为由拒绝议付,后经议付行与开证行联系,开证行复电亦称“以邮寄文本为准”而拒绝付款。
在这种情况下,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利?
5、32B CURRENCY CODE, AMOUNT:USD20.952.47
39A PERCENTAGE CREDIT AMOUNT TOLERANCE:5/5
41D AVAILABLE WITH…BY…NAME&ADDRESS:ANY BANK BY DEFERRED PAYMENT
42P DEFERRED PAYMENT DETAILS
AT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DOCUMENTS AT THE ISSUING BANK’S COUNTER
问题:1、请用英语写出信用证总金额的大写;2、发票金额最少可以是多少?3、如果受益人把单据提交中国广大银行,并以改行做为开证行的委托行,行不行?为什么?4、“30天付款”从什么是偶开始起算?
6、DESCRIPTION OF GOODS 45A
ABOUT 10,800 PAIRS OF MEN’S SHOES “TOKYO” BRAND SIZE:38~44(CPT-RIYADH). ALL OTHER DETAILS ARE AS PER BENEFICIARY’S S/C NO. 06HAP10404 DATED APRIL 21,2006. DOCUMENTS REQUIRED 46A
+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TRIPLICATE ORIGINAL CERTIFIED BY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MARINE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THE ORDER OF HABIB BANK LIMITED MARKED P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 APPLICANT, INDICATING THE FULL
NAME, ADDRESS AND TEL NO. OF THE CARRYING VESSEL’S AGENT AT THE PORT O F DISCHARGE(REGULAR/ LINER VESSEL).
问题:1、商业发票上货物名称是什么?2、其他单据上的货物名称可以是什么?3、本批货物最大可以装多少双?4、受益人是否需要向银行提交销售合同?5、商业发票需不需要签署?6、商业发票应该出正本和副本各多少份?7、商业发票需不需要经过其他什么程序?8、提单的抬头人应填写什么?9、本批货物的运费应该由谁支付?10、“REGULAR/LINER VESSEL”是什么意思?
7、中国东方公司向外国某B公司出口一批冻对虾,合约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凭卖方开具的见票后30天付款的跟单汇票议付。
经卖方反复催促,B公司于1993年6月20日开来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7月20日,并规定“本信用证在你方收到授权书后方生效。
”东方公司审证时误以为此条属银行业务未提出异议。
7月5日,东方公司装船完毕,议付交单时,因信用证未生效而被拒绝,即电告B公司“货已装船,但无授权书”。
7月8日,B公司告知授权书办理需要时间,要求将信用证付款方式改为托收,并采用“承兑交单见票30天付款托收”。
因货随船已起航两天,东方公司只得回电同意,但要求托收费由B公司负责。
B公司对此确认。
8月21日,代收行电告,7月21日B公司承兑,8月20日收款时拒付,其理由是产地证与发票合二为一,不符合当局规定,并且产地证上的重量与发票上不一致,无法通关。
东方公司立即纠正,通过委托行重寄发票、产地证。
但B公司仍不付款。
后经第三方调解,降价20%付款。
但代收行、委托行因B公司不承担托收费,便从货款中扣去托收费。
最终东方公司不仅损失20%货款,还要额外支付托收费。
(案例)
8、20世纪80年代初,一家美国公司获得了向墨西哥出售大批计算机的订单,买方是墨西哥教育部,准备利用这些主牌机来装备各所主要大学。
买方通过墨西哥国民银行开出了信用证。
美国出口商担心墨西哥的庞大外债可能会促使墨西哥政府禁止对外支付外汇,因此要求由一家美国银行保兑该信用证。
在墨西哥国民银行的要求下,一家美国大银行保兑了该信用证。
就在出口商运出计算机后不久,墨西哥就爆发了震惊世界的债务危机,政府禁止墨西哥银行对外支付外汇,从而使上述信用证的款项不可能由开证行支付了。
幸好有美国的保兑行,出口商凭合格的单据领取了足额货款,由于进口国债务危机引起的得不到付款的风险被全部转嫁给了保兑行。
9、我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合同出口货物到法国,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乙公司通过开证银行BANK I巴黎分行申请开立了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通知行为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
信用证中规定: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041105 FRANCE
AVAILABLE WITH ISSUING BANK BY PAYMENT
LATEST DATE OF SHIPMENT:041102;
PRESENTATION PERIOD: 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甲公司于2004年11月1日将货物装船,并于2004年11月5日将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提交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立刻于当日使用DHL将单据寄往法国的开证行。
收到单据后,开证银行BANK I巴黎分行以“信用证已经过期”为由拒付。
请问 BANK I 巴黎分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10、出口公司甲收到国外开来不可撤销自由议付信用证,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日期为2005年5月9日,有效期为2005年6月1日,到期地点为中国,要求提交的运输单据为海运提单。
信用证对交单期无任何规定。
家公司于2005年4月28日将货物装船并取得已装船提单。
甲公司于2005年5月25日将全套单据向议付行交单。
议付行以单据存在不符点(迟交单)为由拒绝议付单据。
请问议付行指出的不符点成立吗?为什么?
