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法律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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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3Q大战

案例分析 3Q大战
2010年11月3日晚,腾讯发布公告,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360随即推出了“WebQQ”的客户端,但腾讯随即关闭WebQQ服务,使客户端失效,事件仍在紧张发展。2010年11月10日下午 ,在工信部等三部委的积极干预下,腾讯与360已经兼容。2011年4月26日,腾讯起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案”做出判决,奇虎被判停止发行360隐私保护器, 赔偿腾讯40万。
想现今社会电子商务无不充斥着人们的生活,电脑已经成为了生活工作必须品,为了保护自己电脑不受病毒的侵害我们当然要使用防火墙和杀毒软件来保卫自己的合法利益。而腾讯推出的QQ聊天客户端也一度成为全球最热门的电脑聊天应用软件。腾讯作为互联网行业巨头,涉及面之广,囊括了电子支付,电子商务,娱乐竞技,搜索索引。而腾讯在不断蚕食其他中小型互联网科技企业的同时也引来了其他人的不满。和360展开的博弈,虽然最终腾讯得到了奇虎360的赔偿,但是对于事态发展中的损失却不是小小40万能够弥补的。在3Q大战的过程中,财报显示,腾讯第三季度总营收52.266亿元,同比增长55.1%,环比增长11.9%。净利润21.683亿元,同比增长51.3%,环比增长12.3%。因受3Q大战牵连,腾讯的股价近期一直处于下滑状态。昨天腾讯股价报收178港元,较前一交易日下滑1.93%。11月3日,腾讯股价一度高达189.20港元。而在腾讯用户看来,大部分人都是对腾讯的做法不予理解,反而觉得腾讯的做法有失巨头风范,竟然要挟用户,在360和QQ中选择一个客户端在电脑上安装。而靠流氓软件发家的奇虎CEO周鸿伟一直以低调的姿态在事件中出面。既没有指责腾讯在软件开发方面的咄咄逼人,也没有对自己软件客户端做过多的评价。在此次事件中奇虎和腾讯都是通过自动弹窗的方式来发布消息,这不但非法骚扰了广大用户,还对用户的使用造成了诸多不便。腾讯的二选一策略,不但没有成为他反客为主的利器,反而让他彻底成了孤家寡人。在这之前腾讯与360的支持旗鼓相当,不过在这之后。有腾讯听到的只有铺天盖地的谩骂声与广大网名对互联网商业巨头的不满。就其原因,就是因为缺乏与大众沟通,俗话说的好,观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想站得稳,就必须得到拥护得到信任,而腾讯却拿广大用户的信任做为了要挟的砝码。以至于愤怒的围观者忍无可忍。最终导致了自己的失利。当然在此次口水战中,我们不能断定奇虎向腾讯赔偿就算输了,360在而后的金山推出免费杀毒软件中又损失了一部分的用户,但360的功能与领域是不可质疑的。始终是人们装机必备的杀毒软件首选,其一是因为360一直都的是免费杀毒这条道路,而QQ的软件管理将360逼上了绝路。到后来腾讯受到重创,Q大战,腾讯在这次危机公关的种种策略,表现的不尽人意。先是QQ医生,再是QQ电脑管家,再到最后的相互抹黑,从某些方面可以说是腾讯自己把自己一步步推向了危机。当事件终于在双方的道歉中结束,但回过头来想想,这也许并不是腾讯想要的结果。腾讯只有处理好了自己的公关危机,就能在这次事件中立信而利益。假若腾讯没有挟持用户,让用户在事件中自己去发现探究根本。告知用户360杀毒软件对用户的威胁,让广大的用户做出自己的选择。这不是更好的回旋了用户与腾讯利益的余地,腾讯不能因为自己是IT商业界的巨头就可以认为大家没有了腾讯就不能活了,这种盲目的自大必将毁灭整个企业,放下姿态与用户沟通交流,并使用合法的手段予以反击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才是成熟企业该具备的素质。而公共关系与之紧不可分,所以企业不但要在科技领域方面做到专业,还要在经营自己苦心建立的品牌形象,不要给民众一副轻佻的态度,只有做到了诚心,沟通,相互信任才能让企业长远的发展。

“3Q大战”垄断争议之法律剖析

“3Q大战”垄断争议之法律剖析

“3Q大战”垄断争议之法律剖析作者:熊凌霄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35期【摘要】垄断已成为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最大的问题之一,2010年的一场“3Q大战”就是对当今我国互联网垄断问题的一起例证,受到国人的广泛关注,作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它反映了中国互联网的现状:缺乏有效的司法约束,一些互联网的龙头企业利用自身实质垄断优势,侵害竞争对手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但在适用方面还有待加强,本文以腾讯与360反垄断之争中的主要争议为主题,联系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两点上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相关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搭售2013年3月28日,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一审宣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奇虎360全部诉讼请求,广东高院判决判定,腾讯公司不存在市场支配地位,也不存滥用问题。

对于该判决结果,奇虎360认为法院对相关商品市场、地域市场的界定均存在错误,并且在腾讯公司的市场支配地位及搭售行为方面,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

就此,360公司向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且已被受理。

[1]众所周知,这一垄断诉讼源于2010年的一场“3Q大战”,本文将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本案的两个关键点:相关市场及支配地位的滥用进行深入分析。

“3Q大战”案件事实:“腾讯QQ”和“360”是互联网业的两大客户端软件,前者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的社交网络,后者则主打互联网的安全服务,两者之间的纠纷始于2010年春节期间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软件:“QQ医生”后升级为“QQ电脑管家”,该软件几乎涵盖了“360安全卫士”所有的主流功能,用户体验也与360极其类似。

