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度汕尾市《交通行政执法证》审验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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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规范(样表)交通运政违章处理文书规范2008-06-21 15:39:17 阅读305 评论2 字号:大中小订阅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规范本人上次发表的执法文书填写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可能还存在许多不妥之处,还望大家发表高论,共同探讨,以规范执法程序,旨在共同提高执法水平!。

若有不妥之处望大家留下宝贵意见或建议,谢谢!一、简易程序文书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1、编号:〔陕交罚字N0:030000001(第×联)〕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所今年第一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编为:陕交罚字N0:030000001,编号中包括咸阳市代码,区、县代码,及本处罚决定书编号。

2、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情况栏分为对公民个人处罚和对法人(组织)处罚两栏。

(1)、对公民个人处罚的,要填写公民的姓名、证件号、地址、性别、年龄。

其中姓名是指车主的姓名。

实践中执法人员误解为驾驶员应对车辆违法承担责任,直接填写驾驶员的姓名进行处罚,造成被处罚主体错误。

因驾驶人员与车主之间是雇佣关系,他仅就民事问题与车主之间发生关系,对外不承担车辆运行中与行政部门之间发生的任何关系。

(2)、对法人的处罚,要填写法人栏目内容,包括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编等内容。

实践中,许多车是假冒车辆,很难查清其真实身份,因此法定人、电话、邮编填不清楚,不影响整个执法行为的效力。

但法人的名称和地址要设法弄清楚,填准确,这涉及被处罚主体是否正确,涉及到是否能准确地进行送达。

3、违法事实:违法事实部分要填明处罚的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的内容要填写的具体准确,如一个体汽车陕D-☆☆☆☆☆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营运,不能仅填写“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而应填写“该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营运”。

违法事实部分应包括事实、违反的义务条款,有的案件还要填上证据部分。

现在有的执法文书仅填写“欠费”、“无证营运”、“ 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等字样,从这些文书中不能断定当事人是否违法,以及违法程序。

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08]563号

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08]563号

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8〕563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集团: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油料等价格波动较大,材料价差超出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风险范围,影响了交通建设项目进展及工程质量。

2004年以来,省交通厅先后颁布了《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钢材水泥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4〕49号)、《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地材、油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5〕812号)和《关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粤交基函〔2006〕1257号)等指导性意见,为规范、指导价差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合同价差管理,结合2004年以来有关价差指导性意见的实施情况,我厅修改、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主题词:交通建设材料通知抄送: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广东省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6月25日印发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合同风险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规范合同价差管理工作,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实际,综合2004年来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实施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对于钢材、水泥材料,2003年10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4〕49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二、对于主要地材、油料材料,2005年6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5〕812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审验工作的通知-粤交法函[2011]6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审验工作的通知-粤交法函[2011]6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审验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审验工作的通知(粤交法函〔2011〕67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公路局、航道局、琼州海峡办: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决定开展2010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审验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是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将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年度审验的条件之一。

二、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的考核、汇总、上报工作:(一)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航道行政管理,高速公路、林业公路路政管理门类以外,其他门类《交通行政执法证》的年度审验工作。

(二)省公路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省管高速公路、林业公路路政管理门类《交通行政执法证》的年度审验工作。

(三)省航道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全省航道系统航道行政管理门类《交通行政执法证》的年度审验工作。

(四)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琼州海峡办负责对本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证》的年度审验工作。

三、年度审验范围:持证人须是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持有经2009年度审验合格的《交通行政执法证》。

四、根据年度审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对符合年度审验要求的,由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于2011年3月10~20日前到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免费领取年审专用标志,在证件的年度审验栏上贴示该标志,允许持证人继续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已换发IC卡式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其年度审验通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进行,操作方法请参阅证件管理系统“系统帮助”相关文件。

道路运输年审资料

道路运输年审资料

2008年度道路运输证件查验须知一、资质审验时间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08]2002号)和《关于全面核发IC卡道路运输证的通知》(粤交运函[2008]1983号)的文件精神,2008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及核发IC卡道路运输证工作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审验范围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证》)的本省籍客货运输车辆。