11、我国某公司对南非出口一批化工产品2000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国外来证规定:“禁止部分装运,允许转运。
”该证并注明:按UCP600办理。
现已知,装期临近,已订妥一艘驶往南非的“黄石”号货轮,该船先停靠新港,后停靠青岛。
但此时,该批化工产品在新港和青岛各有1000公吨尚未集中在一起。
请问:如果你是这笔业务的经办人,会选择哪种处理方法?
12、2003年,山东MS公司和印度IDV贸易公司签订出口苹果合同。
IDV公司通过某国际银行开立了不可撤销即期L/C,共10X40FCL,金额85162美元。
L/C规定CONSIGNEE是申请人,分批装运办法是:第一批1个柜,第二批1个柜,第三批8个柜。
MS公司审单后发现,L/C 存在两处不符点:1、受益人名称一个单词少了两个字母;2、货物描述中APPLE被写成了APELL。
MS公司联系IDV公司要求修改,IDV公司声称是银行的小失误,往往是难以避免的,并发送了保证书,保证不会因为这两处错误而提出拒付。
MS公司认为开证行为国际银行,又有申请人的保证书,而且成交的价格是合理的市场价格,坚持修改可能会影响今后的合作关系,同意不修改L/C。
第一批1个柜和第二批1个柜出口后,受益人提交了含有上述2处不符点的单据,申请人接受了不符点,而开证行也没有就这些不符点的单据发出拒付通知书。
收到了前两批货款后,MS公司放心大胆地出口了第三批苹果并及时提交了单据。
但是,国外银行在收到单据的第6个工作日发出拒付通知书。
MS公司马上联系IDV公司询问,IDV公司找出种种借口,一会儿说前两批质量有问题,一会儿说这是银行的惯例,一会儿说市场很不好,最后赤裸裸地提出至少降价70%。
MS公司在印度无其他客户,即使找到了其他买家,没有买方配合也无法提出货物。
苹果价值低,又是保鲜产品,运回来也不可能,MS公司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被迫接受了外商的要求。
13、A公司对B公司出口一批罐头食品,B公司来证有关条款规定:“1460 cartons of canned top-shell, shipment to effected by container not later than April 30, 2001.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A公司有关运输人员于4月28日进行集装箱装运完毕,并向单证人员交单,但单证人员发现该单据上的数量仅为1456箱,即询问运输人员为何少装了4箱。
运输人员解释,40英尺集装箱装载该商品的最大数量为1456箱,剩下4箱实在无法再装进去。
经过公司研究要求B公司修改信用证。
请分析,你如果是B公司的当事人,你会修改信用证吗?为什么?你如果是A公司的当事人,你会采取什么方法?