作为回应,奇虎公司推出一款“360隐私保护器”,并声称QQ客户端软件通过扫描用户硬盘来窥探用户隐私,而后又推出一款“扣扣保镖”,该软件的核心功能是过滤各种自动弹出的小广告,拦截了给腾讯公司带来大部分营业收入的广告以及相关增值业务。

“3Q之战”的法律思考

“3Q之战”的法律思考

对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的思考——对“3Q”之战始末的法律思考[序言]技术的日新月异带动了经济迅速发展。

信息技术的发展、各个产业的紧密联系、市场需求的扩大进一步催生了网络经济的发展。

网络环境下的经济形态的多样性、虚拟性、创新性隐含着经济风险的可能性。

超越时空界限的网络活动的竞争的残酷性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人在这样的不安中进行商业化活动。

继而产生了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是现实社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中的延伸。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立法的滞后性,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反不正当竞争重中之重。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猖獗也让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

2010年网络上盛行的“360”与“腾讯QQ”大战充分显示了网络不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力。

所谓“3Q之战”,即为腾讯QQ和奇虎360在互联网上的战争。

他们同为国内最大的两个客户端软件。

腾讯以QQ为基础,向各个方面发展。

以其强大的市场占有率,强大的客户群体,不断发展吞噬着互联网各个领域。

奇虎360是以安全闻名的企业。

其360安全卫士永久免费的策略,使得以很短的时间,占有了绝大多数安全市场份额,也成为了继腾讯之后第二大客户端软件。

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在2010年11月3日晚,腾讯发布公告,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3Q之战”正式开火。

360随即推出了“WebQQ”的客户端,但腾讯随即关闭WebQQ服务,使客户端失效。

随着事态的发展, 2010年11月10日下午,在工信部等三部委的积极干预下,腾讯与360已经兼容。

2011年4月26日,腾讯起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案”做出判决,奇虎被判停止发行360隐私保护器,赔偿腾讯40万。

一、网络技术与网络经济。

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的第三次技术革命,这次革命标志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到来。

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革新,早在20世纪80年代,一些日本学者将第三产业中的商业、运输业、金融业等因由网络发展起来的服务经济称为网络经济,网络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其特点概括为:(1)它是全天候运转的经济。

3Q之争竞争法分析

3Q之争竞争法分析

3Q之争的竞争法分析摘要:“腾讯 qq”和“360”之争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因为网络型产品自身的外部性特点使其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条件,数字的不可携带性是其滥用支配地位的根源。

因此,应完善相关反竞争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网络型产业市场支配地位的特殊界定标准,引入网络强制接入机制,以此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关键词:腾讯与360;网络;强制卸载;软件;不正当竞争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2一、腾讯与360的纷争概述腾讯诉360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直接起因于360安全卫士宣布发布隐私保护器,专门曝光窥私软件,称腾讯qq涉嫌窥探用户隐私。

从360与qq相互竞争的过程来看,任何一方实施的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以下多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首先是误导宣传行为。

误导宣传行为即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从2010年年初到10月间,qq诱导推广qq医生、360警告qq医生打补丁行为都构成误导宣传行为。

其次是商业诋毁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侵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

从2010年年初到10月间,360推出隐私保护器、qq报道360涉黄和拦截360隐私保护器下载均涉及到商业低毁行为。

再次是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qq医生在没有告知用户和得到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在用户电脑上安装其开发的电脑管家和360的扣扣保镖不仅会去除广告,还可以关闭qq宠物、qq秀、qq游戏等几乎所有的增值收入渠道的这些做法显然有失公平,违背了商业道德。

二、腾讯和360的不正当竞争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在这场竞争中,腾讯公司和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多项权利。

3Q大战反垄断终审判决中相关市场界定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相关问题

3Q大战反垄断终审判决中相关市场界定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相关问题

3Q大战反垄断终审判决中相关市场界定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相关问题黄 伟 韩桂珍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在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终审判决中对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及二者的关系问题进行了精辟的论述。

我们将从该案二审亲历者的角度出发,结合国内外相关判例,对该判决中关于相关市场界定中的责任分配、假定垄断者测试在相关市场界定中的地位、替代性分析应遵循的多数且重要原则,以及从动态竞争的角度正确看待市场份额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的作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综合分析方法等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必要的归纳。

最高人民法院的前述审理思路和认定结论无疑将对后续的反垄断诉讼、行政调查及企业的合规必然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相关市场界定;假定垄断者测试;多数且重要原则;市场份额中图分类号:D922.2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945(2015)01-0190-20作者简介:黄 伟(197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

韩桂珍(1986-),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法。

190黄 伟 韩桂珍3Q大战反垄断终审判决中相关市场界定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相关问题目 次一、引言192二、相关市场界定相关问题192(一)不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而凭借排除或妨碍竞争的直接证据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系特殊情况,不可通常以待之1921. 关于相关市场界定作用的质疑1932. 3Q大战反垄断终审判决关于相关市场界定分析194(二)相关市场界定主体为原告 195(三)相关市场界定的基本方法仍应坚持替代性分析,假定垄断者测试仅应为必要补充 197(四)替代性分析应坚持多数且重要原则1991. 需求替代分析须以多数用户的需求为出发点1992. 相关商品分析应基于多数用户对商品特性、功能的偏好和选择2003. 以商品的关键、重要特性为核心判断商品是否具有紧密替代性200三、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相关问题201(一)在高度动态竞争的互联网领域不应仅凭市场份额推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201(二)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坚持综合分析2041. 互联网平台竞争所形成竞争约束2052. “客户粘性”是否显著增强了用户对腾讯的依赖程度2053. 即时通信服务市场的市场进入问题分析206四、结语208191科技与法律2015年第1期一、引言“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一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反垄断二审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时间最长(超过28小时)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长达113页、约74,000字的堪称“教科书式”的判决书(以下简称“3Q大战终审判决书”)。

