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考核的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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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考核的试行办法

一、目的宗旨

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和改进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的文件精神,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组织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政策依据

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 .《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定》;

3 .《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的意见》;

4 .《教育部关于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

5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7 .《关于落实学生到企业开展教学实习等相关管理的试行办法》。

三、领导机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教务副校长、学务副校长

执行组长:就业办主任、教务科科长

组员: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学生科科长、教研督导室主任、各专业部主任等。

四、考核操作办法

(一)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

1 .实施分层考核

顶岗实习领导小组按学期考核就业办;就业办、学生科按月考核各班主任;教务科按月考核专业部;就业办、教务科按月考核管带老师、指导教师等相关人员;就业办按年度考核企业。

2 .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1)就业办每月以抽查的方式,根据《顶岗实习工作考核指标》考核各班主任;学生科协助。

(2)按照《岗位职责与考核指标》,就业办、教务科每月考核带队老师、指导教师。

3 .考核等级与综合考评挂钩

就业办考核各班主任的等级分为四等: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0—59分)。考核结果在校内检查公布。如果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则实行班主任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就业办、教务科考核带队老师、驻厂管带老师、指导教师的等级分为四等: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0—59分)。考核结果在校内检查公布。如果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则实行绩效考核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4 .总结与表彰

每学年度结束,根据考核成绩评定顶岗实习工作先进班集体、顶岗实习先进工作者、优秀驻厂管带教师(带队老师)和优秀指导教师则按各15%的比例评选,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

(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

学生实习成绩由学校、带班的老师及企业方的考核综合得出成绩。

1 .驻厂管带教师对学生实习的考核要求:

驻厂管带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可每月安排一次,从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宿舍考勤、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四个方面总结评价学生,以达到强化管理,督促学生的重要目的。具体评价办法见附件:《实习学生评价表(校方实习带队教师填写)》

2 .企业方对学生实习的考核要求:

企业方对学生的评价可以每季度进行一次,通过评价也向学校反馈学生在厂期间的表现。具体评价办法见附件:《实习学生评价表(企业方填写)》

3 .操作办法:

学生实习评价表由驻厂管带教师和企业领导共同考核评定,形成企业班组长管工作,驻厂管带教师管生活、抓思想的良性互互动局面。先由学生对自己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自我评定,然后再由驻厂管带教师和企业班组长进行再次评定。驻厂管带教师利用实习期间的对学生的每日考勤表和日常记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最后由驻厂管带教师汇总考评情况报学校就业服务办公室核定备案。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如有相关办法与之有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2 .本办法由学校就业服务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并作解释,其他相关科室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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