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口述史料看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皖西的经济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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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口述史料看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皖西的经济方略
1947年刘邓大军挺进皖西大别山后,为了支持军事行动的推进,对皖西基层社会经济组织进行了改造,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皖西农村地区的经济利益关系和格局,虽然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偏差和问题,但是对于动员群众支援中国共产党的解放战争起到了重要作用,且奠定了建国后中国共产党改造皖西农村社会的政策基因。
1947年8月7日,刘邓大军兵分三路南下,是月27日至28日渡过淮河,进入大别山区。
8月30日,刘伯承、邓小平报告中央军委:“我军已胜利完成渡过淮河、进入大别山之跃进任务,敌人追击计划完全失败”。
同时指示各部:“今后的任务,是全心全意的义无反顾的创造巩固的大别山根据地,并与友邻兵团配合,全部控制中原。
”截止9月中旬,进军皖西的3纵先后攻占了霍山、立煌、舒城等多座重要县城。
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后,面临重重困难,尤其是如何重建大别山根据地,处理与当地基层组织之间的关系,经济上如何支撑军事战争的持续等,均成为中国共产党亟须破解的难题。
透过对开展政经工作的当事人口述史料和其他档案史料的分析,或可进一步明晰中国共产党对于上述问题的因应,并管窥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对皖西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改造。
一、经略皖西大别山区初期的困境
1947年底至1948年初,皖西境内的土地改革并不顺利,当时中国共产党干部开展的土改主要有两点,一是“找贫佃农调查研究,看那些人租田,每年多少棵,还了解出租土地的是哪些地主”,这样就基本搞清了当地的土地关系。
二是“宣传政策,说明为什么要分地富的土地”,并对政策进行了“反复宣传”。
三是“找一些贫雇农在一起插牌子分田”。
但是皖西大别山区的土地改革并不顺利,效果并不理想。
原因是共产党开展土地改革的大部队一走,“当地的土顽又活动起来,进行反攻倒算”。
如霍邱黄叶坪开展土地改革的干部李四保后来就被杀害了,土地改革的积极分子也不同程度地受到迫害。
正规部队每因战略需要必须不断转移,故仅能在地方留下一些游击部队,而地方百姓则担心游击部队无法抵挡反动顽固武装的反攻倒算,这就决定了地方百姓对于拥护土地改革存在很大的顾虑,限制了土地改革的推进深度。
在皖西漫水河地区的“分浮财、分田”过程中,“群众不敢要”,共产党干部只能“硬分给他们”,然而“有的群众把分的东西送还地主,分的土地也不种”,直到1948年秋冬这些地区的工作才顺利开展。
尽管如此,一些口述史料中仍然反映出在1948年11月,大别山区的群众仍然担心中国共产党的部队离开,“地主回来倒算”。
事实上,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有一重很重要的目的,即为解决吸引重点进攻的国民党军队回援,缓解陕北的严重经济困难。
刘鄧大军南下进入皖西后,军队的经济困难仍然十分严重,筹粮、筹款、筹集物资在很大程度上便成为中国共产党干部的一个主要工作。
而中国共产党在经略皖西的初期确实面临着“搞不到粮食,搞不到衣服、鞋子穿,站不住脚,无固定地点住”等困境。
二、皖西大别山区经济工作的推进
刘邓大军南下后,中国共产党干部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下,十分注意处理与老百姓的关系,竭力动员群众协助斗争。
首要是不侵犯贫苦群众的经济利益,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用物资补贴贫苦群众。
在皖西草盆地,共产党游击部队攻陷一个保公所,立即“没收它的商店,搞到一万多元钱和一批子弹、棉布、衣物等,强制保长交来了三百斤大米”。
对于这些物资,共产党干部并未完全收为部队所有,而是将“带回来的大米拿出一部分交给老百姓,军民一起吃一顿饭”。
“七师临走时留给部队的是七师自己造的大江票子,为数不多,也用不掉”,补给很困难,“入不敷出”之下只能“买老百姓的粮,菜没钱付,只好打一张欠条,搞到钱再还或把缴获的物资抵偿”。
中国共产党的部队在大别山扎下根,必须根本上解决经济补给问题。
当时的主要解决办法,惟有向地富分子征收,而方式则主要有捐款、借款、罚款三种。
初期,共产党的部分干部是有思想顾虑的,担忧向地主筹款可能招致敌人的袭击,地主如果坚决拒绝付款,既不能全部杀害,又不能在军事战争环境下将之长期拘押随部队转移。
但是随着在大别山区经济筹款工作的推进,中国共产党干部逐步摸索凝练出一套工作方法。
一是对基层社会经济组织进行改造。
