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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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禁止传销条例最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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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禁止传销条例最新全文2016禁止传销条例最新全文2016-10-21浏览:分享人:任怡馨手机版今年,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对传销活动予以禁止,加大打击力度。

以下是由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范文,欢迎阅读。

2016禁止传销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打击传销有奖知识竞赛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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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20的,应当依法移送(A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D.法制机构2.对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B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B.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5%以上20%以下3.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C)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C.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10万元以下4.下列行为属于传销的是:(D )。

A.甲公司谎称自己是经过国家批准的直销企业,在电视上大肆宣传公司生产的保健品质优价廉,实际上都是假冒伪劣产品。

B.乙百货商场为吸引顾客,为在商场消费的顾客办理积分卡,每消费10元可以积1分,累计500分赠送商场购物券20元。

C.丙蚂蚁养殖场与某村村民签订蚂蚁养殖协议,约定村民从公司购买蚂蚁进行养殖,1年后公司将以1倍的价钱进行回收,到期该公司拒不回收,也不退还村民购买蚂蚁的钱款。

D.丁公司宣称购买公司3800元的产品,即可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并可以介绍他人加入,介绍的人可以再继续介绍他人加入,业务员依据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的销售业绩计算和提取报酬。

5.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的是(A)。

A.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B.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行为。

C.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D.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直销监管与法律责任

直销监管与法律责任

直销法律知识讲座(7)直销监管与法律责任作者:杜梅刘辉来源于:公共商务信息导报2005年12月23日第11版直销业是一个敏感的行业,即使在国外市场上,仍有不法企业从事金字塔式的非法欺骗活动。

中国直销业要想获得市场规范和健康发展,就必须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共同支持和维护。

为此,应做好直销的监管工作,明确法律责任。

一、直销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Supervision Management),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依法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监察、督导或处罚的执法活动。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对日常工作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①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②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③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④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⑤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同时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对价格的监管价格监管是核心,因为价格监管直接涉及到被监管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分配。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

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直销管理条例》下直销企业的增值税筹划

《直销管理条例》下直销企业的增值税筹划

接利用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来繁衍 和推广 。雅芳 ( 也有单层直销模 例 佣金 奖金标准不应随销售额及时 间而改变。因此 ,直销员
式) 、安利 天狮、完美公 司的直销模式 ,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多 招募 、培训 、报酬制度 弓导直销企业的发展方向 ,限制其投机导 l
层次直销 。

向的发展空间。
于直销企 业。 二.直销对企业增值税 管理 的影响
价位中等 、产品的移动 性好 交易面广 ,属于非耐 用品、资源具
有可再 生性 ,主要集中于日用 、保健 、化妆 、美容 、护肤方面的 产品。 国际上 . 在 适合 用直销方式销售的产品必须具备三项特点:
直销企业 的经 营特 点使 得其在增值税税务管理上 与众不同。
维普资讯
经 ii 法 交与 l i l
直销管理条例) )下直销企业9 I 值税筹剃 )N "
_李 玉萍 中国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毛敏敏 蔡晓燕 胜利油田机关医院
【 摘 要】2 0 年 1 1日 《 05 2月 直销管理 条例》 实施 ,使直销 企业进入 以产品为导向的新 时期 ,直销 行业迈入规范运营的轨 道。新
1直销企业纳税性质的判断。直销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80 . 00 万元 保证金不低 于2 0 万元 所以如果企 业要进入直销领域至 00
差异性 .需要示范说 明.必须重复购买。我国直 销市场起步晚 . 少需储备 资金 1 亿元 .这样的资金规模远 超过 了对上市公 司的资 直销产 品面还 比较窄 .但是随着市场的不 断发展 .直销作为一种 金要求;其次 ,直销企业必须配备独立的财务机构、建立健全完 销售模 式将渗透到各个领域 。尤其是 当居 民的生活质量 、支付能 备的财务制度 ,遵守 《 直销企业信 息报备 、披露管理办法》 因 力显著提高之时 居民接 受直销产 品的能力也会提 高。 此从 《 条例》对直销企业的严格规范可以判断直销企业必定是增 5 直销员的招募 、培训和报酬规范化。直销企业在法定范围 值税一般 纳税义务人。 .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静市监管〔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执法大队、各科(室)、市场监管所:为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21〕498号),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应纳尽纳的工作原则在全面落实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按照上海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探索将更多的行政检查事项纳入本区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建立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形成,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本区域市场监管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予以增加、取消或调整。