三、审验需提交资料(一)《2008年度广州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见附件1);(二)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证》;(三)与原件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正反四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四)广东省道路运输IC卡照片校验回执(见附件3)或自行拍摄的符合IC卡制作要求的照片电子文档;如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的“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已盖满审验专用章,须同时另提交2张车辆照片;(五)二级维护备案卡;(六)提供合法有效的司机从业资格证;(七)年度内违法违章案件办结承诺书。

(见附件2)四、审验工作程序经营业户填写《2008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并提交相关审验资料,经审验后,在道路运输证上签盖审验章,同时收取《道路运输证》IC卡工本费和发放《道路运输证》及IC卡。

五、工作要求1、业户名称、经营地址、车辆信息等基本情况有变动的,须在填报年度审验资料前先行办理变更手续;2、业户有未处理完毕违章经营个案的,须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年审、换证事项的手续;3、审验中发现有违章行为的,车辆两年以上未经审验的,将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经营者无故逾期不接受、或拒绝接受审验的,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4、单位所提交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所提交单位所提交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签署车主姓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日期;5、所有查验及换证资料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并装订成册。

除要求提交原件的资料可用单面外,其它资料要求一律使用双面;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盖单位公章。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模板】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模板】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目录(1)立案登记表(2)询问笔录(3)勘验笔录(4)现场笔录(5)抽样取证凭证(6)证据登记保存清单(7)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8)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9)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1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1)违法行为通知书(12)听证通知书(13)听证笔录(1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5)行政处罚决定书(16)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7)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18)执行公告(19)催告书(20)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21)代履行决定书(22)中止(终结、恢复)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23)送达回证(24)结案报告(25)举报记录(26)不予立案通知书(27)回避申请书(28)同意(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29)物证取证书(30)书证取证书(31)视听资料取证书(32)电子数据取证书(33)鉴定委托书(34)协助调查通知书(35)案件移送书(36)案件调查报告(37)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38)陈述申辩书(39)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40)听证申请书(41)听证公告(42)听证委托书(43)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4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45)不处罚决定书(46)交通运输行政决定书(47)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48)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49)行政强制审批表(50)行政强制措施期限法定除外时间告知书(51)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52)当事人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备注:(1)-(24)为省厅调整细化的部文书式样,(25)-(52)为省厅补充文书式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一立案登记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询问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第次询问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与案件关系: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地址:我们是___________________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号分别是、,请你确认。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备案2008年10月1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公路交通量调查情况汇总表(交调统1表) (4)(二)一般国道交通量报表(交调统2表) (5)(三)国家高速公路交通量报表(交调统3表) (6)(四)省道交通量报表(交调统4表) (7)(五)地方高速公路交通量报表(交调统5表) (8)(六)路段平均日交通量统计报表(交调交1表) (9)(七)小时交通量记录及日交通量统计报表(交调交2表) (10)(八)汽车平均行程速度综合报表(交调速1表) (11)(九)四类公路汽车交通量比重综合报表(交调重1表) (12)(十)四类公路机动车交通量比重综合报表(交调重2表) (13)四、主要指标解释(一)交通量及交通量调查 (14)(二)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 (14)(三)路况资料 (14)(四)车速及调查方法 (15)(五)四类公路比重调查 (15)(六)交通量观测、调查 (16)(七)适应交通量 (19)五、附录(一)交通量调查站的设置 (20)1.交通量调查站设置的总体原则 (20)2.连续式交通量调查站的设置 (20)3.间隙式交通量调查站点的设置 (21)(二)基层参考表式 (23)1.间隙式调查站交通量月统计报表 (23)2.间隙式调查站交通量年统计报表 (24)3.连续式调查站交通量月统计报表 (25)4.连续式调查站交通量年统计报表 (26)5.连续式调查站分车型小时交通量年统计报表 (27)6.汽车平均行程速度观测综合整理报表 (28)7.四类公路交通量比重调查整理报表 (29)8.四类公路交通量比重调查整理报表 (30)一、总说明(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对公路交通情况进行经常性、定期或不定期调查,可以掌握公路网内交通流的运行特征以及公路网的适应程度,是公路交通管理必需的信息支撑,也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公路交通信息服务的基础。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方法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那么 --------------------------------------- 1 第二章资格认证 ----------------------------------- 2 第三章申领、换领与补领--------------------------- 4 第四章年度审验----------------------------------- 5 第五章使用与管理--------------------------------- 9 第六章责任追究---------------------------------- 10 第七章附那么------------------------------------ 12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标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促进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省政府《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交通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和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交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1从事公路路政管理、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交通规费征稽管理、水路运输行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海事行政管理〔水上平安监督、船舶检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资质和身份证明。