“停战以后”——由中国互联网产业“3Q大战”所引发的法律思考

“停战以后”——由中国互联网产业“3Q大战”所引发的法律思考

在 “ Q大 战 ” 中 ,最 主 要 的起 因是 3 0 用 户提 供 3 6为
了 选 择 性 关 闭 QQ扫 描 客 户 程 序 模 块 的 软 件 — — “ 扣 保 扣
镖 ” ,3 0 消 费者 提 供 了 选 择 权 , 而 腾 讯 认 为 一 旦 3 O 6为 6 完 全 阻 止 了 Q Q扫 描 用 户 电 脑 , 那 么腾 讯 将 失 去 竞 争 优 势 , 无 法 准 确 了解 用 户 消 费 习 惯 和 使 用 习惯 ,进 而 无 法 准 确 投
I d sr g lt n I 业 监 管 n u tyRe u ai 行 o
通 信 与 法
“ 停战以后"
— —
由中 国 互联 网产 业 “ Q 战 ” 所 引发 的法 律 思 考 3大
一 记者 王雅平 I 文
2 1年 1 月 8 0O 2 曰、2 日,北京 通信 法 制研 究会 、 2 工信部 电信研 究院合办 的 “ 互联 网 立法暨3 Q之争 法律
【 事实与 问题】
腾 讯 在 2 1 年 1 月 3E作 出 “ 难 的 决 定 ” : 用 户 如 不 00 1 l 艰 卸 栽3 0 6 ,将 不 能 继 续 使 用 Q Q。 “ 是 1 年 来 最 惨 烈 的 一 这 2 场 战 争 ” ,腾 讯之 所 以这样 做 ,是 企 业到 了生 死关 头 ,也 是 被 逼 无 奈 之 举 。 但 “自救 ” 、 “ 臂 ” 之 说 并 没 有 得 到 断 外 界 的 理 解 。 选 择 权 被 剥 夺 、 隐 私 保 护 … … 一 系 列 的 指 责
相 识 , 此 时 此 地 见 面 , 大 家 突 出 的 感 觉 是 : 傅 彤 说 话 语 速 怎 么 这 样 快 。 能 不 快 吗 ? “ 6 从 2 1 年 年 初 开 始 卷 入 了 30 00

_3Q之战_的思考

_3Q之战_的思考

47摘 要:2010年9月我国两家知名软件企业腾讯和奇虎360公司相互指责对方在网络环境下侵权,发生了公开对抗。

本文仅就软件技术相关法律层面中的几个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腾讯 奇虎360 QQ一、引言9月27日,360首先发布针对QQ 的“隐私保护器”。

360对外宣称,该“隐私保护器”能实时监测曝光QQ 的行为,并提示用户“某聊天软件”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偷窥用户个人隐私文件和数据,引起了网民对于QQ 客户端的担忧和恐慌。

腾讯对此迅速反应,当即发表声明,称该“隐私保护器”是对腾讯QQ 安全功能的误解。

“为保障用户账号安全,QQ 软件内置有安全模块,采用业内通行的技术对用户电脑进行必要的安全扫描,绝不涉及用户隐私。

”11月3日腾讯采取的一个非常手段———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 软件。

鉴于腾讯的市场份额,他们采取了“二选一、不兼容”的所谓“不强迫”手段。

双方从“暗战”转为直接对抗。

自此开始,战争不断升级。

相当有趣的是,事隔一天,360公开向网络用户表示 :“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强力干预下,目前QQ 和360软件已经实现了完全兼容”,预计双方有可能达成和解。

据称:工信部和公安部已介入360腾讯纷争。

这次少有的软件公司公开“口水大战”,以迅速而果断的方式“停战”,反映了两家公司“谁也不愿得罪网民”的心态。

然而,恐怕事情不会这样简单!因为无论从事实与法律层面来说,这场“大战”使专家、学者、业内人士、广大网民众说纷纭,大家都很难理解从中的是是非非。

本文仅就软件技术相关法律层面中的几个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计算机软件技术属于发展最快的高新技术,在我国对其实施的行政及法律监管滞后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法律对于事实鲜活永动的存在,永远是滞后的。

人类社会总是先有既定的事实存在,并且在人们发现需要用法律手段对其调整的必要时,才会产生相应的法规。

计算机软件技术产业化自20世纪60年代兴起开始,计算机软件被侵权与计算机软件侵犯它方权益的现象就逐渐凸显,几乎在同一时期,德国学者首先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

经济法3Q大战

经济法3Q大战

商品市场:即时通讯软件及其 服务市场 地域市场:中国大陆
概念
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又称市场控制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 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 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反垄断 法》第十七条)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受道德谴责,也不必 然被反垄断法禁止或制裁。只有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 其市场支配地位危害竞争,损害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时,反垄断 法才会惠东达摩克利斯之剑,扮演市场竞争守护神的角色。
事件背景
• 根据官方数据,截止2012年,腾讯即时通讯服务的活跃账户 数达6.125亿。凭借庞大的用户规模和天然的客户端资源,腾讯也 逐步将业务延伸到互联网的诸多领域,网络游戏、新闻门户、电 子商务、电子邮件、影音、播放等等,均抢下较大的市场优势, 让人不得不感叹腾讯的扩张力之大。 • 360公司于2006年7月推出主打互联网安全的"360安全卫士"软 件,不到一年即成为国内最大的安全软件。据官方数据,其用户 数量已经超过3亿,覆盖了75%以上的中国互联网用户,成为国内 第二大桌面客户端软件。以该客户端为基础,360延伸出免费杀 毒软件、浏览器等产品,均获得了成功。 • 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展开了前所未有的互联网之战。
THANK
YOU