三、落实目录管理的工作要求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目录管理制度。

对未列入清单的,不得擅自开展随机抽查;对已列入清单的,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随机抽查,并结合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状况,区别设置抽查比例。

附件: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4日附件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直销的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在设立 店铺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同时,通过推销员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系指以上述经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店铺系指自有店铺和特许经营店铺。

本条例所称推销员系指,与直销企业签订推销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销售人员。

推销员为企业非正式员工,可不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其合法经营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直销,需根据本条例规定设立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应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直销。

直销企业与推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本条例相关规定。

第四条 直销企业、推销员在中国境内从事直销,应严格遵守本条例、《取缔 非法传销条例》(《反金字塔诈骗条例》)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直销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直销企业的审批和直销业的监管。

第六条 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二章 直销企业的设立与变更第七条 直销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信誉,提出申请前连续 2 年内在国内外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 录;(二)外国投资者还应拥有 3 年以上直销经验。

第八条 直销企业的投资者只能申请一家直销企业。

第九条 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 8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汇),认缴出资的投资者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三个月内全部缴清认缴出资额。

(二)已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企业和直接销售产品的店铺。

(三)已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管理制度直销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直销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情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于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于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能够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能够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壹)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于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运营记录;外国投资者仍应当有3年之上于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于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八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且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仍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三)市场计划方案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之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五)拟和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方案;(七)企业和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中国直销法

中国直销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直销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直销的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直销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在设立店铺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同时,通过推销员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系指以上述经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店铺系指自有店铺和特许经营店铺。

本条例所称推销员系指,与直销企业签订推销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销售人员。

推销员为企业非正式员工,可不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其合法经营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从事直销,需根据本条例规定设立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应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直销。

直销企业与推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本条例相关规定。

第四条直销企业、推销员在中国境内从事直销,应严格遵守本条例、《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反金字塔诈骗条例》)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直销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直销企业的审批和直销业的监管。

第六条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二章直销企业的设立与变更第七条直销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信誉,提出申请前连续2年内在国内外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外国投资者还应拥有3年以上直销经验。

第八条直销企业的投资者只能申请一家直销企业。

第九条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汇),认缴出资的投资者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三个月内全部缴清认缴出资额。

(二)已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企业和直接销售产品的店铺。

(三)已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四)按照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已具备满足信息核查的条件。

直销公司管理制度文库

直销公司管理制度文库

直销公司管理制度文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直销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的良好秩序,做到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直销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直销公司全体员工,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直销公司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公司章程、职责分工、管理规定、奖惩制度等。

第四条所有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制度,不得私自改动、破坏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公司构架第五条直销公司的组织构架依照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其中包括公司治理机构、部门设置、职责分工等。

第六条公司治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战略规划,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管理运营,经理层负责具体落实公司的经营计划。

第七条部门设置应当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确保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第八条职责分工应当明确具体,避免岗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

第三章经营活动第九条直销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十条直销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直销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

第十二条直销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制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发展。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三条直销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基本劳动权益,禁止超时加班、延迟发工资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直销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离职等方面。

第十五条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绝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十六条培训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七条考核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晋升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评定,确保晋升的公平、公正。

《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解读

《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解读

《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解读【按】2005年,国务院通过并公布了《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使我们规范直销行为和禁止传销行为有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掌握两《条例》,法制处对两《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较为通俗的解读,以便于大家进行学习。

当然,以下内容并未详述两《条例》的全部内容,并能不代替对《条例》的学习。

另外,由于时间仓促,《解读》或许并不完整;同时,《解读》纯属个人对法规的理解,见解或许有失偏颇,望见谅。

一、何种行为属于直销?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就是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