本方法所称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行政执法证》和执法标志(牌)。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盖安徽省交通厅行政执法证件专用章。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实行统一制式、统一管理的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制式执行交通部的统一规定。

第五条省交通厅是本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主管部门,是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发证、审验和资格认证机关。

执法证年审考试题库

执法证年审考试题库

执法证年审考试题库一、填空题(2’*15=30’)1.《交通行政执法禁令》规定,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2.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行政执法忌语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勒令离岗培训或者收回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3.对无行政执法证执法,或者越权执法的,责任人是执法人员的,视情节轻重,暂扣执法证2-3个月,直至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4.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或者酒后执法的,对责任人给予暂扣执法证 2-3 个月。

5.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及时纠正,或者当事人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可以进行教育,不予处罚。

6.因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7.本着执政为民的宗旨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2003年起省厅在全省交通执法领域推行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分制度。

2007年,针对执法过程中,部分重大交通行政处罚减轻裁量标准随意性大的情况,决定对部分重大交通行政处罚减轻的实施标准予以明确。

8.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符合省交通厅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有关规定的,实行当事人教育放行,免予处罚。

9.《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中所指的窗口是指交通管理部门设臵的行政许可办理、违章行为处理、交通规费征收的中心、大厅、服务窗口等对外办公场所。

10.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

对一般违法行为的认定,除单一证据能确凿证明违法事实的,应当使用复式证据;对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要有三种以上证据,并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11.窗口执法人员接待前来办理、求助、咨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实行首问负责制。

12.行政处罚应当实行查处分离制度。

13.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40页)

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40页)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目录(1)现场笔录(2)举报记录(3)立案审批表(4)协助调查通知书(5)询问笔录(6)勘验(检查)笔录(7)抽样取证凭证(8)委托鉴定书(9)鉴定意见书(10)证据登记保存清单(11)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2)车辆暂扣凭证(13)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1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15)责令改正通知书(16)回避申请书(17)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18)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19)案件处理意见书(20)违法行为通知书(21)陈述申辩书(22)听证通知书(23)听证公告(24)听证委托书(25)听证笔录(26)听证报告书(27)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28)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29)行政处罚决定书(30)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31)分期(延期)缴款申请书(32)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3)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4)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35)文书送达回证(36)处罚结案报告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一现场笔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举报记录举报时间:年月日时分;举报类别举报人:性别:年龄:住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举报内容:举报人签名及时间:记录人签名及时间:备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三立案审批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四协助调查通知书协调()号:为查清一案有关事实情况,本单位将于(具体时间)进行调查取证,请予以协助。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五询问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第次询问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与案件关系: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地址:我们是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请你确认。

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问:答: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询问人签名及时间:备注:勘验(检查)笔录案由:勘验(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勘验(检查)场所:天气情况:勘验(检查)人:单位及职务:执法证号:勘验(检查)人:单位及职务:执法证号: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单位及职务:住址:联系电话:被邀请人: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单位及职务: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勘验(检查)人签名:被邀请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备注:抽样取证凭证被抽样取证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抽样取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抽样地点:抽样取证机关: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你(单位)的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广东省交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草案)改(20131030)

广东省交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草案)改(20131030)

广东省交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加强交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部印发的《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档案(以下简称“执法档案”),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在处理交通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完整反映案件处理情况、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执法档案工作接受上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二章执法档案的形成与归档范围第四条执法文书的制作要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同时为了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真实有效,所有制作的材料应签署完备、印鉴齐全。