腾讯QQ和奇虎360是当时国内最大的两个客户端软件。腾讯以 QQ为基础,向各个方面发展。以其强大的市场占有率,强大的客 户群体,几乎人手一号的资源,不断发展吞噬着互联网各个领域 。 • 奇虎360是以安全闻名的企业。其360安全卫士永久免费的策略 ,使得以很短的时间,占有了绝大多数安全市场份额,也成为了 继腾讯之后第二大客户端软件。
《反垄断法》

3Q大战一审判决:腾讯赢了

3Q大战一审判决:腾讯赢了

3Q大战一审判决:腾讯赢了昨天上午,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嫌垄断,并索赔超过1.5亿元的知识产权纠纷一案,在广东省高院宣判。

奇虎360败诉,并被判承担79.6万全部诉讼费用,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第一案初告结束。

3Q大战奇虎落败本案原告奇虎公司系360安全卫士软件的著作权人及运营人,而两被告分别为QQ即时通讯软件的著作权人和实际控制人。

昨日广东省高院宣判,由于原告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界定错误,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是全球性市场,充分竞争,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

腾讯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的判决。

至此,在“3Q大战”引发的三场诉讼中,360已输两场,最后一场尚未判决。

近年来,360前后与腾讯、金山、百度等多家公司对簿公堂,无一胜诉,目前已经是“九连败”。

互联网领域市场份额不是垄断标准法庭总结的该案的四个争议焦点是相关市场如何界定;被告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被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被告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反垄断法》提供了一条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规则,即当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50%时,在无反证的情况下,可推定其具有垄断地位。

原告奇虎方面主张QQ软件的市场份额为76.2%的最主要证据即艾瑞咨询公司出具的报告。

法院认为,该报告中涉及的统计产品范围与法院认定的商品市场范围存在差异,其未将手机和平板电脑终端、微博和SNS社交网站等纳入统计范围,且将地域界定在了中国大陆。

法官提出,认定垄断是否成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是否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

因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对资金和技术的要求不高,每年都有大量的经营者进入,相关产品种类众多,用户选择余地大。

3Q大战垄断争议的法律分析(经济法)

3Q大战垄断争议的法律分析(经济法)

3Q大战垄断争议之法律分析垄断已成为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最大的问题之一。

2010年的一场3Q大战,就是对当今我国互联网垄断问题的一起例证,受到广泛关注,作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它反映了中国互联网的现状,缺乏有效的司法约束,一些互联网的龙头企业利用自身实质垄断优势,侵害竞争对手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但在使用方面还有待加强。

2013年3月28日,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一审宣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奇虎360全部诉讼请求,广东高院判决判定腾讯公司不存在市场支配地位,也不存在滥用问题。

对于该判决结果,奇虎360认为法院对相关商品市场低于市场的界定均存在错误,并且在腾讯公司的市场支配地位,其搭售行为方面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况,就此360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且已被受理。

案件事实:腾讯QQ和360是互联网业的两大客户端软件,前者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的社交网络,后者主要是互联网的安全服务,两者之间的纠纷始于2010年春节期间,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软件“QQ医生”后升级为“QQ电脑管家”,该软件几乎涵盖了360安全卫士所有的主流功能,用户体验也与360及其类似。

因此,奇虎公司推出一款360隐私保护器,并声称QQ客户端软件通过扫描用户硬盘来窥探用户隐私,而后又推出一款“扣扣保镖”,该软件的核心功能是过滤各种自动弹出的小广告,拦截了给腾讯公司带来大部分营业收入的广告以及相关增值业务。

11月3日晚,腾讯QQ通过弹窗发表了《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声称QQ客户端将不能与360兼容,QQ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工作,强迫用户“二选一”。

2010年11月10日,在工信部等三部委的积极干预下,腾讯QQ和360完成兼容。

2012年4月奇虎360以腾讯垄断为由把腾讯告上法庭,诉讼理由主要有两个:(一)腾讯在3Q大战中擅自终止用户服务,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要求用户在两家产品间“二选一”;(二)腾讯公司将其安全产品QQ电脑管家与其即时通讯软件QQ捆绑。

3Q大战垄断争议的法律分析(经济法)

3Q大战垄断争议的法律分析(经济法)

3Q大战垄断争议之法律分析垄断已成为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最大的问题之一。

2010年的一场3Q大战,就是对当今我国互联网垄断问题的一起例证,受到广泛关注,作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它反映了中国互联网的现状,缺乏有效的司法约束,一些互联网的龙头企业利用自身实质垄断优势,侵害竞争对手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但在使用方面还有待加强。

2013年3月28日,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一审宣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奇虎360全部诉讼请求,广东高院判决判定腾讯公司不存在市场支配地位,也不存在滥用问题。

对于该判决结果,奇虎360认为法院对相关商品市场低于市场的界定均存在错误,并且在腾讯公司的市场支配地位,其搭售行为方面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况,就此360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且已被受理。