根据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条例》则把他们称为直销员。

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二、何谓传销?传销都有哪些表现形式?参照近年来国务院打击传销的一系列文件,结合近年来的执法实践,《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作出了界定,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

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三、直销与传销或变相传销的区别新出台的两《条例》首次区分“直销”与“传销”,简单地说,传销或变相传销与目前的直销概念有三大区别:首先,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其次,传销通过多个“上线人员”与“下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进行;最后,传销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

财富、赚饱就跑
长久
短暂
公司策略 制度特性
零售与推荐并重,鼓 鼓励会员推荐新 励建立『销售网』 人以扩展组织业

公平合理、精密周延、强 调高报 酬 、易
很难坐享其成
升迁,可以坐享
其成
五、中国直销的相关法规
《直销管理条理》 《直销产品范围公告》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
《直销管理条理》的主要内容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 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 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 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申请直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 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 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 活动的经验;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 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 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 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 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 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 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 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 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的。
生产者与生产型消费者的不同
生产者 1需要庞大的资金投入 2找项目、建设备、上设 备 3招聘员工 4高额的管理费用 5庞大的广告预算 6靠自己摸索经验 7所赚取利润与股东分享
生产型消费者 1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2以家庭日常消费为基础 的生意 3不需要招聘员工 4不需要管理费用 5口碑推广,不需广告 6有教育培训系统的支持 7一切利润归自己所有

直销企业保证金使用管理制度

直销企业保证金使用管理制度

直销企业保证金使用管理制度直销企业保证金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直销企业保证金的使用,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维护企业运营秩序,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直销业务的保证金管理。

凡是与公司直销业务有关的保证金均适用本制度。

二、制度制定程序1、确定制度编制的需求2、召集相关人员开会讨论制度编制的问题3、收集与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4、确定制度内容、执行程序和责任追究5、向管理层汇报制定情况6、制度修订和完善三、保证金管理制度1、保证金的定义对于新加入直销系统的直销员,需要缴纳一定的金额作为保证金。

保证金可以回收或扣除,但不作为销售奖励和分红。

2、保证金的缴纳和退回2.1、直销员加入直销系统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

缴纳方式包括现金及电子转账方式。

2.2、直销员提出退保证金时,必须经过公司审批,并提供正确的身份信息,符合退保证金条件后退还保证金。

3、保证金的使用3.1、保证金不作为销售奖励和分红发放,只用于本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活动,例如报销直销员参与公司主办的培训活动产生的费用。

3.2、保证金使用需要有层层审批流程,并严格按照公司政策规定的流程运行。

3.3、保证金使用过程中,需通过银行转账,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4、保证金的追缴4.1、保证金余额不足导致直销员账户欠费,公司有权利追缴保证金,以支付直销员的欠费和其他适当费用。

4.2、若直销员终止业务,未能完成规定任务,公司有权利追回保证金并从中扣除适当费用。

四、管理责任与追究在保证金的管理中,必须严格按照保证金管理制度操作,确保保证金的使用合规合法。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内部政策进行处理。

五、其他1、直销员加入直销系统时,应仔细阅读保证金管理制度,了解自己的权益。

2、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若有改动,将及时通知直销员。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2号)制度法规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2号)制度法规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
22号)制度法规
以下是《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2号)的制度法规摘要:
一、保证金的性质和存缴要求
1. 保证金是直销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凭证和对其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约束措施。

2. 直销企业应按照规定将保证金存入指定的账户,并保持账户余额不低于设定的最低
金额。

二、保证金的使用与管理
1. 直销企业享有使用保证金的权益,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2. 直销企业可以使用保证金进行支付订单、发展会员等业务活动。