14、中国银行某分行收到新加坡某银行电开信用证一份,金额为100万美元,购男式T恤,卸货港为巴基斯坦卡拉齐,证中有下述条款(1)检验证书于货物装运前开立并由开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该签字必须由开证行检验;(2)货物只能待开证申请人指定船只并由开证行给通知行加押电通知后装运,而该回押电必须随同正本单据提交议付。
请问出口商能否接受该信用证?
15、上海大众食品公司出口黑龙江大豆5000吨至朝鲜,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于是朝鲜客商要求朝鲜外贸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该L/C的议付行为上海大同银行。
L/C的有效期为2004年5月30日,货物的装运期为2004年5月15日。
2004年4月,朝鲜客商通过朝鲜银行发来修改电一份,要求货物分两批分别于5月15日、5月30日出运,L/C的有效期展延至6月15日。
上海大同银行在第一时间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了受益人。
5月30日,上海大众食品公司将5000吨黑龙江大豆装船出运,在备齐了所有L/C所要求的单据后,于6月3日向上海大同银行要求议付。
上海大同银行审单后拒绝对其付款。
从群体上看,中专毕业生的劣势是阅历较少、知识层次相对不高;优势是学校专业设置大多贴近市场实际、贴近一线需要,且中专毕业生年青、肯吃苦、可塑性强。
从个体来说,每位毕业生的优势与长项又各不相同,如有相当一部分毕业生动手操作能力较好;有些学生非常上进,上学期间还同时参加了职业资格考试或自学考试。
所以,在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的前提下,要特别注意扬长避短,从而在竞争中取得优势,打动聘任者。
没有重点和章法的写作易使文章显得头绪不清、条理紊乱。
非常热爱市场销售
工作,有着十分饱满的创业激情。
在××××两年从事现磨现煮的咖啡市场销售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和客户资源。
与省内主要的二百多家咖啡店铺经销商建立了十分密切的联系,并在行业中拥有广泛的业务关系。
在去年某省的咖啡博览会上为公司首次签定了海外的定单。
能团结自己的同事一起取得优异的销售业绩。
合理分配自我介绍的时间前文说过,自我介绍一般也就持续1—3分钟,所以应聘者得合理分配时间。
常规安排是:第一段用于表述个人基本情况,中段重点谈自己的工作经历或社会实践经验,最后展望下自己的职位理想。
但如果自我介绍被要求在1分钟完成,应聘者就要有所侧重,突出最有料的一点。
在实践中,有些应聘者试图在短短的时间内吐露自己的全部经历,而有些应聘者则是三言两语就完成了自我介绍,这些都是不明智的做法。
突出和应聘职位相关的信息自我介绍的内容不宜太多的停留在诸如姓名、教育经历等部分上,因为面试官可以在应聘者的简历上一目了然地看到这些内容。
应聘者应该在自我介绍时选择一至两项跟自己所应聘的职位相关的经历和成绩作简述,以证明自己确实有能力胜任所应聘的工作职位。
一个让人更有机会在面试中出彩的方法是在做一段自我介绍后适当停顿。
比如在“我曾在大学期间组织过有2000人参与的大型校园活动”之后的停顿可能会引导面试官去问“那是什么样的活动呢?”,这样做的目的是为面试的深入打下基础。
一切以事实说话在证明自己确实有能力胜任所应聘的工作职位时,应聘者可以使用一些小技巧,如介绍自己做过的项目或参与过的活动来验证某种能力,也可以适当地引用老师、同学、同事等第三方的言论来支持自己的描述。
而这一切的前提是以事实为基础,因为自吹自擂一般是很难逃过面试官的眼睛的,一旦被发现掺假,基本预示着应聘者将被无
情“秒杀”。
2×××年5月—至今:担任某咖啡茶品配送服务部的市场部业务员。
主要负责
与经销商签定经销合同、办理产品的包装、运输、保险、货款结算、售后产品跟踪、市场反馈以及开拓新的销售渠道等。
负责公司新业务员的培训,在实际工作中具体指导和协调业务员的销售工作,并多次受到公司的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