案件事实:腾讯QQ和360是互联网业的两大客户端软件,前者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的社交网络,后者主要是互联网的安全服务,两者之间的纠纷始于2010年春节期间,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软件“QQ医生”后升级为“QQ电脑管家”,该软件几乎涵盖了360安全卫士所有的主流功能,用户体验也与360及其类似。

因此,奇虎公司推出一款360隐私保护器,并声称QQ客户端软件通过扫描用户硬盘来窥探用户隐私,而后又推出一款“扣扣保镖”,该软件的核心功能是过滤各种自动弹出的小广告,拦截了给腾讯公司带来大部分营业收入的广告以及相关增值业务。

11月3日晚,腾讯QQ通过弹窗发表了《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声称QQ客户端将不能与360兼容,QQ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工作,强迫用户“二选一”。

2010年11月10日,在工信部等三部委的积极干预下,腾讯QQ和360完成兼容。

2012年4月奇虎360以腾讯垄断为由把腾讯告上法庭,诉讼理由主要有两个:(一)腾讯在3Q大战中擅自终止用户服务,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要求用户在两家产品间“二选一”;(二)腾讯公司将其安全产品QQ电脑管家与其即时通讯软件QQ捆绑。

3Q之争的罪与罚

3Q之争的罪与罚

NT R RIS M N G M NT ,在腾讯与奇虎360之争中,显然双方都没能从这种双输的竞争中获得多大益处,相反,对自身品牌均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腾讯有没有更好的选择?站在纯竞争的角度看,如果当初作为强者的腾讯以受害者的形象出现,告诉用户腾讯目前面临的处境,一一历数对方的种种挑衅,并告知用户以QQ 目前的实力,完全有能力要求用户二选一,但考虑到用户的切身利益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这种策略,然后由腾讯网自行组织二选一问卷调查,结果可能就会乐观得多。

也许届时奇虎会迫于用户的压力而有所退让,因为没有谁不担心失去用户,其作用也完全不同于诉诸法律。

孙子曰:“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如果对方仍不知难而退,就可及时与某一杀毒软件联合,也推出一款可以类似360的某专项免费杀毒软件。

当然所有行为必须以不损害消费者利益为前提。

然后顺势而为,或者谋静而后动,局面都会有利得多。

奇虎36有没有更适当的策略选择?奇虎从年月日到月→3Q 之争的罪与罚←4日发布求助信期间,支持率是在逐步下降的,即使是求助信的本身,开始尚以弱者的形象出现,但到最后却在以牙还牙,还居然要求用户“请您及您身边的朋友们,为了互联网安全的未来停用腾讯QQ 三天”。

你有什么资格要求网民停用QQ ?这是出于为网民考虑吗?这已经不再是退避而变成了攻击行为。

到了11月6日强硬却又不自信地宣称“与腾讯的交锋之中360吃亏不算太大,流失不到20%的用户”,潜台词无非是腾讯损失更大,这能说明什么?无非五十步与百步之别。

作为奇虎,如果一直以弱者的姿态示人,挖掘和利用用户支持它的内在原因,充分利用腾讯的二选一政策大做文章,并主动停用自己的扣扣保镖,然后对比自己的“终生免费”,来个一直兼容,做一次品牌美誉度推广和延伸,自然会为民心所归。

《淮南子兵略训》:“故用兵之道,示之以柔,而迎之以刚;示之以弱,而乘之以强”。

如果对方仍欲置自己于死地,就开始联合第三方聊天网站,也让其公开承诺部分功能的终生免费,并进而推出一款跟微博转移类似的软件,让客户可以自由转移储存的资料。

“3Q”大战背后的法律困境

“3Q”大战背后的法律困境

“3Q”大战背后的法律困境摘要:人类世界的社会关系纷繁复杂,法律作为一种调整工具,面对新出现的情况往往会来不及应对,这似乎成了一种无法克服的矛盾。

本文以奇虎360与腾讯QQ之间的纠纷为视角,对法律在网络环境中适用的局限性及由此带来的危害进行了几点分析。

关键词:法律漏洞自力救济危害性一、法的局限性分析——以案件为视角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的著述中对法治有一个精辟的定义“我们应当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们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

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从应然的角度来看,此句可谓逻辑严密,鞭辟入里。

但是,从实然的角度来看,其又具有难以实现的困境。

(一)困境之一:法律之漏洞“3Q”之争的内容涉及到我国尚无立法明文规范的隐私权保护以及相关的侵犯隐私权的认定问题,而导致法律适用的困难。

当今,个人隐私的尊重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早已被重视,并被普遍地、世俗地认为是一项权利。

对比国外先进国家,也早已在隐私权方面有了较完善的规范。

我国的立法落后于社会现实再一次得到证明。

这一现象的出现固然有我国立法不及时的原因,也更突出地反映了法律本身不可克服地会存在漏洞。

1实体权利保护规则的缺失首先,关于立法,概念虽然很多,但总体上都承认其具有主体特定、程序严密,需要反复论证、不断完善等特征。

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一项新法的出台,将历时长久。

那么,在问题出现与开始着手立法以及立法的顺利完成之间便有大量的空白地带。

其次,由于法天然地应当具有稳定性、确定性、可预期性等特性,也决定了法律不能朝令夕改。

再次,由于人类的知识和利益所固有的局限性,人们所能够认识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和了解的人民的利益需求只能是整个社会中极小的一部分。

