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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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5.31
•【字号】五府〔2016〕37号
•【施行日期】2016.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2016-
2020年)的通知
五府〔2016〕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畅好农场:
《五指山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三届第1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五指山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2016年4月28日),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我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海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2015--2020年)》、《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和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文明卫生意识,为建设我市热带雨林养生度假旅游城市创造健康、整洁、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全面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从治脏、治乱、治差入手,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环节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改厕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卫生整治工作,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对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有明显成效,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有明显提升,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2.具体目标。
到2020年底:
(1)2016-2020年,全市每年完成20个以上行政村(含所辖自然村或连队)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每个乡镇(含市畅好农场)每年完成不少于2个(同时每年每个
乡镇20%以上的村庄创建为省级卫生村),省级卫生村环村道路硬化基本完成且带有排水设施;
(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海南省目标为85%);
(3)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65%以上;
(5)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100%;
(6)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15%以上;
(7)农村安全卫生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95%以上(海南省目标为95%);
(8)在巩固省卫生城市的基础上,力争将南圣镇、水满乡创建成为省级卫生乡镇,力争到2020年将我市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
(9)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二、主要内容
(一)切实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积极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保障政府投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共同推进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进一步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面,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环卫局、市畅好农场)
2.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特别是水满风情小镇及我市旅游线路上的乡镇和村庄,要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居民群众养成垃圾分类收集、重点投放的生活习惯,促使垃圾分类减量和有序堆放成
为居民群众的自觉行为,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力争建立数字化城管平台并覆盖到城乡结合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环卫局、市城管局、市科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畅好农场)
3.继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后续建设,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各乡镇、各社区及市畅好农场要做好垃圾收集分类工作。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自治作用,制定村庄清扫保洁村规民约,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环卫设施日常维护、村庄环境卫生保洁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发动全体村民签订村庄环境保洁协议,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度,落实农户房前屋后、村前村后的保洁责任。
采取“农户自筹、政府补贴”的方式筹集村庄保洁经费,采取“养事不养人”或聘请专职保洁员的方式建立农村环境清扫保洁新模式。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财政局、市环卫局、市城管局、市畅好农场)
4.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乡镇和规模较大、基础较好、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庄要建立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庄,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户用污水处理方式。
每家每户通过配套三格化粪池,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积极推广氧化塘、湿地等微动力和无动力污水处理方式,解决好农村污水转化利用和处理问题。
切实实行农村禽畜圈养模式,大力推进沼气池和三格化粪池建设。
加强农村禽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治理零排放技术,开展以畜禽养殖污染处理与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实现人畜分离,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爱卫办、市畅好农场)
5.推行市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
理、统一运行。
各乡镇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相继建立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加强运营监管,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环卫局、市畅好农场)
6.提高城乡绿化景观效果,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落实城镇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园林绿化建设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原则上河湖水系管控蓝线外50米范围内禁止开发建设,公园绿地面积要达到15平方米/人,绿地率35%以上,绿地覆盖率40%以上。
大力发展立体绿化,结合建(构)筑物及市政桥梁等开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丰富城区园林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立体景观效果。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敬畏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保持自然生态、倡导绿化密植。
在农村,提倡原生态自然植被,保留野趣和生物景观多样性。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
(二)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7.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提高居民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加强车站、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乡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严格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
控制城镇(墟)扬尘污染,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特别是泥土车的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环卫局、市畅好农场)
8.重点清理城区、镇墟的环境卫生死角。
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
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
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旅游商务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环卫局、市畅好农场)
9.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强化路面保洁,疏通边沟,清理草堆、粪堆、垃圾堆,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
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
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开展秸秆还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类污染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五指山公路分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畅好农场)
10.做好公路、水域和河道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全面清理公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
全面推广“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流域治污体系。
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
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全面完成保护区立桩定界、排污口清理拆除、取缔、关闭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五指山公路分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畅好农场)
11.继续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按照“多村统一规划、联合整治,城乡联动、区域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开展生态文明村、卫生村的建设,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破损道路及建筑、农业废弃物等,成片连村推进村庄卫生净化、道路硬化、村道亮化、环境绿化、房屋美化建设,普遍改善乡村环境面貌。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文明办、市环卫局、市畅好农场)
12.大力开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全面遏制违建行为。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目标,对在建的违章搭建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责令迅速恢复原状。
对旧的违章搭建问题要按照有关执法程序,依法申请予以强制拆除,健全完善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使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责任单
位:各乡镇政府、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畅好农场)
13.认真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继续推行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立起爱卫部门组织,疾控机构监测和技术指导,防制专业公司实施,各镇政府、社区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防控机制。
强化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防制,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加大农区鼠害监测及防控工作力度,切实将农舍鼠密度控制在2%以下,农田鼠密度控制在3%以下,努力实现“防灾、防病、保粮、保安全、保生态”的鼠害防控目标。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财政局、市爱卫办、市疾控中心、市农业局、市畅好农场)
(三)进一步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14. 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发改地区〔2007〕2798号)、《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建成〔2012〕82号),根据城市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重点进行自来水厂和供水厂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疾控中心、市畅好农场)
15.全面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
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畅好农场)
16.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市县级地区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地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切实落实
饮水消毒卫生措施,建立健全维护供水设施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疾控中心、市畅好农场)(四)继续推广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
17.加快实施农村改厕。
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在推广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试点工作,加强对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
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爱卫办、市畅好农场)
18.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民宗局、市爱卫办、市畅好农场)
(五)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19.以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城乡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
各乡镇、各单位、市畅好农场要将卫生创建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责任事项来抓,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琼府〔2015〕49号)安排(2020年我市要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在巩固已有的“省级卫生城市”称号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挥部门的协同作用,提升卫生创建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避免“一阵风式”和“形象工程”。
水满乡等有条件的乡镇,在配套完善各项硬件设施的基础上,强化软件管理水平,在2020年前完成“省级卫生乡镇”的创建目标。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市畅好农场)
20.制定和完善市民公约或村规民约,各乡镇、市畅好农场各单位、社区要积
极开展每周五“卫生清扫日”活动,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居民群众开展大清扫、大清运等义务劳动,人人动手,全社会参与,劝阻和治理随地吐痰、吐槟榔液、乱丢垃圾、乱贴乱涂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城乡环卫整治办要坚持开展“月检查”活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办、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市畅好农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单位、市畅好农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将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保障。
(二)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各单位、市畅好农场要广泛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大范围、深层次地进行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有目的、意义、任务、目标和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共识,切实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卫生问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三)加强部门合作。
各乡镇、各单位、市畅好农场要以整治行动为契机,结合当前建设国际旅游岛环境整治大行动的开展和卫生创建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爱卫部门间的协调联系、定期报告通报等工作制度,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
农村人居环境三分在建、七分在管。
要建立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乡村管理能力,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
要落实村民主体责任,约束不卫生、不文明、不健康行为,提高村民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
(五)强化督导检查。
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办每月定期对各乡镇、各单位、市畅好农场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各乡镇及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不落实、不作为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附件:五指山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