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合集下载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证监发[2001]37号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

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

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

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827新政之后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

827新政之后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

827新政之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近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一直备受关注。

2018年8月27日,我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简称为“827新政”,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这一新政策的实施对于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

一、827新政的调整内容在探讨827新政之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827新政的具体调整内容。

该政策相对于之前的规定做了一些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退出条件放宽:对于非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不再要求实施完毕后三年内达到股票公开发行条件。

2. 发行对象限制放宽:取消了对发行对象资质的相关规定,允许上市公司向符合监管要求的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发行。

3. 发行方式灵活多样:放宽了定向发行对象范围,不再局限于特定类型的投资者。

4. 发行成本控制:对每股发行价格设置了相应的下限,防范抑制市场价格。

二、非公开发行情况的变化自827新政实施以来,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情况出现了一些变化。

非公开发行加快了市场的资金融通速度,帮助上市公司更快速地获取到资金,提升了资本市场的活跃度。

相比于之前的限制,取消了发行对象资质的相关规定,使得更多符合监管要求的特定对象可以成为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增加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通过放宽发行方式,也使得公司更能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情况选择更为适合的发行方式,提高了灵活性。

由于对发行成本的控制,对于投资者来说,获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门槛降低,提高了参与的便利性。

三、我的观点和理解作为你的文章写手,我认为827新政的实施对于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这一政策的调整,让非公开发行更加灵活、多样化,同时也加快了资金融通的速度,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对于投资者而言,也提高了参与非公开发行的便利性,符合市场化、规范化的发展趋势。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熙菱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熙菱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公告编号:2020-035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岳亚梅女士的通知,获悉岳亚梅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不存在可能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4•【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现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0年2月14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一、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第七条修改为:“《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三、第八条修改为:“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该部分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但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应当明确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及价格确定原则。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24.06.25•【文号】股转办发〔2024〕68号•【施行日期】2024.06.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办发〔2024〕68号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为妥善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做好半年度报告预约工作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预约系统自7月1日9:00起开放,挂牌公司应及时与主办券商商定披露日期,由主办券商协助提交申请,于7月5日前完成预约。

2024年7月1日至8月30日挂牌的公司,应根据挂牌进度及时预约。

挂牌公司拟变更披露预约日期的,主办券商应协助其在原预约披露日的5个交易日前提交变更申请;在5个交易日内变更的,挂牌公司应在提交申请同时发布定期报告披露预约日期变更公告。

半年度报告预计披露日期及最终披露日期将在我司信息披露平台公布。

二、认真做好半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一)挂牌公司1.披露要求(1)时间要求挂牌公司应当根据《证券法》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截至2024年8月30日)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

2024年7月1日至8月30日挂牌的公司,应按上述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2024年8月30日后挂牌的公司不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

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挂牌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当同时公布半年度报告。

(2)审计要求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挂牌公司拟以2024年8月30日为启动日进入创新层,其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意见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熙菱信息: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熙菱信息: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公告编号:2020-04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1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2020年6月1日为授予日,以4.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403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激励计划简述1、股票来源: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0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90 元/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325.15万股的2.54%。

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熙菱信息: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熙菱信息: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公告编号:2020-052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365.00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总股本16,195.40万股的2.25%2、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年6月24日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893952元/股4、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人数:48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0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2月2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0年4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熙菱信息: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熙菱信息: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公告编号:2020-049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集电港7号楼3层303室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主持人:程丽环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90元/股调整为4.89395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2日。

熙菱信息: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熙菱信息: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公告编号:2020-073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近日,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熙菱”)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2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是公司重要核心技术的体现和延伸。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N熙菱”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N熙菱”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01月05日
——结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N熙菱”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制定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
2017.01.05
施行日期
2017.01.05
文号
主题类别
证券
效力等级
行业规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正文:
----------------------------------------------------------------------------------------------------------------------------------------------------
关于“N熙菱”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N熙菱”(300588)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10%,根据《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所自今日09时36分07秒起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于10时06分08秒复牌。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3
三批省级集中采购物资(OS2 地级 主站配网分析应用(成套)等设备)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批次招标结果公示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第
4
一批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管控目录 省级集中采购物资(信息化设备)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批次招标结果公告
5
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基础设 备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 (万元)
金融中心 C2 栋农发行精装修项目 贵阳观山湖投资(集
智能化会议系统中标(成交)结果 团)观投置业有限公
公告

TOP4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执法监督中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 心、办案中心建设工程成交公告 局
中标金额 (万元) 2140.7
855.9
823.8
791.4
公告时间 2022-06-29 2022-06-10 2022-10-18 2022-11-09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10-19 2022-11-01
(2)上海(4)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1
复兴路检查站开办弱电采购项目的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中标金额 (万元)
855.9
公告时间 2022-06-10
2 信息化智能化教学条件建设项目 天津市军队
2023-01-04 2022-05-13 2022-12-28 2022-05-13 2022-05-13 2022-08-1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6 日 生成
3 / 18
1.4 地区分布
近 1 年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项目主要分布于贵州、上海、云南等省份,项目数量分布为 9 个、4 个、4 个,占比企业近 1 年项目总数的 61%。从中标金额来看,北京、上海、云南的中标总金 额较高,表现出较高的地区集中度。

300588熙菱信息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300588熙菱信息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熙菱信息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负2,434.76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2,232.91万元相比亏损有所增长,增长9.04%。

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经营业务,应当加强经营业务的管理。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负2,439.27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2,231.45万元相比亏损有所增长,增长9.31%。

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经营亏损继续增加,企业经营形势进一步恶化,应迅速调整经营战略。

二、成本费用分析熙菱信息2023年三季度成本费用总额为4,749.65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1,917.4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40.37%;销售费用为1,011.7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1.3%;管理费用为1,409.4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9.67%;财务费用为-75.0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58%;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0.3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22%;研发费用为475.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0.02%。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1,011.73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124.95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0.06%。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大幅度下降的同时营业收入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收入下降快于投入下降,经营业务开展得不太理想。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1,409.4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095.63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8.64%。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9.42%,与2022年三季度的25%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提高24.42个百分点。

三、资产结构分析熙菱信息2023年三季度资产总额为78,110.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63,869.74万元,主要以应收账款、货币资金、存货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44.35%、36.96%和9.97%。

非流动资产为14,241万元,主要以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应收款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36.61%、31.53%和9.16%。

300588熙菱信息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300588熙菱信息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熙菱信息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为113,247.54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86,892.01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30.33%。

企业的主要现金来源项目是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87.03%。

而企业经营活动目前还能够实现现金收支平衡,表明企业正在进行大的结构性调整。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出为114,232.6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99,342.01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4.99%。

表明企业进行投资扩展,进行结构调整。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86.27%。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到的现金有较大幅度增加,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提高。

2023年上半年,工资性支出有所减少,企业现金流出的刚性有所下降。

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投资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上半年熙菱信息投资活动收回资金132.68万元;经营活动创造资金312.75万元。

2023年上半年熙菱信息筹资活动需要净支付资金1,430.49万元,但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所提供的资金不能满足投融资活动对资金的需要。

总体来看,当期经营、投资、融资活动使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减少。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3年上半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985.06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负12,450万元相比现金净亏空有较大幅度减少,减少92.09%。

2022年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净亏空3,058.68万元,2023年上半年扭亏为盈,现金净增加312.75万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公告编号:2020-040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4月3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0年6月1日公司董事会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议案,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