“不管一个人是完全自私的,还是最善良的利他主义者,他实际上能够关心的人类需要在整个社会成员的所有需要中只占极其微小的一部分。

”而具体到本案中,我国关于隐私权的保护只是隐性地散见于《宪法》、《民法》、《刑法》当中。

从3Q大战看经济与法的关系

从3Q大战看经济与法的关系

从3Q大战看经济与法的关系经济活动是人类生活中最基本的,只要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都是离不开和经济打交道的。

每一个处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人,都是一个特定的物质利益主体,都有自己的独立意志和利益追求。

当每个主体都各自任意行事时,社会生产将是混乱无序的,特别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很难形成市场交易秩序。

因此就需要一个大家都遵守的规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协调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保证应有的良好的经济秩序,这种共同遵守的规则在当今社会主要表现为法律。

而经济与法律的关系,从根本上讲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

经济是法律的本源,法律是时代经济关系的产物。

另一方面,法律是经济的保障,下面以3Q大战的例子来说明这一关系。

腾讯QQ和奇虎360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两个客户端软件。

腾讯公司以QQ为主体,有极大的市场占有率,极大的中国客户,几乎人手一Q号,有些甚至达到了一人多号的程度,同时并且同时利用QQ的宣传效应,向各个网络领域发展,安全管理,输入法,网上购物,游戏等等。

360公司以起安全卫士永久免费的承诺和良好的软件性能,迅速占领安全软件市场。

此案例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9月27日,360发布直接针对QQ的"隐私保护器"工具,宣称其能实时监测曝光QQ的行为,并提示用户"某聊天软件"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偷窥用户个人隐私文件和数据。

10月14日,针对360隐私保护器曝光QQ偷窥用户隐私事件,腾讯正式宣布起诉360不正当竞争,要求奇虎及其关联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作出赔偿。

法院已受理此案。

10月27日,腾讯刊登了《反对360不正当竞争及加强行业自律的联合声明》。

声明由腾讯、金山、百度、傲游、可牛等公司联合发布。

要求主管机构对360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对360恶意对用户进行恫吓、欺骗的行为进行彻底调查。

10月29日,360公司推出一款名为扣扣保镖的安全工具。

360称该工具全面保护QQ用户的安全,包括阻止QQ查看用户隐私文件、防止木马盗取QQ以及给QQ 加速,过滤广告等功能。

网络商战的法律纠纷分析

网络商战的法律纠纷分析

网络商战的法律纠纷分析文/牟 扬2010年,暗流涌动的互联网世界爆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网络商战,以腾讯QQ和奇虎360为交战主体的互联网两大公司将亿万网民的电脑桌面作为战场,展开了激烈的厮杀。

“3Q大战”这场看似维护用户隐私的战争,实际上却是一场“挟用户,妄垄断”的利益之争。

一、3Q网络商战的状况与影响 1.战况回放腾讯QQ奇虎360事 件360推出隐私保护器,称QQ偷窥用户隐私,推出扣扣保镖屏蔽QQ弹窗和广告。

2010年11月3日,腾讯发布公告要求用户在QQ和360之间二选一,由此史上最大规模的互联网纠纷爆发。

筹 码国内第一大桌面客户端软件,业务涉及互联网诸多领域,堪称“企鹅帝国”,旗下拥有即时通讯QQ、腾讯网、腾讯游戏、QQ空间、搜搜、拍拍、财付通等诸多平台。

注册用户过10亿,活跃账户数达6.125亿,同时在线用户人数最高峰时突破1亿人大关。

与众多名厂商联盟;产业众多;用户依赖性高,暂时无明显替代者。

国内第二大客户端软件,装机量超过3亿。

旗下拥有360安全卫士、360杀毒、360浏览器、保险箱、手机卫士等系列安全产品。

周鸿祎早年创立3721,曾因强制安装被冠以“流氓软件”骂名。

目前,免费策略、隐私保护器、扣扣保镖可拦截和屏蔽QQ秀、QQ广告、新闻弹出等,直接触及腾讯的商业利益。

阵 营金山 瑞星 可牛 百度盛大 迅雷 搜狐 人人网中 场2010年11月21日,工信部批评双方,要求他们向社会公开道歉并确保相关软件的兼容和正常使用。

腾讯起诉360不正当竞争,360反诉腾讯侵权。

因证据不足,延迟开庭。

2.损失评估据统计,腾讯在香港的股价急转直下,损失近106亿元,而360也损失了近1/3的用户。

这仅是可以观测到的损失,然而互联网环境中信息的影响很大,往往等到诉讼结果出来,即使赢得了诉讼,却失去了市场。

两家公司不仅诋毁了对方的声誉,也间接残害了自己,同时抺黑了中国的网络环境。

值得考虑的是,两家公司不顾客户选择权和“窥视”用户隐私的行为是否道歉就能解决。

论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及法律规制——兼评“3Q大战”案

论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及法律规制——兼评“3Q大战”案

摘要摘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企业的壮大向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发起了新的挑战。

虽然多如牛毛的互联网企业给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可选项,但不可否认的是,“被首选的”互联网产品往往只有几种。

例如,谈到即时通讯产品,大多数人第一反应是“QQ”“微信”;为关注热点娱乐和社会新闻,很少人会打开电视看直播,而是选择滑动“微博”。

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也是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的规律体现。

那些拥有雄厚资力、掌握核心技术的互联网企业往往能在某一个市场领域长期占据龙头位置,甚至在相关市场取得支配地位,而为了维持这种竞争优势,它们可能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这时,就需要反垄断执法和司法人员在充分了解互联网的特点及有关经济法知识的前提下,准确识别互联网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且滥用了该支配地位。

