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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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防治对策
【摘要】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沙坡头区经济建设也发生了质的飞跃,同时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加之已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对环境空气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做好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各地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对中卫市沙坡头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了污染防治对策。
【关键词】环境空气质量;污染;防治对策
中卫市沙坡头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部,东邻中宁县,南与同心县、海原县及甘肃省靖远县交汇,西接甘肃省景泰县,北邻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
2004年,中卫撤县建市,迸发出青春活力,开始了建设和谐富裕新中卫的精彩跨越。
建市8年来,围绕“宜居、休闲、生态美”城市建设目标,实施城市化带动战略,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慈善城市、旅游目的地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文明城市,充分展现了“塞上文化明珠”的魅力。
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沙坡头区经济建设质的飞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加之已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对沙坡头旅游区环境空气质量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做好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速旅游业发展是沙坡头区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环境空气污染物的产生及其危害
空气污染的污染物的种类主要包括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浮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等。
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又称为漂尘。
总悬浮颗粒物数量大、成分复杂,它本身可以是有毒物质或是其它污染物的运载体。
其主要来源于煤及其它燃料的不完全燃烧排出的煤烟、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建筑和交通扬尘、风的扬尘等,以及气态污染物经过物理化学反应形成的盐类颗粒物。
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决定于粒子吸入而积聚于呼吸系统的数量。
慢性呼吸道炎症、肺气肿、肺癌的发病与空气颗粒物的污染程度明显相关。
二氧化硫(SO2):是一种无色的中等刺激性气体,主要来自燃烧含硫燃料,很大部分来自发电过程及工业生产;其次是来自自然界,如火山爆发、森林起火等产生。
二氧化硫对人体的结膜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性,可损伤呼吸器管,导致支气管炎、肺炎,甚至肺水肿、呼吸麻痹。
二氧化氮(NO2):是一种棕红色有刺激性臭味的气体。
主要来自于车辆废气、火力发电站和其他工业的燃料燃烧及硝酸、氮肥、炸药的工业生产过程。
空气中含氮的氧化物有一氧化二氮、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以氮氧化物表示;其中占主要成分的是二氧化氮。
二氧化氮比一氧化氮的毒性高4倍,可引起肺损害,甚至造成肺水肿;慢性中毒可致气管、肺病变。
2 中卫市沙坡头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1年,中卫市沙坡头区二级及二级以上优良天数达316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86.6%,较上年减少1天;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为2.04,2006—2011年,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在1.78~2.27之间,年际间呈不显著变化趋势。
2011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负荷系数分别为39.1%、13.4%、47.4%,影响沙坡头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
2006—2011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污染负荷系数分别在20.4%~39.1%、11.0%~14.3%、47.4%~66.3%之间,年际间,各评价因子污染负荷系数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但各年度各项评价因子的污染负荷系数大小顺序始终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始终是影响沙坡头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3 中卫沙坡头区环境空气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比较严重,是影响我市沙坡头区城市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由于“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城市建设的高峰期,建筑扬尘是阻碍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原因之一,加之,沙坡头区地处腾格里沙漠边缘,易受大风扬沙携带沙尘暴和高空浮尘天气影响,造成尘污染。
3.2 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上升,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沙坡头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3.3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且削减非常困难
总体上说,工业燃煤及工艺废气、建筑及道路扬尘、机动车排气、裸露的土地、城市郊区及农村的垃圾燃烧及季节性秸杆焚烧、餐饮油烟等成为影响沙坡头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
4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对策
为了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环境、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防治对策:
4.1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
4.1.1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
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
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开发区集中,加速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完善产业链,大力推行循环经济。
4.1.2 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
根据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结合中卫实际,抓紧调整中卫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4.2 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削减排污总量
4.2.1 组织开展对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尽快搬迁,对工艺落后且改造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关闭。
4.2.2 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4.2.3 依据自治区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照中卫市总量削减方案,以签订责任书形式分解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
4.2.4 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对偷排和超标排放的违法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惩处。
4.3 推广清洁能源,制定禁煤区范围
4.3.1 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积极争取增加天然气的供应量,充分发挥燃气发电机组作用。
4.3.2 制定相关政策,限制使用含硫量高的能源,制定禁煤区的范围。
4.4 控制扬尘污染
4.4.1 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执法检查。
4.4.2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充分利用中水定时冲洗道路减少道路扬尘;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的遗撒、滴漏等污染行为的查处力度。
4.5 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1)进一步严格新车排放标准实施国家第Ⅲ阶段(欧Ⅲ)尾气排放标准。
2)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设施建设,强化对机动车排气检测的监管。
3)加强对机动车排气的年检及动态抽检,及时公布尾气超标车辆违法行为,禁止超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尤其对尾气污染严重的夜间大货车和农用车加大处罚力度。
4.6 控制服务行业废气污染
4.6.1 制定《中卫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好市民关心的实际问题。
4.6.2 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
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相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
4.7 禁止垃圾露天燃烧及秸杆焚烧,有效控制大气污染
在滨河、文昌镇成立环保站,加强村民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
积极引导鼓励农民采用秸杆粉碎还田技术、秸杆沤堆造肥技术综合利用秸杆资源;制定相关的法规条例禁止垃圾及秸杆露天焚烧;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焚烧垃圾、秸杆、树叶及废弃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