执法档案制成材料应保证其耐久有效,纸质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使用电脑打印或者用碳素(蓝黑墨水)书写。

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规范。

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等不耐久材料。

录音、录像材料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保存。

第五条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在依法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交通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材料均属执法档案的范围。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的承办人员应当从承办案件开始收集有关的材料。

对于材料中的复印件、印影件、抄录本,应与原件核对后盖上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的证明章,并注明日期、证据出处,并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案件办结后应及时检查积累的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准确。

遗漏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补正;确实无法补正的,必须说明情况,并由承办人签名,审核人确认。

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损毁执法案件材料。

第七条执法档案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执法案件的案件结论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立案依据材料(立案审批表等)、案件证据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鉴定意见书等)、案件处理过程材料(案件处理意见书、违法行为通知书、陈述申辩相关材料和文书、听证相关材料和文书等)、案件执行材料(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笔录、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的票据、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结案材料(处罚结案报告等)、行政复议和诉讼材料以及文书送达证明等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资料。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一、内业管理文书(一)《交通执法案件处理卷宗》使用说明:适用于一案一档的卷宗封面,按省厅印制的统一格式使用。

(二)《交通执法案件处理目录》使用说明:应按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声像资料的先后时间顺序排列。

(三)《交通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使用说明:发现违法事项,应进行立案前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职责权限予以立案,并履行报批手续。

1、“案由”,按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违法行为种类填写。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建设需要永久占用公路)。

(公路法第44条)(2)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穿(跨)越或架(埋)设设施(公路法第45条):a、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b、擅自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c、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线等设施;d、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3)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公路法第46条)a摆摊设点;b堆放物品;c倾倒垃圾;d设置障碍;e挖沟引水;f占道加水;g污染公路;h打场晒粮;i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j 其它:违章停车;占道作业;车辆载货触地;堵塞公路边沟等。

(4)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公路法第47条第1款)a、在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和小型桥梁周围一百米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条例第8条)b、在渡口周围二百米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c、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d、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e、其它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5)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行驶公路。

(公路法第48条)(6)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行驶公路:(公路法第50条第1款)a、擅自行驶公路;b、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超限管理规定第15条)c、车辆型号或所运载物品与《通行证》所要求的不一致;(超限管理规定第16条)d、未携带《通行证》或未按《通行证》要求行驶。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考核评估办法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考核评估办法一、年度执法目标管理制度一、执法机构与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承担市辖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政执法工作,市交通局主管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科室:(1)行政许可科室:客运科、货运科、维修科、驾培科、涧西管理站、洛南管理站、东花坛管理站。

(2)行政稽查科室:稽查队三、执法机构执法目标(一)执法机构执法目标1、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目标(1)年度完成执法案件不少于60件;(2)无违反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违法行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案件;(3)无发现违法行为未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控制的案件;(4)无采取法定措施没能制止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上报执法未果事项的案件;(5)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率达到98%以上;(6)无行政执法活动发生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无违规违纪执法现象。

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否决败诉案件不超过2件。

(7)按规定参加协同行政执法活动。

(二)内设机构执法目标1、行政许可科室执法目标:(1)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执法职责;(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程序、标准和时限;(3)许可文书填写及卷宗制作字迹公正、要素齐备、装订规范统一、归档及时;(4)按要求报备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未果事项;(5)无行政执法活动发生负面社会影响事件;(6)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否决败诉案件。

2、稽查队执法目标:(1)全年完成执法案件不少于30件;(2)完成规定的执法巡查项目、巡查里程、巡查覆盖面、巡查密度频次。

(3)无违反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违法行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案件;(4)无发现违法行为未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控制的案件;(5)无采取法定措施没能制止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上报执法未果事项的案件;(6)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率达到98%以上;(7)执法文书填写及卷宗制作字迹公正、要素齐备、装订规范统一、归档及时。