传统经济中认定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是界定相关市场,一般方法有可替代性方法和“SSNIP”测试法。

而在互联网企业主导的新型知识经济背景下,由于互联网自身固有的特点,第一步界定相关市场就已经陷入困境。

除此之外,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直接规定了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等破坏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竞争,但《反垄断法》出台时间早且还未得到翻新,这两部法律之间对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没有一个很好的契合。

本文选取了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从相关市场的界定、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及我国法律规制四个层次来展开分析被诉互联网企业的行为属性,从而对我国互联网经济下反垄断执法和司法的困境有一个比较具象的了解,并由此提出一些规制这类行为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反垄断Abstract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and the growth of Internet enterprises have challenged the anti-monopoly legal system of our country.Although the numerous Internet companies offer us a lot of options,it is undeniable that there are only a few"preferred"Internet products.For example,when it comes to instant messaging products,most people's first reaction is"QQ"and"We Chat";to focus on hot entertainment and social news,few people turn on television and watch live broadcast instead of swiping weibo.The emergence of this phenomenon is the result of market competition and the law of survival of the fittest in the market economy. Those who have strong resources,master the core skills in order to maintain this competitive advantage,Internet companies can often occupy the leading position in a certain market for a long time,even in the relevant market,and they may adopt some unfair means of competition in order to maintain this competitive advantage.At this time,it is necessary for anti-monopoly law enforcement and judicial personnel to accurately identify whether Internet enterprises have a dominant position in the market and abuse the dominant position on the premise of fully understand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rnet and the relevant knowledge of economic law.In the traditional economy,the premise of enterprise abusing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market is to define the relevant market.The general methods include the alternative method and the"SSNIP"test method.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knowledge economy dominated by Internet enterprises,the first step to define the relevant market has been in a difficult position because of the inh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rnet itself.In addition,although the new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directly stipulates that market operators can not use network technology and other means to undermine the legitimate competition of other operators,the Anti-monopoly Law has been introduced early and has not yet been renovated,there is no good fit between the two laws to determine the abuse of market dominance by Internet companies.This article selects Qihoo360v.Tencent abuse market dominant positionAbstractcase,from the related market definition,the market dominant position,the abuse behavior and our country law regulation four levels to carry on the analysis to the action attribute of the sued Internet enterprise.Therefore,we have a concrete understanding of the dilemma of anti-monopoly law enforcement and judicature in the Internet economy of our country,and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regulate this kind of behavior.Key Words:Internet enterprises;market dominance;competition restriction;anti-monopoly目录目录引言 (1)第1章互联网经济下的相关市场界定 (2)1.1界定相关市场的一般方法 (2)1.1.1可替代性方法 (2)1.1.2SSNIP测试法 (3)1.2互联网经济下相关市场界定的困境 (4)1.2.1互联网的特点 (5)1.2.2相关市场界定更为困难 (6)1.2.3“3Q”大战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8)第2章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2)2.1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2)2.1.1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 (12)2.1.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3)2.2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表现 (13)2.2.1拒绝交易 (13)2.2.2差别待遇 (14)2.2.3搭售行为 (14)2.3认定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注意的问题 (15)2.3.1慎用市场份额推定 (15)2.3.2即使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也不一定构成限制竞争 (16)2.4“3Q”大战中腾讯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 (17)2.4.1腾讯公司在即时通讯市场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7)2.4.2腾讯公司的不兼容行为构成排除、限制竞争 (17)目录第3章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21)3.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 (20)3.2《反垄断法》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异同 (21)3.3“3Q”大战中腾讯公司行为的认定 (23)结语 (25)致谢 (27)参考文献 (28)引言引言互联网行业与传统产业的竞争模式有很大的差别,在双边市场甚至是多边市场的特性下,反垄断执法难以直接套用传统产业的分析思路和判定方式。

从3Q事件折射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从3Q事件折射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从3Q事件折射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近年来,关于个人隐私在互联网络的保密性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侵犯个人网络隐私权事件日益增多,如从“艳照门事件”到“人肉搜索”无不引发社会大众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担忧和极大关注,近期公然在网络中爆发的3Q事件又一次将网络隐私权保护推到了风口浪尖。

本文拟从360和QQ冲突事件为切入点,解析网络隐私权的涵义,我国当前的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借鉴美国和欧洲联盟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的网络隐私权立法保护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对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标签:网络隐私权3Q事件法律保护2010年底,在360和腾讯QQ之间展开了一场关于“隐私”和“不正当竞争”的激烈较量,直接侵害了广大网络用户的利益,引起了广大网民对网络隐私权保护和互联网市场规范必要性之讨论。

互联网市场作为一个虚幻概念,广大网民无法直接感官,和传统意义上的市场还有所区别,而3Q事件这一没有硝烟的网络“战争”却把互联网市场真真切切地摆在了广大网络用户面前,让其在QQ和360之间艰难作出抉择,使网民真切体会到互联网市场激烈商业竞争的同时,也看清了不正当竞争和互联网商业垄断的可怕后果,折射出我国互联网市场的监管缺失,引发网民对其个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担忧,由此如何规范和完善网络监管,切实保护广大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权的讨论已难以平息。

1 网络隐私权的内涵网络隐私权是个人隐私权在互联网上的权利延伸,关于网络隐私权概念目前在学界尚未达成共识。

有学者认为“所谓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络中(包括局域网、广域网、互联网)享有的个人信息、网上个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传播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

