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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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着力点,是在实践中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最生动体现。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增强为人民谋利益的自觉性首先,必须高度关注“人心向背”问题,增强为人民谋利益的紧迫感。
一个政党为谁谋利益,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其兴衰成败。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的:“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
”所以,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一切政策和行动都必须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整个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也发生了深刻变革。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更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积极探索联系群众的渠道、方式以及领导群众实现自身利益的途径。
既要从大处着眼,更要从具体事情抓起,真正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使我们党与群众始终保持血肉联系,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
其次,必须着眼提升执政水平,增强为人民谋利益的责任感。
随着改革开放日趋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正确处理和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真正体现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就要不断提升执政水平。
无论在何时何地,各
级领导干部都要永葆公仆本色,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人生最大追求,像郑培民那样“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提升执政水平,协调和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实现、维护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改善人民生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个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整体。
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础和前提,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则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目的和归宿。
我们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要通过加快发展,给人民群众带来实际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性。
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是我们永恒的主题,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可以有不同的内容、不同的重点,但最根本的是要加快发展,增强实力。
只有经济发展了,实力增强了,为人民谋利益才有雄厚的物质基础,群众的愿望才能变成现实。
而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在整个社会生产和建设发展的基础上,不断使全体人民得到并日益增加看得见的利益,始终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我们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真正代表群众利益,就必须努力增加群众收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为此,在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时,要统筹兼顾,进一步处理好生产、分配、消费的关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增加群众收入,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贯穿于经济发展全过程。
与此同时,要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休闲娱乐等各项社会事业,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树立良好的作风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关键是干部要转变作风。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有了良好的作风,才能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抓发展大事与抓群众生活相统一,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一要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
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难在何处、忧为何事,从而明白自己应该干什么,忧民所忧、乐民所乐,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践更具针对性。
二要雷厉风行,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要有雷厉风行的办事风格,善于察民情、解民困、济民苦。
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协调解决,把脱贫解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当前,我们要重点抓好几件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实事。
要把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坚持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八项配套措施,通过增收和减负一起抓,提高农民收入;尽快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抓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试点工作。