交通行政处罚案卷范本

交通行政处罚案卷范本

卷宗目录本卷宗共有19页行政处罚决定书鄂武路罚(2017)治015号违法事实及证据:2017年3月6日16时14分,武穴市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鄂二轴货车装运沙石行驶至武穴市盘塘治超检测站,经该站执法人员检测,车货总重22.10吨,超限4.10吨,属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前述事实由《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及车辆检测单予以佐证,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以上事实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_______ 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益兴支行,账号为:8201000000003369Q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武穴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行机关(印章)2017年3 月6 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2立案审批表鄂武路罚案(2017)治015号时间:2017年3 月6日时互分至16—时25分第一次询问地点:武穴市盘塘治超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案件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4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是___________________ 的执法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你确认。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目录(1)立案登记表(2)询问笔录(3)勘验笔录(4)现场笔录(5)抽样取证凭证(6)证据登记保存清单(7)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8)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9)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1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1)违法行为通知书(12)听证通知书(13)听证笔录(1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5)行政处罚决定书(16)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7)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18)执行公告(19)催告书(20)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21)代履行决定书(22)中止(终结、恢复)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23)送达回证(24)结案报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一立案登记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询问笔录案号: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第次询问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与案件关系: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地址:我们是___________________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号分别是、,请你确认。

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

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问:你是否申请回避?答:问:答:被询问人签名:询问人签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三勘验笔录案号:案由:勘验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勘验场所:天气情况:勘验人:单位及职务:执法证号:勘验人:单位及职务:执法证号: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单位及职务:住址:联系电话:被邀请人: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单位及职务:勘验情况及结果: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勘验人签名:被邀请人签名:记录人签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四现场笔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五抽样取证凭证抽样取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抽样地点:抽样取证机关: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你(单位)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印章)年月日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被抽样取证人或其代理人。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1.26•【文号】交通部令[1997年第16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7年第16号)《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已于1997年10月16日经第13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1997年11月26日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促进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全国统一制式、统一管理的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制式由交通部制定。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规费征稽、水路运政、航道行政、船舶检验、港口行政、水上安全监督、交通卫生监督、交通通信等行政执法工作的资质和身份证明。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行政执法证》和《水上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证》。

第四条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地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发证机关。

交通部直属及双重领导行政管理机构是本部门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发证机关。

第五条发证机关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颁发交通行政执法证件:(一)在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交通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直接从事具体的交通行政执行工作;(二)经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三)符合《交通行政执法岗位规范》的资质条件。

第六条县级或地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造册,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交通行政执法证》;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业务管理机构的,由业务管理机构对上述有关人员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202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及具体修改内容

202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及具体修改内容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1年6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括公路、水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三)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五)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

上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

执法部门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执法部门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管辖第六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部门管辖。

行政检查由执法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执法部门管辖。

第八条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执法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

(交通运输)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精编

(交通运输)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精编

(交通运输)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样式(交通运输)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样式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目录(1)现场笔录(2)举报记录(3)立案审批表(4)协助调查通知书(5)询问笔录(6)勘验(检查)笔录(7)抽样取证凭证(8)鉴定委托书(9)鉴定意见书(10)证据保存清单(1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2)车辆暂扣凭证(13)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1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15)责令改正通知书(16)回避申请书(17)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18)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19)违法行为调查报告(20)违法行为通知书(21)陈述申辩书(22)听证会通知书(23)听证公告(24)听证委托书(25)听证笔录(26)听证报告书(27)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28)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29)行政处罚决定书(30)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31)分期(延期)缴款申请书(32)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3)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4)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35)文书送达回证(36)处罚结案报告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壹现场笔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举报记录举报时间:举报人:性别:年龄:住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举报内容:记录人签名:时间:受理机构意见:年月日备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三立案审批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四协助调查通知书:为查清壹案有关事实情况,本单位将于(具体时间)进行调查取证,请予以协助。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年月日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五询问笔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案件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们是___________________执法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2月2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一一年一月四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是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法凭证,是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海事行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和《海事行政执法证》。

从事海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其他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格式、内容、编号和制作要求由交通运输部规定。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未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证件申领第六条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第七条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三)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正式编制并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四)品行良好,遵纪守法;(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内容一、客运:01、有无营运证。