3. 商务部有权对直销企业保证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定期进行审核。

三、保证金的返还与扣除
1. 直销企业应保证订单的实质性交易,否则保证金将被扣除。

2. 直销企业如果自愿退出市场,可以申请返还保证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四、违规行为与处罚
1. 如果直销企业违反保证金管理规定,商务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直销企业应及时补缴保证金,如果逾期不补缴,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该制度法规的目的是规范直销企业保证金的存缴和使用,增强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
明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成功》
【年(卷),期】2006(000)001
【摘要】<正>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
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9日商务部第15次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商
总局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申请直销应提交其在指定银行开
设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凭证,会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金为现金。

第三条直销
企业与指定银行签订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协议应包括下述内容:(一)指定银行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的书面决定支付保证金;(二)直销企业小得违反《直销
【总页数】1页(P61-6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4
【相关文献】
1.《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J],
2.《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J],
3.杜绝欠薪广东将实行“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广东完成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稿 [J], 夏令
4.机构知识库用户的使用和存缴意愿研究\r——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机构知
识库为例 [J], 马景源;白林林
5.深圳施工企业需缴工资保证金最高500万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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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销企业缴纳保证金的通知-商资发[2006]194号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销企业缴纳保证金的通知-商资发[2006]194号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销企业缴纳保证
金的通知
正文:
----------------------------------------------------------------------------------------------------------------------------------------------------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销企业缴纳保证金的通知
(商资发[2006]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工商、外汇主管部门:
根据2005年12月1日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五章和《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22号),现就直销企业缴纳保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须在提交申请文件前将2000万元人民币现金的保证金存入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保证金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账户。

二、企业可通过所在地外汇局以及具有授权结汇资格的外汇指定银行将企业外汇一次性直接兑成2000万元人民币存入其在保证金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账户。

三、企业采用前条方式缴纳保证金,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一)企业外债资金结汇,须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结汇;
(二)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由具有授权结汇资格的外汇指定银行审核结汇。

所在地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结束——。

商务执法队的执法依据

商务执法队的执法依据

以下贴出这些是商务执法队的执法依据,从中你可以看出执法内容来:一、商务法律的基本框架(一)宪法(二)法律1、综合法律(1)行政许可法(2)行政处罚法(3)行政诉讼法(4)行政复议法2、商务专业法律(1)反垄断法(2)对外贸易法(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5)外资企业法(6)拍卖法(三)商务法规(13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8、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9、核出口管制条例10、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11、直销管理条例12、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1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部门规章(05-09)1、国内贸易(24件)(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典当管理办法(3)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4)汽车贸易政策(5)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6)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7)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8)酒类流通管理办法(9)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10)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11)直销待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1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13)原油市场管理办法(14)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15)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16)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7)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18)洗染业管理办法(19)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20)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21)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2)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对外贸易(29件)(1)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2)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5)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6)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7)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8)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9)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10)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11)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12)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13)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14)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15)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16)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17)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18)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19)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20)重点理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1)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22)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3)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4)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5)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6)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27)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28)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9)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3、利用外资(17件)(1)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3)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4)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5)关于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7)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8)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9)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补充规定(10)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11)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四)(12)《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补充规定(二)(1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14)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15)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16)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17)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4、对外经济合作(8件)(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2)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4)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5)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6)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7)境外投资管理办法(8)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

直销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直销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资金相关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监督和考核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资金运作合法合规。

2. 安全可靠:加强资金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3. 效率优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4. 透明公开:加强资金管理透明度,接受内部和外部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公司资金筹集渠道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五条公司筹集资金应遵循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和期限。

3. 优先考虑低风险、低成本的资金来源。

4. 确保资金筹集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六条公司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循公司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

2. 优先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需求。

3. 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4. 严禁违规资金使用。

第七条公司资金使用范围包括:1. 购买原材料、设备等生产资料。

2. 支付职工工资、福利等。

3. 支付公司日常运营费用。

4. 进行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

5. 投资建设、收购兼并等。

第八条公司资金使用审批流程:1. 各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2. 财务部门审核资金使用申请,确保符合公司资金使用原则。

3. 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

4. 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资金监督第九条公司设立资金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资金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 负责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2. 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报告。

3. 发现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4. 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资金使用行为。

第六章资金考核第十一条公司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包括:1. 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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