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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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概论简答论述部分
论述
一、国家拥有资产的理论依据
1、国家拥有资源性资产的理论依据
国家主权是国家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固有权利,包括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政府是行使主权的主体。
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它表明国家对其主权范围内的所有经济资源拥有权利,包括在主权范围内自然资源的拥有权利。
因此,凡在国家主权范围内自然界天然形成的可供人类利用的自然资源都属于国有资源性资产。
可见,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拥有资源性资产的依据。
2、国家拥有非经营性资产的理论依据
国家政治主权是国家主权在政治上的体现。
它表明国家对主权范围内的非经营性资产拥有权利,具体表现为,国家作为社会的代表,以非经营性资产为物质基础,履行政治统治职能、社会管理职能、立法和执法职能。
为了满足国家履行这些政治、社会和法律职能的需要,国家就要通过财政投资,形成非经营性资产,为国家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可见,国家政治主权是国家拥有非经营性资产的理论依据。
3、国家拥有经营性资产的理论依据
生产资料按其性质可划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是天然生产资料,第二类是人工生产资料。
广义生产资料既包括天然生产资料又包括人工生产资料。
国家拥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包括两个部分,其一,国家主权范围内的天然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基于国家拥有资源性资产而形成的。
其二,国家投资形成的人工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基于投资者所有权形成的。
可见,国家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国家拥有经营性资产的理论依据。
二、产权界定的原则
1、统一所有、分级代表原则:即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代表,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
家所有,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
因此,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符合这个体制的要求。
2、出资人拥有产权原则。
资产由投资形成,投资主体自然成为资产的所有权主体。
出资人
拥有产权,因此,产权界定工作需要追溯企业的初始投资来源,维护国家和其他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不能以企业注册登记的所有制性质界定资产归属。
3、国家所有权受特殊保护原则。
国有经济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
国
家所有权受特殊保护体现在:(1)无主财产推定为国家所有,即没有法律依据归其他经济主体的财产归国家所有(2)国家享有受特殊保护的财产追索权,即国家追索被非法侵占的财产,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不受占有者是否善意取得的限制。
4、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原则。
产权界定直接影响到各经济主体的权益,也关系
到各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
产权界定实质上是对经济主体物质利益的界定。
因此,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
简答
1、土地清查估价的任务
(1)清查土地权属。
全面清查企业、单位使用的土地的权属、界限和面积,进行土地登记。
(2)分等定级估价。
逐步开展对土地分等级估价。
土地价格由多种社会和经济因素所决定,不同地域和不同用途的土地,价格由较大的差异,首先对土地进行分等定级,
并逐步建立科学的土地估价体系与方法。
(3)完善土地管理制度,通过清产核资对土地进行全面清查估价,解决土地管理中的问题,完善土地资产管理制度。
2、主体报表和辅助报表指标内容有何不同?
主体报表的指标设置围绕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心,重点反映国家出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国有资产总量与运营效益状况。
辅助报表作为主体报表的补充,侧重于反映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较为具体的情况,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及国有股权变动情况等。
3、企业集团的概念及特征
企业集团是以一个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通过产品、技术、经济契约等多种方式,把多个企业单位联结在一起,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法人联合体。
特征:(1)企业集团是若干独立法人的联合体
(2)企业集团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
(3)企业集团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
(4)企业集团有一个起主导作用的核心企业
(5)企业集团有统一的规划和发展战略
4、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公开征集后的协议转让。
通过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交易形式。
(2)经批准的协议转让。
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系统批准的也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对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经批准可以采用协议转让。
第二种情况,是企业集团内部的转让。
在产权转让中不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经批准后可以采用协议转让。
5、支付转让价款的要求
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
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 ,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6、受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基本条件
1、流失的资产必须是国有资产,即国有单位的资产或财产,以及公司制企业、中外合
资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2、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人必须是对国有资产负有责任和义务的人员
3、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必须是违法违规的行为
上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受理
7、国有资本运营机构的概念及特点
国有资本运营机构是由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国家投资企业具有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产权投资和资本经营为主要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
特征:(1)由国家独资设立
(2)代表国资委具体形式出资人职责
(3)以运营国有资本为主要业务
(4)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8、政资分开的理论依据?(为什么政资职能要分开?)
政资分开是指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适当分开。
政府是社会经济管理权和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双重主体,虽然这两种权力都要体现政府意
志,但它们在权力依据、权利性质、管理目标和行为方式上是不同的。
社会管理职能是国家政权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所有权管理职能是基于财产所有者身份形式的财产权力;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管理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和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是弥补市场缺陷,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前者的管理范围是全社会的各类经济活动,管理方式手段具有强制性。
后者的管理范围限定于政府投资的企业,不具有超经济的强制性。
9、为什么要分类管理?(分类管理的必要性)
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种类和分布于不同领域的国有资产,采用不同的管理体制。
实行分类管理的必要性,首先是由于国有资产数量巨大,分布范围广泛,统由一个部门实施综合管理,其管理的跨度过大,难免影响管理效率:其次是因为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在分布领域、存在形态、使用性质等方面差异极大,每类资产所要实现的具体管理目标有明显不同。
因此,不同种类的国有资产需要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和体制模式。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内容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
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收入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1、资本性支出
2、费用性支出
3、其他支出
11、企业投资定量管理指标
1、企业发展规划期内非主业资产规模占企业总资产合理比重和年度投资中非主业投资
占总投资的合理比重的内控指标
2、企业发展规划期内资产负债率的控制指标
3、企业内部投资收益率的控制指标
4、发展规划期内各类投资活动中自有资金的合理比重
5、发展规划期内各年度新开工项目投资额占总资产的合理比例
12、国有资产收益的概念
1、国有资产收益是指经营性国有资产参与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价值增量,本
质是劳动者当年新创造的一部分剩余产品价值。
2、从宏观经济角度看,就是社会总产品的价值构成C+V+M中的M部分,在作了
纳税扣除之后的剩余
3、从微观经济角度看,国有资产收益指企业经营使用国有资产所取得的纯收益,即
税后利润,不包括计入经营成本之中的企业支付的利息和租金
13、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
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占有者、出资者、管理者,处于主观故意或
由于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经营的规定,造成国有资
产损失或者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危险的行为。
14、产权纠纷调处的一般方式
1、对于发生在不同所有制主体之间的产权纠纷,其纠纷应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司法部门处理或通过民间的仲裁机构解决。
但国有单位对产权纠纷所提出的处理意见需首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再与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以司法程序处理
2、对于发生在国有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应当在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应向同级或共同上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和裁决,也可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裁决,国务院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拥有最终裁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