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清单编制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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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清
单编制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6.07.26
•【字号】苏卫疾控[2006]48号
•【施行日期】2006.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清单编制
指南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6〕48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政府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广大农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苏财社〔2006〕49号、苏卫基妇〔2006〕7号),我厅按农民健康工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组织制定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清单编制指南》(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

请各县(市、区)卫生局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组织编制本地区2006年度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清单,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于2006年8月15日前报我厅疾控处备案。

经与各市卫生局商定,现确定南京市江宁区、江阴市、铜山县、睢宁县、金坛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如皋市、赣榆县、淮安市楚州区、射阳县、高邮市、句容市、姜堰市、泗洪县等15个县(市、区)作为省卫生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
作联系点,以进一步推进农民健康工程,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清单编制指南
为指导各地编制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清单,细化服务项目内容,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设定的基础条件为:以县(市、区)为单位,农村常住人口设定为100万人,人口结构为年出生1万人,60岁以上老人为13万人;下辖20个乡镇,平均每个乡镇为5万人,设有1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下辖16个行政村,平均每个行政村有1000户3125人,设有1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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