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管理办法-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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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
份样品处置管理办法-V1
在保障人民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公布
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管理办法》,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备份样品的管理机构和责任人
1.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地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备份样品的管理机构。

2.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地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为备份样品的责任人。

二、备份样品的收集和保存
1. 抽样检验时,应标明样品编号、批号、样品名称、生产日期、单位
名称、产地等信息,并按照取样规定采集样品。

2. 备份样品应及时送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在
检验合格后及时归还仓库,进行安全存放。

三、备份样品的处置
1. 检验机构检验出样品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取
样单位,要求取样单位进行处置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抽取更多的相同
产品进行检测。

2. 取样单位应按规定采用一定的方法处理不合格样品。

如销毁、下架,或者改变产品生产流程等。

3. 若不合格样品量较大或出现批次问题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及时处理。

四、备份样品的传递和重复使用
1. 备份样品可以传递给有关部门或检验机构使用。

2. 重复使用备份样品应特别注意把握样品数量、保质期、保存等问题,并应在样品上标明重复使用情况、使用单位等信息。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保
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有力举措。

同时,我们也应该从自身做起,遵循
消费道德和法规,选择安全可靠的食品,切实维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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