虽然1947年底至1948年,中国共产党仅仅是划分地段逮捕国民党公职人员以及小有资产者,索取财物粮食,规劝国民党员自首,并编组保甲,每保征募壮丁四十名,编入人民自卫队。
中国共产党在此期间主要采取利用旧的基层组织的办法,对国民党的公职人员加以吸纳,显然在战争环境下也不可能规模系统地改造社会基层组织,但是中国共产党对于保甲的重新编组,却已经涉及到对基层组织的初步改造,而且中国共产党在利用旧乡保维系大别山区基层经济政治运行时,特别注意对其改造与加强控制,为己所用。
而在1948年左右,刘邓大军对于基层社会组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重组。
军队“所到之处即派人改组县区乡保长,每保设一工作组,由部队政工组成留置各保境内,专任征粮征税及民运工作等”,当时将“霍山、舒城、岳西、英山划为第九军分区”,“将属县辖境划为八个区公所,区公所内设正副区长、秘书、政治组长、武装组长、担架组长各一,下辖村设正副村长、政治、武装、担架干事各一,村下辖组设正副组长、通讯员各一,另区村组各级均有人民代表会(简称工农会),贫民团、评估会等组织外,每区村组均有秘密调查员多名,专员调查、采访之责”。
此外,还“设有一个政治工作团,下分若干小组,分至区村组,各级负责襄助监督开展政治工作”,主要的工作为普遍发动斗争“清算”、“翻身”等运动,而“征粮、征伕、征税、征丁编组户口”等工作也相继开展。
显然刘邓大军最初的动机还是为了解决物资、人力短缺等问题,设法缓解经济压力,而在解决经济困难的过程中,事实上对地方社会基层组织进行了相当程度的重构,也重新调整了乡村社会经济的利益框架,在一定意义上解构了农村地区农民与地主长期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伦理经济”关系。
二是注意区别对待,削减敌对力量。
为了争取多数打击少数,中国共产党对开明绅士老财采取捐款或借款方法,对顽固不化的恶霸地主则实行罚款,而对于其中坚持与人民为敌者,则采取了酌情镇压的政策。
在筹集粮食问题上,当时要
求皖西地区各县各乡保在普遍派收基础上有重点的突击收集,不搞平均摊派,“大户多出”的基础上,按现有财产计算,“一般地主不超过百分之四十(特大地主例外),富农百分之二十,中农百分之十的标准”。
不仅如此,在征派过程中,还要不断检查,考量“人民是否负担得起”。
在集镇派收中,对“专营之工商业,派收款后,即不派粮食,负担面并按百分之五十至七十为标准,大商户负担不超过其财富百分之二十,中户不超过百分之十”。
这些措施确实在相当程度上缩小了对立面,削弱了对抗力量。
三是制定合理的经济制度,开始恢复工农商业。
为了刺激激励皖西地区工商业的发展,中國共产党采取了“恢复和发展手工业作坊,组织山货出口,繁荣市场,突击秋种秋耕”等措施。
同时要求在大别山中国共产党控制区域内,在1948年冬天,必须将“过去所有的一切工厂、作坊、争取全部恢复”。
为达到这一目标,制定相应政策,即“有被斗争歇业者得适当补偿原主,劝其复业,动员群众大量入股,或吸收外资。
”在货币政策上也注意防止过度通货膨胀,“提倡物物交易,少用或拒绝伪钞”。
四是注意节约使用筹集到的款物。
严格控制共产党干部的各种津贴的发放,进行了制度上的规约。
如地方干部的菜金由各县掌握发给,游击队的菜金由人民自卫军供给部统一掌握发放,“各县可印制地方兑米证,发给本县地方干部及本县游击队办事处,印发兑粮证发给各后方单位”,但是粮票发放后,“严禁开白条,到处借地方粮之现象,一切办公杂费及津贴仍暂行停发”。
三、皖西大别山区经济工作的问题
虽然共产党人在皖西大别山区有一整套经济工作办法,但是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存在一些偏差和问题。
主要是迫于当时战争的残酷环境,面对物资补给的困难,共产党干部在分浮财、分田过程中,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中农甚至是贫农的利益。
开展工作的当事人回忆“在当时南下,搞的过左、过急了。
上级提出一手拿枪,一手分田。
在分浮财、分田中,侵犯了中农利益和工商业的利益,打粮、借粮中,连贫农的也搞。
”在分田过程中,对于部分地主富农的认定和阶级划分也存在一些偏差。
因此,皖西共产党人在1948年4月前后进行过工作纠偏和政策调整,在经济举措上也开始发生很大的转变,主要是“赔偿中贫农,赔偿工商业,对于阶级成分划错的对象也开始进行赔偿,争取部分地主富农。
”这一经济举措的变化恰恰证明了前一阶段经济工作中存在对于地主富农群体的认定过度夸大,打击范围过广的问题。
此外,在对所征集的资财分配过程中,共产党人也必须不断解决不当耗损、浪费以及干部贪污的问题,这在1948年11月皖西共产党人提出“坚决执行财经制度”,“反贪污浪费”的要求中清晰可见。
刘邓大军自1947年8月27日转战大别山后,不仅在7个月的大别山斗争期间,而且在离开皖西后留下了一批共产党干部,继续扎根大别山区的建设,这对于皖西地区的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重构,农村社会经济格局的变更,对贫苦群众支援中国共产党的解放战争的动员,均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同时也奠定了建国后中国共产党改造皖西农村社会的政策基因。
本文系安徽省教育厅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2013SQRW058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