”有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3Q大战”中相关问题的法律透视

“3Q大战”中相关问题的法律透视

“3Q大战”中相关问题的法律透视【摘要】2010年10月,为争夺用户和市场地位,腾讯公司与奇虎公司展开了“3Q大战”,二者均采取一系列较为极端的手段,对整个互联网产业带来深刻影响,波及到亿万网络用户。

在围绕二者间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展开争论的同时,各界开始对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反思。

鉴于此,笔者拟从对3Q大战中所涉法律问题的分析入手,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对互联网领域的竞争的规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3Q大战;不正当竞争;垄断;消费者权益;法律漏洞;行业失范1.3Q大战中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3Q大战”是一种破坏市场秩序的恶性竞争行为,其是在公力救济无法取得良好效果时二者为自我保护所采取的私力救济[1],本质在于二者对于客户端市场的争夺以及其代表的市场份额及现实利益[2]。

其暴露出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与监管的缺位,凸显了互联网企业之间竞争的无序。

1.1 3Q大战所涉的法律关系“3Q大战”涉及三方主体,即奇虎公司、腾讯公司和网络用户。

三者之间主要有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奇虎公司和腾讯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其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二是奇虎公司和腾讯公司与网络用户之间的消费法律关系,其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3]。

此外,腾讯公司宣布与360软件的不兼容在侵犯消费者选择权的同时也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亦应受《反垄断法》的调整。

总体而言,各方对此次争端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即双方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腾讯公司宣布不兼容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1.2相关问题的法律本质1.2.1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析笔者认为,腾讯公司与奇虎公司在“3Q大战”中的行为均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有四个因素,即实施主体是竞争者、目的是为了获取竞争利益、结果是损害经营者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选择的手段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3Q大战法律分析

3Q大战法律分析

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的诉讼大战法律问题分析在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奇虎公司败诉后,奇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审,上诉人奇虎公司的上诉理由,被上诉人腾讯公司的答辩理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争议焦点即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对此的分析所涉及之法律问题及蕴含之法律道理均令人深思。

上诉人奇虎公司诉称一审法院未对相关商品市场未做出明确、正确的认定;一审判决对相关地域市场的认定明显错误,本案中相关地域市场应为中国大陆地区;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在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是错误的;被上诉人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而被上诉人腾讯公司辩称一审判决严格依法分析界定本案相关商品市场;本案相关地域市场应为全球市场;被上诉人在相关市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最高院在终审判决中就相关市场的界定再一次进行分析。

对于以上涉及的问题,我认为:一、一审法院并未对相关市场做出明确界定竞争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发生和展开的,界定相关市场可以明确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范围及其面对的竞争约束。

在滥用市场支配的案件中,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对于正确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在违法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最高法院在二审过程中分析认为并非在任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均必须明确而清楚地界定相关市场。

但是,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对于案件是重要的分析步骤,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影响重大,对相关市场的界定,我认为在本案中应当是一项基础的任务。

二、本案相关地域市场应为中国大陆地区市场腾讯公司经营的核心业务是即时通讯服务,因此若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那么现实中一定存在大量的中国大陆地区用户选择使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即时通信产品,客观事实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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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大战法律问题分析
事件始末
• 2010年,腾讯在部分用户中强 推QQ医生安全软件。与360安全 卫士展开直接竞争。 • 360推出 “扣扣保镖”,阻止 QQ查看用户隐私文件等。腾讯 对此强烈反对,称360扣扣保镖 是“外挂”行为。 • 11月,腾讯起诉360不正当竞争 • 24日 360起诉腾讯侵害名誉权
• 争议焦点2:腾讯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 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 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 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 场地位。 下列情形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 争议焦点3:腾讯公司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2
反不正当竞争法
问题1:腾讯公司让用户“二选一”是否 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 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 问题2:360声称QQ软件“侵犯用户隐私”是否 构成不正当竞争?
•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 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 、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商业诋毁
•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 权利; •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 篡改的权利;
6
侵权法
• 问题1:若3Q“口水战”中有捏造的虚假信息,请 问该行为侵犯了对方的什么权利? •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 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 的名誉。 • 《侵权责任法》: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 承担侵权责任。
• 问题2:如果360宣称的QQ软件非法查看用户 资料的说法属实, 那么腾讯该行为侵犯了 QQ用户的什么权利?
•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 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 主权等等。
互联网监管
法律层面
法律规制
行业自律
策略
监管层面
• 问题3:该声明及其相应的行为是否侵犯QQ 用户的权利?如果侵犯,用户可以寻求怎 样的救济?
• 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 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问题1:QQ用户是否是消费者?是否受《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 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问题2:腾讯公司的声明是否对用户具有法律效 力?
• 17.2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腾讯公司 有权不经通知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 (4)出于安全原因或其他必要情形
•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 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 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 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1.让“用户二选一”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 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 2.QQ捆绑软件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 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 2.腾讯的声明侵犯了QQ 用户的什么权利?
•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题:如果“扣扣保镖”是非法外挂,那 么腾讯公司哪些权利受到了侵害?
• 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 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八)计算机 软件;
•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问题3:360的“扣扣保镖”拦截QQ弹出窗 口和广告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 • 判断是否是不正当竞争,主要有三个方面: • 1.是否是同行业竞争。 • 2.是否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该行为违法或 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 3.否存在侵害的故意和造成严重后果。
3
合同法
• 问题1:腾讯公司和QQ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 付费用户:服务合同 • 免费用户:服务合同 •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 承诺生效的时间合同成立。 •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侵权法
3Q大战
著作权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合同法
1
反垄断法
• 垄断行为包括: •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 经营者集中。
• 争议焦点1:如何界定相关市场? •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 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 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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