有,是否携带02、司机有无上岗资格证03、是否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04、是否按照批准客运站点停靠05、是否按规定线路行驶06、是否按公布班次行驶07、是否强行招揽旅客08、是否擅自变更客运车辆09、是否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10、是否擅自终止客运经营11、是否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可处罚,但不得作为路检路查项目12、是否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年审过期)13、是否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客运经营14、是否使用擅自改装车辆15、临时车、加班车是否按原正班车线路、站点、班次行驶16、客运包车是否按约定起始地、目的地、线路行驶17、客运包车标志牌是否有效(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使用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因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而使用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18、客运包车运行线路一端需在车籍所在地19、客运包车是否有包车票/包车合同(没有直接处罚依据,如无包车合同,证明是招揽合同以外的乘客)20、客运包车是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搭乘21、是否按照核定范围、方式、种类、场所经营22、是否按照规定悬挂或者设置运输标志(线路牌)23、变更名称是否办理相关手续24、变更注册地址是否办理相关手续25、车辆过户是否办理相关手续26、车辆转籍是否办理相关手续27、客运经营者是否按规定聘用驾驶员(岗前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跟班实习)28、客运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安排驾驶员休息时间29、单程400公里以上客运班车是否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30、客运班线是否按规定设置停车休息站(点)31、客运班车是否按规定进站(点)休息二、普通货运:01、有无营运证。

有,是否携带;是否年审02、司机有无上岗资格证03、是否超限运输(超高、超长、超宽、超重)04、是否强行招揽货物05、是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06、是否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车辆(包括: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改变车辆颜色、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07、是否从事客运08、是否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09、是否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10、是否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货物运输11、是否使用擅自改装车辆12、变更名称是否办理相关手续13、变更注册地址是否办理相关手续14、车辆过户是否办理相关手续15、车辆转籍是否办理相关手续16、是否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三、危运:01、有无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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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员
4415110042
退休
4
黄鸿胜
汕尾市交通局直属分局
运管员
4415110072
退休
5
林莲香
汕尾市交通局直属分局
副股长
4415110080
退休
6
林汉朝
汕尾市交通局直属分局
运管员
4415110075
去世
7
庄木辉
陆丰市交通局
副局长
4415000011
调出
8
陈建武
陆丰市交通局
运管员
4415110225
去世
21
柯锡欢
陆丰市交通局
运管员
4415110346
去世
22
刘膘
陆丰市交通局
运管员
4415110333
去世
23
陈国清
陆丰市交通局
运管员
4415110376
去世
调出
9
吴晓霞
陆丰市交通局
运管员
4415110233
调出
10
林秀玲
陆丰市交通局
运管员
4415110270
退休
11
陈水俩
陆丰市交通局
运管员
4415110323
退休
12
林国雄
陆丰市交通局
运管员
4415110371
内退
13
林鸿
陆丰市交通局
运管员
4415110359
退休
14
罗秋
陆丰市交通局
运管员
4415110360
2008
单位名称
道路
运政
公路
路政
规费
征稽
水路
运政
港口
行政
航道
行政
合计
汕尾市交通局
21
5
3
29
汕尾市交通局直属分局
86
86
陆丰市交通局
158
2
160
海丰县交通局
175
175
陆河县交通局
78
78
红海湾交通局
28
2
30
华侨交通局
4
4
汕尾交通稽查站
13
3
16
内隆交通稽查站
14
1
15
汕尾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33
退休
15
魏海墘
陆丰市交通局
主任科员
4415110571
退休
16
蔡丽卿
陆丰市交通局
运管员
4415110242
退休
17
彭素英
陆丰市交通局
运管员
4415110218
退休
18
林祖添
陆丰市交通局
股长
4415110217
退休
19
林志杰
陆丰市交通20
肖振培
陆丰市交通局
运管员
4415110336
33
汕尾市公路局
30
101
131
合 计
577
68
105
7
757
注:原有持证人数人,现注销人数23人。
汕尾市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注销人员名细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执法证号
备注
1
邹娘炮
汕尾市交通局直属分局
副局长
4415000003
退休
2
蔡涛
汕尾市交通局直属分局
副局长
4415000005
退休
3
林春娇
汕尾市交通局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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