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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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荣昌区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荣昌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荣昌区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荣昌区政
府设立,以支持荣昌区产业发展为主要目的,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产业投资、风险控制和收益共享的基金。

第三条产业基金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二)坚持风险可控,保障投资安全;
(三)坚持效益优先,实现产业升级;
(四)坚持规范运作,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产业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产业基金的战略
规划、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管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荣昌区政府分管领导;
(二)荣昌区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产业基金管理人;
(四)其他相关专家。

第六条管委会职责:
(一)制定产业基金发展规划和投资策略;
(二)审核产业基金投资项目;
(三)监督产业基金运作,确保基金安全;
(四)协调解决产业基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产业基金设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产业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产业基金的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控制等工作;
(二)制定产业基金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三)负责产业基金的投资项目管理、跟踪和评估;
(四)负责产业基金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协调。

第三章基金募集与管理
第九条产业基金采取分期募集、滚动投资的方式运作。

第十条产业基金募集资金来源包括:
(一)政府财政资金;
(二)社会资本;
(三)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
(四)其他合法资金。

第十一条产业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
(三)具备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
(四)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十二条产业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产业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合理配置资金;
(二)加强投资项目管理,确保投资安全;
(三)定期向管委会报告产业基金运作情况;
(四)接受管委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投资管理
第十三条产业基金投资方向:
(一)支持荣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
(二)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产业协同等领域;
(三)支持企业并购重组、产业链整合等。

第十四条产业基金投资方式:
(一)股权投资;
(二)债权投资;
(三)夹层投资;
(四)其他合法投资方式。

第十五条产业基金投资管理:
(一)产业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产业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三)产业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和评估;
(四)产业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投资策略。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产业基金风险管理:
(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控制目标;
(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安全;
(三)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产业基金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前,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二)投资过程中,加强投资项目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三)投资后,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第六章信息披露与监督
第十八条产业基金信息披露:
(一)定期向管委会报告产业基金运作情况;
(二)定期向投资者披露产业基金的投资业绩、风险状况等信息;(三)接受管委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产业基金监督:
(一)管委会对产业基金进行定期监督;
(二)审计机关对产业基金进行审计;
(三)社会公众对产业基金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荣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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